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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省级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报告

时间:2019-05-29 10:01:04 网站:公文素材库

国家省级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报告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国家省级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报告

学生处:

为了切实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体现党和政府对大学生的关怀,在学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班主任和班委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之下,我院较好地完成了此项工作,现总结如下。一、评审依据

我院严格按照云教贷[201*]19号等文件要求,评选出了201*201*年我院奖助学金名单。二、名额分配与评选对象

此次下达到我院的是201*-20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云南省政府奖学金、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名额。我院共有751人参选,包括老生500人,新生251人。其中,国家奖学金1名,金额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25名,金额125000元,每名5000元;国家助学金250名,一等62名,金额217000元,每名3500元,二等188名,金额470000元,每名2500元;省政府奖学金2名,每名6000元,金额1201*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9名,每名4000元,金额36000元。

我院将学校下发的各类奖助学金名额按照班级人数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分配。本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院在校在籍学生,其中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在在校在籍的二年级、三年级和四年级学生中评选,助学金则从全院在校在籍的学生中评选。根据各班的学生人数统筹分配名额,评选办法和各班的具体分配名额如下表:

201*-201*学年度学院国家及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云南省政府学生数奖学金2人(6000元)分配数12345678910111213201*1411201*1412201*1421201*1431201*1411201*1421201*1411201*1421201*1431201*1411201*1412201*1421201*143157627260534352495564596064112金额600060001201*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9人(4000元)分配数1111111119金额40004000400040004000400040004000400036000国家奖学金1人(8000元)分配数11金额80008000国家励志奖学金25人(5000元)分配数23332333325金额100001500015000150001000015000150001500015000125000国家助学金一等62人(3500元)分配数556544445555562金额17500175002100017500140001400014000140001750017500175001750017500国家助学金二等188人(2500元)分配数1618201*121011111315141516金额40000450005000042500300002500027500275003250037500350003750040000人数21232622201*20192224232425金额57500625007100060000640005800068500605007000074000715007400076500合计序号班级合计751217000188470000287868000评选办法:1、奖学金以学习成绩为主;励志奖学金以学习成绩和贫困情况相结合;助学金以家庭困难情况为主;2、不得平均分配,不得拆分使用;3、上一学年受学院警告(含)处分以上者不参评;4、有吸烟、喝酒行为者,获奖后大肆挥

霍、奢侈消费者不参评;5、校外住宿者不参评;6、未注册者不参评。

三、评审程序

10月13日,学院召开各班班主任会议,传达、学习了《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助学金评审及相关工作的通知》(云教贷[201*]19号)相关精神,参照《****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云南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并根据其通知要求依据指标文件的规定,强调要求,规范程序;

1、201*年10月13日,国家奖助学金文件及学院分配名额下发到各学院。我院按要求成立了以学院书记为组长、班主任和辅导员组成的院学生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各班按要求成立了以班主任、班委和57名学生代表参加的班级学生奖助学金评议小组。

2、10月14日,各班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对照条件,学生自愿提出申请,于10月15日经班级学生奖助学金评议小组初审,并于10月15日至16日班级公示后,于10月16日晚班会后由辅导员和学生干部向初审人员讲填表要求,

3、10月16日至17日,我院学生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对各班推荐的奖助学金名单按学校下达的指标进行初审,并审查有没有违规违纪、受处分和不符合文件精神要求的情况,然后提出我院拟推荐名单,于10月18日至10月20日在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总之,由学生本人申请,经班级学生奖助学金评议小组对申请人进行民主测评后,推荐本班级获奖励或资助的名单,报我院学生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初审、公示后,将初审名单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公示和评审结果:

各班在学院部署后,能够迅速行动起来,积极开展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在具体的评定工作中,把国家和省的政策以及学院的评审办法传达给每一个学生,对提出申请同学的个人情况进行严格审核,综合考察学生的学习成绩、道德品质、参加社会实践等情况。确定初步名单后,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学生提出的异议,都能做深入细致的了解,找学生调查、核实,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保证了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本次奖助学金评选过程中也出现一些问题,如一些同学的表格填写不合格,在辅导员和学生干部的努力,评选工作如期完成,我院向学校推荐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数1名;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人数25名;国家助学金初审名额250名;省政府奖学金拟推荐人数2名;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拟推荐人数9名。

国家奖、助学金给许多学生带来了希望,也增强了他们面对困难、战胜困难的决心。本次评选出的同学都是我院学生中的优秀代表,是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同学。获得国家助学金给他们的生活上解决了不少困难,给他们解决了许多后顾之忧。我院将进一步对获得奖助学金的同学进行思想教育,让各位同学以实际行动进一步更好学习,积极提高自己,把自己培养成社会的有用人才,报答国家,报答人民。

特此报告!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201*年10月23日

扩展阅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报告模板

****学院****年国家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

(模板)

一、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宣传组织筹备情况。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在学生中宣传以及政策说明情况,二级学院资助工作小组以及各班级评议小组的成立情况,以及评选工作的原则指导思想。

二、评审依据、条件、程序。

依据包括:学校当年组织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的通知,《西安财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暂行办法》(西财院学字[201*]26号)、《西安财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西财院学字[201*]27号)、《西安财经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西财院学字[201*]30号)、《西安财经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西财院学字[201*]31号)等。

评选条件:(一)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5.当年综合测评成绩在学院一等奖学金标准以上。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我校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必须达到校内一等奖学金及以上标准,同时学生学习成绩优异,其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同时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同年级同专业内位于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亦可申请,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16号)执行。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

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在册学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积极进取,奋发向上;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5.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当年综合测评成绩在学院二等奖学金标准以上);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经学校认定并在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中注册备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具备热爱祖国、守法守纪、诚实守信、成绩优异、生活简朴等基本条件。我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必须达到校内二等及以上标准。同时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位于前30%,且参评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30%,但达到前40%的学生,如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表现突出,亦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标准: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或参与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或参与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全国或全省专业学科竞赛、

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奖。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县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县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市级以上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三名。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市级以上比赛获得前三名。

(7)获全省三好学生、全省优秀学生干部、全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省十大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

(三)国家助学金:

1.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在册学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6.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评选程序包括:

1.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有关通知,成立班级评议小组,组织学生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学生本人对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

2.班级评议小组在学年总结的基础上,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确

定初审名单,经辅导员签字,连同有关材料报所在二级学院。

3.各二级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确定推荐名单,并组织申请人在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填报相关表格,经公示后(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将有关材料送院学生处复核。

4.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有关材料复核后,将合格学生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完毕,学生处将确定的学生名单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三、公示情况以及问题处理。包括班级公示及二级院公示的时间情况,是否公布监督电话情况,以及对学生反馈问题的处理。

四、评审结果。包括获奖人数、金额以及占学生总数的比例。五、改进方案。包括对评选工作的认识以及对执行当中有关问题的思考或建议。

落款(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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