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干线等重要线路维护的通知
甘维平凉项目部字201*[015]号
关于加强干线、汇聚环、波分等
重要光缆线路维护的通知
各维护站:
根据中国移动甘肃公司对光缆线路代维工作的考核要求,结合平凉移动光缆线路的组成状况,经平凉维护项目部研究决定,从发文的即日起,加强对干线、汇聚环、波分等重要光缆线路的巡检维护工作。为了确保减少重要光缆线路障碍的发生,项目部要求各维护站以下列工作为抓手,积极行动起来,以切实有效的措施保障重要光缆线路的安全畅通。
1、加强重要光缆线路的巡检力度和频次(包括巡线员巡检和维护站巡检),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2、各维护站要在巡线员配置、盯防、护线宣传等维护基础工作上,向重要光缆线路倾斜,用有效的措施来保障重要光缆线路的安全。
3、各站立即着手对所管辖的二级干线、汇聚环、波分光缆线路进行细致的摸排,并以中继段为单位,绘出路由图。图中要重点标注线路所经过的村落、人口稠密区、跨沟跨公路和外力影响大的段落,要有准确的杆号(标石号)和长度。图纸绘制后各站存档,并于5月15日前上报项目部,项目部将依据各站的摸排资料,编制重要光缆线路的维护作业计划。
20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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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途光缆维护管理
制度汇编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安全保密工作制度第三章请示报告制度第四章通信值班制度第五章长途光缆巡回制度第六章维修工作计划制度第七章光缆线路定期测试制度第八章线路障碍传报、查修、分析制度第九章质量分析制度第十章质量检查制度第十一章机线联席会议制度第十二章线路工程随工验收制度第十三章高压输电线跨越审批制度第十四章干线光缆割接管理办法第十五章技术档案和资料管理制度第十六章光缆仪表工具应急器材管理制度第十七章护线宣传工作管理规定第十八章线路资源管理办法
第十九章线路外力影响传报及监控管理办法第二十章线路巡检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章光缆线路设备完好率检查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长途光缆传输网是我国公用通信网和国民经济信息化基
础设施的主要组成部分,它是公众电话网、数字传输网和增值网等各种网络的基础网。长途光缆线路是长途光缆传输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能对全程全网提供符合质量要求和畅通的线路,做好长途线路的维护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汇编。
第2条长途光缆线路的维护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抢结合”的方针,做到精心维护、科学管理,随着长途光缆传输网的完善,逐步向受控维护的维护方式过渡。
第3条长途光缆线路维护工作的基本任务是:1、保持设备完整良好;2、保持传输质量良好;3、预防障碍和尽快排除障碍。
第4条本汇编的解释和修改权属山西省电信公司。
第二章安全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节通则
第1条长途光缆传输网是我国公用通信网的主要组成部分,在全网通信中占有重要地位,涉及到国家和企业的大量机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是全体员工的神圣职责。各级维护管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各项安全保密工作制度。
第二节安全制度
第2条各级长途线路维护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的教育和检查,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安全操作的规章制度。各级维护人员应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
第3条各级维护管理单位应加强防火安全教育和检查,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规章制度,组织学习消防基本知识和应急训练,并组织考核。
第4条各级维护人员在日常作业中要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定,施工时要设立各种信号标志,确保作业和人身的安全。
第5条各级维护单位应加强护线宣传,协助公安保卫部门侦破盗窃和损坏通信线路的案件,确保通信线路安全。
第三节保密制度
第6条保密范围
1、中央、省、市党政领导机关和集团公司、省公司发的有密级的各种文件、资料和业务规章制度。
2、长途通信线路图纸资料和技术档案。
3、文印室、档案室、公安科、办公室机要文件柜、执行重要通信时的总值班室等。
4、其它应遵守的国家机密事项。第7条密级划分
1、根据保密事项的重要程度和失泄后的危害大小,分别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2、绝密范围为重要文件、电报及有关重要通信的通信网络组织情况,其它需绝对保密的部分。
3、机密范围为重要的长线技术资料和报表、科技档案、要害部位保卫情况及其它需保密事项。
4、秘密范围为重要文电、会议记录等不需公开的部分。第8条保密措施
1、各单位要把保密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议程,指定专人负责日常保密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
2、要定期向干部职工进行保密教育,增强保密观念,使广大干部职工认识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失泄密的危害性,从而克服麻痹思想,自觉执行各项保密规定和纪律。第9条保密要求
1、上级领导机关发来的保密文件,应按规定范围传阅或组织传达,不得任意扩大传阅范围,不准将文件带回家或私人保管。2、上级下发的保密文件、资料、表册均应按规定标明密级分
类由专人保管。
3、对保密文件要一月一核对,季度一整理,半年一清退。当年一季度内应结束头年文件资料的清退、立案、归档和销毁工作。4、严格遵守《保密守则》中的“十不”规定。
5、不该说的机密不说,不该知道的机密绝对不打听。不在公共场所和私人通信中泄露机密。外单位借阅文件和工作需要带文件外出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私抄、私印、私传、私存文件,不准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文件和保密性资料。
第四节奖惩制度
第10条把安全生产、保守国家和企业机密作为考核干部职工,评选先进的一个主要内容,对执行本制度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11条对不执行本制度,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失泄密事件者,要及时追究,区别情节,严肃处理。
第12条对于盗窃和出卖国家和企业机密的犯罪分子,必须及时揭露,坚决打击,报请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章请示报告制度
第1条各级运行维护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得擅自越级处理重大问题。
第2条根据《维护规程》和有关规定,需请示报告的主要事项有:
1、在架空光缆杆路上增挂光缆。
2、长途光缆的下落、升高、迁移及改变敷设方式。3、长途线路的报废、拆除。4、一、二级长途光缆割接方案。5、在使用的线路上进行技术革新或试验。6、长途光缆全阻或逾限等重大障碍。7、长途线路大修、改造建议项目。8、维护车辆更新。9、租杆挂线事宜。
10、高压输电线路跨越长途线路。11、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宜。
第四章通信值班制度
第1条各级维护通信管理部门都要建立通信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指挥调度及时可靠。
第2条各级维护管理部门,都要安排人员二十四小时轮流值班,不得脱班空点。
第3条重要通信期间增设领导值班电话,实行双人值班,并明确值班司机和车辆。
第4条节假日期间实行领导带班,抢修人员和车辆随时待命。第5条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及时处理有关事项,凡重大事项,要向领导汇报,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重要通信值班期间执行保密纪律。
第6条值班人员要保持室内卫生,履行交接班手续。
第五章长途光缆巡回制度
第1条线路巡回制度是贯彻“预防为主”,保障线路安全畅通的重要措施,各级维护单位和维护人员都应严格贯彻执行。第2条定期巡回:
1、架空光缆每月车巡五次,徒步巡回二次。2、埋式光缆每月车巡十二次,徒步巡回三次。3、高速公路管道光缆每月车巡两次。第3条特殊巡回:
1、暴雨后或有外力影响的地段应立即巡回。2、城乡结合部及其他重点段落每天巡回。3、节假日、重要通信期间每天巡回。
第4条巡回人员要熟悉光缆路由、埋深及周围环境,巡回时发现危及光缆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报告,并努力设法排除。
第5条巡回中同时开展护线宣传及对外联系工作,掌握外力影响动态信息,防止突发障碍发生。
第6条详细记录巡回中发现的问题,并认真填写“巡回报告单”上报线务分局。
第7条做好光缆线路原始记录及光缆设备变动的资料更改登记工作,并及时上报。
第8条检查光缆附属设备(加固设施,宣传牌、碑,标石)有无破损、丢失,并及时进行修补和上报。
第9条检查人孔、进线室光缆及附属设备是否完好,标志是否清晰醒目。
第10条发现管道或人孔塌陷、破损及井盖丢失等现象应及时通知产权单位。
第11条实施巡检系统的线路按照巡检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维修工作计划制度
第1条为确保长途线路及时维修,使线路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
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长途线路的维修工作要根据维修质量标准按周期有计划地进行。
第3条根据检修周期与季节,结合各级维护单位自身实际,制定年度和季度维修工作计划。
第4条维修工作计划按年度和季度分别上报省线务局。第5条维修工作计划制定后,要积极组织实施,按计划完成。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调整时需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6条季末地市线务局汇总维修工作量统计表,上报省线务局。
第七章光缆线路定期测试制度
第1条为确保光缆线路通信质量良好,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光缆线路衰减和光纤后向散射曲线测试;主用光纤按需进行,备用光纤半年一次,不定期测试,根据需要确定。
第3条光缆外护套、加强芯对地绝缘电阻测试,每季进行一次。第4条直埋光缆接头盒监测电极间绝缘电阻测试,每季进行一次。
第5条光缆线路防护接地装置接地电阻测试每半年一次,安排在雷雨季节前后进行。
第6条测试资料要及时汇总,并上报省线务局。
第7条对测试发现的问题,要积极组织处理,经复测合格后修改有关资料。
第八章线路障碍传报、查修、分析制度
第1条为进一步加快抢修速度,压缩障碍历时,及时分析障碍原因,提出改进措施,保障线路畅通,特制定本制度。第一节障碍传报
第2条由于长途线路原因造成通信阻断的叫做长途线路障碍。第3条障碍发生后,机务部门应在20分钟内判明障碍性质(是否为光缆障碍、具体中断的纤芯等),并通知线路维护部门。20分钟内未判明障碍性质时,则应立即通知线务部门,由机线双方同时出查。第4条障碍发生后,机务部门确认障碍段落是否具备光纤应急调度条件。如不具备应急调度条件,则先调通重要业务电路,同时通知线路维护部门并上报省电信公司;如具备应急调度条件,应及时用应急光纤调通电路,并同时通知线路维护部门。
第5条线路维护部门接到通知后,立即向上级维护主管单位汇报,同时组织抢修人员、仪表、工器具前往障碍现场。
第6条一级干线发生全阻障碍,省线务局应在1小时内电话上报省公司通信值班室和运行维护部,并在20日内上报书面报告。省公司在2小时内电话上报集团公司值班室和设备维护管理处,并在30日内上报书面报告。
第7条二级干线发生全阻障碍,省线务局应在3小时内电话上报省公司通信值班室和运行维护部,并在30日内上报书面报告。
第8条一、二级干线发生非全阻障碍,一级干线3小时内,二
级干线4小时内,由省线务局电话上报省公司通信值班室和运行维护部。
第9条每月3日前,省线务局负责将上月障碍情况汇总,填表上报省公司。
第二节障碍查修
第10条长途线路障碍分为一般障碍、逾限障碍、全阻障碍和重大障碍。
1、障碍查修时限不超过规定时限的为一般障碍。2、超过一般障碍所规定时限的为逾限障碍。
3、在用系统全部阻断或同一光缆线路中备用系统的倒通时间超过10分钟的为全阻障碍。同一光缆线路中备用系统的倒通时间或利用备用光纤调通一个及以上在用系统的时间在10分钟内不作为全阻障碍。
4、在执行重要通信任务期间发生全阻障碍,影响重要通信任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为重大障碍。
第11条障碍查修遵循“先一级、后二级”和“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不分白天黑夜、不分天气好坏、不分维护界限,用最快的方法临时抢通高比特率的传输系统,然后再尽快修复。线路障碍未排除之前,查修不得中止。
第12条地(市)线务局领导及其维护监测中心主管应到现场组织抢修。一级长途线路发生全阻障碍时,省公司专业主管和省线务局分管领导应到现场。
第13条障碍抢修或恢复时限要控制在以下时限:12芯(含12芯)以下光缆为6小时之内;12--36芯光缆为8小时之内;3648芯光缆(含36芯)为10小时之内;4864芯光缆(含48芯)为12小时之内;6496芯光缆(含64芯)为14小时之内;96芯(含96芯)以上为16小时之内。(抢修程序如附图所示)
第14条障碍一旦排除并经严格测试合格后,立即通知机务部门对线路的传输质量进行验证,并尽快恢复通信。
第15条线务分局应认真做好障碍查修记录,并于障碍排除后当天或次日上报地(市)线务局;地(市)线务局应在障碍排除后先口头汇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障碍登记报告表”,经机务部门核对后上报省线务局。
第三节障碍分析
第16条障碍排除后,维护单位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障碍的原因进行分析,整理技术资料,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第17条长途线路障碍修复后,线务分局、地市线务局、省线务局要及时组织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障碍分析会,分析障碍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第18条一级干线全阻障碍分析会,在障碍修复后一周内由省线务局组织召开,必要时省公司派人参加。
第19条二级干线全阻障碍分析会,在障碍修复后两周内由地市线务局组织召开,省线务局派人参加。
第20条其它非全阻障碍均要根据不同情况召开分析会。
附图:抢修程序如下图所示
第九章质量分析制度
第1条通过质量分析,提高维护质量,压缩障碍历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2条各级运行维护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必要的统计资料、图
表。分析要做到认真、准确、真实、及时。
第3条每月按时上报《长途线路障碍统计报表》及相关的统计分析资料。
第4条省线务局每季召开一次质量分析会,会议的主要内容为:总结和安排线路维护工作,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第5条地市线务局每月召开一次质量分析会,针对维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第6条各线务分局的质量分析会要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进行。
第十章质量检查制度
第1条各级维护单位应加强维护工作的质量管理,加强质量意识教育,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长途线路的维护质量检查,包括驻段员之间的互查,驻段员在维护工作中的自查,维护单位之间的联合检查,各级主管单位对各维护单位、包线员的检查。
第3条由省线务局或地市线务局组织包线员、技术人员、领导干部对辖区的线路设备进行联合检查,每年一次。通过联合检查,了解线路设备质量及各项维护制度的执行情况,提高线路设备的维护质量。
第4条各级领导对基层的检查:
1、省线务局领导应定期到各地市线务局、线务分局、包线员处进行检查工作。
2、各地市线务局领导对各线务分局每季检查一次,对各包线员每年检查一次,对线路设备的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3、线务分局局长对各包线员的检查每季至少一次,检查线路设备量不少于25%;徒步检查各包线员所维护的线路设备每年一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通知包线员限期修复。
第十一章机线联席会议制度
第1条为进一步加强机线联系,减少障碍,压缩历时,保证光缆传输网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全省机线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第3条全省机线联席会议由省电信公司主持,机线双方轮流召集。
第4条各地市机线联席会议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由机线双方轮流组织,如需要可适当增加。
第5条提前确定会议主题,分析典型事例,研究机线配合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第6条机线联席会议应根据会议讨论结果,整理会议机要,机线双方遵照执行,并上报省电信公司。
第十二章线路工程随工验收制度
第1条为严把线路工程质量关,贯彻落实“工程建设的开始,就是维护工作的开始”的原则,为运行维护提供良好基础,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长途光缆线路工程实行随工验收制度。
第3条长途光缆线路工程随工验收工作由省线务局统一组织,各级线路运维管理部门负责把关,随工人员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的随工检查验收。
第4条随工验收须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熟悉、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担任工地代表,选派经验丰富的线路维护人员负责随工检查。重大事项及时上报。
第5条随工验收工作的重点是工程建设的隐蔽工程部分,随工中必须严格执行隐蔽工程签证手续。谁签字谁负责。
第6条长途光缆线路工程初步验收前,各级线路运维管理部门应严格检查随工验收手续是否完备,对于手续不齐全者,应由施工单位做出说明,并进行补验。否则,不予验收。
第7条长途光缆线路工程竣工验收时,要征求随工人员的意见,以便对工程质量做出正确评价。
第十三章高压输电线跨越审批制度
第1条为保证光缆线路安全,确保高压输电线跨越光缆线路时其危险影响控制在容许范围内,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高压输电线跨越或平行接近长途线路时,供电部门应向
当地线务分局提出申请,并填写“高压输电线跨越、平行接近长途电信线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线务分局根据申请内容到现场查勘,并签注意见。
第3条地市线务局接到线务分局签注意见的“申请表”后应按照“四部一局”颁发的“架空电力线路与弱电流线路接近和交叉装置规程”有关规定逐项与“申请表”内各项数据进行核对,当各项数据全部符合“装置规程”规定且图表资料齐全时,进行审批。
1、l0kv输电线地市线务局审核批准。“申请表”及图表资料一套报省线务局备查。
2、35kv输电线由地市线务局签注意见后,将“申请表”及图表资料报送省线务局审批。
3、35kv以上输电线由省线务局签注意见后,将“申请表”及图表资料报送省公司审批。
第4条批准后“申请表”及图表资料编号装订成册,由省线务局永久保存。
第5条“申请表”批准后线务分局必须派员到现场配合,监督供电部门按“申请表”各项要求施工。施工完毕后及时登入相关资料。
第6条审批程序未进行完毕,输电线施工不得进行。审批程序应在输电线工程设计阶段进行,审批手续应加盖输电线产权单位公章。
第十四章干线光线割接管理办法
第一节通则
第1条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范干线光缆的割接工作,保证电信用户的正常通信,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在中国电信集团建设运营的干线光缆上从事割接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规定所称割接,是指因工程施工、网络建设等原因,对现有的干线光缆进行必要的修复、调整、搬迁、改造等活动。
第3条一级干线光缆的割接工作由集团公司负责监督管理,二级干线光缆的割接工作由省公司负责监督管理。
第4条因割接影响或可能影响正常电信服务的,应在72小时前告知用户,并向省通信管理局报告。
第二节割接的组织管理原则
第5条安排干线光缆割接的原则是:在满足服务质量承诺的前提下,保障通信安全,支持、配合国家和地方重点工程建设,实施集团公司和省公司批准的干线光缆的修复、调整、搬迁、改造。第6条干线光缆的割接工作由省公司负责组织。涉及一级干线光缆的割接方案需上报集团公司,经集团公司协调批准后方可实施。第7条在制定割接方案的同时,要调查清楚同路由一、二级干线的网络资源,并制定相应的备用、应急预案。加强机务、线务部门的配合,以便在割接或发生障碍时,减少阻断历时,提高修复效率,
尽可能减少对广大用户的影响。
第8条为保持全网质量的稳定,省线务局要严格控制干线光缆割接次数。对于可采用光缆平移或就地加固等保护措施达到目的者原则上不安排割接工作,介入新光缆必须割接的,实行相对集中,分批进行的原则。
第三节割接的申报审批程序
第9条省线务局应将一级干线光缆的割接申请报告提前三周、二级干线光缆的割接申请报告提前两周以传真方式报至省公司。对于系统搬迁等引起的影响较大的割接,除应执行相关规定外,至少应提前2个月上报割接方案。
第10条一级干线光缆的割接申请报告,由省公司运行维护部汇总后,提前两周以传真方式上报集团公司。
二级干线光缆的割接申请报告,由省公司运行维护部汇总后,在满足业务电路使用的情况下,确定可以进行割接的干线,并提出受影响的业务电路代码,于次周三送省公司市场经营部和省数据局。经营部和省数据局据此确定可能受影响的客户名单,并根据遵循的服务质量承诺,于次周五12:00前将意见反馈给运行维护部,过时无反馈信息的则视为同意。
第11条一级干线光缆的割接通知书,集团公司将于第四周的周一以表格传真的方式通知省公司,运行维护部收到割接通知书后,立即通知市场经营部和省数据局,并以电报形式于星期三前通知所有相关业务局,安排责任单位和人员做好相应的配合和准备工作。经营
部和省数据局收到通知后,在割接实施前72小时分别负责通知集团公司在我省的全国性集团客户和省内集团客户、大客户。
二级干线光缆的割接通知书,省公司运行维护部将于第三周的周一以表格传真的方式通知市场经营部和省数据局,并以电报形式于星期三前通知所有相关业务局,安排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做好相应的配合和准备工作。经营部和省数据局收到通知后,在割接实施前72小时分别负责通知相关本机构受理的全国性集团客户、省内集团客户和数据重要用户。
对影响或可能影响正常电信服务的割接,省公司市场经营部要向省通信管理局报告,并可利用因特网、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方式以取得广大用户的理解。
第12条对确有紧急情况危及干线光缆安全而必须立即进行割接者,省线务局要写明原因并立即以传真方式上报省公司,经同意后立即组织实施。
第13条割接方案一经审批同意后不得随意变更,由省线务局按照维护规程组织实施。如果遇特殊情况必须停止割接时,由省公司通知省线务局和相关地市电信分公司停止割接。
第14条39专线、省内党政专网等重要通信保障工作,专用局在收到割接通知书后要进行核实,提前通知省公司运行维护部,由运行维护部通知相关单位停止割接工作。
在重要通信保障期间,暂停相关干线的割接工作。
第四节割接工作的时间安排及要求
第15条割接原则上安排在星期六和星期天0:006:00的时间段进行,一般应以尽量少停或不停电路为原则,即对传输系统应分系统割接,对重要电路应予以调出。
省线务局在上报割接方案时,应做好详细的时间安排,系统中断时间在考虑富余度的前提下应尽量明确。
考虑到割接期间中断电信服务的时长将作为减免租线用户相应租费的重要依据之一,省线务局和各地市电信分公司要认真记录每次割接所用的时间和业务电路中断时间,于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将上月所用时长汇总上报省公司。
第16条
对于利用空闲光纤进行瞬断倒换或具备自动恢复等
保护手段的干线/系统割接,经批准后,可以考虑安排白天割接。
第17条割接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核实光缆类型、数量,查对原始资料,与割接点相关的机务部门必须要有熟练的技术人员专门配合割接工作。
第18条割接要事先准备好联络手段,确保各相关点在割接进行时通信联络畅通。
第19条沿线遇有多点、多段停电路时,其停电路时间要尽量集中,并要求于6:00前恢复电路畅通。
第20条割接完成后,需经机房配合人员测试合格后才能离开现场。
第21条割接完成后,要按规定增设标石,及时修改维护图纸、明细、接头标石(杆号)、缆长(纤长)对照表、中继段衰耗等技术资料。
第五节割接流程
第22条光缆割接流程
(1)割接方案(带电路或中断电路)的制定、报批。(2)核实割接方案(原则上带电路割接)。
(3)器材、机具、仪表、车辆等工器具的检查准备。(4)建立两套或两种通信联络系统。
(5)核对纤芯类型、数量及一切相关原始资料,保证准确无误。(6)布放新缆、开剥旧缆、安装接头盒(并缆或介缆)。(7)机房倒出重要电路,通知割接开始并配合割接调纤。(8)逐束管、逐系统、倒电路割接光缆,OTDR实时监测。(9)割接光纤完成、封装接头盒、机房恢复电路。(10)机房确认、清理现场、向主管部门汇报、离开现场。(11)增设标石标志、修改资料。
第六节附则
第23条凡日常线路维护、整修等需停电路进行的工作,都要提前上报业务领导局及省公司,一级干线由省公司请示集团公司同意后安排实施,二级干线经省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24条凡在建的扩容改造或试运行工程,涉及影响业务的工作,一级干线由省公司建设部门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汇总,与集团公司运维部门协商后统一安排割接时间;二级干线由省线务局和各地市电信分公司建设部门报省公司建设部门汇总,与省公司运维部门协商后统一安排割接时间。
第25条对一级干线光缆的割接,省公司运维部专业主管必须参加,并要求有一名省线务局领导参加;对一、二级干线光缆的割接,相关局站分公司运维部负责人必须参加。
第十五章技术档案和资料管理制度
第1条为加强线路技术档案和资料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各级维护管理单位的技术档案和资料应齐全、完整、准确,由专人管理,并建立登记和借阅制度。
第3条省线务局应备有下列技术档案和资料:
1、辖区内所有线路工程的设计文件、竣工资料、验收文件、有关单位协议及工程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2、大修改造工程设计文件、竣工文件及验收文件。3、出租文件和代维文件及其协议资料。4、长途线路的障碍报表、统计分析资料。
5、机务部门提供的长途线路系统开放图及实开电路情况。第4条地市线务局应具备下列档案和资料:
1、辖区内长途线路图、维护图、路由图及线路变更登记录。2、长途线路的测试记录。
3、长途线路的障碍报表、障碍登记表、统计分析资料;包线员连续无障碍月统计表、季和年维修作业计划及完成情况表。
4、长途线路纤长/缆长接头标石/杆号对照表。5、机务部门提供的长途线路系统开放图。6、对地绝缘测试记录。7、备品备件及仪表工具的资料。
第5条线务分局应具备下列档案和资料:
1、辖区内长途线路图、维护图、路由图及线路变更登记录。2、长途线路障碍登记表,包线员连续无障碍月统计表。3、包线员月维修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表及联络记录。第6条包线员应具备下列资料:1、长途线路路由图。
2、月维修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表。3、工作日记。
30第十六章光缆仪表工具应急器材管理制度
第1条为加强仪表、工具及应急器材的管理,保障线路维护工作的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光缆仪表、工具、应急器材及其附件由监测中心统一保管使用。(一般光缆维护工具由光缆分局使用保管)
第3条高档仪表、接头机具必须专室专柜,仪表存放位置必须距地面20厘米以上,存放室内应保持干燥清洁,并严格控制温度和湿度,以保证仪表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第4条光缆测试仪表、接头机具及专用工具必须有专人保管,专箱存放,存放点应安全可靠,存取方便,并建立工具器材登记卡。熔接机应定期进行通电检查,一般每两周一次,潮湿天气适当增加次数。仪表机具有故障应及时排除,如不能排除应及时向领导汇报,以便采取措施。
第5条建立光缆测试仪表、接头机具使用登记制度,高档仪表及光缆接头机具一般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需经上级主管领导批准,并由借出单位操作人员随机前往,仪表外出使用两天以上的,必须经省光缆维护监测中心批准。
第6条光缆仪表及接头机具操作人员必须掌握仪表机具的性能和使用规定,按说明书正确使用,严禁违章操作。对于高档仪表或较复杂的仪表及光缆接头机具,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仪表说明书(或复制件)及使用登记卡应随机保存。
第7条光缆仪表及接头工具在运输过程中应专箱存放妥善保管,户外使用时应在账蓬或车内进行,严禁露天操作。
第8条应急光缆及其接插件应妥善保管,其性能的测试,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第9条光缆仪表、器具、应急器材每次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洁、检查、办理入库手续。
第10条备用光缆应逐盘编号,标明其型号、长度和端别,其性能的测试,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测试记录存档备案。高档仪表、精密机具及其附件,由省维护监测中心统一管理和调度。
第十七章护线宣传工作管理规定
第1条为切实加强护线宣传工作的管理,进一步明确护线宣传
工作的任务和职责,使护线宣传工作逐步正轨化、系统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省电信公司护线宣传工作职责
1、在集团公司和“省保护国家通信光缆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省通信线路的护线宣传工作。
2、根据集团公司的部署安排全省性的护线宣传月活动,并协调有关事宜。
3、根据联合护线协议安排全省性的军、警民联合护线活动。4、组织召开全省性的护线宣传会议,总结交流先进经验,表彰先进。
5、协助安全保卫部门做好全省通信线路的安全保卫工作。第3条省线务局护线宣传工作职责
1、在省电信公司和“省保护国家通信光缆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同各级政府、企业、厂矿等部门联系,负责组织协调保护光缆安全工作。
2、负责全省长途光缆线路的安全保卫工作,配合各级公安部门全力侦破破坏通信光缆线路案件,严厉打击破坏通信光缆线路的犯罪活动。
3、负责全省长途光缆线路护线宣传工作的管理,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
4、组织开展全省性的护线宣传活动。负责制订护线宣传月活动方案,确定活动主题,上报活动总结。根据“军警民联合护线协议”,组织开展军警民联合护线活动。
5、负责在省级电视台制做《护线宣传专题》节目,在省级报刊上刊登《护线宣传广告》。安排组织放映电影、录像,制作护线宣传幻灯片、专题片,沿光缆线路开展护线宣传。6、订购护线宣传牌、宣传品向全省发放。
7、负责对全省护线宣传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护线宣传经验交流,推广护线宣传典型经验,表彰护线工作先进单位。第4条地市线务局护线宣传工作职责
1、在省线务局和当地“保护国家通信光缆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开展护线宣传工作。
2、发挥军、警民联合护线的作用,及时处理影响光缆线路安全的问题。
3、按照上级下达的护线宣传计划,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开展多种形式的护线宣传。
4、每年5月和10月,组织两次军、警民联合护线活动。5、利用春、秋检工作时机对所有护线宣传碑、牌、标语等进行整修。
6、严格执行“三盯、四有”制度和《线路外力影响传报及监控管理办法》,不惜一切代价,做好对外力影响特别是大型机械的动态监控工作。
7、召开由市、县、乡、村以及公安、公路、水利、电力、林业、农机等部门参加的护线宣传工作会,宣传护线规定,签订护线协议。
8、建立、走访、慰问护线“报警点”,对护线宣传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第5条线务分局护线宣护工作职责
1、认真落实上级下达的护线宣传工作计划,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大型护线宣传工作。
2、组织维护人员认真开展护线宣传及对外联系配合工作,发现危及线路设备安全的情况,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上报。3、认真开展对辖区内的长途直埋光缆线路沿线大型机械的摸底、调查、登记和宣传工作,对各种大型机械逐一注册。发现大型机械有变更的情况要及时上报,全力做好监控工作。
4、经常走访县、乡、镇、村、企业、厂矿,加强同公安、公路、水务、林业、城建、农机等部门的联系,签订护线协议,宣传保护光缆线路的重要性。
5、每月走访一次“报警点”,及时掌握和了解“报警点’工作情况;每月对一级干线驻站员的巡回工作进行一次检查。第6条驻站员护线宣传工作职责
1、在线务分局的领导下做好护线宣传、对外联系和施工配合工作,确保线路设备的安全。
2、每月巡回检查光缆线路附近有无动土或施工等可能危及长途
线路安全的异常情况,检查直埋线路路由上有无严重坑洼或裸露光缆的情况及护坡等防护措施有无损坏情况。
3、巡回检查标石、标志牌和宣传牌有无丢失、损坏或倾斜等情况,如有应及时整修。
4、及时处理和详细记录巡回中所发现的问题,遇有重大问题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线务分局。
5、每月对沿线的报警点走访一次,按照签订的《随田到户协议》走访慰问,散发传单开展护线宣传。宣传通信光缆的重要性;宣传保护光缆的法律法规;宣传故意破坏或过失破坏光缆线路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
6、每月走访一次大型机械的户主,掌握大型机械的动态,严格按照“三盯、四有”的规定,对大型机械实行全方位监控。7、做好地头宣传工作,经常给群众讲解光缆知识和“光缆无铜”的道理。
第十八章线路资源管理办法
第1条为加强线路资源管理工作,确保线路资源完整无损,合理利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长途电信线路资源是指杆路、管道、光缆、光纤、备用管孔等线路设备的主要组成部分。
第3条长途电信线路资源由省公司负责统一管理,其中一级干线资源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
第4条长途电信线路资源的使用、出租、转让、拆除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第5条各级线路运维管理部门要建立长途电信线路资源的准确资料和统计数字。
第6条长途架空线路,架设加挂农话光缆,须由省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长途线路维护部门可以予以制止。
第7条各级线路运行维护管理部门要随时掌握光纤系统开放情况。
第8条各级线路运维管理部门负责对各自所维护的线路资源进行管理,确保其完好无损。
第十九章线路外力影响传报及监控管理办法
第1条为加强对线路外力影响监控工作的管理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外力影响障碍的发生,为光缆线路的正常运行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2条外力影响信息的获取:外力影响信息一般可通过下列渠道取得:1、驻站员及其它人员线路巡回发现;
2、各级维护单位要经常主动保持与当地政府和城建、公路、交通、林业、水利部门的联系,互通情况及时了解掌握有关动态和信息;
3、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收集、分析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情况,发现外力影响信息;
4、驻站员日常巡回中应做到嘴勤、腿勤,广泛与沿线群众接触,通过“交朋友”活动及时收集各类有可能影响和危及线路安全的信息;5、充分发挥线路报警员及800报警电话的作用,及时掌握线路附近动态。
第3条外力影响信息的传报:
外力影响信息应逐级传报,并建立相应的记录制度,对线路安全已构成直接威胁的须先采取临时保安措施后上报,各级维护单位应有明确责任人负责外力影响传报。传报流程一般为:
1、护线报警员或群众报相关段落的责任驻站员,责任驻站员接
报后应立即向线务分局长汇报并及时赶赴现场,落实具体情况,消除隐患后向线务分局长汇报结果。若驻站员认为问题无法处理,则应请示线务分局解决。
2、线务分局长及相关人员接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必要时应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妥善处理后,线务分局长立即向地市线务局技维科相关责任人汇报有关具体情况。
3、若线务分局认为问题比较严重,处理困难时应立即向地市线务局技维科相关责任人汇报有关情况,地市线务局相关人员必须赶赴现场解决。
4、对于重大外力影响信息如影响本区线路较长或跨区影响线路的,地市线务局应立即汇报省线务局值班室和运行部。
5、各级维护单位接省公司转报800报警电话后,应立即现场核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第4条监控点类别划分:
凡发现线路附近有施工动土情况如修路、建房、其他管线建设及挖沙取土构成对线路安全威胁的行为均应设立监控点。视其对线路影响程度、规模的严重、大小不同划分为一般监控、重点监控点和特殊重点监控点三个类别。
1、一般监控点:指中、小型建设项目如建厂、盖房、地下管线建设、挖沙、取土、植树造林、修路交越等等。对于线路影响程度不严重或周围环境较好的,影响段落在l公里以下的应视作一般监控点。一般应由驻站员和临时工组成联合监控组进行监控处理。必要时
线务分局应派人员参与监控。监控组人员数量应不少于3人,24小时不间断监控。
2、重点监控点:指大、中型建设项目如大规模修路、建厂、地下管线建设和大规模挖沙取土以及大规模植树等。对于线路安全影响程度严重涉及段落在l5公里间或周边环境较复杂的应视作重点监控点。一般应由线务分局、驻站员和临时工(经临时培训)组成联合监控组进行监控处理,必要时地市线务局应派人员参与监控。监控组人员数量应不少于6人,24小时不间断监控。
3、特殊重点监控点:指大型建设项目如大规模修路、建厂、地下管线建设等。对于线路影响程度特别严重涉及段落5公里以上或周边环境特复杂的应视作特殊重点监控点。一般应由地市线务局、线务分局、驻站员和临时工(经临时培训)组成联合监控组进行特殊监控处理。监控组人员数量应不少于10人,24小时不间断监控。第5条监控点监控流程:
1、设置监控点:地市线务局领导及技维科相关人员根据线务分局上报外力影响信息和线路监控点建议卡,实地调查情况,研究确定监控点;
2、制定监控点监控方案:地市线务局领导会同区局技维科相关人员开会研究,根据监控点的具体情况制定出确实安全可靠的监控方案,明确监控点监控组织、人员、责任、措施等,对于重大监控项目应将方案上报省线务局;3、下达监控点监控指令书;
4、实施监控:各级责任人按照地市线务局下达的监控指令书的要求,逐项进行落实,并按照将监控点有关情况向地市线务局或线务分局汇报;
5、对于已实施监控的监控点:地市线务局、线务分局根据定期或不定期对监控点进行检查、指导所掌握的情况,明确该点是否还继续进行监控。对于新发现的监控点按流程实施监控。第6条监控制度:
1、在外界施工准备阶段,监控组必须严格执行“三及时”和“四不推”制度。三及时:①发现要及时②联系要及时③制止要及时;四不准:①未签订施工配合保护协议不准开工②光缆线路末采取保护措施不准开工③施工人员不了解光缆具体位置不准开工④维护人员(监控人员)不在现场不准开工。
2、在外界施工配合阶段监控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三盯”、“五有”、“四不离”制度。三盯:①盯死②死盯③盯到底;五有;①有协议:与外界施工单位或个人要有保护光缆协议②有措施:协议书上要有保护光缆具体措施③有标志:影响段落要有醒目的各种警示标志④有记录:监控组人员在配合过程中要有详细记录⑤有人员:监控点要有监控人员现场配合;四不离:①施工单位或个人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离开现场②施工机械不停机不离开现场③施工人员不下班不离开现场④外力影响不结束不离开现场。第7条施工配合措施:
1、施工配合过程中,监控组人员除严格执行监控制度外,还必
须着重作好以下工作:
(1)找准光缆准确位置及埋深,并在光缆上放3米范围内划白线(石灰)警示线;设置醒目标志,插小彩旗,悬挂大幅横标等。(2)及时向有关施工人员交待清楚光缆准确路由走向、位置及埋深情况。
(3)随时掌握施工及人员调整动向,重点是大型挖掘机械的动向。(4)熟悉和掌握施工单位负责人或个人姓名、联系方法、施工方案、进度、工期;施工队规模、型挖掘机械数量、向施工位索要施工设计图纸等。
(5)发生紧急情况及时向地区线务局汇报,同时采取确实可靠的临时应急补救措施。
2、施工配合过程中维护单位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1)增设监控地段巡检标石密度,要求监控组人员每日巡检不少于六次。
(2)加强护线宣传力度,通过召开协调会、张贴布告、散发传单、施工地放电影等多种形式,工地负责人、领工员、机械手为宣传重点,进行反复护线宣传。
(3)线务分局对特殊重点监控点检查每日一次;重点监控点检查隔日一次;一般监控点为每周一次。
(4)地市线务局对特殊重点监控点检查至少隔日一次(可车巡);重点监控点车巡每周二次。
第8条责任划分
1、对线路外力影响要做到及时发现
此项工作由包线员负责,在按规定做好线路巡回工作的同时,必须认真进行包线段内随田到户的宣传工作,并经常和重点户、重点单位保持联系,掌握线路情况,避免突发事件发生。凡因巡回工作不认真,护线宣传工作不到位造成线路发生问题的要严肃查处。2、对线路外力影响要做到及时传报
凡发现线路附近有施工动土现象,都要按外力影响引起高度重视,在查明原因的同时,一定要及时逐级上报,其中一级干线线路发现的情况要上报至省线务局运行维护部,哪一级维护单位卡住不报,发生问题负全部责任。
3、对外力影响的监控要坚持不借一切代价的原则
对已发现的外力影响地段,无论危险大小,都要安排24小时不间断的监控,要坚持不惜一切代价的原则,确保线路安全。这项工作要求各地市线务局负责安排,各线务分局负责执行。现场盯守人员必须责任明确,万一发生问题必须有人负责。
第9条奖惩:
监控过程中,各级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于监控有功人员要进行特殊奖励;对监控不力、思想麻痹、玩忽职守的,要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对由此而引起线路障碍的,应同时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章线路巡检管理办法
第1条为保障巡检设备安全、稳定、有效地运行,充分发挥巡
检系统的作用,保障线路安全,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硬件设备管理
系统硬件设备包括信息纽、信息纽识读器、通信底座、便携式计算机。系统硬件设备由各地市线务局指定专人负责。其主要职责为:1、负责组织新增信息钮的安装,丢失、受损信息钮的补装工作;同时对新装、补装信息钮信息(标石号、标石地址、所辖包线员、信息钮编码)进行登记,并及时通知软件操作人员进行数据更新。2、负责信息钮识读器电池的更换。对有故障的识读器与厂家联系维修。负责新增线路识读器的发放工作并将识读器信息(包线员名、所属局、所属分局、识读器编码)进行登记。
3、负责通信底座、便携式计算机的设备完好,出现故障与厂家联系维修。
4、各单位信息钮、识读器出现丢失或破损,应在23日内及时补充,不能因丢损信息钮扣、识读器影响巡回工作的正常进行。第3条系统软件管理
系统软件包括巡检通信软件、数据分析软件。系统软件由各地市线务局指定专人使用。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数据的录入和修改工作。包括局信息、分局信息、包线员信息、标石信息。
2、负责所属分局、包线员每月巡回计划的录入工作。
3、负责每月巡检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分析工作,并及时上报。4、保障系统软件安全、稳定运行,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省线务局。第4条系统工作流程。
(5)
地市线务局省线务局(2)(3)
分局分局(1)(4)包线员包线员
1、流程(1):包线员每月向所属线务分局上报巡回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中包括徒巡次数、车巡次数,如本段落有施工配合,需同时上报重点巡检标石号、盯守标石号。
2、流程(2):线务分局长负责审核包线员巡回工作计划,并上报地市线务局。上报时需说明徒巡、车巡次数,重巡、盯守需说明具体标石号。
3、流程(3):地市线务局对线务分局上报的巡回工作计划进行审核,对于重点巡回、盯守地段依据具体情况下达操作指令,由软件
管理人员将巡检计划录入。地市线务局每月下旬检查各线务分局巡回任务完成情况,解决巡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对巡回数据进行分析。4、流程(4):线务分局接到地市线务局巡检任务后,要及时组织包线员进行巡回。线务分局长要督促检查包线员的巡回工作,对重点巡回、盯守地段要重点检查。
5、流程(5):地市线务局按照省线务局要求及时上报数据。第5条巡回工作的任务类型
巡回工作分为徒步巡回(徒巡)、车辆巡回(车巡)、重点巡回(重巡)、重点盯守(盯守)四类。
1、徒巡:包线员每月徒巡采集信息次数为3次,每次要将各自所属信息钮全部采集。
2、车巡:每位包线员每月车巡采集信息次数为12次,每次采集数不得少于该包线员所属信息钮总数的30%。
3、重巡:各地市线务局要在重点地段(如城乡结合部、大型河流、易塌方地段等)设立信息钮监测标石。在雨后、汛期、节假日、重要通信等特殊情况下要对该地段重巡,重巡由地市线务局安排。下达重巡任务时,包线员只需去指定标石采集信息,地市线务局只对指定标石进行检查。
4、盯守:在大型工程配合、光缆临时恢复等情况下需下达盯守任务,同时各地市线务局要在工程现场增设带有信息钮的临时标石,盯守任务由地市线务局安排。盯守时要求包线员在某一地段对指定的信息钮标石巡回,巡回周期不大于60分钟。地市线务局要不定期进
行抽查,保证巡回工作到位。
第6条各级维护单位要制定并不断完善巡回考核制度,参照系统巡回检查情况,严格进行考核奖罚。
第7条地市线务局根据本地区近期外力、气候影响等因素,并结合线务分局汇报情况,建立质量监控点。下达重点监控、重点盯守指令,并在重点区域增设临时信息钮标石。指令在每月月初、月中下达,内容包括监控点所属段落、监控点负责人、监控指令等信息。地市线务局软件管理人员对该区域的信息钮标石进行登记,并定期检查包线员数据采集情况。
第二十一章光缆线路设备完好率检查办法
第一节直埋光缆
第1条直埋光缆线路设备完好率的检查内容包括直埋光缆线路标石、路面维护、路由维护及线路加固、护线宣传牌等。第2条考核标准:
1、标石:应符合《长途光缆线路维修质量标准》要求。以每块标石为单位考核。
1)高度:要求:
(1)埋设在光缆的正上方,左右偏差不超30cm。(2)埋设必须正直,倾斜度不得大于3度(即标石上下偏差小于2cm)。
(3)高度(标石出土)为40±5cm。(4)座套无丢失破损。
以上各小项每有一项不合格,则“高度”项不合格,不累计。2)面向:要求:
(1)标石面向为编号所在方向,一般面向主要公路。
(2)转弯处标石编号面向内角(即小角),平面垂直于内角的平分线。
(3)余留处标石设在余留的一端,面向正对余留。
(4)接头处的标石面向接头。
以上各小项每有一项不合格,则“面向”不合格,不累计。
3)标志:要求:
(1)标石油漆不得有明显剥落现象(剥落处不得大于2平方厘米,剥落数量每块标石不得多于5处)。(2)字迹清楚。(3)编号正确。(4)标石清洁。
以上各小项每有一项不合格,则“标石”不合格,不累计。2、路面维护:以每相邻两块标石的路面为单位考核。
1)路面:
要求:光缆路由上方左右1米不得有取土坑、冲刷坑、积水坑,(深30cm、宽约50cm以上)每有2延长米按一处不合格计。2)路由两侧:
要求:光缆线路两侧3m以内不准有深度超过1m的坑。每有1延长米按一处不合格计。3)缆沟:
要求:光缆缆沟无塌陷(深20cm,宽约60cm)。5米以内不论多长记一处,超过5米不足10米按两处记,依此类推。4)宣传牌(碑):
要求:正直、完整、字迹清楚。不得有大量脱漆现象。不符合其
中一项,则“宣传牌”不合格。5)线路加固:
要求:完好无损,无石头松动、丢失现象,不符合其中一项,则“线路加固”不合格。6)隔距:
要求:按“维护规程”规定的标准执行。每有一处不合格,则“隔距”不合格。
注:采取保护措施后达到标准及工程遗留无法处理的问题不计入考核。
7)其它:
如接头手孔,监测标石等每有一处不合格,则“其它”不合格。3、路由维护:抽查5处,由检查人员随机确定。
1)埋深:任何情况下直埋光缆的埋深不得小于规定的2/3,包线员认定埋深与实际埋深偏差不大于20m,每相邻两标石间有不合格的均记一处。
2)位置:包线员认定的光缆位置与实际探测的位置偏差小于20cm。
第3条计算方法:
1、标石考核占40%,路面考核占40%,路由考核占20%。光缆设备完好率=标石完好率*40%+路面维护完好率*40%+路由维护完好率*20%
2、标石完好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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