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矿产资源法的心得体会
学习矿产资源法的心得体会
孙波
近年来,随着煤炭等矿产市场价格的暴涨,在利益的驱动下,凡地下有煤资源的村寨,一些不法分子不分白天黑夜,男女老少,大肆盗采国家矿产资源,部分地区出现了“耗子洞、老板矿、后门井、关系矿”,致使一些地方矿业秩序极度混乱。生态环境遭到严惩破坏。对此,我局配合当地政府多次组织矿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采取了一些非常有力的打击措施。如:专业队伍昼夜巡查;设哨卡;部门联防等。201*年7月份以来,共炸毁填埋私开非法小煤窑坑口8个;没收非法开采工具20余件;查处非法采矿人员9名;查扣运输非法煤产品车辆2辆;收缴罚款0.15万元。打击取谛私开矿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受煤炭市场暴利等多方面因素,辖区内私开矿屡禁不止,死灰复燃现象严重,私挖滥采现象时有发现。
作为一名基层国土资源局干部,上述现象令我痛心不已,通过总结多年来矿政管理经验,仔细分析当前社会经济状况。认为彻底取谛私开矿势在必行,但必须认真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各级领导应充分重视,提高认识。领导被比作“火车头”,“火车全凭车头带”,领导重视与否,直接关系着下属和群众的态度,领导如果能亲临现场,身先士卒,将极大地鼓舞执法者的士气,起到表率作用。地方政府领导应打消私开矿的发展能繁荣地方经济的错误思想,要坚定取缔私开矿时刻不能放松的决心,还应深刻认识到取缔私开矿需要全社会参与,需要全民参战,决非
个别部门可以解决的问题。
二、各职能部门要通力合作,明确责任。在“打非”专项整治活动中,我县政府组织成立了由公检法、国土资源、安监、环保、乡镇、电力等部门组成的专项领导组,但在部门联合执法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方面协调不够完善,单一部门难以形成强有力的打击力度。使得部分村民顶风作案、屡教不改、气焰十分嚣张,因此我认为:综合协调各执法、执纪部门,使之成为浑然一体的执法整体,优势互补共同努力,在强大的执法力量面前,私开矿自然无让处藏身,否之,加大执法力度永远是一句空话。
三、广泛发动群众,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任何事情,都应该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工作才能顺利开展,我们在取缔私开矿的同时,还应大搞普法宣传,实地以案说法,使广大干、群充分学习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深刻领会其实质精神,用法律来约束自己,同时鼓励群众监督。参与制止私挖滥采行动,积极举报违法事实,争取让村民在政策感召下,主动拆除设备,填实井口。
四、保证力度,执法到位,加强责任追究制。在以往的工作中,由于我们执法执纪工作的疲软,使得私挖滥采行为猖獗,屡禁不止,如果不能确保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到位,就不能期望取得实效,对那些顶风作案,民愤甚大,屡教不改的私开矿矿主必须严惩不怠,情节严重者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那些“后门井、关系矿”更不能有庇护之心,否则将功亏一溃。对我们执法队伍中出现和欺报、瞒报,通风报信者同样要深追细究,不能姑息。我相信,在如此密不通风的恢恢法网当中,私开矿必将彻底
灭绝。
但是,要实现矿业秩序的长治久安,绝非易事,除了抓好关键环节,还应从这几方面努力:1、建立县、乡、村环环紧扣的查处私开矿工作机制;2、对已发现的私开矿深挖细追,追究责任,并建立坑口监护责任制,但重在落实;3、整顿矿产品流通领域,彻底铲除私开矿生存的土壤;4、坚持即时取缔和搞好防范相结合,严防死灰复燃。
孙波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扩展阅读:学习矿产资源法的心得体会1
学习矿产资源法的心得体会
近年来,随着煤炭市场价格的暴涨,在利益的驱动下,凡地下有煤资源的村庄,一些不法分子不分白天黑夜,男女老幼,大肆盗采国家资源,部分地区出现了“夫妻井、老板矿、后门井、关系矿”,致使一些地方矿业秩序极度混乱。生态环境遭到严惩破坏。对此,我所配合当地政府多次组织矿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采取了一些非常有力的打击措施。如:专业队伍昼夜巡查;主要交通路口设哨卡;支村两委联防等。XX年10月份以来,共炸毁填埋私开坑口个;没收非法开采工具件;查让非法采矿人员名;查扣运输非法煤产品车辆辆;收缴罚款元。打击取谛私开矿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受煤炭市场暴利等多方面因素,辖区内私开矿屡禁不止,死灰复燃现象严重,私挖滥采愈演愈烈。
作为一名基层国土所所长,上述现象令我痛心不已,通过总结多年来矿政管理经验,仔细分析当前社会经济状况。认为彻底取谛私开矿势在必行,但必须认真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各级领导应充分重视,提高认识。领导被比作“火车头”,“火车全凭车头带”,领导重视与否,直接关系着下属和群众的态度,领导如果能亲临现场,身先士卒,将极大地鼓舞执法者的士气,起到表率作用。地方政府领导应打消私开矿的发展能繁荣地方经济的错误思想,要坚定取缔私开矿时刻不能放松的决心,还应深刻认识到取缔私开矿需要全社会参与,需要全民参战,决非个别部门可以解决的问题。二、各职能部门要通力合作,明确责任。在过去的整治活动中,县、镇两级政府也组织成立了由公检法、国土资源、电力等部门组成的专项领导组,但真正在执法过程中尽职尽责,奋勇当先的只有国土资源系统的执法人员,部分村民暴力抗法、围攻谩骂执法人员时有发生,部分村干部,党员也参与私挖乱采,到目前为止,都没有被依法追究其责任,气焰十分嚣张,因此我认为:综合协调各执法、执纪部门,使之成为浑然一体的执法整体,优势互补共同努力,在强大的执法力量面前,私开矿自然无让处藏身,否之,加大执法力度永远是一句空话。
三、广泛发动群众,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任何事情,都应该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工作才能顺利开展,我们在取缔私开矿的同时,还应大搞普法宣传,实地以案说法,使广大干、群充分学习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深刻领会其实质精神,用法律来约束自己,同时鼓励群众监督。参与制止私挖滥采行动,积极举报违法事实,争取让村民在政策感召下,主动拆除设备,填实井口。四、保证力度,执法到位,加强责任追究制。在以往的工作中,由于我们执法执纪工作的疲软,农村黑势力的作祟,使得私挖滥采行为猖獗,屡禁不止,如果不能确保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到位,就不能期望取得实效,对那些顶风作案,民愤甚大,屡教不改的私开矿矿主必须严惩不怠,情节严重者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那些“后门井、关系矿”更不能有庇护之心,否则将功亏一溃。对我们执法队伍中出现和欺报、瞒报,通风报信者同样要深追细究,不能姑息。我相信,在如此密不通风的恢恢法网当中,私开矿必将彻底灭绝。
但是,要实现矿业秩序的长治久安,绝非易事,除了抓好关键环节,还应从这几方面努力:1、建立县、乡、村环环紧扣的查处私开矿工作机制;2、对已发现的私开矿深挖细追,追究责任,并建立坑口监护责任制,但重在落实;3、整顿矿产品流通领域,彻底铲除私开矿生存的土壤;4、坚持即时取缔和搞好防范相结合,严防死灰复燃。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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