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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催收外包业务现状与发展策略

时间:2019-05-29 10:22:55 网站:公文素材库

信用卡催收外包业务现状与发展策略

风险管理

RiskManagement

中国信用卡201*.1055

随着国内商业银行现代化步伐的加快和业务规模的不

断扩大,为保持竞争优势地位,各家银行均加大了金融产品创新,在逐步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同时,不断优化生产流程,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目前,外包非核心环节业务和辅助性的服务业务已成为银行经营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信用卡催收外包是指银行将信用卡透支账户委托给催收公司,由其在银行授权的基础上向持卡人催收、主张债权,持卡人向银行偿还信用卡债务的行为和过程。在国内信用卡产业蓬勃发展的今天,信用卡催收外包业务方兴未艾,本文将对信用卡催收外包业务发展的必然性和现状进行分析,剖析目前阶段的困难,并提出解决方案。一、信用卡催收外包是信用卡产业进入快速发展通道后的必然产物

1.银行现有风险管理人员规模无法适应信用卡业务快速发展

信用卡风险管理是劳动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相结合的一项工作,但更多的体现为劳动密集型。虽然流程优化和系统改造能加快锁定目标客户群体,简化部分运作环节,但在信用卡发卡、授信、监控和催收等各环节的大部分工作需要风险管理人员与客户进行一对一的沟通,需要与客户直接对话确认客户身份,防范欺诈风险,进而保全信用卡资产。然而,目前各行风险管理人员的规模远远不能适应信用卡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许多银行放缓了在信用卡市场“跑马圈地”的步伐,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现有的风险管理人员已无法控制透支资产快速劣变。因此,多家银行信用卡业务发展的重点也从过去的扩大规模转向现在的控制风险。

2.成本约束需要信用卡催收业务雁阵转移

银行员工平均薪酬高于社会平均水平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银行招收高学历人才,提供较高的薪酬待遇,如果仅让员工从事简单重复劳动将是对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会影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造成员工队伍的不稳定。为降低人力成本,银行需要在行外寻找人力成本洼地,将辅信用卡催收外包业务的

现状分析与发展策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卡中心葛春生RiskManagement风险管理

56中国信用卡201*.10

助性的产品和业务外包给社会上的公司,实现业务的雁阵转移和经营结构的调整。从各家银行的实际运作看,支付信用卡催收外包的费用确实低于自营该项业务付出的运营成本。

3.信用卡催收外包有利于防止资产质量劣变

催收公司拥有专业人士组成的高素质的催收团队,既

有多年从事信用调查的经验,也有丰富的催收管理经验,可以迅速判断信用卡透支的可回收性,并利用专业化的催收技巧和谈判经验与持卡人进行良好的协调、沟通,在不损害银行与持卡人关系的基础上达到敦促客户还款的目的。同时,专业催收公司拥有丰富的社会资源,能通过各种渠道获得持卡人的详细信息,降低持卡人失联率,成为前端发卡审核的有效补充。在催收长期不还款的持卡人和无法联系的持卡人的过程中,催收公司也体现出了自身的专业优势。

二、信用卡催收外包的内外部条件已较为成熟1.信用卡催收的“非核心”特点决定其可以外包

风险管理是信用卡的核心业务,但催收是风险管理的非核心环节。信用卡催收的主要形式为电话催收和上门催收,需要和持卡人有直接的沟通,属于劳动密集型业务,具有技巧标准化、技术壁垒小、人员培训周期短等特点。由于催收业务本身较为简单,制定业务执行标准和判定执行好坏的方法较为容易,银行可根据催收业务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有效监督和管理催收公司业务运作。2.催收公司已具备相应的资质

国内资质较好的催收公司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经过

几年的发展已初具规模。他们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稳定的催收团队、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商账催收服务已涉及银行、保险和通信等多个行业。部分具有外资、台资、港资背景的催收公司秉持母公司的成熟管理经验,依托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员工培养体系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3.国内已逐步放开信用卡催收外包的经营权限

201*年起,北京工商管理部门向具有外资、港资和台资背景的催收公司逐步放开了信用卡催收外包的经营权限,允许该类催收公司提供“银行卡催告通知服务”。201*年起,上海工商管理部门向中外资催收公司放开了信用卡催收外包的经营权限,允许催收公司经营“信用卡缴款提醒通知专业服务”。目前,中外资催收公司已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开始扮演辅助银行经营发展的角色,致力于“阳光”下的信用卡催收外包工作。

4.信用卡催收外包的互信基础牢不可破

一方面,国内信用卡产业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行业前景向好,催收公司不必担心行业周期性衰退会影响催收外包业务的正常开展,将拥有长期稳定的“饭票”。另一方面,银行不需要过多地考虑催收公司破产、不能履行外包义务而影响信用卡资产质量管理。在信用卡业务长期向好的大前提下,双方将共生共赢,共同推进信用卡催收外包业务稳健发展。

三、台湾地区信用卡催收外包业务的警示

1989年以来,台湾地区发卡机构恶性竞争,不断放宽发卡和授信标准,许多持卡人无法偿还信用卡欠款而沦为“卡奴”。截至201*年末,台湾地区透支逾期三个月以上的持卡人达到52万。为保全信用卡资产,各发卡机构纷纷委托讨债公司进行催收,或将不良资产整体卖给讨债公司。由于台湾当局对讨债公司缺乏有效监管,全岛大小讨债公司有4000家之多,讨债方式无所不用:有的使用枪械、刀具暴力讨债,有的雇佣艾滋病人讨债,有的在欠债人住宅喷涂侮辱性标语讨债。持卡人因被逼债而自杀的事件层出不穷,社会民生和治安遭到极大的破坏,从而引起了波及全岛的“卡债风波”。信用卡债务危机由简单的债务问题演变为负面影响巨大的社会问题。

警示一:台湾当局不作为滋长了讨债暴力行为

台湾当局对讨债公司缺乏管理,没有有效的行业准入

机制和监督机制,全岛讨债公司多如牛毛。台湾警方只有在讨债恶性事件发生时才介入调查,破案率低下,这进一步助长了讨债公司的嚣张气焰,甚至有些讨债公司老板本身就是警方人员。风险管理

RiskManagement

中国信用卡201*.1057

警示二:以债养债放大了卡债危机

讨债公司向持卡人讨债过程中,引诱持卡人向高利贷组织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地下钱庄借钱偿还信用卡欠款,逼迫持卡人陷入债务陷阱。持卡人一旦陷入高利贷黑洞,往往在支付了几倍于欠款本金的钱款后仍然无法还清欠债。由于黑社会和高利贷组织讨债的手段更为凶残和血腥,激烈的讨债行为往往导致发生恶性刑事案件。警示三:银行对讨债公司管理失控

银行仅关心持卡人透支账户回款情况,对讨债公司催款的方式不闻不问,默许讨债公司暴力催收,大大小小的讨债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尝到了暴力讨债的“好处”。

四、目前信用卡催收外包面临的困难

1.金融监管机构尚未出台外包业务指导性意见

国内信用卡外包催收业务出现时间较短,催收公司数

量和规模均较小,催收行业内部尚未有普遍认可的行为准则。因此,金融监管机构在关注催收公司业务发展的同时,并没有仓促出台相关的催收公司准入条例、信用评级机制及相关技术标准。目前,各家银行只能根据自身业务规模、经营发展需要及对外包业务的理解选择不同形式的外包方式,依靠银行和催收公司自律开展信用卡催收外包业务。由于缺少有效的外部指导和监管,该项业务基本上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对于个别持卡人欠多家银行欠款,被多家催收公司催收,无还款来源的情况,各家银行只能通过个性化的应急方案解决问题。2.催收公司良莠不齐

目前,各家银行多采取“一看、二听”的方法选择催

收公司。一方面,去催收公司实地调研,看看催收公司办公环境,了解催收人员精神面貌,与业务骨干交流催收心得,增加对催收公司的感性认识。另一方面,向银行同业打听催收公司的口碑,了解催收公司是否发生过辱骂、威胁持卡人,泄漏持卡人信息资料的恶劣事件。虽然银行在筛选催收公司的过程中做足了功课,但催收公司在催收过程中仍会暴露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如何去芜存菁,是摆在各家银行面前的一道难题。

3.持卡人信息保密问题

持卡人信息属于客户个人隐私,银行和催收公司在催

收过程中应为其保守秘密。银行在持卡人信息保密的问题上面临两难的处境:一方面,银行必须将持卡人联系电话、住宅地址和单位地址告知催收公司,方便催收公司联系持卡人;另一方面,银行缺乏有效的措施防范催收公司泄漏持卡人信息,一旦发生泄密事件,又很难挽回经济和声誉损失。催收公司泄漏信息可能处于以下两种动机:一是将信息卖给地下钱庄,发展地下借贷交易;二是整合客户信息生成分析报告,卖给银行竞争对手或咨询机构赚取利润。虽然国家加大了对信息泄密事件的惩戒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规定,泄密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持卡人信息泄密的可能环节太多,银行调查取证的难度非常大,很难对泄密者实施有效威慑。4.客户投诉问题

催收人员在催收过程中如不能很好的控制自己的情

绪,极易与持卡人产生语言冲突,引发客户投诉。而且,某些恶意透支持卡人为了逃避催收,会主动利用投诉的便利条件逼迫催收人员放弃催收。在当今信息爆炸时代,无数事实证明,一件小的投诉问题将会对企业的公众形象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客户投诉对每家银行都是棘手的问题,处理不当将引发一系列不良后果。

5.服务费定价问题

各家银行持卡人品质不同,外包的逾期期限段不同,决定了信用卡催收外包服务费率大相径庭。服务费是催收公司的生命线,直接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服务费也是银行成本管理的重点,考验银行选择外包策略的效果。在银行和催收公司服务费率的博弈中,一方面,催收公司不了解持卡人品质,对自身的成本收益无法做出准确估计,胡乱开价;另一方面,银行对支付多少服务费心中无数,只能通过一次次集中采购探寻公司价格底线。催收公司为了中标不惜报超低费率,在合作过程中却降低服务标准,影响了信用卡催收业务的正常运作。RiskManagement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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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展信用卡催收外包业务的几点建议1.建立外包监管制度

一是建立严格的行业准入机制,要求催收公司必须在监管机构登记备案,接受监管机构的检查和评价。二是催收人员必须参加从业资格考试,持证上岗。三是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催收公司名单,披露信用卡催收外包相关事件,对于违法经营的催收公司和催收人员将执行行业禁入政策。四是加大对非法讨债公司的打击力度,坚决维护社会经济生活的安定。

2.完善银行内部管理机制

一是加强催收外包系统建设,改善原有的催收系统使之能够满足外包数据筛选、提取、查询、导入及存储需要。二是重构催收作业流程,银行员工尽快完成由催收操作员向催收管理员的角色转变。三是建立对催收公司的监督管理机制,要求催收公司报备催收专用电话和催收人员名单,督导催收公司提高生产效率,减少持卡人投诉。四是畅通与持卡人的沟通渠道,银行设置专用电话,安排专人向持卡人解释银行信用卡催收外包业务。

3.防范持卡人信息泄漏

一是在合同中明确催收公司的保密义务,申明由于催

收公司泄漏信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必须由催收公司承担。二是要求催收公司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一旦催收公司无力承担损失,银行将直接扣除保证金来充抵损失。三是密切关注催收公司的经营动态,了解催收公司财务状况,业务往来对象和人员流动情况,及时制止催收公司泄漏信息的行为。四是准备信息泄漏应急预案,力争在信息泄漏这样的低频高损事件发生后,将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4.制定合理的服务费率

一是合理测算催收公司运营成本和人力成本。各家银行共同商定可支付服务费的最低费率,不接受低于最低费率的报价,避免催收公司恶性竞争,降低服务标准。二是合理测算银行自营信用卡催收业务需要的运营成本和人力成本,预测可支付服务费的最高费率,避免催收公司漫天要价。三是防止催收公司结成联盟,在采购过程中哄抬服务费报价。

六、对信用卡催收外包业务的一些思考

催收业务是信用卡风险管理的一个环节,相当于最后

一道闸门,能有效防范信用卡资产损失。但催收外包不能包治百病,信用卡资产质量更多的决定于持卡人群体的品质,发卡和授信环节的审查仍然是信用卡风险管理的重点,前端的持卡人欠款电话提醒、短信提醒和对账单提醒不可或缺。

随着信用卡催收外包业务的发展,催收公司的角色定位将不断变化,或将逐渐由银行信用卡业务的辅助成员成长为长期的战略伙伴。催收公司业务可能呈现由区域性向全国性,由单一的信用卡催收发展为银行对公、对私贷款综合催收,由单一承接银行业务向承接保险、电信、营销业务方向转变的特点,成为真正的呼叫中心。在未来,催收公司在银行风险管理策略的制定和服务费率的定价方面可能会有更大的话语权。为维护银行在信用卡催收外包方面的优势地位,银行保存现有的信用卡电话服务中心非常有必要。目前可以通过开展信用卡产品营销、客户服务和早期的欠款提醒业务维持信用卡电话服务中心的运营,一旦催收公司停止服务,银行将有一套备用的系统和人员投入催收工作,保证信用卡催收业务的连续性。

信用卡不良资产的一种处理方式是打包卖给外部机

构,包括催收公司。笔者认为,应该谨慎地面对出卖信用卡不良资产的问题,因为一旦卖出信用卡不良资产,银行和持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将转变为催收公司和持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失去了银行对催收公司催收行为的监管,持卡人将会处于非常不利的处境,极易引发社会问题。

扩展阅读:游离于法律边缘的信用卡催收外包业务

游离于法律边缘的国内信用卡催收外包业务201*年7月12日

游离于法律边缘的信用卡催收外包业务

上海邦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策划总监董峥

摘要:信用卡催收外包业务在国内一直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全处于一种盲目

自我发展的状态下,市场中引发了很多违法违规的案件,甚至给信用卡欠款人造成了极大的人身及心理危害。美国和中国台湾的信用卡催收外包业务的管理,给我们很大的借鉴作用,通过学习和借鉴,尽快构建一个有序健康的信用卡催收外包业务体系,是国内信用卡业务发展过程中的当务之急。

信用卡是银行定位于个人的一种消费信贷工具,它与银行其它信贷产品相比,有其显著的特点:

1.没有任何形式的担保和财产抵押,完全建立在个人信用基础上;2.信贷金额相对较小,主要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因此需要规模化经营;3.信用额度一次授信,可以在不确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或部分使用,在按约

定归还贷款之后,信用额度自动恢复即可再用,又称“循环信用”。由于信用卡从业务性质上来看,在被持卡人使用后,如果没有遵守协议,到期或逾期未能归还贷款款项,从而形成不良贷款,它与公司机构信贷业务、一般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所形成的不良贷款一样,均属于商业银行风险资产管理的范畴。因此无论是针对因经济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归还的贷款款项,还是针对企图恶意拖欠银行贷款款项而形成的不良贷款的催收工作就显得极为重要。

一、国内信用卡风险增长的原因

随着近年来国内信用卡市场爆发式的发展,很多发卡机构为了抢占信用卡市场份额,通过“跑马圈地”的方式,不断降低发卡门槛以吸引客户申请信用卡,从根源上造成了大量“风险卡”的出现。

其一、“重复授信”现象严重。银行为了争夺客户,参考持卡人持有的他行信用卡办理本行信用卡的“以卡办卡”方式向持卡人重复发卡,造成一人持有多家银行的信用卡而形成了“重复授信”、“累加授信”的现象极其普遍。一旦持卡人的经济状况出现不良波动的时候,就会因为使用的信用额度超过了收入能力很容易形成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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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盲目发卡蕴含潜在风险。为了卡量的增加,发卡银行降低信审标准,对于申请人的工作条件以及偿还能力的评估标准也随之降低,动辄就会给予数万元的授信额度,丝毫不顾忌申请人潜在的信用风险。

其三、信用卡成为融资工具。持卡人通过信用卡套取现金的手段,可用于个人股票投资,偿还房贷月供,甚至演变为中小企业融资等方面,将信用风险之外的市场风险和利率风险等周期因素引致信用卡产品中,这意味着信用卡业务形成了比一般商业贷款更高的信用风险。

其四、信用卡犯罪所引发的欺诈风险呈明显上升趋势。

从表面上看,信用风险的膨胀是由于持卡人不成熟的消费心理,甚至是不健康的消费文化所造成的。然而从本质上分析,则是由于发卡银行在信用卡业务的利益驱动下,只从自身经营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就会更多地宣传办信用卡、用信用卡给持卡人带来的所谓“好处”,并且采取多种刺激手段来吸引申请和使用,却几乎没有提及用卡所需要注意的问题所在,更不会触及过度信贷消费的危害性。鼓励办卡、鼓励信贷消费的信息更是如潮水一般涌向持卡人,办卡积分/礼品奖励、消费积分、分期付款、优惠购物等等信息,可以说是每时每刻地对部分缺乏自制力的持卡人都会产生一定的诱惑,很容易造成冲动性消费,而逐渐滑向了“卡奴”,其中一部分因为经济状况恶化等原因就会逐渐形成信用卡“坏账”。正是这一系列的原因,为信用卡不良贷款率的迅速增加埋下了伏笔。

二、国内信用卡催收外包业务发展的背景随着信用卡的发卡量不断地攀升,信用卡逾期不良贷款的风险也日趋加大。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1*年第一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中显示: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不断增加,占期末应偿信贷总额比例略有上升。第一季度,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49.70亿元,同比增加133.1%,占期末应偿信贷总额的3.0%,占比同比增加0.6个百分点。央行还首次在相关报告中提醒发卡银行“在大力推进信用卡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应警惕信用卡逾期未偿金额持续上升所带来的潜在风险”。

与公司、个人消费信贷所产生的不良贷款催收相比,信用卡的不良贷款金额较低、数量较多、持卡人分布范围广,且无任何担保、抵押、质押品可以弥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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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账款等特点。发卡银行针对信用卡逾期不良贷款的催收压力由此可见一斑,各家发卡银行通常根据信用卡欠款逾期时间的长短,采取客服提醒持卡人还款方式,以及委托律师事务所通过提醒、协商和诉讼等合法手段向债务人进行催收欠款。

由于银行和律师事务所的催收能力逐渐无法适应信用卡逾期账款日益增长的速度,发卡银行出于加快逾期账款回收期限,以及降低经营成本的考虑,借鉴国际通行手段,将包括信用卡在内的个人消费贷款(信用卡、房屋贷款、小额信贷为主)的逾期债权催收业务外包给一些第三方催收公司,目前绝大多数的发卡银行都隐隐藏藏地采用了催收外包的模式进行催收。然而,由于国家有关部门颁布过对社会上的“讨债公司”以及“讨债行为”的禁止性文件,而这类第三方催收公司大多数都是游离于法律法规之外的“讨债公司”,既没有国家颁发的经营许可牌照,又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与管理,从这几年的情况中来看,催收外包业务造成了很多社会矛盾,还出现过催收公司员工打伤持卡用户的恶性案件。201*年5月8日的《广州日报》刊登了《信用卡追欠业务外包监管难》一文,该文披露了信用卡催收外包公司所采用的种种恶劣手段。最近几年在各类报刊上刊登的类似文章已经屡见不鲜。

这种催收外包模式虽然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银行成本压力,加快了催收回款的速度,但是由于催收外包公司与银行是按催收回款金额进行佣金结算,催收外包公司就会采取各种手段向欠款人催收;同时由于银行无法直接管理催收外包公司,也就对催收外包公司的行为难以控制;第三,催收外包公司人员素质良莠不齐,违法违规的催收手段经常发生,发卡银行因自身利益关系,只要不引发客户投诉,对此也是睁一眼闭一眼有纵容之嫌。实际上,催收外包业务一旦开展不慎,将会给银行的声誉,乃至于社会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发卡银行在采取催收外包业务时一定要谨慎。

三、目前信用卡催收外包业务的现状

从目前信用卡催收外包业务开展的情况来看,存在着非常多的问题。1.催收外包公司是否具有合法性

信用卡催收外包公司作为第三方机构,是否拥有合法性一直引发社会的质疑。信用卡用户透支后,银行与用户之间就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银行有权要求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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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对此,银行可以自己行使权利,也可以委托他人行使。但是在委托他人行使这种权利时,应该予以书面授权并要求他人采取合法方式进行催收。

然而目前除了银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都具有银行正式授权外,银行出于对催收外包公司行使不法催收手段可能引发的对银行声誉影响的顾忌,一般都不与催收外包公司进行正规的书面授权。催收外包公司在向信用卡用户催收时,由于用户因透支逾期本来就理亏,也不会主动要求催收外包公司出示银行的书面授权,这也为催收外包公司的“非法性”进行了掩盖。

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第六十六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的行为,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做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银行难以规避非法催收带来的影响

从理论上讲,催收外包公司所能行使的权力只能是提醒信用卡欠款用户还款服务,无论是采用电话还是上门面谈方式,都不具有行使除提醒之外的任何手段进行催收。但是目前的催收外包公司采用了包括骚扰、威胁恐吓、哄骗敲诈等多种干扰欠款用户正常生活的手段,甚至出现了危害欠款用户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比如在给欠款人的函件信封上明确标明“欠债催收”的字样;晚上到欠款人家中入户催收;使用电话骚扰方式进行催收;将欠款人的欠款情况随意在其公司内部公开等等。有的催收外包公司就是介于“黑白两道”的基础上进行催收业务。尽管上述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很明显地存在着违法及侵犯欠款人人身权利的可能。

非法催收可能会产生几个后果:还款协议无效;触犯刑法,构成犯罪。银行方面虽然可以通过与催收外包公司签订有关文件中要求对方作出有关承诺尽量避免将银行牵涉其中的条款,甚至避免是作为银行的授权方去催收。但从实际业务开展的情况来看,这种“规避”几乎是徒劳的。一旦催收外包公司在催收过程中发生不当行为,除非银行明确表示反对,法律后果依旧由银行承担;如果银行认为催收外包公司存在违反委托合同内容的行为,应另行追究外包商的违约责任。

实际上无论银行是否予以催收外包公司书面授权,都无法规避催收外包公司不当行为所带来的不良影响:一方面会导致银行的市场声誉受损,另一方面用户可以就非法催收而向银行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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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银行授权催收外包公司涉嫌对客户信息的泄露

银行授权催收外包公司进行催收业务中需要提交相关客户信息,比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以及信用卡卡号等,这就存在银行客户信息被泄露的风险。一旦不法催收外包公司利用银行在发行信用卡环节的漏洞,盗用这些信息申请信用卡,就有可能为银行,乃至所盗用信息的用户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四、美国和台湾的催收外包业务发展状况1.美国催收外包业务发展状况

美国作为现代信用卡的发源地,其产业化程度非常高,对信用卡产业监管的力度也是非常大。早在20世纪70年代开始,美国就制定了一系列针对信用卡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构建了美国信用卡产业良性发展的法律环境。

《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fairdebtcollectionpracticesact)》于1977年制订,在1978年开始生效。法律用于规范专门替债权人进行催账和追账活动的任何第三方,它们通常都是专业商账追收类公司。法律对债务催收人做出了定义,催账的范围仅包括专事对消费者个人进行催账的专业商账追收机构,不适用于债权人对企业进行商账追收的情况。也就是说,这是一项专门针对专业商账追收机构对自然人性质的消费者个人进行催账活动而制订的法律。

这项法律对于催收时间、地点、方式、对象等等都做出了极为细致的规定,比如针对拨打催收电话时间的规定:要求不得在债务人不方便的时间拨打催收电话,特别是在晚间9时至早晨8时之间;如果债务人所服务的单位的雇主不允许在工作时间打此类电话,商账追收机构不得在债务人的正常工作时间内打电话催账等。针对在催账过程中,对债权人或受委托的商账追收机构可能出现的不良行为的禁止条款也是极其细致。

2.中国台湾催收外包业务发展状况

中国台湾的信用卡产业化在20世纪90年代得到的迅猛的发展,信用卡产业化非常成熟。201*年颁布施行了《金融机构办理应收债权催收作业委外处理要点》,201*年根据市场发展情况进行了修订。

该法规对于受委托方的资格、作业要求、禁止事项,以及从业管理、处罚措施等都做了非常严格的规定。为促进从业者加强催收手段自律及保护消费者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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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台湾“金管会”还成立了非法催收检举专线,一旦持卡用户发现银行或受委托催收公司,有以暴力、恐吓、胁迫或其他不法方式催收,可向“金管会”检举,如经查证属实,“金管会”将依规严格惩处将该应收债权委外的金融机构,其情节严重涉有刑事责任的催收外包公司,将移交司法机构处理。

浏览一下台湾部分银行的网站,包括台新银行、庆丰银行等都将所委托的催收外包公司名单标示出来,而且还可以搜索到台湾“金管会”对某信用卡因未依规定,私自新增4家债权催收外包公司而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被处罚200万元新台币的新闻。由此可见,这些管理措施,对于台湾催收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五、国内信用卡催收外包业务发展前景

国内信用卡业务的盲目发展,也造成了相关行业的无序发展,信用卡催收外包业务的混乱,正是这种无序发展结出的恶果。迄今为止,国内对于信用卡业务都没有一部法律性文件,仅有的一个法规性文件《信用卡管理办法》还是在1999年制订颁布的,早已与当前的信用卡市场不相适应,特别是在当前国内信用卡市场由于盲目发展,信用卡危机正向国内金融市场逼来之际。即便是美国在奥巴马总统上台伊始就立刻颁布限制信用卡业务的法令,已经足以说明信用卡风险对美国经济的危害性之大。

在本文即将完稿之际,银监会颁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其中第十三、十四条对金融机构的催收外包业务进行了明确的规范,这也是目前国内唯一一个针对银行债权催收外包业务的法规性文件。其中明确了银行的风险管理责任,即:对因催收外包管理不力,造成催收外包机构损害欠款人或其他相关人合法权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相应的外包风险管理责任。同时要求银行建立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催收外包机构的选用标准,还应确保催收外包机构照章行事,否则银行将承担相应的风险管理责任,接受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信用卡催收外包业务的健康发展,有赖于社会各方面的配合和协调,仅有一个《通知》是远远不够的。更应该赋予相应的法律地位,用法律来对行业进行约束,同时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及管理制度,明确行业监管主体和建立行业自律体系,这是规范债务催收行业和债务催收市场的重要保障。只有这样,那些打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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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边球的行为导致的行业发展无法可依的混乱局面才会得到有效遏制,使得信用卡催收外包业务不再游离于法律边缘之外。

然而,对于信用卡业务而言,各发卡银行在加大信用卡催收力度的同时,加强信用卡申请风险的控制,从源头控制信用风险,从片面追求市场扩张向提高发卡质量转变,才是信用卡行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之路。

201*年7月19日

参考文献:

1.孙毅坤、欧阳琛、黄晓艳《银行卡产业监管:国际经验》中国金融出版社201*

2.林功实、林健武《信用卡》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周宏亮、穆文全《信用卡风险管理》中国金融出版社201*4.孙颖、郭福春《银行卡业务》中国金融出版社201*5.陈建《现代信用卡管理》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6.卡优新闻网7.台新银行网8.中国信用财富网

9.台湾联合信用卡处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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