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争创文明科室活动的实施方案
关于争创文明科室活动的实施方案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文明单位,是公司发展规划确立的重要工作和目标,也是加强公司科室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的现实需要。为切实提高科室部门及科室管理人员的文明程度和规范化的管理水平,现根据公司关于创建上海市第十六届文明单位工作规划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以创建文明科室为目标,以公司“创新”工作为载体,以“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为主题,认真落实争创文明科室活动的有关要求,树立文明高效的科室形象,发扬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做到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学习宣传氛围浓厚、办公环境整洁优美、言行举止文明礼貌、人际关系和谐融洽,激励和引导员工在“风正、心齐、劲足、气顺”的良好氛围中努力工作,全面提高科室文明建设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有序组织开展本次活动,使活动达到预期实效,决定成立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龚贝特、熊民安、王大经、徐珉祥、刘丽颖、董自钢、施琦、赵磊、陆婷婷等同志组成,并由龚贝特同志任组长,熊民安、王大经同志任副组长。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素养和业务理论水平。1、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学习相结合,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
2、结合科室部门的工作实际,定期组织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传达会议精神。
3、营造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先进学的良好氛围,引领科室员工在创建活动中,转观念、树信心、讲文明、树新风、强素质、创效益。
(二)规范管理,办公秩序和环境卫生良好。
1、办公秩序规范有序,文件资料、办公用品、办公设施等物品整齐统一,做到“窗明、地净、墙白、物齐”。
2、定期进行卫生清洁,办公环境做到“净化、绿化、美化”。3、树立勤俭节约意识,养成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张纸的良好习惯;
(三)文明礼仪,树立爱岗敬业、团结奉献的良好形象。1、待人接物热情周到,举止得体,仪表端庄,着装整洁。2、接打电话谦虚客气、简洁文明,处置各类事项妥善及时;3、同志与同志、部门与部门之间要团结协作,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互相帮助,形成团结、舒心、互动、和谐、文明的新型人际关系。
(四)服务、指导、帮助基层,充分发挥科室部门的职能。1、要服务服从于企业中心工作,讲大局、讲团结,真正做到“想做事、能做事、做成事”。
2、热心为基层服务,主动为基层排忧解难,做到“三心”、“五不”,即“热心、耐心、细心”,“不推诿、不扯皮、不拖沓、不敷衍、不刁难”。
3、对基层单位和群众反映的问题,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四、创建要求
1、科室员工要充分认识到创建文明科室工作是创建上海市第十六届文明单位的重要举措,要自觉将本职工作纳入到争创活动中去。
2、结合“创新”工作,创建活动可分为五个形态:即学习提高型、安全稳定型、创新管理型、效益节约型、文明服务型。
3、工作小组将根据创建活动开展情况,每季度对科室部门进行一次考评,每半年进行一次初评,每年度进行一次总评。评比标准将分别从工作任务完成、学习宣传、环境卫生、文明礼仪、服务基层等方面进行考核,对评选结果排前2名的部门,将授予“文明科室”流动红旗,并予以奖励。
4、要求科室各部门建立基本台帐资料,其中包括科务会会议记录、学习记录、服务基层记录情况等。另外,各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建立相应的台帐资料。
扩展阅读:关于开展文明科室创建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文明科室创建活动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
为搞好我局文明创建活动,提高机关各科室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改善工作环境,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机关文明形象,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经局直属机关党委研究,决定在局机关开展文明科室创建活动。现将创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明科室”应具备以下条件:
“文明科室”是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经过考核评比,由局文明办命名的荣誉称号。“文明科室”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组织创建好。科室负责人重视并主管文明科室创建工作,认真制定科室创建“文明科室”的计划和措施,坚持工作目标和文明建设一起抓。科室人员创建意识强,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文明建设相关资料齐全规范。
2、队伍素质好。政治理论学习制度落实,认真组织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思想政治工作活跃。能积极开展业务知识、相关现代管理知识的学习和培训,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娱体育活动。干部政治思想觉悟高,精神面貌好,业务素质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得到较好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
3、业务工作好。科室全体干部能认真履行科室工作职责,坚决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紧密围绕我局的工作中心开展业务工作。依法办事,工作效率高,质量好,能圆满完成科室目标管理任务和所承担的职能工作。在服务商务经济发展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得到上级机关有关部门的肯定,以及服务对象的认可。
4、遵纪廉洁好。科室负责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经常开展法制教育和廉政教育,加强对科室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全体人员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国法和我局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案件,无群众和企业投诉,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
5、团结协作好。科室负责人之间、科室之间、上下级之间和同志之间互相关心、互相支持、互相尊重,团结空气浓,风气正。工作顾大局、识大体、协作精神强。
6、道德风尚好。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文明城市创建活动,讲公德,树新风,弘扬社会主义高尚情操,不发生有损干部形象的现象。
7、文明办公好。科室工作、学习秩序良好,文明用语、文明办公、文明服务。无“脸难看、门难进,话难听、事难办”不良现象。室内外无杂物、尘垢,文件资料和办公用品放置有序,卫生责任区保持整洁,净化程度达到全局先进水平。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在当年不具备“文明科室”的申报资格:
1、未完成年度目标管理任务和职能工作以及领导交办工作,或贻误重要工作,或行政复议改变原行政决定、行政诉讼应诉败诉的;
2、发生责任事故或刑事、治安案件的;3、经查实有严重违反党风廉政规定的;4、所属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5、考核评分未达到80分的。三、评比程序:
在文明科室评比工作中,坚持业务工作与文明创建活动并重,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文明科室”考核评比的程序如下:
1、各科室对创建文明处室工作进行自查,实事求是地自我测评,写出创建文明活动情况的总结,在每年11月底以前以书面形式向局文明办进行申报。超过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作自动放弃参加“文明科室”评选。
2、召开文明办会议,依据科室工作总结、有关工作记录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复核科室自查结果,讨论提出“文明科室”的推荐意见。
3、召开局党组会议,讨论局文明办提交的推荐意见,研究确定“文明科室”,正式行文予以命名。
4、召开全局表彰大会,对文明科室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匾牌。
5、文明科室实行届期制,每届两年。每两年由局文明办进行一次复查,复查合格继续确认。复查不合格,撤销荣誉称号。
组织开展创建“文明科室”活动,是我局争创文明单位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我局树立新形象、实现新目标的重要保障。因此,各科室负责人要把开展创建文明科室活动作为加强科室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机关中形成争创文明科室、争做文明员工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动我局三个文明协调发展,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一○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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