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 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2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公司的劳动纪律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及公司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劳动纪律是职工从事集体生产劳动共同遵守的规则和秩序。它要求每个职工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完成自己应承担的工作任务。
第二条职工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勤奋工作,全面完成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
第三条加强劳动纪律管理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维护和巩固纪律,主要依靠经常性的理想、道德和纪律教育,依靠经常性的严格管理,依靠各级干部骨干的模范作用和群众监督,使广大职工养成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
第五条强化劳动纪律管理,是公司安全、有序进行生产的基础。各级各部门要做好对职工遵守劳动纪律的宣传教育和日常检查,把严格贯彻执行劳动纪律纳入岗位职责中。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七条劳动纪律管理实行公司、部门、车间(工段)、班组四级管理体系,逐级负责。公司办公室是劳动纪律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的劳动纪律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考核和通报。安全部协助办公室做好公司劳动纪律的监管工作。
第八条各单位对本部门的劳动纪律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九条车间对班组、岗位的劳动纪律管理和劳动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制定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第十条班组长要做到每天班前讲纪律、班中查纪律、班后总结纪律,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三章劳动纪律的内容
第十一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应当做到:一、不妨碍正常的组织、指挥;二、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三、不睡岗、不串岗、不脱岗;四、不酒后上岗;五、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六、不违章指挥,不违章蛮干;
七、不打架斗殴,不无理取闹影响正常工作;八、不聚众赌博;
九、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十、不起哄滋事;
十一、不准在员工中散布自由主义及影响安定团结的言论;十二、不准组织工人停工和存在某种抗议的情况出现。
第十二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三)玩忽职守,违反安全规定,或者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章施工等造成事故的,或使职工生命和身体健康受到伤害和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五)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资财,损公肥私,使公司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六)有贪污受贿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第十三条处分的目的:严明纪律,规范管理。第十四条处分的原则:依据事实,惩责相当。
第十五条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降(职)级,辞退,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依据惩责相当的原则给予一次性罚款。
第十六条处分条件
(一)不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辞退处分;情节较重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消极怠工,无故不参加学习、工作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辞退处分;情节较重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无故旷工或者逾假不归,时间较短、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时间较长、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辞退处分;情节较重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辞退处分;情节较重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五)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起哄滋事、聚众赌博等妨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辞退处分;情节较重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
(六)打架斗殴或者聚众闹事,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辞退处分;情节较重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七)在员工中散布自由主义及影响安定团结的言论,或组织职工停工和抗议,在公司造成极坏影响的,直接给予开除处分;
(八)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造成责任事故或者其他损失,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辞退处分;情节较重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
(九)违反公司保密规定,造成失密或者泄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辞退处分;情节较重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
(十)工作失职,造成公司财物丢失、产品质量严重下降或产品损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辞退处分;情节较重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
(十一)盗窃、诈骗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辞退处分;情节较重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
(十二)贪污、受贿,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辞退处分;情节较重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
(十三)挪用、隐瞒、私分公款公物或者在其他方面违反财经纪律,情节较轻的,给予警
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级),辞退处分;情节较重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
(十四)其他方面违反纪律,其性质、情节同上列违纪行为相当的,分别给予警告至除名处分。
第十七条对职工给予辞退和开除处分,须经安全主管提出,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第十八条对于受到撤职处分的职工,必要的时候,可以同时降低其工资级别。给予职工降级的处分,降级的幅度一般为一级,最多不超过两级。
第十九条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会议充分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辩,慎重决定。
第二十条职工受到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被除名,公司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一条实施处分的程序
(一)由安全主管组织或者承办部门负责,对违纪者的违纪事实进行查证,并写出书面材料;
(二)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对违纪者的处分;超过本级处分权限的,报公司审定;(三)根据会议决定,由安全主管实施处分。
第二十二条处分决定宣布前,应当同受处分者见面,听取本人意见。在批准职工的处分以后,如果受处分者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以后十日内,向上级领导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但在上级领导机关未作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处分决定以书面或者口头下达,在会议上宣布,也可以书面传阅或者只向受处分者宣布。书面下达的处分决定采取通令形式。书面和口头下达的处分决定,必须填写《处分登记(报告)表》。处分宣布后,应当将《处分登记(报告)表》、处分通令以及其他有关的处分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对受处分者应当说服教育,热情帮助,做好思想工作,不得歧视、侮辱。
第四章领导责任和纪律监察
第二十四条各级领导负有维护纪律的直接责任。
各级领导应当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和执行纪律;经常对部属进行纪律教育,增强职工的法纪观念;有针对性地进行作风纪律整顿,解决本单位在纪律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级领导应当对下级实施纪律监察,并自觉接受上级的监察以及下级和群众的监督。对发现违纪行为制止不力或者不予制止的,应当给予批评或者给予处分;对带头违反纪律的,应当从重给予处分。
第二十五条各级领导必须按照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严明纪律,因管理不善造成下属严重违纪的,负领导责任,应当给予批评或者给予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相关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无棣锐新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二一三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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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纪律若干管理的规定
第一条为创建一流的企业,公司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从严治厂方针,狠抓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培养和提高员工队伍的综合素质,树立良好的企业精神风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领导必须严格贯彻和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带头遵守,以身作则。
第三条公司干部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和严格履行各项规章制度。第四条安保部负责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并要求做到以下几点:
4.1.执勤队伍必须严予律己、文明执勤,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素质。
4.2.在纠查违章违纪时,必须大公无私,一视同仁。
4.3.执勤人员要严格按章办事,敢于大胆管理,不怕得罪人,敢于同不良行为和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适用的给予辞退。
第五条劳动纪律管理
5.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在有效的工作时间内服从领导安排,完成好当日的工作任务。每月的工作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把工作落到实处;
5.2.各岗位员工必须穿戴整洁,保持工作环境干净、卫生,接待客人谈吐文明、礼貌,树立严明的纪律,保持良好的企业形象;5.3.各岗位员工不准迟到、早退、不准脱岗、串岗、睡岗,不准做私活和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带小孩上班,不准在生产、工作场所大声喧哗;
5.4.上班期间严禁在工作场所下棋、打牌和其它形式的赌博,严禁酒后上班和当班饮酒,严禁打架、斗殴和无理取闹;
5.5.生产车间岗位原始记录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地填写,不得乱写乱画、做假记录,原始记录不得遗失。员工必须遵守岗位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5.6.员工进厂必须穿工作服和佩带员工证,且员工证必须贴本人的照片,否则不准进厂。
5.7.不准私拿或损坏公物。
5.8.不准在厂区内流动吸烟,吸烟时须到指定地点。5.9.严禁翻越厂围墙。
5.10.进入厂区和工作时不准打赤背、穿拖鞋、凉鞋、高跟鞋。第六条军事管理
6.1.厂区内行走必须严格按军事管理规定排队,即二人或二人以上行走排纵队,保持适当的距离,并靠右行走。
6.2.队列中行走必须成一条直线,并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不准在队列中推推拉拉、谈笑打闹、背手、吃东西、手插衣裤兜等。
第七条现场管理
7.1.厂区内禁止随地大小便,乱扔烟头及拉圾杂物等。7.2.各部门办公地点及指定的卫生区域必须保持沟见底,路面平整无拉圾杂物,周围环境布置合理,清洁干净,无卫生死角等。
7.3.各车间部门严禁亮长明灯及长流水。
7.4.车间、库房、办公室等地点的设备用具、物资等必须摆放整齐,有序,严禁乱堆乱放。
7.5.严禁将清理出来的垃圾倒在其它部门的卫生区域。第八条绿化管理
8.1.各部门管辖区域内的花草树木必须勤浇水、勤修理,保持环境美观。
8.2.厂区内的一切花草树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严格乱砍乱伐。第九条安全管理
9.1.公司招收员工、临时工,必须经公司人事部门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政审后,方可进入生产车间。
9.2.各车间、部门新进员工要严格进行二、三级及特殊岗位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发现无关人员在车间内走动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9.3.其它规定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第十条治安管理
10.1不准偷窃公司物品的行为。
10.2.严禁聚众闹事、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等行为。10.3.严禁携带刀具、凶器或其它可能引起危害的物品。10.4.严禁诬陷、辱骂他人。
10.5.各部门物资仓库、要害部门等必须加固门窗,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下班后应认真检查,切断电源,防止火灾、盗窃案件。
10.6.各部门必须对职工加强思想教育,提高警惕、增强全员的防盗保护意识,并认真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
10.7.其它规定按《安全保卫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执行。
第十一条处罚标准细则
1、本规定涉及到部门问题的,由安保部下发通知责令整改,在限期内不及时整改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500元(伍佰元)或辞退、留用察看。
11.2.1.工作期间睡岗;
11.2.2.不履行职责或不按工艺操作规程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者;
11.2.3工作期间饮酒或酒后上岗;
11.2.4无故连续旷工两天以上(含两天)者;
11.2.5凡不适应本岗位工作的人员,经教育培训不合格的;11.2.6.违反纪律、军事管理规定屡教不改的;不服从管理或辱骂、打击报复纠查人员或其它管理人员的;
11.2.7.私拿或损坏公物,偷窃公司金钱物品或他人金钱物品的;11.2.8.有赌博、吸毒、贩毒、聚众闹事、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等行为的;
11.2.9.携带刀具、凶器或其他认为会引起危害的物品的;11.2.10.故意损坏设备或破坏生产者;11.2.11.故意造成原(燃)料浪费者
11.2.12上班期间在工作岗位打牌、下棋或进行其他形式的赌博者。
11.2.13严重违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11.2.14.本规定未提到的问题,情节严重的。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贰佰元)罚款:11.3.1无故旷工一天者;
11.3.2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在生产区放鞭炮、烟花等;11.3.3.上班时间带亲属、小孩到工作岗位上的;
11.3.4.在生产工作场所无理取闹,给生产工作带来不良影响者;11.3.5.脱岗、串岗、办私事或与工作无关的者;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元(壹佰元)罚款。
11.4.1公司管理人员必须以身作则,模范带头,自觉佩戴厂牌,行走时严格按规定排队,不得手插衣裤袋。
11.4.2早退或迟到2个小时到4小时之内者(迟到超过4小时者视为无故旷工一天)。
11.4.3.未严格交接班制度,未按规定交接班者;
11.4.4.未按规定填写各种原始记录或涂改、撕毁记录、做假记录者;
11.4.5.进出公司未按规定履行手续者;
11.4.6.有领导或客人到岗位检查或参观,文明礼貌行为差者;11.4.7.上班时间借故外出干私事者。11.4.8.上班时间脱岗到公司外者;
11.4.9工作时穿背心、赤背、赤脚,岗上不戴好防护用品的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元(伍拾元)罚款。
11.5.1.上班早退、迟到2个小时之内的;11.5.2.参加各种会议迟到的;11.5.3.未戴厂牌或未主动出示厂牌的;11.5.4.未穿工作服或员工证未贴本人的照片的;
11.5.5.队列中行走时推推拉拉、嬉笑打闹、背手、手插衣裤兜或吃东西等的;
11.5.6.厂区内行走未严格按规定排队,即二人或二人以上行走排纵队的;
11.5.7.厂区内随地吐痰、大小便,乱扔烟头及其它垃圾杂物等;第十二条下考勤管理
12.1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考勤记录,考勤员应根据工作时间对出勤者当日出勤情况如实记载。实行考勤公开,按月公布。12.2考勤记载时间为当月一日至当月三十日,本部门考勤应由考勤员签名,部门负责人签字,于次月一日将上月考勤记录交财务部。12.3严肃考勤管理制度,严禁弄虚作假,各部门负责人应对考勤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如因考勤记录不真实造成错发工资的,除追回多发的工资外,还将对考勤员及部门负责人各处以100元罚款。第十三条处罚公布及扣款办法13.1对违纪的干部、职工,安保部进行统计后,在曝光台上公布。13.2由安保部在每月发工资前将违纪名单抄送到各部门,以便扣款。
13.3违纪通知单分别印制三联。一联安保部存根,一联送所属部门,一联交财务作为扣款凭证。
13.4连续两个月违纪排到第一名的部门,公司将对其部门进行通报批评或处罚。
13.5全年违纪人数最少的部门,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奖励;第十四条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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