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做好财政供养人员信息核实和清理工作
如何有效做好财政供养人员信息核实和清理工作
睢宁县财政局周莲萍
财政供养人员信息核实和清理工作,应该是一项动态的常规性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单位和部门并没有足够重视,没有把这项工作列入年初工作计划。以至于,以下情况时有发生:
1、占编脱岗现象。有的单位不按规定程序借用(借出借入)人员或借用期满后仍不将其退回原单位,使部分人员的人事编制管理脱节错位;有的以请病、事假、外出招商为名,在外经商、务工等,照样领着财政工资。
2、供养人员死亡,或是因为刑事案件被开除等应该除名的人员,继续在领取工资或补助。
3、乡镇政府财政供养的人员(包括在编的和临时的),长期以来,总是不能全部到岗。
针对以上情况,我们建议:
一、定期采取多种方式,清理核对财政供养人员。1、各单位每季度,对财政供养人员在编在岗情况张榜公示。
2、各单位每季度,上报财政局工资发放处清理报表,并对调动、借用、开除、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等有关情况进行核实说明,单位一把手审核并签字确认。
3、对财政供养的复原退伍等民政抚恤人员,及五保、低保、离任、退休、遗补、养老金等,要每半年上门查看登记。
4、对外出的占编不在岗人员,要通过电话、邮件、书信、公告等多种方式将清理的情况告之本人(并注意留存书面记录,以备后查),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建章立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1、对财政供养人员,强化编制、人员、工资管理信息共享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与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协调的约束机制。
2、加强对领取抚恤补助金、“低保”、“五保”、“遗补”等人员的管理。建立资格年检制度,加强动态跟踪和核查。
3、针对清查出的问题,梳理总结。制定和完善财政供养人员的人事、编制和工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从制度上、源头上杜绝“吃空饷”的问题。
4、对查出的问题,首先追究相关单位一把手责任,并由责任单位负责清退虚领的工资或补助,统一上交财政,同时报送编办和财政部门办理核减手续。
5、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吃空饷”人员进行处理;同时,对知情不报的相关经办会计,严肃追究责任。
总之,有效做好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的核实和清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动态管理工作,除了供给双方形成互动外,还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等。
扩展阅读:陈县长在全县清理财政供养人员有关问题处理意见部门联系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县清理财政供养人员有关问题处理意见
部门联席工作会上的讲话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俊
(201*年4月21日)
同志们:
刚才,人事局徐局长就前段时间全县人事清理处理情况进行了简要说明,对督查阶段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下面,我就做好人事清理处理督查阶段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要以高度的责任意识开展督查,保证人事清理处理工作公平公正
人事清理处理工作既是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又是规范人事编制管理、节约财政资金的内在需求,我们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扎实做好此项工作。前段时间,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县上的安排部署认真地进行了思想发动和自查自纠,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从今天起至6月21日止,人事清理处理工作已进入第三阶段,即对各部门、各单位的自查自纠和处理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整改。这个阶段工作做得好与坏事关此次人事清理工作的成败。相关部门一定要增强责任意识,与县委、县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营委201*4号文件,认真开展财政供养人员清理处理工作,彻底把在编不在岗、吃空饷等人员清理出来,按照有关政策进行处理,减少财政支出、节约行政成本。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表态,乱开口子,确保人事清理处理工作公平公正。
二、要以逗硬的务实作风开展督查,保证人事清理处理工作稳步推进
人事清理处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问题多,工作任务较重,处理难度较大。这次,我们分别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劳动、目标督查等部门抽派人员组成了4个清理工作督查组。各督查组要按照划分的责任区域,从即日起就深入各乡镇、各部门认真开展督查工作,要重点督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人事清理处理工作开展情况,单位是否建立和公示财政供给人员花名册,对清理出的问题是否进行公示,是否如实上报,是否公布举报电话,是否处理整改到位等情况。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财政供养人员清理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其工作安排部署,在职责范围内大胆地开展工作,要有不怕得罪人、敢得罪人的思想,切实把应该清理出去的财政供养人员坚决清理出去,对应该进行处理的坚决进行处理,坚决杜绝违背原则地做“老好人”,绝不容许“你好我好大家好”无所作为的行为发生。每个督查组都必须确保督查面不得少于应督查单位的80%,努力争取在5月20日前督查工作告一段落。
三、要以严格的工作纪律开展督查,保证人事清理处理工作取得实效
要加强组织领导,县人事编制部门要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做好耐心细致的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县纪检监察和目标督查等部门要严格督查各部门和各单位,确保清理处理到位;县财政部门要根据清理处理结果,该停发工资的停发工资,该扣减人头工作经费的要扣减人头工作经费,绝不能讲人情,绝不能手软。要强
化工作纪律,对清理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力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重新清理,对重新清理仍不合格单位,将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免谈话或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有意瞒报或故意设障碍影响清理工作正常开展的,一经查实,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纪律责任;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典型案件,要达到通过处典型教育一片,规范典型理顺一片的目的。同时,要及时掌握清理处理干部职工特别是被处理人员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共同维护好全县社会稳定。
同志们,开展好人事清理督查工作能有效保证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的清理处理成果。我们一定要精心组织,创新举措,扎实工作,优质高效地完成督查阶段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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