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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全市城市绿色照明评价工作点评

时间:2019-05-29 10:37:39 网站:公文素材库

201*年全市城市绿色照明评价工作点评

201*年镇江市城市绿色照明评价工作点评

镇江市城市管理局201*年7月

根据江苏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年城市绿色照明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全面了解掌握我市城市绿色照明工作现状,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地在城市绿色照明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及存在问题,我局组织了各相关单位的分管领导、业务部门和专家于6月6日-6月19日对全市绿色照明工作实施情况进行了现场评价。

此次评价范围包括镇江市城区及各辖市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功能性照明和景观照明。评价工作采取了听取汇报、查阅台账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由专家组对资料台账进行查阅,并且在夜晚对随机选取的道路照明情况进行现场测试,对照《江苏省城市绿色照明评价标准(试行)》,从管理机制、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城市照明质量、照明能效、环保、安全、科技创新等8个方面对各地的城市绿色照明工作进行了检查评价。

从检查和评价的情况看,全市城市照明管理工作规章制度逐步完善,照明规划建设水平显著提升,城市照明质量明显提高,但也存在管理体制不顺、照明设施维护不到位等问

题,现从三个方面作点评:

一、城市绿色照明工作不断进步

近年来,我市各城市照明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节能减排”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行城市绿色照明,城市照明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城市照明管理工作规章制度逐步完善。镇江市区出台了市政府颁布的《关于加强城市照明工程建设节能管理的实施意见》,《镇江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也已经报送到政府待批,目前正在加快制定镇江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丹阳市出台了本级政府颁布的《丹阳市夜景灯饰设管理暂行办法》;句容市出台了本级政府颁布的《句容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扬中市的《扬中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已经报送政府待批,正在着手制定扬中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丹徒区和镇江新区可以参照镇江市区出台的管理办法执行。

二是城市照明设施整体水平大幅提升。参评城市的新建、改建照明工程普遍使用高压钠灯、紧凑型荧光灯、金属卤化物灯等高效节能光源,试点使用了一批LED、太阳能等新型光源和清洁能源,如丹阳市的丹凤南路、句容市的文昌东路、扬中市的建设路、丹徒区的瑞山路、镇江新区的通港路等。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高效节能光源使用率分别达到了92%和96%。在灯具选择方面,基本能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的要求,在城市次干道及以上等级道路的功能照明采用截光型

或半截光型灯具,高效灯具使用率达95%左右。

三是城市照明智能化控制水平有了明显提升。全市除句容市以外都具备了“三遥”控制的能力,并且根据绿色照明工作的要求和自身管理工作的需要,对城市照明智能化控制系统进行了提档升级。另外,扬中市和丹徒区还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对城市照明节能改造进行商业运作模式的探索。

二、城市照明管理工作中的问题不容忽视

通过此次评价发现,我市的城市照明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部分城市缺乏扎口管理,造成城市照明行业管理工作不到位。全市除镇江市区、丹阳市和丹徒区以外,其它地区对城市照明设施的管理均由2到3家单位管理,句容市由住建局和城管局分别管理路灯照明和景观照明,扬中市由住建局、城管局和市政工程园林局分别对路灯照明、景观照明和公园广场夜景亮化进行管理。整个城市照明未能实行统一扎口管理,各级管理单位以及相关管理部门之间信息不对称,沟通渠道不通畅,导致对该地区的城市照明管理工作不到位。

二是现状普查不深入细致,制约城市照明行业管理水平提升。全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设施档案不全、基础台帐资料不齐的情况。个别城市甚至至今未作过全面的现状普查,对

管理了多少条道路的路灯、每条道路的路灯数量及照度是多少都没有台账记录且情况不熟悉。

三是少数城市低效照明产品更新换慢、节能技术应用不科学,影响绿色照明工作推进。截止201*年底,丹阳市尚存留白炽灯202盏,句容市尚存留汞灯1206盏。个别城市仍存有大量的多火漫反射灯具,并且仍有以庭院灯进行道路照明的情况。还有部分高压钠灯由于使用寿命临近、维护不到位等原因,能效不能满足要求。有的城市虽然使用了LED等节能产品,但由于杆高和杆间距设不够合理,导致照度不足等现象,还有的城市简单采取关灯的形式来节电。

四是景观照明有的城市已有规划,正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本城市的景观亮化逐步建设改造,如扬中市的扬子中路、江洲西路等。但各地区的发展不平衡,有的城市刚刚起步,景观照明还是星星点点的不成规模;还有的城市对景观照明存在有设施无台账资料的情况,特别是对楼宇亮化管理失控的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及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城市绿色照明工作,提升城市照明节能管埋水乎,下一步应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抓紧做好城市照明“十二五”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各地要根据国家和江苏省“十二五”规划的要求,编制或修订城市照明“十二五”规划或计划。尚未编制城市照明专项

规划的县级市应力争在201*年底完成编制工作。尚未出台本级人大或政府颁布的城市照明管理办法的城市争取在年底前完成。

二是要重视基础性工作。各地应组织专门的人员、安排专门的经费,对城市照明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根据普查情况全面建立城市照明设施基础台帐,分析汇总各类数据及信息,形成各类管理台帐和考核台帐。在普查的基础上,结合日常巡检,形成设施基础资料的动态管理,同时要与智能控制管理系统中的信息相对称。

三是加大城市照明行业专业化管理力度。各地城市照明管理单位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竟争能力;同时,全面开展大型城市照明工程项目设计方案专项评审和施工图审查,重视节能措施的优选和节能指标的审核,加强源头管理,提高城市照明专业化统筹管理水平。

四是加强城市照明节能管理。要加快低效照明产品更新换代,全部淘汰城市功能照明中使用的白炽灯、高压汞灯、能效指标未达到国家标准的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等光源产品和镇流器产品;分批改造道路照明中使用的多火漫反射灯具以及庭院灯;大力推行半导体发光二极管(LED)等高效照明光源产品在景观照明中的应用;适度鼓励太阳能灯具在社区遒路照明、广场绿化照明等方面的应用。要选择合适的节能技术,节能技术的选择应用应遵循由简入繁、由易到难

的原则,由成熟技术的广泛应用再到新型技术的试点示范,力争能综合运用各种适宜的节能技术,在保证照明质量及效果的惰况下,实现最大程度的节能。各单位要积极探索城市照明节能改造新途径,适时引入金融租赁或合同能源管理等商业运作模式进行城市照明节能改造。

五是建立有效的绿色维护制度。各地应按照《城市道路照明技术规范DGJ/TC06-201*的要求,建立起一套切实可行的维护管理制度,提高设施维护水平,延长灯具寿命;对于景观照明设施,特别是楼宇亮化设施,应根据自身情况,寻找管理工作抓手,保证设施维护到位。同时要建立废旧灯具的回收机制并建立相关台账,尤其是对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光源,保证回收灯具不污染环境,有条件的应积极加以综合利用,臧少污染的产生。各辖市区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要对此次评价工作发现的问题予以高度重视并积极整改,不断提高我市的城市绿色照明水平。

扩展阅读:《节约能源--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的评价指标

《节约能源--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的评

价指标

一、定量指标:

(一)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景观照明

1.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景观照明使用泛光照明时,被照建筑立面的平均照度不得超过国际照明委员会(CIE)规定的照度值,见表1。

表1CIE推荐的建筑和构筑物泛光照明的照度值

推荐照度(Lx)被照面材料低浅色石材、白色大理石中色石材、水泥、浅色大理石深色石材、灰色花岗石、深色大理石浅黄色砖浅棕色砖深棕色砖、粉红花岗石红砖深色砖建筑混凝土天然铝材(表面烘漆处理)反射率10%的深色面材红-棕-黄色蓝-绿色反射率30~40%中色面材红-棕-黄色蓝-绿色反射率60~70%的粉色面材红-棕-黄色蓝-绿色204010030405510012060201*20--40--20--背景亮度中3060150506080150180100300180--60--30--修正系数光源种类修正表面状况修正汞灯、金属高、低高较清洁脏很脏卤化物灯压钠灯601203001001201*0300360201*00360--120--60--11.111.21.21.31.31.31.31.2-1.31-1.21-1.110.911.10.90.9111.21.21-11.3-11.2-11.132.522.52221.51.51.51.5--2--3--55354432222--4--5--10858765332.52.5--7--10--

2.居住建筑窗户上的照度和室内直接看到发光体(光源或灯具)的光强不得超过表2的规定值。

表2住宅建筑控制干扰光的照度、光强和亮度

窗户上的垂直照度(lx)直接看到发光体的光强(cd)墙面亮度(cd/m2)朝向居住区内侧的住户朝向居住区外侧的住户23时前23时后23时前23时后1075001021000102575002542500253.建筑或构筑物使用泛光照明灯具的上射光通量和总光通量比值(ULR)在风景区为零;城市低亮度(≤4cd/m2)区为5%;城填中等亮度(≤6cd/m2)区为15%;城市中心的亮度(12cd/m2)区为商业区等为25%。

4.建筑或构筑物景观照明用电的单位功率限值(W/m2)不得超过表3的规定。

表3建筑或构筑物景观照明的单位功率限值

被照面的反射比(%)60~8030~6020~30背景亮度(≤4cd/m2)0.871.532.21背景亮度为6cd/m21.532.894.42背景亮度(≤12cd/m2)2.173.786.63(二)城市的道路交通的功能和景观照明1.城市机动车道路的功能和景观照明

对城市机动车道路照明的路面平均亮度、总均匀度、眩光(阈限增量)路面亮度的纵向均匀度和环境比不得超过表4的规定值。

表4机动交通对照明的要求应用范围各种道路各种道路明等2Lav(cd/m)TI级UO维持的最小最小值初始最大值的百分数平均值(%)M12.00.410M21.50.410M31.00.410M40.750.415M50.50.415照各种道路带人行道,但人行很少或无交道的照明达不到叉口的道路P1~P4级的道路UL最小值0.70.70.5SR最小值0.50.50.52.供行人和非机动交通使用的道路照明的照度分别不得超过表5和表6的规定值。

表5城区不同类型道路的照明等级

道路简述知名度高的道路夜间有大量行人或骑脚踏自行车人使用的道路夜间有中等量骑脚踏自行车人或行人使用的道路夜间有少量的只与邻近房产有关的骑脚踏自行车人或行人使用的道路夜间有少量的只与邻近房产有关的骑脚踏自行车人或行人使用的道路对保留乡村或环境的建筑特征而言是重要的道路夜间有很少的只与邻近房产有关的骑脚踏自行车人或行人使用的道路对保留乡村或环境的建筑特征而言是重要的道路仅需用灯具发出的直射光提供视觉诱导的道路

照明等级P1P2P3P4P5P6P

表6城区交通的照明要求

在整个使用路面上的水平照度维持照明等级平均P1半柱面照度(lx)值(lx)最小7.531.510.60.2不适用最小521.510.750.5201*7.5531.5P2P3P4P5P6P73.人行交叉口、阶梯踏步、坡道和地下通道照明的照度不得超过表7至表9的规定值。

表7人行道交叉路口照明的照度值(维持照度lx)

商业区和工业区住宅区EH平均25lx10lx表8人行阶梯踏步和坡道照明要求(维持照度lx)

阶梯坡道在踏步竖板上在水平踏步上EH平均>40lx40lxEH平均<20lxEH最小10lx4lxESC最小10lx5lx

表9行人和自行车地下通道照明要求(维持照度lx)

白天夜间EH平均值100lx40lxEH最小值50lx20lxESC最小值25lx10lxLA0.256000max(三)商业步行街的功能和景观照明

1.对商业步行街和通道照明的照度、半柱面照度和灯具亮度不得超过表10的规定值。

表10商业步行街和通道照明要求(维持值)

住宅区内的公共活动场所市中心商业街的拱廊和通道EHEH*ESC(min)(平均值)(最小值)5lx10lx10lx2lx4lx4lx2lx3lx10lx**LA0.25a)最大8000b)最大100002.商业街的建筑或构筑物的景观照明的照度不得超过表1的规定。3.商业街广告和招牌照明的最大允许亮度不得超过表11的规定值。

表11商业街的广告和标牌的最大允许亮度

广告被照面的面积(m2)0.5210>10最大允许亮度(cd/m2)1000800600400注:其他地区的广告标牌的最大允许亮度应乘以下修正系数K,行政办公和公共活动区的K值为0.4,住宅区K值为0.1。

(四)公共空间(广场和公园)的景观和功能照明的照度不得超过表12的规定值。

表12广场和公园照明的照度值

照明部位交通广场广场车站和空港广场(交通量大)车站和空港广场(交通量小)主要场地(游人主要活动区)公园公园一般地区连廊繁华购物街道路*连廊一般购物街道路*广场与公园普通繁华购物街道路内的道路普通一般购物街道路公园一般道路公园内居住区道路

(五)城市室外工作区的照明的照度不得超过表13的规定值。

1~10200~750100~30030~10010~505~301~10地面照度值范围10~1510~752~305~

表13城市室外工作区照明的数量和质量标准值

交通代表安全作业代表实例分类实例程度均匀度平均水代表眩光指数平照度Emin/Emax/实例GRmax(lx)EavEin工业仓库区危险程度低各种商品存放区55101015停车场交通量大的停车场2020202050有关电气危险场所5050100100201*.250.250.250.400.400.250.400.400.400.400.400.400.400.500.5010108658653553533555050504555504545504545454545人少人行道人多特种练车轨道交通场作业自行车练车场作业低迷交通停车场很粗大件货物糙作运送业地下通道普通车辆危险程通行度中等繁忙货站一般连续运送交通粗糙大件危险作业品很忙货站较精使用工具细作作业业精细电气,机作业构设备危险程石油和化度很高工危险品场所很忙货站

二、定性指标

1.本城市照明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已按国家规定编制、审批并公布实施;

2.城市照明建设符合本城市照明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要求;3.规划内已建设的城市照明项目的各项技术和经济指标符合国家和国际权威照明组织的标准规范的要求;

4.规划内已建各项照明工程实施统一管理,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城市照明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意见书、建设许可证和验收凭证),城市照明文件档案管理科学规范;

5.城市照明技术文件和资料用语科学规范,无含糊不清之辞;6.城市照明建设投资力度大,建设资金、用电及供配电设施有保证;

7.城市照明除功能合理的同时,还与被照明的对象(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商业街、广场公园、广告标志等)的艺术风格、文化内涵和特征协调一致;

8.整个城市照明使用彩色光科学合理,对行人视觉不得产生干扰,更不能与交通标志灯的颜色混淆;

9.建筑或构筑物的照明方法应根据被照对象的特征确定,不是简单地使用单一的泛光照明;

10.被照建筑或构筑物的表面反射比小于20%时不宜使用泛光照明;11.玻璃幕墙建筑不应使用泛光照明;12.城市道路照明(含立交桥的照明)应在保证功能要求的前提下,考虑其照明的灯具、灯杆及相关设备的美观和装饰性;

13.城市道路照明导向标志显目、设施先进,具有良好的诱导性;14.商业步行街照明的光源除要求光效高、寿命长外,光源一般显色指数应≥80,色温宜在3000K~5500K之间;

15.商业步行街的市政设施,如电话亭、书报亭、行人休闲设施、雕塑小品、喷泉及绿化等景观元素照明的亮度应明显高于背景亮度;16.城市广场和公园等公共空间照明的气氛应亲切和谐,光源的一般显色指数应≥65;

17.公共空间的绿化照明不得影响树林、花草的正常生长,绿色乔木和灌木树种的照明宜用冷白光照射,不宜使用彩色光照明,花卉照明应从上向下照射,使用光源的一般显色指数应≥80;

18.公共空间的建筑物、构筑物、雕塑小品,营造灯饰景观的照明应在上述景观元素设计时提出照明方案,并与工程同时建设;19.公共空间的静水水面、喷泉、叠水、瀑布等的照明应在以上水景元素的景观设计时提出照明方案,并与工程同时建设;

20.室外工作区的照明,主要指停车场、工业区、工地、铁路站场、港口、船坞、船闸和空港停车坪等的照明,这些照明除满足各自功能要求外,还要防止光污染,不能对环境和人员产生光干扰;21.对城市功能混杂区域的照明除满足各区自身功能要求外,还要综合考虑,统一协调解决存在问题,防止照明的相互干扰;22.城市照明使用的照明器材应技术指标先进,照明质量好,节能效果显著,无光污染的绿色照明产品,较普通照明产品节能15%以上;23.所有照明设施除满足电气、机械、密封、温湿度、防水防尘和尺度等方面要求外,还应与环境及被照明对象的风格特征协调一致;24.城市照明供配电系统的负荷等级、供电电压、控制方式和设备、系统的接地、安全和防雷均应符合国家电气标准规范的要求;25.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完善,并对照明设备实施智能化照明控制和管理;

26.重视城市照明的宣传教育和科普工作,提高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市民重视城市照明的意识,形成全民关心城市照明氛围。

20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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