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贯彻〈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贯彻
《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的
实施意见
根据陕西省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2020年)〗的实施意见(陕发〔201*〕1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现就贯彻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教基二〔201*〕4号)文件精神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结合贯彻落实我省实施意见精神,认真学习领会和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教基二〔201*〕4号)的要求,充分认识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在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必要性,继承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将中小学书法教育纳入基础教育的重要内容。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课程改革的高度,结合当地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情况,制定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实施方案,对书法教育的课程安排、教学管理、教师任职条件及资源配等方面作出年度规划和妥善安排。
三、从201*年秋季开始,全省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确定当地一批书法教育基础较好的地方和有条件开设书
法课的学校,先行开展中小学书法教育的试点,有计划地建立若干“示范校”、“示范班”,树立典型,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推进中小学书法教育。201*年,在重点落实小学三至六年级开设书法课的基础上,将中小学书法教育要逐步覆盖到基础教育所有学校,通过有关课程及活动普及中小学书法教育。201*年,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对中小学书法教育进行评估检查,真正做到中小学书法教育“进教材、进课表、进课堂、进活动”。
四、制定中小学书法教育的师资建设规划,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书法教师的培养和培训,逐步提高教师书法教育教学能力。同时,要根据需要,聘请当地书法家协会等文化艺术团体、以及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的书法专业人员按照中小学书法教学要求,指导学生的书法学习。还要抓好全体教师的书法基本功训练,努力提高教师的书写技能和书法欣赏水平。对于具有一定书法基础的在职中小学教师,通过培训后,可转岗从事书法教学或兼职承担书法教学辅导工作。
五、各级教研部门要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把书法教育纳入教学研究工作范围,研究中小学书法教育的教学规律和评价方法,结合中小学书法教育的实际情况,确定中小学书法的教育、教学方式,安排教研人员指导学校和教师开展书法教学工作。研发与实施中小学
书法教育的地方课程、校本教材,指导中小学校做好中小学书法教育与语文、写字、美术、艺术、综合实践活动的相互结合,推进课程改革,转变传统的课堂教学观念,充分利用学校和地方资源,为学生创设良好的书法学习环境。
六、加强县级中小学书法课程与教学的科学研究,确定开设书法课程的具体目标和方法,建立县级中小学书法教学指导委员会,对中小学书法教学和科研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县级教研室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中小学书法教研员,逐步健全教研网络,积极组织中小学书法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工作。努力探索新课程环境下的书法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书法教学质量。
七、市、县教研部门要对辖区内中小学书法教育的教育质量和教育方式实施质量监控和教学评价,激发中小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校开展书法教育的积极性。监控与评价形式应具有多样性和可选择性,以形成性评价为主,以学生平时参与书法教学活动所表现出的兴趣、态度和交流能力为主要依据。终期评价可采用水平达标测试的方式。监控与评价要贴近学生生活,符合学生实际,结果采用等级制或达标的方法记成绩,不用百分制。不允许对学生的考查成绩排队。
八、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把中小学书法教育开展情况纳入教育督导的专项内容,制定书法教育的督导、检查、评估方案,开展经常性抽查、巡查和专项督查活动。
九、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书法教育的各项要求。1.课时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的总体要求,做好书法课的开设和教学工作,通过有关课程及活动有效开展书法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语文课程中,要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开展书法教育,其中四至六年级,每周安排1课时的书法课。在义务教育阶段美术、艺术等课程中,要结合学科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书法教育。普通高中在语文等相应课程中设与书法教育有关的选修课程。中小学校要在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中开展书法教育。
2.教学原则。本着打好技能基础、坚持循序渐进、注重书法修养、提高文化素质的原则,从书法教学实际出发,实行短课时、高频率的教学方式,根据具体条件,灵活安排中小学书法教育,可通过长短课结合,课内外配合,开展丰富多彩的书法教学活动。
3.写字的基本要求。书法教育应培养正确的写字姿势,养成良好的书写习惯;一至三年级着重培养学生硬笔书写能力,首先要能使用硬笔熟练地书写正楷字,做到规范、端正、整洁;随着年级升高,逐步要求行款整齐、力求美观,并学写规范、通行的行楷字,提高书写速度。三年级开始,过渡到硬笔软笔兼学。
4.使用毛笔书写的基本要求。学生要用毛笔书写楷书,
临摹名家书法;大致了解书法历史和汉字源流;从书法作品的内涵、章法、结构、笔法等方面鉴赏历代重要书法家作品,培养初步的书法欣赏能力,提高审美情趣。
5.考查方式的要求。一、二年级的期末或学年评价不采用书面测查方式,可按与平时教学活动相近的方式,通过对学生的观察和与学生交流进行评价。三至九年级的期末或学年考查可采用水平达标的方式。
扩展阅读: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03-1611:21:45
冀教基201*54号
河北省教育厅
转发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
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教基二[201*]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中小学书法教育
在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有利于培养广大中小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情趣、高尚的道德情操,以及热爱祖国、热爱学习、热爱生活的思想品质,更好地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促进自身的全面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高度,认真学习和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要求,充分认识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中小学书法教育纳入基础教育的重要内容,抓紧制定开展书法教育的实施方案,对书法教育的课程安排、教学管理、教师配备培训及教学资源安排等方面作出规划。从201*年春季学期开始,全省所有小学三至六年级都要开设书法课;201*年秋季学期起,全省所有小学各年级及中学相应年级都要通过书法课和其他有关课程及活动普及中小学书法教育,真正做到中小学书法教育“进课表、进课堂、进活动”。二、抓好书法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中小学书法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书法教师,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小学校书法教师的培训、教学交流和研究活动,逐步提高教师的书法教育教学能力。各中小学校要抓好全体教师的书法基本功训练,努力提高教师的书写技能和书法欣赏水平。义务教育阶段的书法教育教学要以语文、美术教师为主承担,也可选拔有一定书法基础的其他学科教师,通过培训后担任书法教育教学工作或兼职承担书法教育教学辅导工作。学校也可根据需要,聘请当地书法家协会等专业团体、文化艺术院校以及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的书法专业人员开展书法教育讲座,或按照中小学书法教育教学要求指导学生的书法学习。
三、落实书法教育各项教学要求
1.课时安排。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的总体要求,各中小学校要做好书法课的开设和教学工作,通过语文、美术、艺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有关课程及活动有效开展书法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语文课程中,要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开展写字、书法教育,其中三至六年级每周安排1课时的书法课。在义务教育阶段美术、艺术等课程中,要结合学科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书法教育。普通高中在语文、美术等相应课程中设置与书法教育有关的选修课程,所需课时由学校从语文、美术等课程的课时中统筹安排,并给予相应学分。
2.教学原则。本着打好技能基础、坚持循序渐进、注重书法修养、提高文化素质的原则,从书法教育教学实际出发,实行短课时、高频率的教学方式,根据具体条件,灵活安排中小学书法教育,可通过长短课结合、课内外配合,开展丰富多彩的书法教育教学活动。
3.教学资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书法教育教学资源建设,配备书法教育教学必需的设备和图书。为切实落实好教育部关于小学三至六年级要开设专门的书法课的要求,经研究决定,201*年春季,由省按在校生的三分之一集中采购一批适用于小学三至六年级学生的书法学习辅助图书,免费发放到农村小学,供学生循环借阅使用或用于学校组织教学。各中小学校要通过举办书法讲座、集中办班等形式,引导教师学习一些写字知识和指导方法,组织教师交流写字教学经验,积极参加各级写字或书法比赛。有条件的学校可设立书法专用教室,张贴书法名家作品和学生书法习作。
4.教学评价。各中小学校要对学生的书法学习情况进行评价,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入学生成长记录袋。教学评价应以形成性评价为主,以学生平时参与书法教育教学活动所表现出的兴趣、态度和交流能力为主要依据,评价结果采用等级制或达标的方法记载成绩,不用百分制,不对学生的考查成绩排队。
四、加强书法教育教学研究
各级教研部门要把书法教育纳入教学研究工作范围,积极组织中小学书法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工作;要不断研究中小学书法教育的教学规律和评价方法,努力探索新课程环境下的书法教育教学方式,不断提高书法教育的教学质量;要安排教研人员指导学校和教师开展书法教育教学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做好书法教育与语文、美术、艺术、综合实践活动的相互结合,充分利用学校和地方资源为学生创设良好的书法教育学习环境,推动书法教育全面开展。五、建立书法教育示范性学校
为促进我省中小学书法教育的深入开展,建设一批省内外有影响、示范性、高水平的中小学书法教育品牌学校,省教育厅将组织开展“中小学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创建工作,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在全省建立一批省级“中小学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规范汉字书写特色学校要积极探索中小学加强书法教育的途径和方法,承担中小学书法教育实验任务,示范书法课教学,带动本地其他中小学校开展书法教育活动,促进我省中小学书法教育的全面开展。
各设区市中小学书法教育实施方案请于201*年2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附件: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教基二
[201*]4号)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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