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言人培训班上的总结
第五、六期全省新闻发言人培训班总结
为期5天的新闻发言人培训结束了。五天来,大家集中精力,认真学习,顺利完成了培训课程,完成了预定任务,达到了预期目的。大家认为这次培训既是一次学习提高的好机会,同时又是现场实战演练的好机会,这期培训班的举办,进一步提高了全省新闻发言人工作水平,强化应对公共危机和突发事件能力。一、培训班的基本特点
一是领导重视。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王向明参加培训班开班式,并作了讲话。在讲话中深刻分析了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对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新闻发布工作,切实提高全省新闻发布工作水平提出了具体要求。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新闻宣传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进一步增强了我们做好工作的信心。同时,各州(地、市),人民政府(行署),省委、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领导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都派出了各地区、各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的同志参加这次培训。这充分体现了各级领导对培训班的高度重视。期间参加人学员严格遵守纪律,保证出勤,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安排。
二是内容丰富。五天的学习中,有省委宣传部领导到会讲话,有兰大新闻与传播学院多名教授从危机传播理论及案例分析、突发事件与新闻发布等方面的授课;还有省广播电台副台长的专题
讲座;近一天的模拟新闻发布会实战演练和专家点评深受同志们好评和欢迎。大家普遍认为,这次培训时间虽短,但内容丰富,层次很高,收获很大,开阔了眼界,鼓舞了干劲,增强了做好新闻发布工作的信心。
三是形式多样。学习期间,既有领导讲话,又有专家报告,既有模拟演练,又有专家点评。五天的培训,大家深感增长了知识,联络了感情,建立了联系,促进了工作。学习中,无论是专职从事宣传工作的同志,还是身兼数职的同志,都抱着虚心学习的态度和以对全省新闻宣传工作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听讲,开动脑筋,积极参与。特别是同志们在课余时间对新形势下如何做好新闻宣传工作,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也正是这种好的学习风气和学习方法,保证了培训班的学习质量和效果,为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新闻宣传工作奠定了一个好基础。
二、培训班的主要收获
一是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通过学习,同志们对进一步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有了更加深刻地认识和理解。大家一致认为,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是宣传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树立政府良好形象的需要。通过新闻发布工作把政府的决策部署、政策措施、真实的信息、正确的理念和客观事实传递通报给群众,这是我们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统一公众认识、诚
心诚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要求;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是推进政务公开、建设“阳光政府”的需要。新闻发言人作为政府和部门的代言人,是政府和部门的喉舌,也是政府、部门与媒体、公众信息沟通的桥梁,及时公开发布政务信息是各级政府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是掌握正确舆论导向、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
二是学习了新知识,提高了业务素养。培训班上,各位专家、学者及新闻工作者的精彩讲授,内容新鲜,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给我们带来了新知识、新观点、新信息,也给我们提供了难得的学习提高机会。大家普遍认为,通过这次学习,不仅掌握了新知识,提高了业务素养,而且开阔了视野,拓展了工作思路。三是增强了主动性,提高了应对能力。经过这次学习,同志们进一步了解了有关新闻发布的制度、规定及其规律、特点,掌握了新闻发布的基本知识、技能和技巧,从而树立了信心,增强了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前瞻性。特别是通过参加模拟实战训练,将学到的知识和掌握的技能加以灵活运用,融会贯通,大家普遍感到效果很好,增强了新闻发布的应对能力和实战能力,对今后工作的开展充满了信心。三、几点体会
第一,要不断提高新闻宣传工作者和新闻发言人的政治意识。这是一条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原则。新闻工作的独特作用和巨大
影响告诉我们,只有坚持政治家搞新闻宣传,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地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地维护中央的权威,保证中央政令畅通;才能自觉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使新闻宣传真正成为帮助党和政府以及企业做好工作的有力助手,成为组织动员中央企业广大职工积极投身国企改革和发展的强大精神力量。广大新闻宣传工作者,一定要善于用政治家的眼光观察形势,分析问题,增强自己的政治敏锐性、政治辨别力,在事关政治方向、工作全局等重大问题上,把好关,把好度,确保大事面前不糊涂,关键时刻不动摇。
第二,要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就是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坚持正确宣传为主;坚持唱响主旋律,坚持打好主动仗。团结、稳定、鼓劲是大局,我们要心系大局,立足大局,从大局出发,在大局下行动。从新闻宣传的导向、基调、内容及各个方面体现大局,服务大局。正面宣传为主是主旋律。
第三,要正确对待新闻采访,尤其是新闻批评。传播学研究早已证明,对人们所关注的事件,信息发布越不充分,各种小道消息和无端猜测就越是会满天飞。毫无疑问,我们工作中客观上都还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这些问题有些是我们自身的原因,有些是我们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对于新闻媒体的监督,对于公众向新闻媒体的投诉,我们要及时核准事实,找出原因,分清责
任,不是我们的原因要向媒体解释清楚,是我们的原因要及时加以整改或提出整改意见,并向媒体反馈。当前我们有些企业领导和部门害怕与记者、与媒体打交道,对记者的正当采访推三阻四,不愿意提供新闻线索甚至回避;对记者掌握的新闻事实不愿意主动核实或解释,对媒体的负面报道视而不见或拒绝媒体的正确批评。这些做法往往会导致企业与新闻媒体、社会公众之间的信息隔阂,造成社会的误解,影响中央企业形象。
第四、要善于主动引导社会舆论。主动引导社会舆论,这方面的政治性、政策性、敏感性都很强,一定要把握好分寸、力度和角度。提倡什么,反对什么,都要很好把握。在主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和监督的同时,要加大正面宣传中央企业的力度。
第五、着力建立有效的快速反应机制。我们欢迎新闻媒体的监督。对公众反映和投诉的问题要及时沟通,化解矛盾,尽量避免引起不良社会舆论。要及时掌握舆情,对新闻媒体曝光的人或单位要落实专人,核准事实,提出整改意见,尽快予以答复,尽量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切不可蔑视或拒绝新闻媒体批评。对不符合事实的报道,要迅速澄清事实,挽回影响,使新闻宣传“帮忙不添乱”。
第六、提高信息调研工作的水平,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要建立健全信息反馈机制,要注重做好职工思想动态的调研分析,尤其是重大改革政策或措施出台、遇有重大事件、重大活动时,应
及时做好调研并将情况及时报送有关党政领导。新闻宣传部门必须做到信息渠道畅通,发生重要紧急情况,要及时汇报和反映,以使我们在工作中掌握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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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宣传及新闻发言人培训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今年是我省法院新闻事件突发、频发、高发的一年,也是我们压力最大、锻炼最多、体会最深的一年,发生在我省的新闻突发事件,不仅引起了世人的关注、高层的震怒,而且也让我们法院为应对危机积累了很多很好的经验与教训。今天的会议,各中、基层法院的主要领导、分管新闻工作的负责人和各级法院的新闻发言人都来了,会议的主要目的是面对新形势,迎接新挑战,树立新思维,确立新对策。这次会议范围和规模之大,这在我省是首次,意义非常及时和重要。省高院所有在家的领导都出席今天的会议,表达了新时期法院对新闻宣传的高度重视。今天的会议,党组书记、院长许前飞同志要做重要讲话。许院长的讲话是指导今后全省法院开展好新闻宣传工作和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实践依据,希望大家不仅在这次会议上学习好,讨论好,而且重要的是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执行好,贯彻好。下午,各地还要进行经验交流,剖析问题,寻找差距。我们大家要一起努力,把这次会开成一次工作部署会、开成一次观念提高会、开成一次指导今后新闻宣传工作很长一段时间的务实会。下面,我就如何做好新时期人民法院的新闻宣传工作?如何正确应对突发事件?如何提高新闻发言人的应对能力?讲一点自己的体会和看法。一、充分认识现代网络的作用和影响力当天世界,互联网的快速成长超出了我们所有人的预期。短短十年左右,到201*年为止,中国网民的人数已超三亿多人,位居世界第一,在这个巨型蜘蛛网中,它象一头巨兽,不可控制的、无坚不摧,网络仿佛变成了一个巨大的空间,变成了“一个平等而自由的新世界”,一个崭新的“网络共和国”。在这个没有门牌号码、没有科层结构、没有章程规范的松散社群中,交流没有障碍,一个联机或点击,就使得交往可以随时展开或曼延,网民有小区、无单位、有意见、无领袖、有集结、无纪律,暴风骤雨说来就来,厚重乌云说散就散。胡锦涛总书记在201*年6月20日的讲话中特别指出: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网络技术已经彻底颠覆了旧有的传播范式,已经对人类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方式各方面产生严重冲击,影响程度,范围之广、力度之强前所未见。有个形象的比喻,就是每个人面前都有一个麦克风,我们可以自由随意地“公开喊话”、“大声说不”,我们要深刻意识到互联网的发展正在对中国社会的方方面面产生巨大的、深远而复杂的影响。现在的网络,思想政治工作的传统优势“进不去”,公安、武警等国家强制力“进不去”。传统的道德标准和参照框架,变得脆弱不堪和无人理睬。网络高倍的“放大器”、快速的“传播器”,我们的一言一行都在“聚光灯”下。无论是在家里、办公桌、网吧等处,一个普通人能做到“一呼百万应”,一件“小事”能在瞬间被放大,一个“小地方”的一点“小动静”,就有可能立即就被世界瞩目而成为一个公共性事件。“小事拖大,大事拖炸”,轻则是发散式思维,重则就是核裂变。互联网已经无可争辩地成为信息传播和舆情汇集的主流媒体。我们必须深刻意识到互联网对中国社会所产生巨大、深远而复杂影响力和冲击力,我们要有应对的招术和策略。令人担忧的是,我们很多人对这种形势的发展与变化缺乏预见,认为网络都是进行无聊的“炒作”,不足为信,没什么大不了的,也有的人认为,网络是洪水猛兽,小问题引发大热点,我们惹不起,但我们躲得起,于是我们没有敏感性,对网民回应不足、不及时、不充分,我们不知道怎么去应对,对媒体存在着“不要说,不敢说,不会说,不能说”的尴尬与无奈。这些暴露了我们对网络的无知,暴露了我们对网络还缺乏清醒认识,如果我们不能意识到现代传媒的新特性,不懂得应对和处理,不仅带给我们的是深刻而惨痛的教训,而且我们还将在这种无硝烟的战场上白白交上一些不该交的学费,就会被现实淘汰。去年我们在腾冲的新闻宣传工作会议上,高院要求,各级法院都要积极建立自己的门户网站,这得到了很多法院的响应,到现在为止,全省法院共有45家开通了网站,昭通和迪庆整个法院系统实现了“满堂红”,值得表扬。今天的会议,我再次强调,法院对网络建设必须提高认识,积极行动,不可按兵不动,消极应付,要尽快地把网站建起来。今年,我们已在盘龙法院率先推出网络庭审直播,这项工作将在昆明四区跟进推出,网络庭审直播这项工作也希望得到大家的响应,各中级法院、有条件的基层法院要早做准备,早有绸缪。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法院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应参加1次与网民直接交流互动活动,加大对网络舆情的跟踪和回应,这些都在要求我们要学会利用网络,要把学习互联网知识作为一门必修课、基本功。让“上网看看”“在线聊聊”“网上蹲点”作为深入群众,了解民意的一个重要窗口和渠道。不可做视不管,无所作为。发达的传媒有利于司法公开,先进的网络把司法公开推进到了极点。近些年来,一些法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越来越倾向于借助于新闻媒体,表达自己的诉求,争取社会同情,试图通过新闻媒体影响法院的裁判。一起纠纷、一个群体性事件、一个罪案、一个判决,如果引起了人们的兴趣,立即越过当事人,越过事发所在的社区,瞬间传遍全国甚至于世界,成为民众饭后茶余的谈资、街头巷尾的话题。例如近期发生在我省“百万级点击率”的“网上群体性事件”,“躲猫猫事件”“法官拷律师事件”。一经披露.立即吸引了民众的眼球,迅速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其公开的速度和程度,超乎我们任何人的想象。对这种现象进行指责、抨击甚至无视都是不当的,无可奈何和听天由命更不可取。
司法必须独立进行,但司法的独立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对新闻报道和民众的意见视而不见、充耳不闻,面对来自新闻媒体的“议论”“炒作”,我们既不能闭目塞听,也不能盲目地跟着舆论走,改变自己独立对法律负责的判断。如果我们的新闻工作者抱着为民请命的良知,抱着客观、公正、追求事实真相的职业道德精神,我们应当表示欢迎,应当以坦荡的、开放的心态对待监督,要把监督作为公正审判的外在动力。对于那些可能引起社会强烈反响的案件,我们应该更加注意用证据和事实说话,应该更加慎重和用心,应该尽最大可能通过我们细心、扎实有效的工作给予正面和积极的回应,在判决书中详细阐明令人信服的观点,详细解释司法机关判决所依据的证据材料和适用的法律,做好释疑解惑。司法机关只要依法办事,就是尊重民意,就是最好地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如果在法律之外,进行迁就或附和,没有原则地跟着舆论跑,没有立稳自己,那么,就会在“法律”与“民意”之间产生紧张关系,就会掉入两败俱伤、互不满意的陷阱之中。尊重新闻,满足民意,都离不开一个重要的基础和前提,就是严格适用法律。只要我们立得正,站得稳、扎得实,我们就不怕挑剔和责难,就一定经得起一切风浪和风险的考验。二、正确善待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面对新问题、新形势。我们要学会换位思考,认真俯下身段去听听对我们提出的各种意见甚至挑剔。我们要切记,与媒体相处应该不能局限于短期行为,不能总是等到遇到危机的时候才想到与媒体打交道。在高度商业化的媒体环境里,由于媒体所需要的眼球和市场化效应,媒体每时每刻都处于对新闻焦点的饥渴中,每一位新闻工作者在提笔写稿之前总是绞尽脑汁选择角度,期望从某一处撕开一个口子,求得报道的突破,媒体要生存,就需要挖掘、追踪焦点,就要抱着语不惊人死不休的信念,“唯恐天下不乱”,所以一旦出现重大危机,而且涉及到公众利益,那么注定就要成为被关注的焦点,令你无法逃脱、无从逃遁。从这个角度理解,媒体必须多事,如果不多事,老百姓就不喜欢看。现在的形势发展是媒体必须自己找饭碗,如果不关注民生,如果没有揭示真相的勇气,他的饭碗就有问题,他就是在砸自己的品牌。媒体的“多事”不等于生事,多事实质是在替百姓行使监督的权利,多事实质是在帮我们找到工作中的漏洞,防范于未然。这种多事的监督在激励和鞭策着我们一定要把自己的工作做实、做正。舆论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之一,它不只是消极的反映社会,反映公众集体意识的倾向,而且每时每刻都在影响社会,反作用于人们的思维活动与行为方式。近些年来,从“孙志刚案"、“黄静案”再到“彭宇案”和“许霆案”,这些案件通过网络舆论的影响,已经在不同程度上对司法产生了影响,我们不是生活在真空中,新闻媒体作为观察者的披露、声援和呼吁,对我们法官的裁判进行着有力的警示和督促,正是由于有了媒体的监督,司法审判才能冷静地在“少数"与“多数”之间寻求与实现真正的正义。法院的一切工作都与人民的利益息息相关,法院的一举一动都受到社会的密切关注,社会对法院的监督已经是全天候、全时空的。我们常说法院是媒体出新闻的“富矿”,但同时,法院也是舆论监督的“重地”,媒体监督,由于其自身所特有的开放性与广泛性,为我国的监督体系注入了新的活力,媒体已经成为权力正确实施的监督者,成为社会公众与法院、法官之间的沟通桥梁,在促进司法公正、遏制司法腐败方面发挥着不可估量的积极作用。我们不能只是被动地接受民众监督,被动地扑火,更要会学会敏锐地把握驾驭舆论应对的主动权,学会抢占并掌握信息的发布权与话语权,超越被动接受监督的困境,变被动为主动,在及时、坦诚而彻底的信息公开中,主动向民众传递司法的透明与公正,进而寻求舆论对审判的可接受性,培养民众对司法权威的认同感。我们必须学会看着对方的眼睛说话,而不是在自己的喉咙里里念自己背熟的“语录”。在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上缺席、失语、妄语、诳语,甚至想要遏制网上的“众声喧哗”,既不能缓和事态、化解矛盾,也不符合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
不主动和有意封锁消息,只能便宜那些小道消息的传播,甚至可能使之更加畸形,很多事件,本来就是老百姓认为官官相护,隐瞒真相激化出来的,如果我们处理问题,想到的就是封锁隐瞒这一老套的做法,就只能更加证实民间的猜疑和想象,并使之无限放大,加剧民众对法院的不信任,直至群情激愤,酿成恶性事件。长期以来,如何运用传媒或网络资源来塑造法官、法院的形象,我们缺乏经验、能力和训练,我们存在着观念陈旧、知识匮乏、沟通阻隔等问题。特别是那些倍受关注的案件,由于信息未能及时公开或者公开不彻底,由于应对能力不足,经验技巧太少,最终引起了百姓对司法公正的猜疑,造成法院在舆论上的被动。在最近云南包括法院所发生的新闻突发事件中,我们缺乏经验和应对。主要表现在:一是观念上存在偏差。一有的同志习惯于把传媒作为政治斗争的工具对待,将媒体监督定性在正面报道的层面上,媒体在他们看来应该是当的喉舌的战场,是树立正面形象的阵地;这种“新闻宣传”的观念把新闻传播等同于政治宣传,实际上混淆了新闻和宣传概念,违背了新闻的特殊性和传媒新闻传播的规律;二是形象上存在偏差,一些领导干部的媒体意识淡漠,不知道也不愿意与传媒打交道,形成居高临下,不苟言笑、中规中矩、四平八稳的形象认识,官气十足,严肃呆板、缺乏亲和力和个人魅力,这似乎成了法院领导干部和法官面对媒体固定的“统一形象”;三是应对危机上存在着偏差。危机来临时,我们一味按照固有思路和陈旧知识去应对,这样的应对是对媒体的盲目,对记者的盲目,和对自己应该达到预定目标和效果的盲目。在新形势下,如何正确处理新闻舆论监督和司法公正的关系问题,考量着各级法院领导干部和各位法官的政治智慧和司法能力。面对新情况,新挑战,我们要改变长期以来处理此类事件的习惯,学会在媒体的开放之中处理事件,善于与媒体打交道,掌握同传媒打交道的技能,法院只有以主动的姿态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在老百姓普遍关注的审判中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才能修复人们对司法的误解或偏见,重塑司法正义形象。自己不说别人会说,政府不说,百姓会说,媒体不说,网民会说,国内不说境外会说。对舆论还抱有恐惧与反感,将法院活动人为的神秘化,刻意地躲避或无视是要承担代价的,让媒体说话天塌不下来。三、努力提高应对新闻突发事件的本领最近一年来,云南法院系统发生了多起案件突发事件,事件的发生,有的是不可避免的,是长期潜伏、积压没有引起我们注意的,有的是我们缺乏应有的责任和忧患,缺乏应对的本领和素质而导致的。这次会议,省高院专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工作意见(讨论稿)》一些原则、方法、联系机制、责任追究都有明确规定,这次会议的一个重要成果还把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在县级。在此,我主要是谈谈如何提高的问题。1、真诚和真实是最好的催化剂。在危机到来时,我们显现的态度只能是真诚面对现实、面对媒体、面对公众。诚实是最好的催化剂,有些问题可以不说,但所说的,必须是真实的。失去诚信,就意味着可能因此失去公众的信任,从而使部门形象受到损害。“越是真诚,越出彩,越安全”。危机一旦爆发,我们能做的就是要清楚地告诉媒体记者我们的观点、事实的真相和处理的立场,而不是对记者采取躲躲闪闪,更不是表现出你的不耐烦或者厌恶,更不能用一个假象掩盖另一个假象,用一个错误代替另一个错误。2、第一时间、主动抢占先机是最好的法宝。在传播上有一个规律,任何声音当第一时间占据了人的脑海后,想再用新的声音去覆盖就变得非常困难,在媒体公关的危机处理中,一旦有突发时间发生,遵循的理念就是:以我为主,争取主动,抢占话语权,抢占道德制高点,主动设置话题。主动意味着有关领导和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亲临第一线做工作,“靠前掌控”。及时公布真实信息;速报事实,慎报原因;知道多少,就公布多少。首先,我们要查找自身原因,检查工作中的缺失,公开坦承失误和不足,其次,我们要迅速启动问责程序,对责任单位、部门和个人如何处理,给公众一个干脆、及时、到位的“交代”。法院要在媒体和公众面前塑造一个“高效”和“负责任”的形象,要在“第一时间”在媒体上说话。“第一时间”表明了我们积极主动的姿态,表明我们已经对媒体关注的问题作出反应,对问题的处理和解决方案已经提上了日程,“第一时间”说明我们已经满足了媒体对信息的需要,已经和媒体确立了相对融洽的互动,为最终问题的解决打下了基础,同时“第一时间”还意味着我们有效地切断了各种可能的谣言。现实中,有很多案例都是没有采取“第一时间策略”,结果不但错失了公关自救的良机,还由于信息不畅通,被媒体把问题越说越悬,而有关单位和部门事后的各种解释也是越描越黑。3、冷静和理智是化解危机的最好策略。在聚光灯和放大镜面前,既能放大我们的优势,又能放大我们的缺点,只有不好的回答,没有不好的问题,尖锐的问题不一定是坏问题。操作“如何回答”这把双刃剑,是一项高难度的艺术,一定要学会冷静和理智。新闻发言人是靠“说话”来展示其能力的,面对媒体,要会“发言”,而发言的关键是要知道“说什么”和“说多少”。问题出现,有些单位总是主观地想把问题澄清,极力解释,最后的效果只能是“此地无银三百两”。理性面对,处乱不惊,沉着应对才是我们应对危机的上策。在事实还没弄清真相前,越解释、越遮盖越是容易出漏洞,越不能自圆其说,反而被媒体、网络抓住把柄,我们不能犯“过度解释”的错误;面对各种“刀尖”和“暗箭”,我们一定要学会冷静、理智地分析,万万不可冲动、轻易进入对方陷阱。回答要简单明了,不要拖泥带水;对各种怀疑议论,我们不要妄加推测或猜想,更不要陷入争辩或狡辩之中,对待各种负面新闻,我们不要片面去重复或掩盖,不要对传言加以评论和反击,不要肆意攻击对手,被其激怒,让人感到你失去风度;遇到挑衅性的问题,也不能简单地“无可奉告”,“无可奉告”就是最愚蠢的“告诉”;事实不清、拿捏不稳的问题,不能逢场作戏、不懂装懂、答非所问、敷衍塞责、老生常谈,说套话、大话、空话。
我们要保持必要的冷静,控制好自己的情绪,炼就火眼金睛的敏锐和娴熟高超的应对本领,以不变应万变、以万变对不变,始终充满自信,不卑不亢,心态平和。一个好的新闻发言人要思路清晰、善于表达,要善于找到政府关心点、百姓关注点和记者兴趣点的结合点,使发布内容为记者和公众百姓喜闻乐见。作为新闻发言人来说,代表的是单位的形象和声音,切忌不懂装懂、撒谎、或者用一种说法以不变应万变,要实事求是,作到“言之有物,言之有理,言之以情,言之有彩”,通过自己的冷静、理智和自信努力维护和打造起你代表的单位受尊重、负责任的良好公众形象。4、尊重和理解是应对危机的最好办法。我们和媒体的关系应当是一种友善的、合作的关系,而不是控制与反控制的较量,在台前,我们要善于把握媒体记者的接受期待,善于把握媒体的的微妙反应;在台后,要尽可能与媒体记者广泛交流、深度沟通。建立一个平等友好的关系,才能更加有利于工作的开展。只有心里有数、知己知彼,才能把握沟通的主动权。在媒体危机问题出现之后,应尽早地和有影响力的媒体沟通,要抢占主流媒体,注重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随着现代社会传媒资源途径、形式越来越多,主体媒体的空间越来越被都市类、生活类、休闲类媒体挤占,从我省法院以及全国其他法院所面临的媒体危机看,恰恰是一些生活类,都市类媒体,更容易较快获取法院的有关信息,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多注意和这些媒体保持沟通。我们要清楚给记者提供帮助也是在帮助自己,妨碍记者也就是在妨碍自己。沟通的目的是要学会借力、借势、借道,借媒体的光,实现双赢。
“负面新闻”的出现不一定就是负面作用,去掉面子,换掉位子,“负面新闻”不失为一种“警醒教材”,“忧患”和“警醒”才能使人们时常想到自身的不足,提高自律性、自觉性,才能痛定思痛、亡羊补牢,防患于未然。我们欢迎新闻媒介对审判机关良性和健康的舆论监督,但监督与暴力之间常常只有一步之遥,从现有情况看,有些案件的媒体报道已经影响到司法的公正和独立,对某些事件或现象舆论监督已经出现了“越位”,比如选择性的使用司法机关或政府部门提供的材料;在报道法制案件时,以情绪代替理性和法律;未经司法审判先对当事人进行舆论定罪。有的媒体记者对案件作煽情式报道,刻意突出某些事实;偏听偏信,只为一方当事人提供陈述案件事实和表达法律观点的机会;对采访素材按照既有观点加以取舍,为我所用;断章取义,甚至歪曲被采访者的原意;对审判结果胡乱猜疑;未经审判,即为案件定性,给被告人定罪等。司法是高度专业化的工作,任何主观感情因素的添加都有可能带来天平的倾斜,我们尊重媒体,也需要媒体尊重司法。媒体应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对司法规律的特殊性了解,加强对案件报道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的把握,从大局出发,传递真相,传达正见,注重舆论的宣传效果,比如,案件报道严守司法程序,在案件判决前,报道不应对实体问题进行任何评论性、暗示性的报道,不做定罪、定性的分析,不得先入为主,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更不得对案件的处理定调子、下结论,抢先做出有罪或无罪、胜诉或败诉等方面的预测、推断甚至结论,防止人为炒作。对待报道的当事人,应该坚持全面、平衡、客观的立场,不掺杂任何意见或偏见,不带任何主观倾向,采访报道要以公开采访和采访双方当事人为主,充分尊重采访对象的意愿,避免道听途说,偏听偏信。不得利用案件新闻报道直接或间接地为本人、亲属及他人谋取私利,偏向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甚至越位成为一方当事人的代言人,错位成为发泄个人好恶、公报私仇的私器。在报道的方法上,应以事实为基准,有理有据,注意与“评论”分开,判决前不宜发表质疑和评论,评论用语合法、理性、善意,警惕煽情化、娱乐化的描写,不得使用讥讽、贬损的词汇和语言,避免主观推断或用语不当
,应严守中立和真实。更不能使用带有煽动性的语言,激起社会大众对案件的非正常关注,挑起公众对政法机关的不信任。
新闻媒介发出每一篇稿件都要考虑到它的社会影响和作用,要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要使新闻宣传真正起到鼓舞人民、教育人民、鼓励人民不断前进的作用。哪些可以公开报道,哪些不能公开报道,以及报道到什么程度都要心中有数,把握准确。绝不能以个人的意志和感情用事,想报道什么就报道什么,片面追求稿件的“轰动效应”,而忘记了对社会和国家的责任感。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网络不应该是法治的“飞地”,没有制度的保障,任何权利都缺乏稳固的支点。我们需要民主,但民主是需要规则的,否则就走向反面。媒体不能仅为追求痛快淋漓而忽视了对他人造成侵权的可能性。要在传播、普及法律知识,消除社会“知沟”等方面发挥更大的功能,承担起更好的职责。5自信和熟练是化险为夷的最好药剂。作为新闻发言人,他既是消息的权威人士,同时也是驾驭舆论的引领人,是专家,也是战士,省高院要求我省县级法院的新闻发言人一定要是法院领导,甚至主要是一把手领导,只有他才能确保新闻发布的权威性,保证公众对信息的确认和信任度。我们希望在座的新闻发言人能迅速进入角色,既熟悉法院的审判业务,掌握法院的全面建设,又能熟悉媒体的运作和报道特点,了解公众需求,我们要在实践中和实战中,不断地摸索具备有科学家的逻辑性、准确度、和严谨性;具有外交家的开放意识、交往能力和见识;具有记者的敏锐反应和艺术家的感染力和表达能力。做到掌握信息的全面性、发布内容的准确性、解疑释惑的可信性、阐述观点的原则性和回答提问的技巧性。
同时,作为新闻发言人,日常生活中,我们的视野眼界胸怀还不能局限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上,要做到心中有数、随机应变,就一定要知大局,懂大局,胸有全局,而不是临时“抱佛脚”,新闻发言人是代表单位向媒体或公众公开发布信息,责任大,存在的变数和风险多,承受的心理压力大。心理关口是一个阀门,这个环节不解决好,新闻发言人脑子里的内容存量即便再大,也不能顺利过“关”。没有自信心的人,心理素质不好的人,就会心里打鼓、腿脚抽筋、额头冒汗。
自信心强、精神状态好,我们就能底气十足、沉稳自若、应对自如。在今后的工作中,各级法院不仅要同地方有关部门、各级组织保持联系,积极加强与上级法院的沟通,了解社会各领域发生的事件,另外,我们要养成每天都阅读各类媒体、新闻报道的良好习惯,只有平时多关注媒体的动态,尽早设定切入的角度,当突发事件来临,面临媒体危机时,才能以自己适度、得体的表现让媒体与公众理解法院并接受法院的意见。新闻发言人建立后,不能成为摆设,不能成为花瓶,不可说而不做,常年不“开张”。希望大家要尽快地进入角色,积极主动地发布,把新闻发言制度化、常态化。
同志们,今天的时代和形势发展给我们带来了无法想象的压力,也给我们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希望能够通过这次会,让我们有所意识,有所准备,有所改变。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我们得顺势而为,希望大家大胆工作,开拓性地工作,开创性地工作,努力把法院的新闻宣传工作做好,努力推动云南法院新闻宣传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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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言人培训班上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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