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就业援助员年终“自我盘点”看上海就业保障工作
从就业援助员年终"自我盘点"看上海就业保障工作
“就业援助员”,在社会这个大舞台上,他们角色虽小,却成为政府和百姓
之间的“联络员”。五里桥街道桥二居委的蒋鸿根就是其中的一位。“今年是非常繁忙的一年。”临近年底,蒋鸿根回顾即将过去的一年时这样对记者说,“因为除了和以往一样的日常工作之外,今年出台了不少新的政策。”年初:给就业困难户送上岗位
一年的开头,正逢农历春节时期。对于蒋鸿根来说,这一时期的重点,就是帮助就业困难群体找到工作。从201*年起,本市已经连续三年在春节前后组织开展针对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月活动,通过集中“送岗位”、“送政策”、“送补贴”、“送培训”、“送服务”,帮助一批“双困”人员落实就业岗位,将政府的关心、社会的关爱送到他们的手中。
“小区有一个困难家庭。户主是一个大龄协保人员,同时还患有哮喘玻家里女儿正在读大学,妻子是个残疾人并提前办理了退休,一家人生活确实比较困难。他本人曾经找过几次工作都没有录用。就业问题让他感到困惑。我在了解他家情况后,在耐心安抚他的同时,四处奔走为他打探就业信息。几经努力之后,终于为他找到了一份安保工作,缓解了家庭负担。他自己也很珍惜这份工作,心里充满了感激。”
不仅如此,蒋鸿根也关注着这些弱势群体的权益。有一个50多岁的失业人员,脑子不太好使,他就提醒他的家人去做了劳动力鉴定,并最终根据鉴定结果为他争取到低保的待遇,并且帮助他找到了一份小区保洁的工作。“看到他们找到工作,我心里为他们高兴。”蒋鸿根说。6月:“协保新政”温暖老协保
今年6月份,本市出台了对协保人员开展特殊援助的新政策。蒋鸿根说,“按照政策,我们居委有10多个人符合条件,可以享受这个政策。我参加完政策培训之后,就挨家挨户去通知。小区有一个58岁的老协保,身体也不太好。在居委帮助下,在小区的茶室内值夜班,每个有大约有四五百元收入。那天我到他家里,告诉他按照政策,实现灵活就业的可以享受就业补贴。他可以享受到300多元的就业补贴。这相当于他的收入增加了将近一倍。他听到以后非常高兴,说想不到这么大的年纪了还能享受到好政策。”
“小区的10多个老协保基本上都是享受就业补贴。每个人都是我上门通知的,告诉他们怎样办理,要带什么材料等等。所有符合条件的在7月份都办完了手续,8月份就领到就业补贴了。”9月:83岁老太首次拿上“劳保”
到了9月,本市正式实施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纳入社保办法。在这次开展高龄无保障老人纳保工作期间,蒋鸿根所在的区域共有30位高龄无保障老人,为
了使每位老人都按时享受到社会保障,他一次又一次地上门,把每位老人的情况都核实准确。
“小区有一位83岁高龄的老太,曾经在里弄的生产组做过工。由于年纪大了,她也记不清楚什么时候来到上海的,以前曾经居住在哪里。而现有的户籍资料只显示了她从1980年代以来的情况。为此,我特地到派出所去查在这之前的资料,终于将情况核实清楚。为办理这个事情,我反反复复一次次上门,前后大概跑了6次左右。老太太当然很高兴,她说,她做梦也没想到能够拿‘劳保’。”
事实上,这并非是单独的例子。由于年龄大了,许多老人对以往的事情已经记不清楚。而由于房子动迁、户籍变更等多种原因,要核实老人的情况,工作量非常大,要问老人的子女、相关的知情人等等,而这些工作都要等到晚上他们下班之后才能开展。但蒋鸿根都及时将这些符合条件的老人办理,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他说,“要把党和政府的好政策尽快地送到每个老人那里,让他们充分享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年终盘点:一共走访870人
在一年即将过去的时候,蒋鸿根粗略地回顾了他的201*年:“全年共走访各类人员870多人,发放各种宣传资料手册共计850多本;劳动保障政策维权12人;为8名人员办理了丧劳鉴定申请,其中有2人已办理了退休手续;配合开发岗位36个,帮助23人找到了工作;为小区30位高龄无保障老人办理了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在一连串的数字背后,是一个就业援助员忙碌的身影。在一个一个就业援助员忙碌的身影的背后,是上海编织的一张社会保障网络。按照“要分类、有梯次、保基本、广覆盖”的指导思路,一个设计细致、内容广泛、形式多样的社会保障体系已在上海基本形成框架。在保障对象上,有适应不同人群的城保、镇保、农保、综保、高保;在保障内容上,有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不同品种;在保障形式上,又有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慈善等多种方式。
扩展阅读: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
【法规名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
【颁布部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字号】沪人社就发[201*]16号【颁布时间】201*-03-05【实施时间】201*-03-05【效力属性】有效【正文】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做好本市就业促进工作,保证就业局势持续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是指本市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中有一定劳动能力且就业愿望迫切,但因自身就业条件差而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连续处于实际失业状态6个月以上的下列人员:(一)大龄失业、协保人员(男性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三)农村低收入家庭成员;
(四)连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3个月以上的家庭成员;(五)经鉴定为中度残疾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六)被征地并领取生活费补贴期满后仍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七)刑释解教人员等有特殊困难的其他人员。二、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劳务派遣类公司除外)吸纳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属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属于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15年的征地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所需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三、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
鼓励有一定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大龄失业人员通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等灵活就业的方式实现就业,并按原规定继续享受就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四、加大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的工作力度
各区县在控制公益性岗位现有规模不扩大的前提下,可根据当前就业状况,合理调整公益性岗位结构,在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作用的同时,积极鼓励公益性岗位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市场化就业,拓宽“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门路。凡公益性岗位吸纳新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保险基金按月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费补贴。
对满足本意见第一条“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中除“连续处于实际失业状态6个月以上”的其他条件,但就业确有特殊困难的人员,可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经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安排到公益性岗位就业,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相关扶持政策。五、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服务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就业援助,稳定就业局势的重要性,整合各方面资源,加强组织协调,明确相关责任,加大扶持力度,落实政策措施。对新出现的困难人员,要及时将其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畴。要确保“零就业家庭”在确认后一个月内至少一人实现就业,确保“就业困难人员”在认定后三个月内实现就业。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开展全面系统的调查摸底工作,将就业援助常规性工作和专项活动有机结合,根据不同困难群体的不同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援助服务。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就业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以就业援助专项活动为契机,依托就业援助员等基层服务资源,深入社区,开展宣传,提高相关就业援助政策和服务措施的知晓度。本市原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0一0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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