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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邮政局内训师管理办法

时间:2019-05-29 11:14:50 网站:公文素材库

东营市邮政局内训师管理办法

东营市邮政局内训师管理办法

为加强自身师资建设,规范单位内部培训师队伍培养管理流程,有效的发挥内部培训师的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1.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内训师和助教人员的筛选、聘用和考核等管理过程。

2.部门职责

2.1人力资源部:内训师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内训师的评聘、授课费的发放,内训师资格证书的签发及相关管理工作,

2.2各科级单位:推荐内训师,并协助人力资源部开展内训师选聘和考核工作。

3.内训师工作职责

3.1在市局人力资源部安排下,承担相关的教学任务,3.2完成安排的新课程开发任务,

3.3负责培训内容的优化、资料的收集,总结本专业的管理、操作经验,学习、消化外部培训课程,编写教材教案,

3.4参与年度培训效果工作总结,对培训方法、课程内容等提出改进建议,

3.5凡训必考,认真组织训后考试,对受训学员的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

3.6负责制作培训学员测试试卷及考后阅卷工作;4.助教工作职责

4.1在市局人力资源部安排下,承担相关的教学任务,

4.2协助本单位或指定内训师的授课现场管理和实际操作指导工作,

4.3凡训必考,协助内训师认真组织训后考试,对受训学员的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

4.4协助内训师制作培训学员测试试卷及考后阅卷工作;5.评选与晋升5.1内训师级别

内训师分为助教、初级培训师、中级内训师、高级内训师四个级别,内训师任职资格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评定,局长办公会审批,签发证书,助教由各单位组织自愿报名,由市局审核后确定助教名单;

5.2新内训师(初级内训师)评选条件

5.2.1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度的敬业精神,能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完成培训工作任务,

5.2.2在某一岗位专业技能上有较高的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

5.2.3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能力和沟通能力,5.2.4心态较为开放,乐于分享自己的知识和经验,

5.2.5对于演讲或上台授课有兴趣,希望通过培训提高自己的授课能力,希望通过演讲或授课影响他人;

5.3新内训师(初级内训师)评选程序

5.3.1由市局人力资源部发出通知,明确条件、名额限制等有关事宜,

5.3.2以部门为单位报名,(报名见附件一《内训师推荐表》、《内训师选拔报名表》)

5.3.3市局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核,5.3.4市局人力资源部组织集中内训师培训,

5.3.5市局人力资源部组织候选人试讲,由评估小组(评估小组由市局人力资源部根据试讲内容组织成立)进行综合评估(评估表格见附表三《内训师选拔评审表》),

5.3.6平均分6分以上为通过评估,具备初级内训师资格,5.3.7市局人力资源部按计划报批,并正式聘用;5.4内训师升级程序

5.4.1内训师自己提出升级申请(见附表四《内部内训师升级评估表》),

5.4.2市局人力资源部根据条件进行评审,5.4.3分管局长审批;

5.5初级内训师升为中级内训师的条件

5.5.1担任初级内训师半年以上,授课总课时(一个课时为一小时)30个以上(含30个),

5.5.2培训效果评估平均分为7分以上(含7分),5.5.3熟练讲授一门以上课程(含一门),5.5.4开发新课程一门以上(含一门),5.5.5态度认真负责,积极完成安排的培训任务;5.6中级内训师升为高级内训师的条件

5.6.1担任中级内训师半年以上,授课总课时(一个课时为一小时)50个以上(含50个),

5.6.2培训效果评估平均分为8分以上(含8分),5.6.3熟练讲授二门以上课程(含二门),

5.6.4从担任内训师开始开发新课程二门以上(含二门),5.6.5态度认真负责,积极完成安排的培训任务;

5.7如果连续二年年度考核为优的内部内训师,晋级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6.内训师考核6.1内训师的日常管理

6.1.1建立内训师“训时”档案,即每名内训师的培训课时记录,6.1.2内训师新开发课程授课之前要进行试讲,并经市局人力资源部初步认定,

6.1.3凡训必考,内训师及助教要认真组织训后考试,并由市局人力资源部参与抽查培训质量考评;

6.2市局对内训师进行年终综合评定,由市局人力资源部牵头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进行考评;(见附表五《内部内训师年度考核表》)

考核结果如下表:

等级含义年度平均分授课课时D不合格1-4分

C合格5-6分20课时以上B良7-8分30课时以上A优9-10分40课时以上

6.3对考核结果不合格或者受到学员重大投诉的,降级或取消其内部内训师资格;

6.4无故未按照市局安排授课的,降级或取消其内部内训师资格;

6.5无故调整授课计划年累计三次以上者,降级或取消内部内训师资格。

7.内部内训师解聘条件

7.1在聘用期间,业绩不佳,不适合续任培训内训师的;7.2在本职岗位上有重大过错或违规被企业处理的;7.3聘用期满,企业不再续聘的;8.内训师激励

8.1将不定期优先安排其参加外部各类培训;市局聘任的内训师,可经市局人力资源部审批,选择购买培训类书籍,凭书目清单和发票由市局报销费用;

8.2年终奖励:根据考核结果,每年度从内训师队伍中评选出部分优秀内训师,并给予一定外部培训课程奖励,授予“年度优秀内训师称号”;

8.3课酬8.4.1课酬标准

内训师等级付酬标准高级内训师50元/小时中级内训师30元/小时

初级内训师20元/小时其他15元/小时8.4.2课酬支付

8.4.2.1内训师授课费在每月月底进行结算,由各内训师所在单位提出,市局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发放。具体详见(附表六《培训费用支出申请表》),

8.4.2.2以上标准指市局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属标准课程设置范围内的常规培训(不包括内部制度流程的培训)。

9.特别规定

9.1未得到市局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的培训项目,不在内训师付酬范围之内;

9.2根据实际状况,由业务分管局长直接指定聘请初级内训师,无需试讲。

10.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扩展阅读:内训师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7:

内蒙古邮政公司营销营销内训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提高营销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技能的需要,加强培训能力建设,为全区业务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区公司决定建立全区营销培训师队伍。为加强对营销内训师队伍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营销营销内训师是指在营销领域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平,除完成本职工作外还能承担一定的业务培训工作,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并得到正式聘任的邮政企业员工。营销内训师分为两级,即盟市级营销内训师和区级营销内训师。

第三条区公司人力资源部与市场部按照选拔优秀、重点培养、优先使用、全区共享的原则,共同建设和管理营销内训师队伍。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区级营销内训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各盟市建立营销内训师队伍时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区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区级营销内训师队伍的建设规划、管理制度、选拔和考核标准,实施营销营销内训师聘期管理,为营销内训师提供培训授课、课程开发、教材编写、课件编制等工作平台,联合市场部建立区级营销内训师队伍,协调并指导各盟市营销内训师队伍的建设。

第六条区公司市场部和大客户中心负责提出营销专业内训师建设需求,审核备选营销内训师资格,通过组织营销专业课题研究、新业务研发推广等活动实施营销内训师岗位培养;为集团公司提供全国营销内训师人选。

第七条各盟市局或相关业务部门(专业局)负责遴选和推荐区级营销内训师人选,制定倾斜政策吸引和激励优秀业务骨干加入营销内训师队伍,并积极创造条件保证营销内训师的职责履行,保证本人每年有一定时间参加邮政企业内、外部培训进修,并核报营销内训师专业书刊资料费。

第八条区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市场部负责营销内训师选拔、培训、考核、管理等具体工作,对营销内训师聘期内的授课、教材编写、课件编制等情况进行统计。建立营销内训师档案,并有计划地组织营销内训师进行培训及研讨交流活动。

第四章营销内训师的选聘

第九条营销内训师任职基本条件:

(一)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和培训教学工作,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工作表现出色,本人愿意从事营销培训工作,并愿意为此付出一定的业余时间和个人精力。

(二)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3年以上管理工作经验或2年以上营销工作经历,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邮政业务工作经验,一般应具备盟市级内训师资格。

(三)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能力和沟通能力,会讲普通话,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业务指导能力。(四)了解成人学习特点,能够综合运用各类培训方法进行教学。

(五)符合承担专业培训的其他要求。第十条营销内训师的选拔程序:

(一)需求:区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市场部提供的需求或营销项目开发需要,组织在全区范围内选拔内训师。

(二)报名:各盟市局或相关业务部门(专业局)根据营销内训师的条件,在本单位范围内选拔推荐,填写《内蒙古邮政公司营销内训师推荐表》(见附表1),报区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三)初审:区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市场部进行审核,确定初选人员名单。

(四)培训:区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初选人员参加培训师课程培训,并在培训期间组织专家出题试讲,给予评定打分。(五)复审:区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市场部根据培训表现及试讲情况,最终确定营销内训师人选。

(六)聘任:通过复审的人员将正式聘为区级营销内训师,区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市场部联合颁发聘书。未通过复审的人员暂不聘任。

第十一条营销内训师实行聘期管理,每届聘期为三年。

第五章营销内训师的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承担区公司(含人力资源部、市场部和直属单位)组织的营销专业各类教育培训的授课任务,以及与培训相关的教材编写、课件编制、课程开发、试题命制等工作。积极参与所在单位或其他盟市局组织的相关培训工作。

第十三条根据培训组织部门安排,认真准备培训课程,申报参与培训教材编写、培训课件编制等工作,必要时进行授课前试讲,以及所需的修改完善工作,并按照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相应任务。

第十四条在培训授课期间有责任对学员进行邮政企业文化和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学员的责任心与荣誉感。不得泄漏邮政企业商业秘密,损害企业名誉。

第十五条每年定期接受区公司组织的营销内训师集中培训或远程培训,不断提升教学水平和课程方案策划能力。第十六条营销内训师参与完成的教材或讲义、远程课件等作品,版权归区公司所有,区公司有权印发或发布在相关资料和媒体上,在全区邮政企业内部组织学习使用。

第十七条营销内训师要正确处理好完成本职工作与履行营销内训师职责的关系,合理分配时间,不断提高本职岗位工作水平和履行内训师职责的能力。

第六章营销内训师的待遇

第十八条承担区公司组织的培训工作享受以下酬金,由培训主办单位筹措经费并支付:集中授课酬金,区级内训师100元/小时;编写培训教材或有关培训资料稿费,根据终稿字数5O元/千字。承担本单位或其他盟市局组织的培训工作,按照主办单位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每年凭发票报销学习进修用专业书刊资料费,区级营销内训师300元/人年,由区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从教育培训费中列支。报销时须随附资料名称,并说明与本人所承担培训工作的关联性。

第二十条营销内训师外出授课期间,所在单位应按公假对待,不影响其工资、奖金。营销内训师在承担区公司组织的授课任务时所产生的往返旅费和住宿费,原则上由营销内训师所在单位支付;其它培训任务由培训主办单位支付。

第二十一条营销内训师参加由区公司组织或批准的培训进修,培训费由区公司承担,差旅费由本单位支付。

第二十二条营销内训师的培训工作成果在职称评定、绩效考核、晋职升级、评奖评优中予以承认,并给予优先考虑。

第七章营销内训师的考核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营销内训师在聘期内每年考核一次并公布考核结果,三年全部合格可以续聘,三年中有一年不合格可酌情续聘,两年不合格解聘。

第二十四条营销内训师在聘期内违反国家法规、企业规章制度或本人提出解聘申请,将自动解聘。

第二十五条营销内训师在聘期内做到以下项目之一,即为考核合格。

(一)每年参与全区性培训授课累计课时数达到20小时(或次)及以上,且平均满意度达到85分及以上。

(二)聘期内编写(含合编)培训教材1本(至少2万字)及以上,且通过区公司组织的专家审核,在全国邮政企业发行或在区公司组织的培训班使用。

(三)聘期内参与区公司组织的培训需求分析、课程开发、试题命制、教材审稿等教育培训工作量累计达30小时。第二十六条营销内训师承担区公司或其他盟市局统一组织的培训项目所产生的工作量,均统计在考核指标当中。第二十七条培训主办单位应提前至少一个月将培训课程内容、对象、要求和培训时间告知营销内训师,以便其提前准备课程,合理安排工作计划。

第二十八条培训班或相关培训项目结束后一周内,培训主办单位应根据学员对营销内训师授课效果的反馈意见,并结合营销内训师参与培训项目的表现和成果,反馈营销内训师本人,并抄送区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九条区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营销内训师聘期结束前,汇总三年考核情况,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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