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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水一局开展四查活动

时间:2019-05-29 11:17:54 网站:公文素材库

中水一局开展四查活动

中水一局安全生产“四查”活动

为落实丰都公司发电发[201*]72号文件精神,确保“四”查活动行之有效,我部从一下四项做起。一,目标

1、不发生人身轻伤及轻伤以上事故;2、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设备损坏事故;3、不发生重大及以上施工机械事故;4、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交通事故;

6、不发生传染病及急性中毒事件;二,完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为有效的完成本次“四”查活动特成立“四查”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主长,副经理,安全部长任副主长:各施工队长、队安全员任组员“四”查组织机构负责本次安全生产活动的组织、实施、整改,制度建设、技术保障、队伍建设、安全培训、责任

落实等方面入手完完善安全管理体系三,工作计划,

,制定工作计划以增强职工群众安全生产意识为着眼点,以进一步查找项目安全生产隐患,落实隐患整改措施为目的,以创新安全教育和安全排查手段,人人参与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为实施办法。为使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1,利用丰富多彩的形式,经常性开展安全宣传教育,以《安全生产法》为主线,以“以人为本”为理念,张贴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安全宣传活动,通过持久不断、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整体安全生产意识和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自觉性,形成“我要安全、我会安全”、“人人关心安全、事事注意安全”的良好安全生产氛围,通过活动对职工进行一次,安全考试,总结当月隐患排查情况与隐患整改情况,并公布本月的隐患排查情况。

2,是排查实施工作。排查小组,组织开展“人人查找安全隐患”活动的组织责任人,充分依靠职工群众把人人查找安全隐患活动落实到分承包队伍,落实到每个班组,增强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在排查活动中,把查找的重点放在各施工队,指导参与承包队伍查找安全生产隐患,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坚持认真、仔细、严格的原则,力求把最隐蔽、最不引起人们注意的安全隐患查找出来,消除安全工作的

死角,为职工群众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四,隐患整改工作。按照活动要求,施工队或班组能够解决的安全生产隐患,不拖不靠,当场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堵塞了漏洞,对一时整改不了的安全生产隐患,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事后由项目安全部负责人、跟综督促检查落实整改,把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项目生产安全目标。

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毛滩河三层岩水电站项目部

201*.11.

扩展阅读:四工区(中水一局)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三标段四工区(2)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目录

第一章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及组织机构.........................................1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5第三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26第四章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28第五章安全生产例会制度............................................................30第六章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32第七章施工生产用电管理制度...................................................33第八章民用爆炸物品的使用及爆炸作业管理制度...................37第九章现场文明施工和作业环境管理制度...............................39第十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2第十一章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48第十二章重大危险作业、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60第十三章施工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62第十四章危险点、危险源预测和控制制度...............................66第十五章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69第十六章重大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预案管理制度...................72第十七章安全健康环境自评价办法...........................................76第十八章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制度...........................................77第十九章事故统计、报告制度...................................................80第二十章安全台帐管理规定........................................................82第二十一章班组安全管理六项循环制度...................................83

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三标段四工区(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及组织机构

第一条

1、安全管理目标

“零”重伤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零”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不发生”群体职业中毒和重大环境破坏事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新入厂员工安全教育率100%;员工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率100%;事故隐患整改率100%;

争创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先进。

2、大力提倡集团公司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所提出的“一个强化,一个支持,一个落实,三个坚决反对”的安全观念。即:强化以人为本,珍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理念;各级组织要坚决支持员工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说“不”;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到集团的每一项目、每一部位、每一台设备、每一员工;坚决反对在安全生产不受控条件下的赶工抢工,坚决反对企业减少必要安全投入形成的非正常业绩利润。

第二条四工区(2)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工区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安全总监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工区长担任,其成员由四工区(2)副工区长、总工程师、技术质量部、安全部、工程管理部、机电

物资部、计划合同部、试验室、生产调度部等部室负责人组成。具体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框图。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组织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业主、监理单位、项目部安全工作指令。

2、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施工生产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安全问题。

3、审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4、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5、组织开展承建工程项目危险源的辨识、分析和评价,制定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管理方案和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6、组织开展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教育和技能培训,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和操作技能。

7、组织本单位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8、接受上级主管部和建设工程相关方面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指导。

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办公室主任由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1、负责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2、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工作。

3、落实安全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安全生产工作事项并反馈落实结果。

4、负责记录、保管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工作资料。

第六条安全总监负责领导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安全环保部负责实施生产过程的安全监督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工区(2)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框图

副区长:郑永吉工区长:曾维荣安全总监:王军

副区长:尚衍广总工:杨永杰安全环保部:唐付向技郭术冬质明量部实苏验文室斌工程王管栋理梁部计划王合家同林部财莫务英部娜机电赵物宝资仁部综合刘管景理华部测张量慧队东吴调洋度室桥梁队路基队综合大队铺板处隧道施工处安全措施施工员措施贯彻操作员安全检查安全员安全负责队长、班组长

第七条安全保证体系框图

思想保证安全教育预安防全为第主一提高安全意识

安全保证体系框图组织保证安全领导技术保证按操作规程施经济保证安全责任书用事实和数据说话安全机构安全交底分工负责掌握操作规程实行奖罚制度全员活动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经济兑现确保工程施工中无伤亡事故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直接管理机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宏观管理。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执行上级主管部门、项目部、监理部等下发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确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及安全操作规程。

3、负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设备安全、交通安全、防火防爆安全、防汛安全及其它(如风灾、地震、大型集会、社会治安、食物中毒、中署、非工伤意外伤害等)安全问题提出决策性建议,并向本单位所属各职能部门、各施工队布置实施。

4、审定本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组织重要安全活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集中研究解决本单位及各职能部门、各施工队带有普遍性的重要安全问题,对安全技术措施、资金费用、事故调查处理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第二条工区长安全职责

1、工区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负责国家、行业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在本单位得以贯彻实施。

3、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相应安全职能,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在主管范围内负有领导责任。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9、履行安全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职责。

10、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投入和有效的实施。第三条常务副工区长的安全职责

1、常务副工区长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负责国家、行业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在分管项目中的贯彻落实,并根据本单位的年度安全目标,组织制定本单位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3、组织实施工区下达的安全技术措施、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参加危险性较大的单项、专项重大施工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并对措施的正确性、完备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4、负责组织本单位(场、队)、班组员工学习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新工人进场的本单位一级培训、教育。

5、参加或主持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做到“四不放过”,对作业队(中队、班组)事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6、有权拒绝违章指令,禁止使用无证(上岗证、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作业。

7、履行安全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职责。第四条副工区长安全职责

1、在工区长的领导下工作,是本单位的第二责任人。负责与项目部工程管理部的业务对口联系。

2、领导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工作。

3、参加各种安全会议、活动,安全生产大检查。负责本单位员工及外用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4、负责本单位安全巡查及各项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及考核。5、有权拒绝上级下达的违反安全、环境保护规定和有害健康的生产指令。

6、负责制定高危作业(大件吊装、挂篮施工、爆破作业、大型模板安装等)的程序指导书,进行施工程序安全措施及技术交底,并进行现场施工的监督、指导。

7、履行安全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职责。第五条安全总监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上级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组织保障、基础保障、管理保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落实。

3、对各级各类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效进行督促检查并督促落实。4、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督促责任单位对存在的安全工作问题及时进行改进治理。

5、参与本单位的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工作。6、对安全生产专项费用预算和安全投入项目进行审核,并督促安全投入项目的有效落实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的台帐。

7、对本单位工程项目开展的安全风险评价、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影响因素控制措施的落实和管理效果进行督促检查,并给予指导。

8、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安全管理问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和进行处理。

9、按照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的原则,对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出现严重安全管理问题的人员晋升、表彰、奖励、考核有权实行一票否决。

第六条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对本单位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生产规程、规范、标准。结合本单位工程特点,主持本单位工程分部(分项)的安全技术交底。

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

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本单位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8、认真落实安全责任目标。

9、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10、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环保措施及督促检查本单位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第七条工程管理部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技术法规、标准,负责编制施工生产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2、负责向施工作业单位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做好相关记录。

3、严格进行施工技术措施和设施的技术设计,认真履行措施的审批手续。

4、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研究解决施工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安全技术问题。

第八条综合管理部安全职责

1、协助单位领导贯彻有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做好有关安全管理会议记录,对安全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打印、下发;

2、搞好管辖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规章制度;

3、在安排、总结工作的同时,同时安排、总结安全工作。4、学习安全管理文件,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以满足体系运行的要求;

5、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管理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及时抓好各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舆论宣传和对外形象宣传;

6、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团员起带头模范作用,带动周围群众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

7、深入生产一线,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

8、在争先创优评比活动中,要把安全管理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9、采用各种形式进行防火、防爆、防盗的宣传工作;

10、做好机动车辆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年审、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和各类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工作。

第九条调度室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

2.在主管生产的副工区长领导下,负责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检查与考核工作,提出安全培训要求;

3、负责对安全管理目标、指标所涉及的内容实施定期检查和监督;4、负责安全管理的信息收信、传递、处置,为安全管理体系评审提供资料;

5、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坚持“三同时”制度,督促解决有关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6、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作业员工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监督各施工(厂)队、部、室开展好“三级安全教育”工作,配合主管部门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生产活动;

7、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检查指导工作;负责各类安全事故的上报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和安全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详细做好记录;

8、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第十条技术质量部安全职责

1、在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中给予必要的组织协调;

编制技术措施计划和进行技术改选时,对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提出要求,并在工程施工中实施;

2、编制或修订工艺技术操作规程、标准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并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及时改进调整技术措施;

3、负责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选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优先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第十一条计划合同部安全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管理的法规标准,把保护环境、维护员工健康与保证安全生产,纳入各种生产建设和生产维修项目合同的议事日程,使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法律合同的保护;

在签定和审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施工合同时负责审查安全计划措施;

2、对已签定了合同的生产建设和维修项目的施工过程安全性监督,确保各项活动与安全管理体系合规性。

3、在编制生产经营计划及发展战略时,有安全生产方面内容;在各项工程建设项目中,为确保安全生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可靠性

留足资金。

4、负责组织对工程和劳务供方的评价和选择

5、计划合同部门组织,安全、技术和人事部门参加对供方进行评价与选择,参加部门会签,主管领导批准。

6、评价与选择的内容:评审其营业执照、安全资质、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相应的产品生产或作业活动资质及安全生产方面的业绩,非企业组织的劳务供方则需要评审其人员是否具备作业资格、作业熟练程度及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规定。

7、应每年组织对现有的合格供方进行评审,并填写《供方业绩评定表》,评审不合格的从《合格供方名单登记表》上删除。

8、对需要新增加的供方可随时组织相关部门并按以上程序进行。协助方进场前,与合格的供方签订相应的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和协助方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二条设备物资部安全职责

1、对管辖范围的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负责,建立健全物资安全保障制度;负责按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物资;新设备选型和自行设计制造生产设备时,要考虑设备的安全性能;

2、贯彻执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落实防火责任人;

3、对购买的设备、配件及有关材料的质量负责,质量必须符合安全标准的需要;

4、管理好易燃、易爆和剧毒化学危险品,严格发放制度,储存、发放物资要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5、组织设备安全大检查、经常性检查和特种设备的专业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潜在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在安装、改装、拆迁各种设备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6、会同安全部门认真查处重大设备事故和与人身安全有关的设备事故,拟定预防措施,督促落实;

7、鉴定购货合同必须有安全责任条款;8、负责本部门的安全隐患治理。第十三条财务部安全职责

1、按规定及时交纳安全保证基金,并保证返回的安全保证基金用于安全范围;按照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要求,为安全生产所需奖金提供保障;

2、对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中的财务指标进行考核和奖惩;3、按单位安全要求学习安全管理有关文件;

4、将安全技术措施费用预算纳入财务预算,确保奖金到位;5、审核各类安全事故处理的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2、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规章制度。

3、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事

项。

4研究安全事故的处理决定,表彰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优异的部门、厂队和个人。

5、对本单位的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

6、对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纠正。

7、发现生产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提出解决的建议。

8、发现危机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向生产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

第十三条安全环保部安全职责

在上级主管领导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在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其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团公司高铁项目部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安全生产信息统计、报告、分析工作;

3、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督促实施;4、参加单位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的审核,督促实施;5、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解决有关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纠

正违章,提出改正意见,督促隐患整改,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6、根据水电集团高铁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安全管理目标,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8、参加本单位危险源辨识、评价和控制措施的制定,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编制工作;

9、做好度汛抢险,危险作业,大件设备、材料运输、吊装作业等现场安全监督工作。监督机电物资部门做好起重设备、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查、检测工作;

10、负责本单位劳务协作队伍安全资质的审查和施工生产监督、指导、管理工作;

11、贯彻执行交通安全管理的法规和规定,督促车辆年度检验和驾驶员考核、证件审验、换证工作;

12、负责办理本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的申报工作;13、负责本单位环境保护和员工职业健康归口管理工作;

14、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十四条工会职责

1、贯彻、执行《劳动法》,深入现场调查、了解员工劳动条件,解决劳动保护用品和职工保健中存在的问题。协助开展劳动保护、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支持基层工会组织抓好班组安全建设和创建安全岗位活动。

2、组织职工代表会议行使安全生产管理民主监督职能;依法参加重大事故的内部调查处理,维护职工权益,组织对工伤职工及家属的安抚工作。

3、组织职工的身体健康检查和有毒有害作业工种人员的职业病普查工作。

4、有权按“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原则对各工程部的执行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

5、代表员工纠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维护员工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第十五条工会主席职责

1、组织工会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安全防护工作,监督各职能部门、作业部的劳动保护、安全防护工作。

2、建立健全工会安全监督组织体系,作为员工代表,组织、协调全体员工参与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3、参与安全生产的计划、规划、制度、操作规程的讨论和决策。4、组织工会系统人员参加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或事故隐患,及时向分局领导提出建议,督促整改。

5、依法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6、参与对架子队的评审。

其他部门的职责参照水电集团相关部门安全职责执行。第十四条施工队长安全作业职责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特别是协议队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劳务分包队伍)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作业违章;

3、经常检查所辖班组(包括劳务分包队伍)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包括劳务分包队伍)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认真落实安全责任目标。

7、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参加或配合调查、分析。

第十五条混凝土工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1、积极参加队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2、砼浇注前,必须经技术人员认真检查验收,并对模板支撑是否安全可靠,确认合格后,方能进行砼浇注作业。

3、主动接受安全操作培训,努力提高安全意识,增强预防能力。4、每次向模内进灰前,模内施工人员应避至安全处,捣固器及平台与各种工具应放稳,严防掉落伤人。

5、经常检查周围是否存在隐患,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6、捣固时,必须对捣固机具进行检查,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以免触电伤人。

7、遵守劳动纪律,上班时间精力集中,保持良好精神状态。8、增强自我保护能力,杜绝“三违”现象发生。第十六条领工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1、组织管理指挥施工现场负全面的安全责任,负责工地施工现场工序的安全,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并向队长汇报施工生产情况。

2、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及施工组织的措施要求,结合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对工班长进行安全生产的详细交底,组织班组按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3、对施工生产班组,定期、不定期的进行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监督和检查各项措施的实施,做到安全生产。

4、施工现场做到地面整洁,道路平整,排水流畅,管线通顺,标志明显,清除“脏、乱、差”减少噪音,危险处所要设置警示标志。

5、严格执行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工艺流程、安全规程和标准化作业细则。

6、研究当班安全情况,杜绝违章作业,并参加当班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第十七条技术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1、在技术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日常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工作。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负责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监督落实。

3、具体负责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工作,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从技术措施上提出处理办法。

4、协助其他管理人员对施工班组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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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加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6、认真落实安全责任目标。

7、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第十八条架子工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1、架子工属特种行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对所搭设的安全设施负责。2、认真学习、掌握有关架子工搭设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树立架设作业安全第一的思想。

3、参与编制架子搭设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实施架设,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用具。

4、参与对所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工作,并经常对其检查、维修,确保安全。

5、参加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6、认真落实安全责任目标。

7、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参加或配合调查、分析。

第十九条焊工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1、焊工属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对所焊(割)物件和所使用的器具安全负责。

2、认真学习贯彻执行金属焊接(气割)作业的规范、标准,熟练掌握焊工作业安全技术知识,树立焊接作业安全第一的思想。

3、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实施焊工作业,编制焊接作业安全措施计划,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用具。

4、认真执行焊接动火审批制度,确保施焊安全。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焊接安全宣传教育工作。6、认真落实安全责任目标。

7、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现场,及时上报。配合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

第二十条机械操作工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1、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所操作的机械设备安全负责,对所操作的机械设备安全负责,必须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得机械结构原理,懂得工艺流程,懂得电气安装,懂得有关技术要求,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排除故障,树立机械操作“安全第一”的思想。

2、对所操作的机械设备,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定期保养、维修,严禁带病运转和在运转中维修保养调试作业。

3、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机械操作人员,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

4、不得使用安全装置不全(失效)的机械设备,严禁拆改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限制器、限位器、报警器、安全装置、信号装置,调试及故障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5、当机械设备使用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要求,机械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不安全不环保的生产指令。

6、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安全规则。7、执行机械交接班和自检验收制度,做好验收、交班、检修、维护、保养记录。

8、在有碍安全和健康场所作业应采取安全措施,操作人员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9、发生机械设备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必须及时抢救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参加或配合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

10、认真落实安全责任目标。

第二十一条钢筋工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1、在队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主动接受岗位培训,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积极参加队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3、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做到不违章作业。

4、钢筋加工房内,做到不存放易然易爆物品,做到灭火器材齐全有效。

5、在从事电焊作业时,必须做到穿工作服,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6、电焊机应放置平稳,通风良好,干燥的场所,做到每月检查一次接地是否良好,防护罩是否完好,确保自身的安全。

7、在进行钢筋切断机、弯曲机的操作时,要注意周围行人,以防钢筋头伤人。

8、认真做好电线路的检查工作,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发现问题及时向队领导汇报。

第二十二条电工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1、电工属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工作负责。

2、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用电的规范标准制度,熟练掌握电工知识,技能和用电常识,树立施工用电安全第一的思想。

3、参与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措施计划,负责实施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确保安全用电。

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用电常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5、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立即整改。6、落实施工用电的安全责任目标。

7、发生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参加或配合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

第二十三条操作工人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1、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

2、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知识,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听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导,做到不违章冒险作业。

3、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工具、爱护安全标志、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不随便开动他人使用操作的机械和电气设备,不无证进行特种作业,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4、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立即向班组长报告,参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训,积极提出促进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化建议。

5、有权越级报告有关安全生产的一切情况,遇到有严重人身安全而无保证措施的作业,有权拒绝施工,同时立即报告或越级报告有关部门。

第二十五条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协助单位第一责任人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安全学习,安全活动和安全宣传工作,反映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和职工的安全要求。

3、负责做好安全教育、入场教育、工种转换教育和日常教育。检查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和培训后上岗的情况。

4、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对特别危险作业场所进行盯岗或跟岗,发现危险与事故隐患时,有权要求作业人员及时处理或上报本单位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监督班组和员工对安全设施、安全用具、用品和安全标志的保管和正确使用。有权制止违章作业、习惯性违章现象,抵制违章指挥行为,对违章者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6、参加本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并组织内部检查,认真做好各种检查记录,对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与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并监督和验证各相关单位的整改情况。

7、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负责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按时上报各种环保、安全报表以及考核、总结等,编制月报、周报。

8、发生生产性事故应及时、如实向主管领导和上级部门报告,同时及时组织现场人员和机械撤离。

9、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督促实施。

10、参加事故分析处理,监督和协助班组落实整改措施。11、履行安全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职责。

第二十六条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职业健康负责。

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

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讲话,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5、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工作。6、认真落实班组安全管理六项循环制度。

7、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及时抢救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参加或配合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

第二十七条材料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1、材料员负责安全生产中的安全器具供应,保管和施工中物资安全性能管理工作。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标准、制度。3、对合格供应商供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和消防设施的验收、取证、记录工作,并做好验收状态标识,储藏保管好防护用品。

4、负责对进场材料按场容标准化要求堆放,合理布置消防设施消除事故隐患。

5、对现场使用的安全设施和配件要定期检查、试验,对不合格和破损的要及时进行更新替换。

6、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要重点保管落实责任人。7、认真落实安全责任目标。

8、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参加或配合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

第三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条安全生产检查的类别和频次1、安全生产检查的类别(1)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2)专业性安全生产大检查。(3)危险作业施工专项检查。(4)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5)日常性安全生产检查。2、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

(1)四工区(2)每月13号、28号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检查由四工区(2)领导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2)施工队每周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检查由施工队长负责组织,队安全管理人员参加。

(3)作业班长每天对当班作业面进行安全检查。3、专业性安全检查

(1)专业性安全检查包括:设备、用电、防火、交通、起重、防汛、尘作业、高处作业、危险物品、锅炉压力容器等进行安全检查。(2)专业性安全检查由四工区(2)对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派人参加,每年至少检查两次。

4、危险作业施工专项检查

(1)危险作业施工专项检查包括:爆破作业、高边坡作业、基坑开挖、拌和楼的拆装、门式起重机拆装和施工提升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

(2)危险作业施工专项检查由四工区(2)指派专人到现场监督落实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和按规定要求进行施工过程检查控制。

5、季节性安全检查

(1)季节性安全检查包括:冬季防火、防滑、防冻,夏季防暑、雨季防汛和主要节假日安全检查。

(2)季节性安全检查由四工区(2)负责适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

加。

6、日常性安全生产检查

日常性安全生产检查由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

第二条安全生产检查的记录

1、每次安全生产检查都要认真进行记录,对检查出的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必须及时进行整改。

2、安全生产检查记录由参加检查人员负责填写,经检查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及整改、验收负责人签字认可。

3、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一式二份,组织检查单位和受检单位双方各执一份,由主管部门或人员负责保管。

第四章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第一条四工区(2)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按规定参加上级单位、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专业培训教育,按规定持证上岗。

第二条对新入厂的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在分配工作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一级安全教育:由四工区(2)安全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法规和基本安全知识教育。

二级安全教育:由施工队长或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规程、安全制度、劳动纪律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车间主任进行操作规程工器具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正确佩戴及其他安全注意事项教育。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进行安全教育1、变动作业岗位和管理人员参加劳动者;2、因工负伤治愈复工者;3、脱岗90日以上重新上岗者;

4、操作新设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进行作业者;5、从事特殊危险作业者;6、外来实习参观者。第四条培训内容

1、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四工区(2)、施工队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安全生产纪律。

2、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第五条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操作技能培训,经过考试、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者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培训教育,保证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第七条安全培训教育的记录

安全培训教育应建立台帐和教育记录。教育记录应载明教育人、受教育人和培训教育的内容,并经受教育者人本人签字。

第五章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第一条安全生产例会的类别和时机1、安全生产例会的类别(1)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3)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4)施工队、班组安全生产会议2、安全生产例会的时机、(1)、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参加。会议内容和主要议题:

a.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要求,指导所属各施工作业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b.安排本工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c.分析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d.讨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事故处理意见;e.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提议研究的其他安全管理事项。

(2)、四工区(2)每年召开两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a、总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实现情况,持续改进安全工作管理方案,巩固已取得的安全管理工作绩效。

b、调整确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目标和指标,明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努力方向。

c、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3)、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

a、四工区(2)可随时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

b、会议的主要内容:讨论确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控制方案和生产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确定生产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c、确定安全生产工作阶段性活动的布置和实施。

(4)、施工队、班组安全生产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a、结合施工生产任务的性质,分析、预知作业风险;b、实施风险防范措施,进行岗前安全教育;c、安排作业岗位,提醒注意事项,防止违章作业。第二条安全生产例会的记录

1、安全生产例会必须形成会议记录,其中,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记录、安全工作会议记录、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记录由四工区(2)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保存;施工队、班组安全会议记录由队、班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存。

2、安全生产例会,到会人员应进行签到。记录载明例会的时间、地点、主持人、例会的内容和会议发言情况。

第六章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四工区(2)工程部为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主责部门,与安全技术措施内容相关的其它部门为参与措施会签部门。

第二条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工作应根据防范事故的类别和有关规程规范的规定,由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完成,经过会签、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应同施工技术措施同时进行,同步实施,对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作业应单独制订专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凡涉及的重要结构,施工设施应进行安全技术设计,保证其强度,刚度和安全系数。

1、土石方明挖施工2、脚手架和桥梁施工

3、大型金属结构及设备折、装作业4、高处临空、临水和高边坡作业5、双层以上交叉和系统性电气作业6、其它对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施工作业

第五条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实施作业前由编制部门的有关人员向实施单位及作业人员进行详细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

第六条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由生产调度部门组织落实,实施作业单位负责执行。工程部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

第七条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执行结果由措施编制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进行现场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参加验收的人员应在验收记录上签证。

第八条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形成的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应经常进行检查,发现有损毁、失效等情况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九条安全技术措施文件、交底记录、验收记录以及检查记录应及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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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下列单项工程施工(作业)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第七章施工生产用电管理制度

第一条施工生产用电应进行施工用电组织设计,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用电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用电专项设计。四工区(2)对施工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报监理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完成后经监理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施工用电设计方案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资料。有关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施工。

第二条施工用电线路的架设使用必须符合相关规范及以下要求:①架空线路电压400V以下不得采用裸线,其高度不得低于5.0m,并满足电压等级的安全要求。

②架空线路的转角杆、分支杆及终端杆的拉线应采取防护措施,并在离地面1.5m以下的部分涂红、白色油漆示警,现场内或常有行人走动的地方应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③采用埋地敷设的电缆,敷设深度不应小于冻土层厚度加上0.6m,并应在电缆上下铺设0.3m厚的细砂保护层,埋设电缆线路应设明显标志。

④线路穿越道路或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时必须设有套管防护。管内不得有接头,其管口应密封。

⑤在构筑物、脚手架上安装用电线路,必须设有专用的横担与绝缘子等。

⑥作业面的用电线路高度不低于2.5m。

⑦大型移动设备或设施的供电电缆必须设有电缆绞盘,拖拉电缆人员必须配戴个体防护用具。

⑧施工电源应采用三相五线制。

⑨施工用电线路一般应架空敷设,动力与照明要分开架设。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按零外,必须在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第三条施工用电配电系统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施工现场的配电盘(箱)、开关箱等安装使用必须符合相关规范及以下要求:

①各级配电盘(箱)的外壳完整,金属外壳设有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的保护接零。配电室、动力配电箱、接线开关箱均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设有编号。

②配电屏(盘)内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度。

③开关柜或配电箱应坚固,其结构应具备防火、防雨的功能。箱、柜内的配线应绝缘良好,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固定。盘面操作部位不得有带电体明露。

④配电箱设置地点应平整,基础高度不低于1.0m,并应有防止碰撞和物体打击的设施。开关柜或配电箱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⑤多路电源开关柜或配电箱应采用密封式。开关旁应标明负荷名称,单相闸刀开关应标明电压。

⑥不同电压的插座与插头应选用不同的结构,严禁用单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插座。

⑦严禁将电线直接勾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⑧手动操作开启式空气开关、闸刀开关及管形熔断器时,应戴绝缘手套或使用绝缘工具。

⑨热元件和熔断器的容量应满足被保护设备的要求。熔丝应有保护罩。管形熔断器不得无管使用。熔丝不得削小使用。严禁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热继电器、脱扣开关定值应按实际负荷整定。

⑩熔丝熔断后,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更换的熔丝应在装好保护罩后方可送电。

第四条施工变压器的安装使用应符合相关规范及以下要求:①变压器采用柱上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2.5m。②变压器在地面安装时,应装设在不低于0.5m的高台上,变压器周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7m的栅栏。带电部分到栅栏的安全净距,10kV及以下的应不小于1m,35kV的应不小于1.2m,在栅栏的明显部位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③变压器中性点及外壳接地连接点的导电接触面应接触良好,连接牢固可靠,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在高土壤电阻率的地方按相应规程设计。

第五条现场用电设备和现场照明回路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用电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相关规范及以下要求:

①用电设备的电源引线长度不得大于5m。长度大于5m时应设便携式电源箱或卷线轴;便携式电源箱或卷线轴至固定式开关柜或配电箱之间的引线长度不得大于40m,且应用橡胶软电缆。

②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适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发生电气火灾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③电气设备不得超铭牌使用,闸刀型电源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闸。④连接电动机械与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设开关或插座,并应有保护装置。移动式电动机械应使用橡胶软电缆。严禁一个开关接两台及两台以上电动设备。

⑤电动机械及照明设备拆除后,不得留有可能带电的部分。⑥设备外壳应作保护接地,灯具外壳作接零保护。作业面使用照明灯具,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使用匹配的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或胶质电线。

第六条施工过程中需要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停闸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不用的设备应及时撤离作业点,涉及的用电线路应及时回收。检修用电设备、器具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并在开关处悬挂警示标志,以防他人误送电而导致事故。

第七条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取得电气操作资格证的人员担任并持证上岗。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电气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掌握触电急救方法和人工呼吸抢救法。

第八条电气作业人员从事高压接引或全部停电,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工作前,必须全面掌握线路的供电形式,严格履行工作制度,并经停电、验电、装设接线和悬挂标示牌或遮栏后方可实施操作。

第九条电气作业人员从事带电作业或邻近带电导线作业时,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至少应有两人一起工作并明确操作人员和监护人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监护人兼做其它工作。

第十条电气作业人员从事电气作业时,必须使用专用的操作工具,用品绝缘性能良好,以保证防护效果。夜间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都应注意保护用电线路,保护接线、配电装置和开关箱的完好,整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二条施工用电的定期检查:施工单位每月应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施工用电检查,专职电工的现场用电安全巡检每周至少应进行两次,四工区(2)对施工用电安全监督专项检查每季度应至少进行一次。每年不同季节来临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有针对性的用电检查(雷雨季节前、高温、严寒等)。检查工作应按不同作业面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验手续。检查情况记录要保持完好。

第八章民用爆炸物品的使用及爆炸作业管理制度

第一条爆炸物品属于国家计划分配物资,施工需要使用时应首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同意后由使用单位到指定地点按计划领取。

第二条领取爆炸物品需要运输时必须采用专用运输车辆装载运输,并派熟悉爆炸品性能的人员负责押运。押运人员对所运爆炸物品的安全运输负全部责任,如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及其它事故要及时就近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条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必须分车运输,两车同行时距离不得小于200米,运输途中尽量减少停车或休息。禁止使用翻斗车、三轮车、摩托车、自行车、拖拉机运输爆炸物品。

第四条装卸爆炸物品应当尽量在白天进行,并满足下列要求:1、设专人进行指挥;

2、装卸人员必须懂得装卸爆炸物品的安全常识;3、装卸现场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4、装卸时严禁摩擦、撞击、抛掷、拖拽;

5、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车厢与爆炸物品之间必须辅设软垫。6、物品包装要牢固,严密,车辆要有帆布覆盖并设有明显标志。第五条运输爆炸物品时不准超过额定载重量,不准同时运输其它人员或货物,车速不超过40km/h,能见度差时车速减速。

第六条装卸过程及运输途中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爆炸物品运达交货地点后,运输人员与收货人员要办理交接验收签字确认手续,发现短缺、丢失或被盗现象要在验收签字时记录清楚,明确责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使用爆炸物品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

第八条使用爆炸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当班清理退库,并办理清退手续。

第九条现场爆破作业必须按爆破设计组织施钻和装药堵孔,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证》的人

员担任,严禁非持证人员从事爆破作业。

第十条爆破作业人员从事装药作业必须使用木质或橡胶爆棍装药,装放起爆药包、起爆药柱和硝化甘油炸药时,严禁投掷或冲击。起爆器材加工和起爆方法以必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警戒范围:小药量爆破应距离放炮地点200米以外,用药量较多的爆破的警戒距离应经过计算确定,对警戒区域内的所有通道入口处设置安全警告标牌。起爆前必须对危险区域范围内的人员进行清场,并在所有通道入口设专人进行警戒。

第十二条根据爆破作业必须遵守规定的爆破时间并根据现场危险区域施工机械、设备使用存放情况及人员分布情况事先通知撤离现场或采取避爆措施,防止爆破砸损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爆破作业起爆前必须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域内的人员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

1、第一次信号预警信号。时间30S,所有与爆破无关的人员应立即撤到危险以外或撤至指定地点,向危险区域边界派出警戒人员。

2、第二次信号起爆信号时间15S,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域,具备起爆条件时方准发出起爆信号。根据这个信号,准许起爆员起爆。

3、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戒信号,时间20S未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前,警戒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除爆破作业领导人批准的检查人员以外,不准任何人进入危险区域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第十四条炮后除渣应保持通风顺畅,运输通道和作业现场必须保证有足够的照明。

第十五条爆破起爆前必须采用书面通知的联系方式送达相邻部位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避免因爆破震动引起相邻部位塌方落石伤人。

第十六条从事爆破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对爆炸物品严格管理,按规使用,严禁私自转让、倒卖、易物、私存和携带爆炸物品。

第九章现场文明施工和作业环境管理制度

第一条施工前的管理

1、根据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对施工设施、生活设施、交通道路、办公区域和职工营地,库房等进行合理布局,布置设计应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和保护环境。

2、施工生产尽量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努力减少手工作业,降低劳动强度为文明施工创造条件。

第二条施工标志、标识

1、标段起始点设门楼式明显标志,选择在紧邻起始点工地的主干道设置,门楼建设标准由项目部统一规定(具体设计参照中水电京沪高铁〔201*〕15号文)。

2、四工区(2)重、难点工程和技术含量高的单位、单项工程必须设项目公示牌,公示牌必须包含工程名称及简介、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开工及竣工日期、计划工期、总工期、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环境监督举报电话,还要包括质量目标,安全、环保目标、安全环保制度、文明施工制度,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等内容。公示牌设计参照中水电京沪高铁〔201*〕15号文。

3、每个公示牌采用双柱式立柱,埋设后公示牌下缘据地面高度为1.5m,公示牌尺寸为2.0mx2.5m(高x宽),公示牌设立要牢固、整齐、醒目,外观设计参照中水电京沪高铁〔201*〕15号文。

4、施工期间的材料标识排、道路指示排、施工警示牌等的制作必须统一尺寸和材料,外观设计参照中水电京沪高铁〔201*〕15号文。

第三条施工过程控制

1、施工作业按计划有序安排,均衡组织,尽量避免立体、交叉混岗作业,严格控制进入现场人员,进场材料按指定区域或位置摆放。

2、施工用风、水、电管线布置合理通畅,平齐美观。

3、作业过程产生的弃料、拆装料应班结班清或集中一次性清理,做

到工完场清。

4、现场作业通道畅通,安全、整洁无积水;

5、尘、毒、噪作业现场所设置通风、排毒、降噪措施,作业人员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改善作业环境,减轻职工危害;

6、现场施工设备、运输车辆及生产设施合理定置,定期维护保养,外观整洁干净。

7、作业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临时用电线路不得乱拉乱扯,休息室严禁存放与作业无关的杂物。

8、库房材料堆放整齐,标识清楚,不得在松土、冻土和坑洼不平的地方露天存放施工材料。

第四条办公区、生活区管理

1、营区合理规划,制定详细的营区布置图,办公、生活区分离,互不干扰,要整齐大方,满足施工需要。在大门或醒目地方悬挂单位铭牌。

2、办公室干净、卫生、整齐,职工宿舍达到通风、明亮、保暖、隔热要求,室内地面硬化、设施摆放整齐。

3、食堂干净,食物卫生,餐具做好消毒且有防“四害”和通风、保暖措施,面积满足所有职工就餐要求。

4、营区内设专用接待室和会议室;营区内各职能部门主要制度、图表等必须上墙,包括施工组织网络图、现场总体平面布置图、工程进度横道图等。

6、营区生活垃圾设专门堆放场地,按要求统一建设为砖池结构或用垃圾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系,定期处理,无乱倒、乱弃现象。生活污水处理后排放,厕所设化粪池集中处理。

7、食堂、浴室、厕所〕锅炉房采用砖混结构,其他办公、生活房屋为砖混结构或板刚活动房屋。

8、浴室、厕所设置必须男女分开,公共浴室区充分考虑洗漱、洗衣工能,厕所保持干净、卫生,必须有冲水清洁功能。

9、营地内、外均作好排水沟,主干排水沟采用梯形沟,浆砌结构。院内水沟采用矩形沟,浆砌结构,并加盖。

10、冬季取暖采用锅炉水暖和气暖,局部办公区可用电取暖,严禁使用煤、炭、油、柴等燃料取暖。

第五条施工环境保护

1、土石方开挖施工注意保护设计边界以外的树木、植被。注意发现挖掘出土的地下埋藏物,防止水土流失。

2、施工现场垃圾、弃渣应倾倒于指定地点不得凌空抛撤防止大气和污染水质;

3、运输易飞物的细粒散体材料,采用固定或容器或遮盖措施。4、严禁直接向水体弃倒有毒有害废水、废料。不得临水搭建简易厕所。

5、施工使用强噪音设备应采取综合降噪措施,努力减少噪声污染,采取隔音、吸声、减振、阻尼措施等。

6、受技术、经济条件限制,施工环境破坏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进行报告。

第十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四工区(2)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局生产经营和各项生产任务顺利完成。

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方针。

第二条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四工区(2)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并确定安安全部为本项目消防安全的主管部门。

二、四工区(2)行政正职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施工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组织;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三、消防安全主管负责人对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

促其落实;

2、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3、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的整改;

4、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四、四工区(2)确定安全环保部为本项目消防安全管理主管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1、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落实本项目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3、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和消防工作;

4、落实防火安全检查,对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对整改的过程要跟踪监督检查;

5、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6、对重点防火部位建立防火档案,并负责对消防检查、隐患整改情况、消防培训、消防器材配置(维修)等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五、四工区(2)建立义务消防队,基层队、班组设义务消防员,履行下列职责:

1、积极参加消防组织的各项活动;

2、懂得防火、灭火的一般知识及灭火器的正确使用,并做好宣传和指导工作;

3、负责责任区消防器材的管理,保持良好状态;4、熟悉责任区的水源分布情况及消防器材的分布情况;5、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参加灭火,并及时向消防队报警。第三条消防安全检查

一、四工区(2)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班组实行日巡查。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的内容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7、防火巡查情况以及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10、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二、定期对灭火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建立灭火器材配置、维修、保养的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四条火灾隐患整改

一、四工区(2)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纠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6、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7、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做好记录并予以保存。三、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本单位的消防安全主管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报

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主管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有临时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施工或停业进行整改。

四、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主管责任人签字确认后交消防安全主管部门存档备案。

五、四工区(2)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上报水电集团公司项目部。

六、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被检查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和水电集团消防安全主管部门。

第五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一、四工区(2)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知识和技能。二、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主管责任人;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第六条火灾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

一、制定火灾应急救援预案,其内容主要包括:1、报警和接警及现场处置程序;2、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3、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4、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按照火灾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消防演练时,应当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并注意做好安全工作。

第七条消防档案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消防档案应当由消防主管部门统一保管。二、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3、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4、消防安全制度;

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6、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7、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9、火灾和应急救援预案。

三、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2、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3、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4、消防检查、巡查记录;

5、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6、消防安全培训记录;7、火灾应急预案的演练记录;8、火灾情况记录;

9、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其中2、3、4款中的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6款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7款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第十一章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一、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保证人员、设备安全和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到奖惩分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集团公司发布的中水电安(201*)1号《安全事故和违章行为处罚暂行办法》及中国水电建设集团京沪高铁土建工程三标段项目部下发的〔201*〕13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建立安全奖罚基金,将安全保证金全部用于四工区(2)安全奖励。

三、四工区(2)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对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厂队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按照职责管理范围,对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进行考核,对发生事故的厂队和责任人予以处罚;政府安全监督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行奖惩制度,以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五、本办法适用于四工区(2)。第二条表彰和奖励

一、四工区(2)依据本规定对每月、每季、每年进行月、季、年考评。

二、四工区(2)依据奖惩数额,按评定分数进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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