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转业军官接收安置
三、转业军官接收安置(一)办事依据
1、《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1*]3号);2、《关于做好201*-201*年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1*]7号);
3、《浙江省关于实施细则》(浙委[201*]15号);
4、当年中央、省、市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
5、《台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考试考核暂行办法》(台军转[201*]1号)。
(二)接收条件
1、原籍台州或台州入伍的(不含从外市考入台州大、中专学校的学生毕业分配入伍);
2、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在台州有常住户口的;3、配偶已随军,且在台州有常住户口的;4、配偶系驻台州现役军人,且符合随军条件的;5、双军人同时转业,一方符合进台州条件的;6、父母有常住台州户口,身边无子女或转业干部本人未婚约;
7、父母双方或一方为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人,且原籍或入伍地或现离退休在台州的;8、自主择业,在边远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或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因战因公致残的军队转业干部,其配偶、父母、配偶父母或子女在台州有常住户口的;
9、台州经济建设急需并有特殊专业技术的紧缺人才。(三)工作程序1、交接程序
(1)根据当年计划,由省军转办向市军转办移交转业干部档案材料;
(2)市军转办按照台州市军队转业干部接收条件,对省军转办移交的转业干部及随调家属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核;
(3)根据审核情况,由市军转办向县(市、区)和市级单位下达当年接收计划,并督促检查计划的落实情况。
2、安置程序
(1)军转干部由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安置,随调家属是干部身份(副科以下)的由人事部门安置,工人身份的由劳动部门安置;
(2)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获大军区级以上单位荣誉称号奖励的转业干部,可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安置地点并安置工作;
(3)组织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考试考核,实行择优安置。(4)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市、县(市、区)军转安置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管理的主要内容有政策指导、就业培训、协助就业、退役金发放等,并协助解决有关问题;其他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由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负责。
3、报到程序
(1)军转干部定职定位后,由县(市、区)和市级单位报市军转办,市军转办汇总向省军转办上报安置结果,由省军转办核发报到通知;
(2)转业干部在规定的时间内持部队师以上政治部门的介绍信到地方报到;
(3)报到时,由负责安置的军转、人事部门为其开具行政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报到;出具落户证明,到有关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责任处室:公务员管理处(军转办)联系电话:8510519
扩展阅读: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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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政策
吉林省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规定
1.办事内容:
政府人事部门对军队转业干部予以接收安置。2.办事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1*]3号)及省委省政府安置转业干部有关文件规定。3.办事条件:
(1)吉林省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条件
①转业干部原籍吉林省或从吉林省入伍的;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吉林省的。②转业干部本人外省籍,配偶吉林省籍,在吉林省有常住户口或配偶已随军,在吉林省有常住户口的(长春市取得常住户口满2年)。
③转业干部父母或岳父母在吉林省定居并有常住户口,且身边无子女或配偶为独生子女,需要照顾的。
④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而且原籍、入伍地或者离退休安置地为吉林省的。
⑤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吉林省的转业干部,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吉林省安置:1)自主择业的;
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4)因战因公致残的。
⑥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一方原籍或入伍地为吉林省的,以及一方转业,留队一方所在地为吉林省且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
⑦因国家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外省籍军队转业干部,经省军转办批准,可以在吉林省安置。(2)长春市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条件
①原籍长春市或从长春市入伍的(不含原籍其他地区在长春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学生,毕业后分配入伍的);
②转业干部本人外省籍,其配偶婚前或随军前在长春市有常住户口的;③配偶从外省和本省其它地区随军随调到长春市取得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不具备随军条件个人办理工作调动、户口迁移的除外);
④父母或配偶父母在长春市居住并有常住户口(随军来的除外)身边无子女,需要照顾的;⑤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其中一方是长春市原籍或从长春市入伍的;一方转业,留队一方在长春市驻军且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
注:在档案审查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吉林省和长春市不予接收:1)提供假情况、假证明的;
2)在部队确定转业后,家属转迁户口或调转工作的;3)在部队参加过“**”活动,且未彻底转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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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办事程序:
档案审查接收。根据吉林省接收条件,对转业到我省的军队转业干部档案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与军队移交部门办理档案移交手续。省转办按政策规定向各地进行分配。移交时间由军队和国家确定。转业干部分配。对计划分配的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下达安置计划分配工作。向党政机关分配转业干部单位按以下程序进行:(1)公布分配计划。
(2)组织报名,资格审查。
(3)组织考试。考试由省转办负责组织,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科目,统一时间考试。(4)评卷评分,公布分数。
(5)录取。根据考试分数,按分配计划的一定比例向接收单位推荐,接收单位确定人选。(6)公布分配结果。(7)发报到通知。5.承诺时限:
7月底前发出报到通知。6.办事结果:
通过召开军队移交部门及转业干部会议的形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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