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201*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总结
金昌市201*年畜禽养殖标准化
示范创建工作总结
甘肃省农牧厅:
根据《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我局广泛宣传,精心组织,认真安排。通过集中培训、技术指导、检查督导、现场考核等措施,较好完成了201*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及要求
为了认真抓好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结合通知精神,制定了《金昌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创建内容和要求,并将工作方案及时下发县区,指导县区对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创建工作的创建政策、创建标准及考核验收办法进行了广泛宣传,动员养殖场户积极参与我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
二、严格把关,认真抓好示范场的组织申报工作201*年,省农牧厅安排我市2个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名额,其中部级1个,省级1个。按照《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安排部署,及时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生猪、奶牛、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畜禽养殖场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3月上旬,在做好充分宣传动员的基础上,按照养殖场户申报,县区农牧局审核,市农牧局现场考察、筛选审定的申报程序,最终确定投资大、规模大、标准化程度高、发展前景好的甘肃金源牧业有限公司和永昌县元生工厂化肉羊养殖示范场为我市今年部级和省级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单位。
三、强化服务,稳步推进示范创建工作。
通过集中培训、现场指导、监督检查等有效措施,严格按照“五化”要求,对照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考核验收标准,对示范创建内容及要求进行逐项检查、整改,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养殖行为,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
(一)畜禽良种化。围绕种畜禽繁育、新品种引进和良种技术推广应用,指导部级示范场金源牧业有限公司配套完善改良设施设备,组织引进优质肉牛新品种120头,开展日本和牛和黑安格斯牛同西门达尔牛杂交改良试验,进一步提升了牛肉品质和产肉性能。指导省级示范场永昌县元生工厂化肉羊养殖场组织引进来源清楚、检疫合格的肉羊新品种850只,配套完善了改良设施设备,开展肉羊纯种繁育及二元高效繁育试验,逐步提高了肉羊生产性能,带动全市肉羊生产向高产、优质、高效发展。
(二)养殖设施化。按照科学选址布局,圈舍改造、生产设施设备配套必须符合标准化创建需求的原则,指导部级标准化示范场金源牧业有限公司新建标准化圈舍3栋100,存栏肉牛720头。新建青贮池10000m,完成场区周边绿化及场内道路硬化。指导省级标准化示范场永昌县元生工厂化肉羊养殖场改建标准化圈舍14栋2360,新建运动场3640,存栏肉羊850只。完成生活区地面硬化和场区绿化。通过示范场的标准化改建,有效提升了设施化养殖水平。
(三)生产规范化。指导示范场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规范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投入品。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如实反映饲养品种、来源、数量、日龄,完整记录生产情况、投入品使用情况。
(四)防疫制度化。指导示范场完善防疫设施,健全防疫制度,严格规范消毒、免疫程序,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认真做好防疫、消毒记录和病死畜禽处理记录。
(五)粪污无害化。建立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和模式,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指导金源牧业有限公司完成了畜禽粪便处理中心(厂)的规划建设,将粪污循环利用,生产有机肥料,变废为宝。指导永昌县元生工厂化肉羊示范场新建堆粪场1处,将粪污集中堆积,发酵后还田,实现达标排放。
四、定期督导检查,确保创建工作顺利验收
为了提高创建质量,规范经营。201*年9月上旬,金昌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考核小组对全市的畜禽养
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通过对示范场选址与布局、设施与设备、管理与防疫、环保要求、生产技术水平五个方面的综合考评,金源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符合验收条件,养殖规模、标准化水平达到规定要求,通过市级预验收,待省级验收;永昌元生工厂化肉羊示范场符合省级示范场验收条件,通过验收。验收合格的标准化示范场都在金昌市农牧局网站进行了公示。为确保验收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在市农牧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82122218319773),接受社会监督。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市农牧局分管局长任组长,市畜牧中心、市兽医局、市局畜牧科、计财科负责人为成员的金昌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同时成立了金昌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技术专家组,具体负责全市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的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等工作。县、区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为创建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狠抓技术指导。为了确保创建活动有序推进,市农牧局组织畜牧兽医技术专家对市、县、区负责标准化创建的技术人员及养殖场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同时将两场作为市畜牧中心、兽医局科技示范重点工作,抽调工作认真、业务能力强的技术骨干对养殖场的选址布局、圈舍建设、生产设施配备、良种选择、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粪污处理、生产记录档案等方面进行技术指导。并按照创建要求和验收评分标准,逐条逐项对照检查,指导创建单位及时整改完善,有力地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三)加强日常监管。为了切实推进标准化示范场建设力度,市农牧局标准化创建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已挂牌和在建未挂牌的示范场进行监督检查。对挂牌后严格按照标准化要求组织生产经营,并有完整的生产记录档案的示范场,优先支持申报农业产业化建设项目;对不按照标准化要求组织生产经营的示范场,责令其限期整改。如果整改不彻底的取消其标准化示范场资格;对在建未挂牌的示范场对照创建标准严格检查,确保示范创建活动扎实有效推进。
总体来看,我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在各级政府大力支持下,通过农牧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广大养殖场(户)的积极参与,全面完成了建设任务,但还存在养殖档案不健全,生产、消毒、防疫等记录不规范,部分养殖场青贮饲料储备能力不足,技术人员缺乏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还要不断完善改进。
金昌市农牧局201*年9月12日
扩展阅读:金昌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金昌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为加快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深入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根据《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确保全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畜牧业为核心,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总体要求,通过政策扶持、宣传引导、技术服务、示范带动,建设一批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的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小区),实现畜禽标准化规模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产业竞争力,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畜牧业协调可持续发展。二、目标任务
201*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肉羊、奶牛、肉牛、生猪、蛋鸡和肉鸡养殖场(小区)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通过集中培训、专家指导、现场考核,选择20个已建且符合标准化生产要求、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示范作用的畜禽养殖示范场(小区)进行升级,达到省级创建标准;对201*年新建的20个养殖小区全部按照省级创建标准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从总体上
提升全市畜牧业标准化生产整体水平。同时按照要求选择申报、创建1个省级、1个部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
(一)基本要求
参与创建的规模养殖场(小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养殖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且无非法添加物使用现象,种畜禽场须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规模条件
1、国家级畜禽养殖示范场
①生猪: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育肥猪年出栏5000头以上(含5000头,下同)。
②奶牛:存栏奶牛200头以上。配套挤奶站有《生鲜乳收购许可证》,运送生鲜乳车辆有《生鲜乳准运证明》。
③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1万只以上。④肉鸡:年出栏量不低于10万只,单栋饲养量不低于5000只。
⑤肉牛:年出栏量在500头以上。
⑥肉羊:年出栏肉羊500只育肥场或存栏能繁母羊达100只以上的养殖场。
2、省级畜禽养殖示范场(小区)
①养殖场规模。养猪场:饲养基础母猪100头以上或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奶牛养殖场:存栏奶牛100头以上。肉牛养殖场:饲养繁殖母牛100头以上或年出栏肉牛200头以上。肉羊养殖场:饲养繁殖母羊2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500只以上。家禽养殖场:年存栏蛋鸡50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鸡10000只以上。
②养殖小区规模。养猪小区:饲养基础母猪300头以上,或年育肥出栏瘦肉型猪(包括提供种猪)3000头以上。养牛小区:饲养繁殖肉牛(奶牛)150头以上,或年出栏肉牛500头以上。养羊小区:饲养繁殖母羊5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1500只以上。养鸡小区:饲养蛋鸡2万只以上,或年出栏肉鸡5万只以上。(三)创建范围
1、凡在本市境内从事畜禽养殖,符合《金昌市市级标准化畜禽养殖示范场(小区)认定条件(试行)》(详见附件,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标准,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设施先进、管理规范和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畜禽养殖小区、规模养殖场和种畜禽场,均可自愿参加创建活动。
2、享受201*~201*年国家、省政策扶持项目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参加创建活动。
(四)示范创建内容
1、畜禽良种化。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
2、养殖设施化。养殖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
3、生产规范化。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
4、防疫制度化。防疫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
5、粪污无害化。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四、工作重点
(一)组织动员。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是农业部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产业竞争力,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畜牧业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各级农牧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这次示范创建活动作为推进我市现代畜牧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标准化养殖的重要意义和创建标准,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动员基础条件好的养殖场(小区)积极参与示范创建活动,带动辖区内规模养殖户对照相关标准,改善饲养管理条件,提高标准化水平。
(二)技术培训与指导。各级农牧部门要积极组织示范创建
活动技术组专家参加国家和省上举办的培训班,认真学习并切实把握示范创建的关键技术要领。市畜牧中心、市兽医局要对县、区负责创建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掌握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县、区要及时组织力量,对参加示范创建活动的养殖场户进行集中培训与技术指导,帮助养殖场户解决示范创建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改造基础设施,完善管理制度,切实做到达标创建。
(三)评审验收。按照示范创建验收评分标准和既定程序,组织专家评审验收,将验收合格的标准化养殖场在相关媒体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上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上报结果组织抽查复核,统一对外发布,并颁发标牌。
五、实施步骤
(一)创建单位申报与确定。每年1月至3月,县、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养殖单位申报参与创建活动,并对参与创建的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小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分畜禽品种排序,提出推荐意见,上报市农牧局。市农牧局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根据掌握的全市标准化饲养场(小区)建设情况和县、区推荐情况,进行综合筛选,确定创建单位。
(二)开展创建工作。每年4月至11月底,各创建单位根据创建要求开展生产条件改造、装备提升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等创建工作。农牧部门对创建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三)组织考核验收。每年10月,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对县、区推荐的创建单位进行实地考核评审和综合评分。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向省农牧厅推荐国家级、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名单。国家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由省农牧厅按照农业部制定的示范创建验收评分标准,按照既定程序,组织专家评审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标准化养殖场在省级媒体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农业部畜牧业司。
(四)认定和颁发标牌。每年12月,市农牧局召开全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会议,对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技术专家组评审推荐的符合条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进行认定。被认定为金昌市市级标准化畜禽养殖的示范场(小区),由市农牧局下文和公告,并颁发标牌。国家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由农业部根据省农牧厅上报结果组织抽查复核,统一对外发布,并颁发标牌。
六、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市级示范小区(场)认定,应提交下列材料:(一)《金昌市市级标准化畜禽养殖示范小区(场)认定申请书》(见附件);
(二)示范小区(场)创建工作总结;
(三)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或养殖小区(场)的批
准或备案文件,或乡镇政府、县级以上畜牧主管部门确认养殖小区(场)存续的证明材料;
(四)小区(场)布局平面图;
(五)畜禽生产技术规范、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六)有关环境影响评价证明;(七)所使用土地的合法来源证明;(八)上年经营业绩证明;
(九)县级以上动物防疫部门核发的《动物防疫合格证》;种畜禽场应附省或市核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十)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需装订成册,A4格式,一式五份,并附电子文档。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农牧局成立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农牧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市兽医局、市畜牧中心、市局畜牧科、计财科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畜牧科,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同时成立金昌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技术专家组,具体负责全市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的标准制定、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等工作。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为创建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加大政策支持。农业部将整合有关项目,支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县、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对示范创建活动给予必要的财力支持,确保示范创建活动扎实有效推进。从今年起,农业部、省农牧厅授牌的养殖场(小区),优先享受国家、省畜禽养殖奖补项目资金扶持,同时市上将适当拿出一定资金,用于奖补创建达标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场,对带动作用较强的示范场,加大各项畜牧政策扶持的力度和资金奖补的数量。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报纸和广播等媒体的作用,采取科技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重大意义、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养殖场户积极参与示范场创建活动。要结合示范创建活动的开展,组织形式多样的经验交流会,展示标准化示范创建成果,总结、推广示范创建活动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动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确保示范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四)加强监督管理。市农牧局组织专家开展督导调研,指导县、区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县、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活动开展公开、公平、公正。对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创建活动考核机制,对于确实起不到示范带动的标准化示范场取消资格。同时,
加强对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日常监管与指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规范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投入品的使用,建立畜禽养殖档案,督促标准化示范场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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