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减排资料
2、规模养殖环评制度落实情况
是否对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畜禽粪便综合利用设施与养殖场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养殖小区及集约化养殖企业周边人居距离应满足国家规定及环评要求的防护距离。
资料要求:
(1)环评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2)“三同时”验收报告;
(3)排污许可证。
1、场内建设
养殖场内应合理布局,应有专门的粪污处置及贮存区域,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须进行雨污分流,分别修建雨水沟和污水管道,在场区内外设置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奶牛养殖的牲畜活动场地应设置专用雨水收集系统,前期雨水应收入污水处理系统。
资料要求:(1)养殖场建设布局图;(2)雨污分流及管网图;(3)排污口规范化
2、清粪工艺
为了有效减少废水产生量,降低废水的污染负荷,减轻后续处理及消纳的负担,规模化养殖企业及养殖小区应首选干式清粪工艺,日产日清。对部分大、中型奶牛养殖企业应根据自身能源回收、污染处理工艺配置及周围农田消纳能力合理配置粪污清除工艺,污染控制困难的企业不宜采用冲粪工艺。
资料要求:
(1)清粪工艺说明;(2)干粪堆场;
(3)冲粪工艺奶牛养殖场干湿分离机配置;(4)粪污销售合同和相关记录。(3)农田消纳及污染防治
农田消纳及污染防治包括全粪发酵沼气工程的沼液消纳、干清粪工艺厌氧处理后沼液消纳、二级生化处理后达标废水消纳三种方式。未经厌氧处理及堆肥处理的粪污不得直接用于农田施用。
高于农灌水污染物浓度指标的粪污、沼液、废水不得作为农灌水进行灌溉,需作为肥料施用。
液肥料消纳时所需要土地面积的测算应满足一下条款之一:A、粪肥施用量不得超过作物生长需要的养分量,应按测土配方计算最佳需求计算,应有一倍以上土地轮流施肥,不得长期施用在一块土地上。
B、全粪发酵后施用按1头猪1亩土地计算;干湿分离率达到70%时,沼液消纳可按3头猪1亩地计算。
C、每亩地年消纳N总量以不超过16公斤计算。土地面积测算需充分考虑实际施用率,对未施用土地应予以扣除,养殖企业应尽量以建立农业生态园的模式实现粪污消纳。没有生态园的养殖企业需要与周围农户、农场签订粪污利用合同,以保证粪污消纳。
粪污应有充足的贮存时间,以配合农田肥料需求,防止外排。贮存设施总容积应满足3个月粪污贮存要求。粪污贮存设施应有防渗设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粪污、沼液输送及农田施用必须配置管道、车辆等,不得采用自然沟渠输送和施用。农田利用需设置田间池,田间池服务半径原则上不大于100米。
农田施用时应选择适宜时间和方式,防止粪污在施用中及施用后进入自然水体。
资料要求:
(1)租用或者购买土地用于消纳污染物的,需提供租用、购买合同和土地面积红线图。
(2)通过管道将处理后的液体粪污、沼液等直接输送到种植基地,需提供管道具体铺设图或管网配制图;
(3)使用专用车辆的需提供车辆资料及配送管理制度。(4)还田利用场地,应配套修建田间储存池,需提供储存池点位图,注明容积;
3、气态污染防治养殖场应设置在居住区的上风向,与居住区级的距离应满足防护距离要求。有条件地方干粪贮存、堆肥系统及需求饲养可采用封闭式设施,可配备生物或化学脱臭设施。
厌氧发酵设施产生沼气应尽量利用,过剩沼气应发电或烧制蒸馏水等,不得直接外拍。对沼气利用较高的场合,可设置沼气净化设施。
资料要求:
(1)沼气利用的情况说明;
(2)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按照《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中表5的项目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报告。
(一)存、出栏量核查
猪、肉牛、肉鸡按照出栏量及出栏类型进行排污量核算,或折算为存栏量进行核算;奶牛、蛋鸡按照存栏量进行排污量核算。
资料要求:
1、销售合同,核查存栏数量;2、卫生防疫部门防疫数量证明;
3、饲料构成及来源说明,粮食、饲料购买合同,青饲料种植情况。
扩展阅读:河南省畜禽养殖污染减排项目档案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5[1].9)
河南省“十二五”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
项目档案管理规范
“十二五”时期,国家将农业源纳入污染减排工作考核体系,控制农业源污染、削减农业源污染物排放总量成为“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的重点之一,而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又是农业源减排工作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为做好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规范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项目项目减排档案管理,切实保证减排档案质量,确保完成我省“十二五”农业污染减排任务,根据环保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本规范中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项目是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减排项目。
二、档案管理原则
遵循“充分、可印证”的原则,畜禽养殖减排档案应充分考虑减排资料的条理性、连贯性,做到“一企一档”,目录清晰,材料完整,重点突出,科学合理,真实可信,便于审阅,能充分反映污染减排工作成果,为减排核查核算提供完整、详实的证明,
三、减排资料整理
畜禽养殖业减排资料主要包括养殖量材料、污染治理设施和清洁生产措施有关材料、畜禽养殖排泄物去向及综合利用有
关材料等三类。
(一)养殖量有关材料
1、全年养殖出栏量或销售量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销售收入记帐证明、销售合同等资料。
2、栏舍面积有关证明材料,栏舍面积是指供养殖用栏舍占地面积,不是全场占地面积。
3、养殖场(小区)平面图,平面图必须明确标明栏舍相对位置及尺寸、污染治理设施位置。
(二)污染治理设施和清洁生产措施有关材料1、新(扩)建养殖场必须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201*年前建设的养殖场如没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可不提供。
2、新建污染治理设施(如厌氧处理、好氧处理、有机肥等)的项目必须提供项目设计资料。
3、污染治理设施施工合同、施工材料票据。
4、属于政府支持项目必须提供政府补贴相关批文、资金下拔文件。
5、污染治理设施和清洁生产措施照片,包括雨污分流、干湿分离的情况照片,企业正门、粪便储存池、尿液储存池、粪尿输送工具、有机肥生产车间及设备、厌氧反应池、好氧反应池、氧化塘、沉淀池、贮存池等照片,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过程中有关照片。垫草垫料养殖方式还应提供垫料养殖照片、垫料
舍建设照片,隐蔽工程需提供施工单位相应的施工记录。照片必须清晰、明确,能真实反映企业有关情况。
6、项目验收材料。
7、减排项目有污染物排放的需提供监测报告。采用农业利用模式的需提供相应的管道铺设资料,以及土地所有者提供的土地面积和施肥证明,可不提供监测报告。
8、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帐,包括水电用量、试剂用量、运行情况记录等。有机械设备的减排项目,必须提供对应机械设备运行记录(见附表1);项目运行中需要投加药剂的必须提供试剂使用证明、采购证明等相关材料。
9、新建污染治理设施使用相关材料的票证,如设备采购合同、发票或收据,水泥、砂子、砖等付款收据或运输凭证。
(三)畜禽养殖废弃物去向及综合利用有关材料1、畜禽粪便销售证明、运输记录(见附表2)。
2、对于粪便生产有机肥的必须提供由有机肥厂出具的收购证明材料、运输记录,有机肥厂的生产设备、出厂销售证明、资质证明等有关材料。
3、畜禽养殖废水输送记录(见附表3)等有关资料。4、采用农业利用的必须提供接纳土地有关的详细证明材料,如土地流转合同、与运输记录对应的接纳证明。
5、垫草垫料养殖方式应提供垫料(谷壳、锯末等)及菌种购买凭证、废弃物去向等证明材料。
四、减排资料归档
畜禽养殖减排资料收集、整理后,要装订成册、归档管理。原则上按下述顺序进行装订:
1、项目简介: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地点、养殖量、舍栏面积等情况;二是治污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和清洁生产、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情况;三是减排成效。
2、项目排放量计算过程。3、养殖量有关材料。4、污染治理设施有关材料。
5、畜禽养殖废弃物去向及综合利用有关材料。
对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项目设计资料等内容较多证明材料,可单独成册,附在同一项目档案盒中。
附表1: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运行记录表日期
5运行时间运行状态操作人签名备注
附表2:养殖场粪便运输记录表
日期
6运输量运行去向运输车号运输人签名
附表3:养殖场污水输送(运输)记录表
日期
输送量输送去向输送方式操作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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