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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执法自查通知

时间:2019-05-29 12:09:55 网站:公文素材库

税收执法自查通知

松原市国家税务局关于

开展201*年税收执法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加强税收征管,严格控制税收减免,坚决贯彻组织收入原则,确保实现今年的税收工作目标,现就开展201*年全市税收执法自查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查的重点内容

此次税收执法检查主要检查201*年度和201*年1-8月份的税收执法情况,检查中涉及延续性的问题,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或月份。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

重点检查地方党政、国税机关以及其他部门有无越权或违规制定涉税文件。

(二)税收政策执行情况

1、新《企业所得税法》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所得税管理是否符合国家统一政策:包括税率执行是否正确,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金融企业呆账损失扣除、企业所得税预缴、延期缴纳税款审批、小型微利企业政策落实等事项是否符合规定。2、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政策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自由裁量权比较集中的税收政策执行、税收减免税、欠缓税、多缴税款退税和一般纳税人认定等重大税收执法事项执行情况。

(三)重点行业管理情况

主要检查房地产行业、石油石化行业、商业零售行业和小酒厂等重点行业税收政策执行是否到位。

(四)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主要检查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规范:包括是否有真实货物或劳务交易,开具的数量和金额是否属实(可抽查);申请代开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真实存在,是否有规范的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税法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是否存在小规模纳税人为他人申请代开或买卖发票的问题;是否按照法定征收率征收了增值税;是否存在国税机关违规收取代开费用的问题;是否存在国税机关违规虚设小规模纳税人,用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等。

(五)税务行政处罚及稽查执法情况1、税务行政处罚实施情况

主要检查税务行政处罚主体、依据、程序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处罚决定是否适当,有无随意处罚或应处罚不处罚现象,罚没收入是否按税款入库预算级次上缴国库。

2、税务稽查执法情况主要检查税务稽查案件是否存在应立案而不立案的问题,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审理;是否按法定程序调查取证,案卷资料是否完整、数据是否准确;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否规范;各种税务文书是否按要求送达当事人,《送达回证》是否符合规定;税务处理决定做出后,是否严格执行,包括是否按照要求督促企业做好调帐工作,是否及时将查补税款和罚款追缴入库;执行部门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扣押物品是否及时拍卖抵税,是否及时填制《执行报告》;查补税款入库后是否及时进行滞纳金的清算;达到移送标准的涉税违法犯罪案件是否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此基础上,随机抽取两户稽查已查结案件开展复查检查。

(六)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运行情况

重点检查管理信息系统运行情况,以及执法过错申辩调整、执法考核结果责任落实和疑点数据抽取后的复核检查处理情况。

(七)上年度省局和市局执法检查整改情况及其它临时安排的检查项目。

二、时间安排

自查工作总体时间安排为:8月中旬开始至9月中旬结束。9月中旬后市局组织对各单位开展执法检查。三、问题的处理(一)凡与税法抵触的涉税文件,要立即停止执行并予以纠正。对于地方党委、人大、政府以及其他部门制定的涉税文件、会议纪要、办公纪要等,如有与税法相抵触的内容,同级国税机关不得执行,并要建议或要求其予以纠正,同时向市局报告。对单位制定或者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与国家税法相抵触的涉税文件,应由本单位发文废止,并将废止该文的文件抄报市局。

(二)凡与国家税法相抵触的具体行政行为,各单位要立即整改。因违背国家税法而少征的税款,各单位必须全额补征入库。

(三)针对检查所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按照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规定对过错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四、工作要求

(一)税收执法检查是税务系统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征纳关系、规范税收执法、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把检查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按时完成检查任务。

(二)各单位要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政策法规、税政、征管、稽查、监察等部门参加的税收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税收执法检查工作。政策法规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职责,做好组织协调和具体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共同开展检查工作。

(三)各单位要认真研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谨可行的税收执法检查计划和检查实施方案。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发生了数起严重的虚开货运发票案件和违规代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对此类问题,各地务必认真部署,制定具体可行的检查方案,力争查深查透。工作要深入、细致,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创新检查方法,增强检查的科学性、实效性。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进一步研究整改措施,切实提高工作水平。

(四)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如实向市局上报情况。数据要真实,统计要严谨,口径要统一。各单位应于9月中旬以前向市局政策法规科上报税收执法自查报告。各单位务必对所报内容认真校对、如实核对、严格比对,避免出现错字、错数、前后矛盾、违反逻辑常识等问题,要切实履行职责,杜绝再次出现内容空泛、敷衍了事、只谈成绩不报数据的情况。

(五)各单位要按照《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的规定开展全面自查(税务稽查案件可选择部分案件抽查)工作。市局将对各单位的税收执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对各单位自查出的问题不再予以追究。

附件:1.201*年税收执法检查数据统计表

2.201*年税收执法检查违规文件情况表3.201*年税收执法检查重点内容统计表

扩展阅读:四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执法督查工作的通知

四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年税收执法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强化税收执法监督,防范和化解执法风险,确保实现今年税收工作目标,按照省局《关于开展2010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201*年全市税收执法督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税收执法督察的主要内容为201*年1月1日至201*年6月30日期间的减、免、缓税等政策执行情况、企业所得税管理情况、普通发票管理情况、税务稽查案件管理情况、重点行业管理情况、欠税管理情况、个人所得税管理情况及有关部门检查结论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的督导检查。(详细内容见《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0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的通知》)

二、具体时间安排:一是自查阶段为6月23日至7月15日,各县(市)区局等基层单位普遍进行自查,自查面100%;二是检查阶段为201*年7月15日至7月30日,市局组成执法督察组对各县(市)区局自查情况和执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执法督察工作,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开展自查,明确职责,把自查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按时完成自查任务。

四、各单位要根据本局实际情况制定税收执法督察自查计划和实施方案。自查后按照要求形成总结,对发现的问题要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措施,及时整改。

五、各单位201*年7月15日前将自查总结上报市局。自查总结内容主要包括组织情况、检查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处理情况、提出改进完善的建议和报表。报送路径:市局FTP//督察内审科/执法检查。

附件:1.201*年税收执法检查数据统计表

2.201*年税收执法检查违规文件情况表3.201*年税收执法督察部分重点内容统计表4.201*年重点行业管理检查情况表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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