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部门如何做好201*年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粮食部门如何做好201*年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201*年,按照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部署,粮食部门的主要任务是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抽查,防止不符合粮食卫生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以及指导监督粮食收购企业严格执行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检验制度等,为此,粮食部门采取了以下工作措施:一是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二是切实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三是建立粮食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四是大力推进粮食检验监测体系建设。五是进一步健全粮油标准体系。
工作重点是继续抓好粮食收购、市场调控、储备管理、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产业发展和法制建设等。
一是促进了粮食行政管理方式的转变。各级粮食部门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切实转变职能,加强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管,认真履行宏观调控、市场和质量监管、粮食流通统计、中央储备粮等政策性粮食监管等职责,加强和改善公共服务,进一步深化粮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实施粮食收购市场准入、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等行政许可事项,初步实现了由主要靠行政手段管理国有粮食企业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的转变,依法行政的能力不断增强,行政管理的效率和水平也得到了明显提高。
目前,国有粮食企业为主渠道、多元市场主体共同参与的粮食流通新格局已基本形成。截至201*年底,全国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的经营者达8.75万家,其中非国有市场主体约7万家。多元粮食市场主体共同竞争、共同发展,对搞活粮食流通,活跃粮食市场,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有一些市场主体在利益驱动下,采用不正当手段恶性竞争,扰乱了市场秩序。为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为适应不断变化的粮食收购市场形势,国家粮食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在总结近年来粮食收购市场服务与管理的经验基础上,完善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的相关程序和制度,进一步规范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行为,加强对粮食收购市场的监管,加大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切实维护粮食收购秩序。
二是落实粮食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量制度。去年,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粮食收购和市场调控的精神,各级粮食部门按照粮食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量标准及核定办法,逐户核定了粮食经营者最高库存量,同时还要依法对粮食经营者执行最高库存量标准情况加强核查。三是加强市场服务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通过查处涉粮案件,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和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引导各类粮食经营主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经营。
二是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形成方便农民售粮服务体系。要健全新型粮食购销服务网络体系,引导和规范各类粮食市场主体收购行为,指导和督促粮食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强化为农服务意识,着力改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粮食收购资格核查,落实粮食企业最低最高库存量制度,防止和打击无序收购行为,确保粮食收购市场平稳有序,让政府放心,让农民满意。
三是切实加强储备粮管理,夯实稳定粮食市场的物质基础。要依靠制度建设,不断加强储备粮行政管理,完善制度办法,提高储备粮管理能力和水平。要按照“优先保证口粮安全,同时兼顾其他用粮”的原则,优化储备粮品种结构。要根据辖区内人口数量和消费需求的变化,适时调整储备粮规模、品种结构和原粮、成品粮比例,继续充实成品粮油应急储备,保障调控市场和应急供应的需要。
扩展阅读:烟台市关于加强粮食质量保证食品安全的汇报
烟台市关于加强粮食质量保证粮食安全的
汇报
粮食是一种关系国计民生,具有战略意义的特殊商品,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粮食安全包括数量安全和质量安全两大体系。粮食数量安全体系包括产量、供给量、消费量、价格等,粮食质量安全体系包括品种、品质、食用价值等。要确保粮食质量安全,就必须十分重视粮油质量监督,粮食质量监督在整个粮食安全战略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烟台市一直高度重视粮食质量安全,为确保全市粮食安全,采取了一系列相关措施,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加强粮食质量监管工作,主要措施如下:
一、建章立制,为粮食质量监管工作提供制度保证从201*年《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之后,国家相关部门和省政府先后颁布实施了一系列相关法规和制度,为我们加强粮食质量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在具体工作中,由于法律制度规定的比较模糊和不完善,在实际操作中
存在一些问题,限制了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与力度。
为切实解决相关问题,统一全市粮食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力度和效率,我们在近几年积极开展执法规范化活动,要求相关部
门对执法依据开展梳理工作,对执法依据予以细化,减少执法的盲目性和随意性,确保执法工作有序开展。为进一步统一全市粮食执法工作,201*年,由市粮食局起草制定,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烟台市粮食质量卫生监管办法(试行)》,作为全市粮食相关执法部门的工作标准和执法要求,规范了执法工作程序,进一步细化了执法工作的依据,为执法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烟台市粮食局还积极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执法工作实际,制定了《粮食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粮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烟台市粮食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制度(试行)》、《烟台市粮食行政复议工作制度(试行)》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有力地促进了执法工作的开展。
二、体系建设,为粮食质量监管工作提供体系保障粮食执法体系建设不仅是开展粮食执法工作,确保粮食质量安全的必要条件,也是省级粮食部门的重要要求。近年来,我们积极加强粮食执法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和省里相关要求,尽可能地提高粮食部门体系建设水平,目前,全市各级粮食部门均为独立的行政管理机构,各级粮食部门均建立健全了独立的执法科室,配备了专门的执法人员和专门的执法器材,烟台市粮食局和部分县级粮食部门还购置了执法车辆,招远成立了独立的粮食执法大队,其他部分县市区内部调整成立了执法大队,为开展好执法工作提供了体系保证。
在积极建立健全相关机构和配备人员的同时,我们还注意对全市粮食执法人员开展培训,市政府每年均组织相关执法培训,着力提高执法人员相关素质。烟台市粮食局也定期组织各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相关执法人员就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提高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各级粮食部门还积极组织内部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确保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三、健全检测机构,为粮食质量监管提供检测能力保证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粮食质量卫生监管工作是整个粮食监督检查工作的核心内容,建立适应粮食质量卫生监管工作需要的粮食质检中心是履行好监管职责的必要条件。为此,201*年烟台市粮食局即把筹建市级粮食质量检测中心列入当年的工作计划,确定了在烟台市粮油储备库化验室的基础上,通过追加投资,增加设备,组建新的质检中心的工作思路。市政府有关领导在听取市粮食局专题汇报后,于201*年5月底,由市编委批准成立了事业单位性质的烟台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编制8人,落实经费每年40万元,并投入135万元资金用于设备的购置和化验室的装修,并于7月底前完成了新化验室的装修及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8月26日,通过了省质监局的现场评审,9月17日,省质监局颁发了资质证书,9月15日也通过了国家粮食局的现场验收。下一步,我们将逐步增加资金投入,购置先进的检化验设备,培训检化验人员,进一步加强质量检测体系建
设,充实检测装备,增强检测能力,提高检测水平,解决好“检不了、检不出、检不准、检的慢”的问题,力争把市质检中心建设成为区域内水平最高、能力最强、最具权威性的粮油质量检测机构,为搞好粮食质量和卫生监管工作服务。
四、加强市场监管,切实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为切实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确保粮食质量安全,保证全市人民群众用粮安全,烟台市积极组织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工作。一是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每年粮食收购季节,都积极组织全市各有关部门对烟台市粮食收购市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全市各级执法人员不定期地到镇、村沿路、沿街巡查,对重点地段进行多次巡查,并检查收购企业和摊点,重点检查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国家相关粮食收购政策,是否具备收购资格,是否及时支付售粮款等,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粮食经营者,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确保了全市粮食收购市场稳定,保证了粮食市场秩序。二是积极开展节假日相关检查。节假日期间,人民群众用粮量增多,外地粮食流入量加大,部分原本不经营粮食的商贩也加入粮食销售行列。节假日粮食市场的变化,对于粮食市场的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为切实保证市场秩序稳定,我们每到节假日前夕都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对粮食市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粮食经营者相关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照国家要求履行索证索票义务,所进粮食是否具备相关认证标示,所进粮食渠道
是否正当,粮食储存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等,对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一律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予以复查,如仍不符合要求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了节假日粮食市场秩序。三是积极做好日常监管,加强对粮食批发市场和主要售粮企业的监管,确保粮食市场稳定。日常监管工作是维护粮食市场稳定,确保粮食质量安全的重点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烟台市各有关部门积极在各自领域内加强对各个环节粮食质量的监管,确保从粮食生产、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粮食质量卫生安全。根据烟台市粮食市场情况,加强对烟台珠玑等大型批发市场的监管,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地对批发市场开展检查,在批发市场内设立粮食质量检测点,对进入批发市场的所有批次粮食均进行粮食质量检验,同时加强对入场粮食进货渠道的监管,确保入场销售粮食质量安全。同时加强对新烟、台华等主要售粮企业的监管,督促和引导其积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并要求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粮食统计信息,确保了粮食销售市场总体安全。自开展粮食执法工作以来,全市在日常、专项等各类粮食行政执法活动中共出动人员3100余人次,检查业户及企业2100余家,责令整改142家,警告63家,有力地维护了我市粮食流通市场秩序。四是积极做好粮食和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工作。为切实掌握粮食和食用植物油库存,落实国家相关政策,烟台
市各有关部门按照上级要求,近几年多次对全市粮食和食用植物油库存情况开展检查,检查工作做到了有库(点)必到、有粮(油)必查、查必彻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切实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仓储管理情况良好,通过了上级的历次检查。
五、积极做好粮食执法示范县建设
烟台市粮食局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了全省粮食规范化执法示范县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一年来,始终把该项工作列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内容来抓,统一部署,重点督导,完善制度,强化培训,稳步推进,组织和指导各县市区将规范化执法的各项要求,贯穿和落实到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各项工作当中去,招远市、莱阳市作为我市的粮食规范化执法示范县推荐单位,顺利通过了省局的考核验收。通过示范县创建活动的开展,深化、细化、强化了粮食执法规范化工作,我市绝大多数县市区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体系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专项检查、日常监管等方
面工作都上了一个新台阶,全面提升了粮食执法能力和水平。
示范县工作的先进性、典型性,也极大推动了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全面深入开展,为更好维护粮食市场秩序,保障粮食安全打下坚实基础。
今后烟台市粮食局还将继续开展好此项工作,争取大多数县市区都能成为粮食执法示范县,从整体上提高全市粮食执法工作水平,进一步保障粮食质量安全。
六、加强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粮食质量安全意识
全市一直把宣传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主要采取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每年的5月26日前后开展大型广场宣传活动,宣传粮食质量常识,提高人民群众粮食质量安全意识,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加强宣传力度。在日常的执法中,采取执法与宣传相结合的手段,积极宣传粮食质量安全常识。在历年的宣传活动中,我市共发放宣传册(单)16000余份,出动1200余名宣传人员和150余辆宣传车深入全市各乡镇集市巡回宣传,现场接受2万余人次咨询,对1400余户涉粮业户送法上门。
七、问题和建议
我市的粮食质量监管工作从整体层面上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当前还存在较多的困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现有的法规、制度、办法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问题,限制了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与力度。
一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对粮食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职
能的划分过于分散、独立。二是部分法律法规规定比较模糊,对于具体问题规定不够细致。三是部分条款不完善,不利于有效开展执法工作。
(二)粮油市场监管还需进一步加强
目前我市绝大多数区市的粮食行政执法还是以粮食收购市场的监管为主,对粮食的质量卫生监管,还有所不足,特别是对粮油质量卫生的监测方面,监管职责的落实还不到位。烟台市粮
油质量检测中心还未完全解决“检不了、检不出、检不准、检
的慢”的问题,对于部分项目还无法开展检测。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主要有以下几项建议:
在《粮食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现有的规章制度存在一些不完善、不周全的地方,我们将根据法定程序向上级部门汇报,希望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加以健全和完善,及时增补、修改、细化,调整,以适应当前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
在加强粮油市场监管方面,我们将进一步充实提高粮食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提升整体管理水平,加强对粮食的质
量卫生监管,不断提高和完善市粮油质检中心的检测能力,并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的粮食质量检测网络,加大对粮油质量和原粮卫生的监测范围和密度,杜绝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粮油产品进入口粮市场,确保我市的粮油消费安全。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抓好粮食质量监管工作,不断提升管理能力和管理效率,加强和改善管理水平,进一步做好全市粮食质量监管工作,确保全市粮食质量安全,保证人民群众用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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