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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井质量要求及管理办法

时间:2019-05-29 12:11:51 网站:公文素材库

钻井质量要求及管理办法

钻井质量要求及管理办法

钻井工程技术要求及管理办法

根据各钻井队伍的施工情况,以及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确保今年在施工管理上,钻井质量上,能上一个新的台阶,对各作业队伍实行如下管理:

(一):钻前验收

钻机安装完毕,钻前工作就绪后,由井队自己组织技术人员,实行自检验收,满足要求后,方可开钻,钻前验收结果应在井史和地质日志中进行记录

(二):钻井液

钻井液本着保护油气层,缩短钻井周期为目的。一开要用澎润土聚合物钻井液。二开录井段钻井液应做到如下要求

1、密度应控制在1.03-1.07g/cm2、澎润土含量应控制在1.5-2.0%

3、漏性粘度应控制在19-21s(马氏)、31-33s(范氏)4、PH值应控制在7-9之间。

5、API失水量应小于8ml,泥饼厚度小于4mm

6、加强钻井液性能的调整和测定,每班必须进行钻井液的全性能测定,钻达目的层位应加密测点,连续测量钻井液粘度,密度,失水量,直到完钻,都有详细记录。

7、进入录井段后钻井液不得混原油,(除油基钻井液),不得使用防碍油层鉴定或影响后期工程质量的钻井液处理剂。

8、岩屑录井段,振动筛使用率必须达到100%,并且使用的筛布必须在80目以上。

三、钻井工程

1、井深数据误差标准,钻井过程中每接一根单根校正一次井深,误差小于0.10m,主要油层中部,换钻头取心前后,完钻下套管前均应进行井深校正,误差小于0.5%,钻具长度和组合变化均有原始记录,井深做到工程地质两对口。

2、井深结构符合工程设计要求。

3、直井段井斜不超过3,油层段不超过1,定向井最大井斜应在15-30之间。

4、井径要规则,要求不出现键槽,大肚子,狗腿井段,直井扩径率不超过10%,定向井扩径率不超过15%。

5、直井井底水平位移要求:井底水平位移小于30米。(水平位移的位置指的是该井最后一个目的层顶部的实钻位置与井口垂线之间的水平距离)

6、定向井应按要求中靶,中靶半径小于30m。

7、全角变化率:直井连续三点不超过2/25m,定向井连续三点不超过3/100m。

8、定向井增斜率为2-3/25m。

9、套管入井前必须认真检查是否有伤痕,裂缝等缺陷,并应清洗丝扣,大量尺寸,按秩序编号排列整齐,详细记录。

10、完钻测井和套管入井前必须通井,在下述情况下必须划眼,遇阻段,井斜变化段,井径缩小及油层上下50m井段,并大排量循环,确保井底干净。

11、套管入井前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并及时灌满钻井液,至少循环2-3周,并有详细记录,若有异常情况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12、出现井漏或井塌应积极堵漏补救。

以上施工质量检查与监督工作均由钻采公司派专业人员不定时和定时地赴现场进行,如有质量不合格要求,井队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无法补救的事故,应协商提出部分或全部报废,并呈报公司批准。

四、完钻资料验收及总结报告审查:

(1)钻井液性能包括:密度、失水、粘度、PH值、固相含量、泥饼厚度,以及缸套、冲次、排量、压力。

钻井液性能测定要有详细记录。钻井液维护措施有详细记录。

钻井液成本审核后要详实填写(附在钻井液史后面)。

(2)钻井工程部分。(3)验收资料内容。1、钻井工程班报表2、钻具及套管入井记录3、单点测斜记录4、钻井井史记录5、定向井完井报告

各种报表要如实填写,切实反映钻井过程的各个环节,资料验收合格后,才能作为单井付款依据。

五、钻井质量管理办法:

甲乙双方在重合同,守信誉,互惠互利的前提下,制订如下管理办法,促使双方相互配合,增强信任,发挥合同效力,提高工程质量,顺利完成各项任务:

(一)开钻前根据地质设计编写工程设计,交技术科审核后方可施工,未经审核和批准而擅自开钻施工者,扣除该工程费用的3%。

(二)完井周期定为:直井15日内,定向井20日内,逾期未完钻者(除双方公认为不可抗拒因素外)拖延一天按每天扣除4000元结算。

(三)直井井斜大于3或油层段大于1,根据情节扣除工程费用的1-10%,定向井全角变化率(狗腿度)连续三点超过3/100m时,根据情节扣除工程费的5-10%。

(四)定向井的井眼轨迹必须符合有关设计,不符合设计者扣除该工种费用的1-10%。

(五)直井平均井径大于237.5mm,定向井平均井径大于248.3mm(钻头直径215.9mm),根据情节扣除该工程费用的1-10%。

(六)定向井不中靶成直井水平位移超过要求,根据情节扣除该工程费用的5-25%,且该工程为不合格工程。

(七)必须有固控设备和钻井液性能测定仪,否则不允许开钻。(八)录井段钻井液性能:

1、密度超过1.07g/cm,根据情节扣除该工程费用的1-5%,并调整泥浆性能。

2、漏斗粘度小于19s,扣除该工程费用的2-5%,并调整泥浆性能。

3、API值失水量大于8ml或泥饼厚度大于4mm,扣除该工程费用的2-10%,并调整泥浆性能。

4、PH值小于7或大于9扣除该工程费用的0.1-2%,并调整泥浆性能。

5、发现钻井液使用影响录井和后期工程质量的药品(如KCL、磺化沥青等)或维护措施(除油基钻井液)混油,拒不更换者,扣除该工程费用的10-15%,并调整泥浆性能。

6、振动筛筛布必须用80目以上,否则扣除该工程费用的1-5%。7、避免稀释钻井液过程加水过量和过猛,否则停钻处理。8、测井前,井队要彻底处理泥浆、清除台阶,确保电测一次成功,遇阻通井超过两次,扣除该工程费用的1-5%。

9、套管入井前必须通井,未通井下套管扣除该工程费用5000元,造成事故,一切损失由井队自行负责。

10、下套管必须按套管入井设计进行,一经发现不按要求施工,扣除工程费用3000-7000元。

11、应及时、准确的向甲方反馈当日钻井情况,不得虚报进度,一经发现,扣除该工程费用原1-3%。

12、各种资料必须在完钻10日内交清,资料如果验收不合格,不予结算该井工程费用。

13、以上技术要求是立足本地区油田的特征,结合现有科技条件制定。

扩展阅读:钻井工程管理规定

钻井工程管理规定

油勘字〔201*〕22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钻井工程管理,满足油田勘探开发需要,保证钻井工程质量,促进钻井技术提高,根据《油田开发管理纲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钻井工程管理应结合地质与工程难点,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加大瓶颈技术攻关和成熟技术的推广应用,引进新工艺、新技术,提高钻井速度和钻井质量。

第三条钻井工程管理主要内容包括:钻井工程方案编制与实施、钻井设计管理、钻井过程管理、钻井与地质监督管理、钻井资料与信息化管理、工程技术研究与应用以及健康、安全、环境管理。

第四条钻井工程管理在勘探阶段应以发现及保护油气层为主,在开发阶段应以保护油气层及用钻井方式提高单井产量、提高采收率为主要目的。

第五条钻井施工过程中应强化安全生产,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理念,各项活动应符合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及所属油(气)田分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的陆上油田开发活动。控股、参股公司和国内合作的陆上油田开发活动参照执行。

第二章钻井工程方案编制与实施

第七条钻井工程方案是油气田勘探开发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单井钻井设计的依据和基础。根据勘探开发目的的不同,钻井工程方案分为勘探钻井工程方案与开发钻井工程方案。

第八条钻井工程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是油气田勘探开发钻井工程技术应用、发展与储备的指导性文件,钻井工程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与实施应以提高钻井技术水平、提高勘探开发效益为指导原则。

1.钻井工程中长期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1)上期规划执行情况。

(2)本期规划期间钻井工程中遇到的主要技术难题和技术需求分析。

(3)本期规划期间钻井工程工作量预测以及队伍、装备与物资、专业化服务需求分析。(4)本期规划期间钻井工程技术发展方向、技术进步指标要求。

(5)需要推广应用的主导钻井技术、重点攻关的瓶颈技术、引进技术、超前研发的储备技术、基础研究以及预期的成果。

(6)钻井工程技术研究及先导性试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技术引进等投资概算。

(7)钻井工程信息化发展规划。

2.钻井工程年度计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1)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2)本年度的技术难题和技术需求分析。

(2)本年度钻井技术应用目标、技术进步指标要求。

(3)推广应用的技术、攻关的瓶颈技术、引进技术以及预期的成果。

(4)钻井工程技术研究、先导性试验及先进适用技术推广投资、技术引进计划。第一节勘探钻井工程方案编制

第九条区域探井、重点探井钻井工程施工前应进行前期调研和钻井工程方案可行性论证。第十条勘探钻井工程方案可行性论证主要内容包括:邻区、邻井已钻井地质、工程录井、测井资料分析;所钻区块地震剖面、地震层速度资料分析;钻井作业的难点分析及相关措施;井型与钻井方式的选择;主要钻井装备选择;地层压力预测与岩石可钻性分析;井身结构方案、井身质量控制措施;钻头类型与钻井参数选择,钻井液体系及配方,油气层保护措施,井控要求,各次开钻或分段钻井施工重点措施要求,完井方式,固井要求,钻井周期分析与预测,钻井成本预测,钻井作业过程中随钻研究内容。

第十一条重点探井钻井工程方案由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组织论证,其它探井钻井工程方案由油田公司组织论证审批。

第二节开发钻井工程方案编制

第十二条各类油气田投入开发前及各区块进行重大调整前均应编制开发钻井工程方案。开发钻井工程方案的编制与实施应依据油气田开发的要求,结合油藏工程、采油工程及地面建设的需要,充分利用水平井、老井侧钻等先进适用技术,通过多方案对比优化,使方案先进适用、经济可行,保证油气田高水平开发。

第十三条开发钻井工程方案编制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油气藏工程方案要点,采油工程要求,已钻井基本情况及分析,地层孔隙压力、地层破裂压力和地层坍塌压力预测,井型与钻井方式的选择,井身结构设计,钻井装备要求,井控要求,钻井工艺要求,钻井液体系及配方,油气层保护要求,完井要求,固井要求,健康、安全、环境管理,钻井周期预测,钻井工程投资概算。

第十四条调整井开发钻井工程方案编制还应对已钻井层间压力分布进行分析,结合邻近井套管损坏的分析,对影响施工井的注水井提出停注或排放降压措施要求。

第十五条稠油热采井开发钻井工程方案编制还应满足不同热采方式的要求,采用预应力固井,水泥应返至地面,预应力设计应考虑温度、压力和注入量等因素。

第十六条低压储层、裂缝性储层和水敏性储层开发钻井工程方案编制在地质条件允许时其钻井方式应尽量采用欠平衡钻井。

第十七条动用地质储量在1000×10吨以上或年生产能力20×10吨以上油气田(区块)的开发钻井工程方案,由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组织审查;动用地质储量小于1000×104吨或年生产能力小于20×104吨油气田和区块的开发钻井工程方案,由所属油田公司组织审查。

第三节钻井工程方案实施

第十八条油田公司负责钻井工程方案的编制,编制钻井工程方案的单位应具备股份公司认可的相应资质。股份公司负责钻井工程方案编制单位的资质认证。

第十九条为提高钻井工程方案的可靠性和先进适用性,钻井工程方案编制人员应早期介入勘探开发方案的研究,钻井工程方案编制前应开展相应的专题研究及现场试验,研究及方案编制费用列入油气田勘探开发前期费用。

第二十条高温高压井钻井工程方案编制还应满足不同工况下套管和井口的承载及密封要求。第二十一条含酸性气体油气井钻井工程方案编制还应考虑套管、钻具、井口和井控设备的腐蚀问题。

第二十二条油气田勘探开发钻井应严格执行钻井工程方案,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时,应严格按原方案编制审批程序审批,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钻井工程方案前期研究和设计费用纳入钻井工程预算,按钻井工程项目投资的0.05%~0.1%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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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开发钻井工程方案实施两年后,方案审批部门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后评估,对方案设计的合理性、执行情况和总体效果做出评价。

第三章钻井设计管理

第二十五条钻井设计是钻井施工的重要依据,包括钻井地质设计和钻井工程设计。钻井设计应与钻井工程方案确定的原则相一致。

第一节探井钻井设计

第二十六条探井钻井地质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井区自然状况、基本数据、区域地质简介、设计依据及钻探目的、设计地层剖面及预计油气层和特殊层位置、工程技术要求、资料录取要求、地球物理测井要求、试油(中途测试)要求、设计及施工变更、上交资料要求以及钻井地质设计附件、附图。

第二十七条探井钻井工程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设计依据、技术指标及质量要求、井下复杂情况提示、地层岩石可钻性分级及地层压力预测、井身结构设计、钻机选型及钻井主要设备优选、钻具组合设计、钻井液设计、钻头及钻井参数设计、井控设计、取心设计、地层孔隙压力监测、地层漏失试验、中途测试技术要求、测井技术要求、油气层保护设计、固井设计、新工艺与新技术应用设计、各次开钻或分井段施工重点要求、完井设计、弃井要求、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生产信息及完井提交资料、钻井施工设计要求、特殊施工作业要求、邻区与邻井资料分析、钻井进度计划以及单井钻井工程投资预算。

第二十八条探井钻井设计应以保证实现地质任务为前提,充分考虑录井、测井、中途测试、完井、试油试采等方面的需要。

第二十九条探井钻井工程设计应体现安全第一的原则。主要目的层段设计应有利于发现和保护油气层;非目的层段设计应主要考虑满足钻井工程施工作业和降低成本的需要。

第三十条探井钻井工程设计应采用国内外成熟适用的先进技术,确保钻井目的的实现。

第二节开发井钻井设计

第三十一条开发井钻井地质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井区自然状况、基本数据、区域地质简介、设计依据及钻井目的、设计地层剖面及预计油气层和特殊层位置、工程技术要求、录井要求、地球物理测井要求、设计及施工变更、提交资料要求以及钻井地质设计附件、附图。

第三十二条开发井钻井工程设计。开发井钻井工程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设计依据、技术指标及质量要求、井下复杂情况提示、地层岩石可钻性分级及地层压力预测、井身结构设计、钻机选型及钻井主要设备优选、钻具组合设计、钻井液设计、钻头及钻井参数设计、井控设计、取心设计、地层孔隙压力监测、地层漏失试验、油气层保护设计、固井设计、新工艺与新技术应用设计、各次开钻或分井段施工重点要求、完井设计、弃井要求、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生产信息及完井提交资料、钻井施工设计要求、特殊施工作业要求、邻井资料分析、钻井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单井钻井工程投资预算。

第三十三条同一区块井身结构相似的一批开发井,在区块钻井设计的前提下,单井钻井设计可以简化。

第三节钻井设计要求

第三十四条油田公司负责钻井设计的编制,钻井设计编制单位应具备股份公司认可的相应资质。股份公司负责钻井设计编制单位的资质认证。第三十五条钻井设计应贯彻和执行有关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标准和规范,应有明确的健康、安全、环境保护要求。

第三十六条钻井设计应强化钻井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开发井钻井设计应结合油气藏特征优选水平井、分支井等钻井方式,保证钻井质量,提高油气井产量,满足油气田高效开发的要求。

第三十七条为了做好钻井工程设计,必须开展地层孔隙压力、坍塌压力、破裂压力(或漏失压力)预测基础研究,实现钻井液、水泥浆密度以及井身结构优化设计。井身结构设计应执行以下原则:

1.满足井控要求,浅气层应用套管封住。

2.表层套管应有效保护地表水源。

3.在地下矿产采掘区钻井,井筒与采掘坑道、矿井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00m,套管下深应封住开采层并超过开采段100m。

4.有效保护储层。

5.同一裸眼井段尽量避免不同的压力系统,防止出现复杂情况和发生事故。

6.探井、超深井、复杂井以及地层压力不清的井,套管设计时要留有一层备用套管的余地。7.含硫化氢、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高压气井的油层套管、有害气体含量高的技术套管,其材质和螺纹应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

第三十八条钻井工程设计应在接到钻井地质设计后7~15个工作日内完成,区域探井、重点探井等特殊井的设计完成时间根据油气田具体情况制定。

第三十九条钻井地质设计和钻井工程设计完成后应分别由油田公司勘探开发部门、钻井工程管理部门和安全环保部门审核,报油田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四十条在油气田勘探开发建设中必须维护钻井设计的严肃性。钻井设计执行过程中若确需调整,调整后的钻井设计应报相应管理部门审核和主管领导批准,审批后方可实施。在紧急情况下现场技术人员可以采取应急措施,但应及时上报相应管理部门。

第四十一条油田公司应制定钻井设计考核办法与考核指标,钻井管理部门根据钻井设计的符合情况对钻井设计部门进行考核。钻井设计人员应进行设计后的跟踪,不断优化钻井工艺技术,以提高钻井设计的合理性、准确性。全年开发井钻井设计符合率不低于95%,单井主要考核项目包括:钻井周期符合程度;地层孔隙压力预测精度;井身结构合理性;钻井液体系与地层匹配性。

第四十二条钻井设计费用纳入钻井工程预算,探井按钻井工程投资的0.1%~0.3%列支;开发井按钻井工程投资的0.05%~0.15%列支。

第四章钻井过程管理

第四十三条钻井过程管理包括钻井工程市场管理、物资材料管理、钻前工程管理、钻井施工管理、地质录井管理和完井验收管理。

第一节钻井工程市场管理

第四十四条钻井工程市场管理是对进入股份公司油气田勘探开发钻井工程市场的钻井承包商、专业技术服务公司和钻井工程招投标的管理,是提高钻井工程质量、控制钻井成本的重要环节。

第四十五条进入股份公司油气田勘探开发钻井工程市场的钻井承包商和专业技术服务公司应具备股份公司工程技术服务市场准入资格。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负责钻井承包商和专业技术服务公司市场准入资格的认证。

第四十六条油田公司应采用招标或议标的方式选择钻井承包商和专业技术服务公司。重点探井、特殊工艺井、复杂深井应采用招标方式选择钻井承包商和专业技术服务公司。

第四十七条油田公司应建立钻井承包商和专业技术服务公司业绩考核档案,制定相应的考评管理办法,并将工作量与业绩挂钩,促进钻井承包商和专业技术服务公司加强管理,不断提高作业质量。

第二节钻井工程物资材料管理

第四十八条钻井工程物资材料管理是对油气田钻井工程所使用的套管及附件、套管头、钻头、钻井液材料、水泥及外加剂等大宗物资材料的管理。

第四十九条钻井工程物资材料的质量关系到钻井质量和油气井寿命,各油田公司应建立和完善钻井工程物资材料的质量标准、质量控制体系和验收细则,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质量检测机构和检测制度。

第五十条应根据钻井工程的工作量制定钻井工程物资材料用量计划,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招标的形式从取得股份公司市场准入资质的厂家订购相应的物资材料。

第五十一条施工中所用的物资材料要有明确的技术标准、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和油田公司指定的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第五十二条油田公司钻井工程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对现场使用的物资材料进行不定期的质量抽查,确保钻井工程物资材料的质量。

第三节钻前工程管理

第五十三条钻前工程包括土地征用和井场、道路、井架基础、供水、供电等作业。钻前工程实施前,油田公司勘探开发部门应组织安全与环保部门、钻井设计单位及钻前工程实施单位等对井位及井场的地形、地貌、水文等自然环境进行勘察,地面复杂或地质原因不具备钻井施工条件应及时调整井位。

第五十四条确定井场时,井口与民房、铁路、高压输电线路、地下电缆、堤坝、水库及其他永久性设施的安全距离以及放喷管线的设计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井场设施的布置应满足防喷、防爆、防火、防毒、防冻、防洪、防风、防砂、防污染等要求,达到保护环境和公众安全的目的。

第五十五条钻前工程完工后,油田公司勘探开发部门应组织安全环保部门、钻井工程管理部门及钻井承包商按照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第四节钻井施工管理

第五十六条钻井施工管理是从钻井设备搬家安装到完井整个施工过程的管理。第五十七条钻井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钻井合同和钻井设计。因地质或工程原因确需对钻井设计和钻井合同进行调整时,应履行相应的变更审批程序。

第五十八条钻井承包商、专业技术服务公司应根据钻井设计制定钻井施工设计,并报送油田公司有关部门备案。

第五十九条开钻前,油田公司钻井工程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按相关标准进行开钻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不合格者不得开钻。

第六十条为保证调整井钻井施工安全和固井质量,油田公司开发部门应配合对影响施工井的注水井采取停注或排放降压措施。

第六十一条井控操作应严格执行有关石油与天然气井控技术标准、规定。井控设备应按设计的压力级别配置和安装;安装完后和钻开油气层前应按规定进行试压;现场监督、钻井承包商和专业技术服务公司相关人员应持有效的井控操作合格证,并应严格执行防喷演习等九项井控管理制度。

第六十二条钻井参数应严格按石油与天然气行业与股份公司有关标准、规定执行,满足喷射钻井要求,优化钻井工艺,提高钻井效率。

第六十三条钻井施工中,钻井液性能应达到钻井设计要求。加强对钻井液性能的检查和现场材料抽查,使其满足井眼质量和携屑要求,实现对油气层的有效保护。第六十四条钻井完井方式(裸眼、筛管或套管射孔完井)的最终确定除考虑油气藏工程和开采要求外,还应结合实钻储层特征和力学特性,充分发挥油气井最大产能。

第六十五条固井施工前,固井技术服务公司应依据钻井设计,结合钻井施工现场情况编制相应的固井施工设计,并报油田公司钻井管理部门备案。日费制井或重点探井、复杂深井、特殊工艺井的固井施工设计应由油田公司钻井工程管理部门审批。

第六十六条下套管作业前应进行套管及附件检查,注水泥施工前应进行水泥浆性能抽样检测。固井作业应加强施工参数的采集分析,施工参数应达到固井施工设计要求。

第六十七条固井施工结束后,根据设计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固井水泥胶结测井,并按要求进行试压。固井声幅曲线声幅相对值大于30%,套管波明显、地层波弱至无者固井为不合格。固井不合格的井应采取补救措施。固井质量检测应使用声波变密度测井、伽马密度测井等评价方法。应检查水泥环质量和第一、第二胶结面质量。

第六十八条钻井施工应强化质量管理,井身质量合格率应达到100%,固井质量合格率不低于98%,一般地层取心收获率不低于90%,破碎地层取心收获率不低于50%。

第六十九条定向井、水平井等特殊工艺井的井身质量应执行相应的标准,定向井中靶率100%,薄油气层水平井单井钻遇率不低于85%。

第七十条由于地质原因或工程原因需要弃井,油田公司勘探开发部门应填写弃井报告,由油田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弃井作业。

第五节录井管理

第七十一条录井管理是从录井前的准备到录井完井资料验收整个过程的管理,主要包括:录井前的验收、录井技术要求、录井过程控制、录井资料检查验收等。

第七十二条录井施工前,油田公司依据录井合同、石油行业及股份公司有关标准、规范,组织有关人员对录井设备、物资、人员资质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书面意见,验收合格后方能施工。第七十三条录井施工中应加强地层层位对比,准确落实标准层、标志层及钻井取心、井壁取心的层位,密切注意并客观记录每层的油气显示情况,加强地化录井、定量荧光等技术的应用,提高油气识别能力,提高油气层解释准确率。

第七十四条录井施工应严格执行石油行业及股份公司有关标准、规范,强化过程监督和管理,及时检查原始资料,确保各种录井资料的齐全准确。复杂井应加强工程录井技术应用。

第七十五条油田公司应建立钻井地质资料汇报制度,确保井上的各种信息及时上报。第七十六条完井后,油田公司录井管理人员应及时组织录井资料的验收。

第六节完井验收管理

第七十七条完井验收是完井后对钻井工程质量(井身质量、固井质量、取心质量、井口安装质量等)、安全与环保、钻井资料以及钻井设计和钻井合同执行情况等进行的验收。

第七十八条钻井施工完成后,油田公司钻井工程管理部门应组织油田勘探开发部门、安全与环保部门等对完成井进行验收,并签署完井验收意见。对验收不合格的井,钻井承包商应进行整改,整改后由油田公司钻井工程管理部门重新组织验收。

第七十九条油田公司钻井工程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钻井质量分析会,提出存在问题和解决措施,及时与钻井承包商和专业技术服务公司进行交流,促进钻井质量不断提高。

第五章钻井与地质监督管理

第八十条钻井监督、地质监督是油田公司派驻钻井施工现场的代表,依据钻井设计、钻井工程合同及有关技术规定、标准对钻井工程施工项目实施监督,监督覆盖率应达到100%。

第八十一条监督管理实行股份公司和油田公司两级管理,勘探与生产分公司负责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监督业务的归口管理,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中心(以下简称工程监督中心)负责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监督管理的具体业务。工程监督中心在钻井、地质监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股份公司钻井、地质监督管理办法、工作规范等。2.负责股份公司钻井与地质监督培训、评审、注册等工作。3.负责股份公司钻井、地质监督动态管理。4.负责钻井、地质监督业绩考核管理。

5.负责监督管理经验交流。

第八十二条油田公司应设立钻井、地质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1.负责制定钻井、地质监督管理细则。2.负责钻井、地质监督的选拔、聘任。

3.负责钻井、地质监督的日常培训、业绩考核。

4.配合工程监督中心进行钻井、地质监督的动态管理。

第八十三条油田公司根据工程项目需要聘用持有股份公司工程监督资格证书的钻井监督、地质监督。

第八十四条监督管理可根据钻井项目管理需要采用日费制或总包制监督方式。区域探井、重点探井、特殊工艺井、复杂深井宜采用日费制监督方式。

第八十五条日费制钻井监督现场管理主要职责:

1.钻井监督代表油田公司对井上的工作实施有效的全方位管理,包括钻井生产组织、技术管理、成本控制管理以及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等。

2.参与组织开钻验收工作,并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开钻验收意见和整改要求。

3.根据钻井设计和钻井工程合同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4.负责钻头选型、钻具组合、取心、复杂情况与事故处理等日常生产的组织管理,以及钻井参数优选和技术措施的制定。每项作业前,应下达书面作业指令书。

5.监督检查井控装备及套管等试压工作,监督钻井承包商和专业技术服务公司防喷演习等井控九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督时促钻井承包商和专业技术服务公司及时整改。

6.监督检查钻井液性能指标、钻井液材料质量,进入油气层前应检查钻井液油气层保护性能。7.负责固井作业的组织,包括下套管的技术措施和前期准备工作,到固井工具、套管及附件、水泥、外加剂等材料的质量检查以及固井施工和作业分析。

8.负责单井成本管理,做好钻井时效分析和日成本核算。

9.监督检查钻井承包商和专业技术服务公司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措施的落实与应急预案的制定、演习。

10.监督钻井承包商和专业技术服务公司收集和整理各项生产信息资料,负责每日生产汇报,对各类报表进行审核签字。参与完井验收,检查与验收钻井承包商和专业技术服务公司提交的完井验收资料,提交验收报告。

第八十六条总包制井钻井监督现场管理主要职责:

1.依据钻井设计、钻井工程合同及健康安全环境合同等对钻井承包商和专业技术服务公司的施工作业、施工质量以及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措施等进行监督检查。

2.参与开钻验收工作,并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开钻意见和整改要求。

3.监督检查钻井液性能、钻井液材料的质量和使用情况,监督油气层保护措施的落实。4.监督检查井控装备及套管等试压情况,监督检查钻井承包商和专业技术服务公司防喷演习等井控九项制度的落实。

5.监督检查固井技术措施和固井前准备工作,检查水泥浆性能,监督整个固井施工过程。6.监督检查钻井承包商和专业技术服务公司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措施以及应急预案的制定与落实情况。

7.监督检查钻井承包商和专业技术服务公司钻井资料收集、整理及生产信息上报情况,督促钻井承包商和专业技术服务公司及时整理各种资料、上报各项生产信息。参与完井验收,参与检查与验收钻井承包商和专业技术服务公司提交的完井资料,提交验收报告。

第八十七条地质监督现场管理主要职责:

1.地质监督代表油田公司对钻井现场的录井工作实施管理,包括录井前的验收、录井过程控制及录井资料的检查验收等。

2.录井前对录井技术服务公司的队伍资质、仪器设备的安装和运行状况、录井材料准备情况等进行检查和验收,并提出书面意见,验收不合格的需提出整改要求。

3.录井施工过程中,监督录井技术服务公司按照钻井地质设计收集和整理各项录井资料,确保资料的齐全准确。加强地层层位对比,落实标准层、标志层及钻井取心、井壁取心和油气显示的层位。做好随钻分析及地质预告,督促录井技术服务公司及时上报各种信息资料。遇油气显示新层位等特殊情况时,应及时上报油田勘探开发部门以便变更地质设计。

4.参与完井讨论及各项录井资料的检查验收工作。完井后地质监督应提交以下资料:监督作业指令、监督日志、监督备忘录和监督工作总结。

第八十八条日费制井钻井监督配备4人/井,总包制井住井钻井监督配备2人/井。住井地质监督配备2~4人/井。

第六章钻井资料与信息化管理

第八十九条钻井资料是股份公司的重要信息资源,钻井资料与信息化管理是股份公司勘探开发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钻井资料与信息化建设应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强化对钻井资料的管理,实现钻井资料网络化,提高钻井资料使用效率。第九十条油田公司应设置钻井资料与信息化管理岗位,负责资料与信息化的管理,并制定钻井资料与信息化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

第九十一条钻井资料管理包括钻井动态资料管理、完井资料验收及钻井资料归档管理。

1.油田公司应建立钻井日报、月报及钻井动态汇报制度,钻井承包商和专业技术服务公司应根据油田公司的要求及时上报相关资料。

2.油田公司应建立完井资料验收细则,强化完井资料验收工作。完井验收资料主要包括:钻井井史、各次固井施工设计及总结、钻井技术总结、复杂情况与事故处理记录及总结、工程录井资料、固井水泥胶结测井资料、完井验收单、工程监督工作总结等。

3.油田公司应建立钻井资料归档管理制度,归档资料包括钻井工程合同、安全合同、钻井设计、钻井施工设计及完井验收资料等。

第九十二条钻井信息化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钻井资料数据实时传输、钻井信息管理、钻井数据统计与上报。

1.油田公司应完善钻井工程信息传输系统,及时掌握钻井生产动态。

2.油田公司应按股份公司统一的数据格式,编制钻井数据库,实现钻井信息规范化管理。

3.油田公司应按股份公司统一的企业资源管理平台,完善信息查询,实现钻井信息共享。4.油田公司应按股份公司要求及时上报钻井工程月报、季报、年报与工程监督月报、季报、年报以及复杂深井、特殊工艺井等钻井动态周报。

第七章技术创新与应用

第九十三条为了推动工程技术进步,促进钻井技术水平的提高,提高油气田勘探开发效益,钻井工程技术研究与应用应坚持“先进适用、经济有效、系统配套、超前研发、规模应用”的原则,强化钻井基础技术研究,推广应用成熟的主导钻井技术,重点攻关钻井瓶颈技术,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加大储备技术的超前研发。

第九十四条各级钻井工程管理部门应根据钻井工程中长期规划,针对制约勘探开发生产的关键钻井技术问题,研究制定科研、技术引进和推广计划。

第九十五条各级钻井工程管理部门应对科研、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项目的立项、研究内容、经费管理、预期成果和验收等进行审查把关,并组织、落实科研与技术引进和推广项目的实施。

第九十六条股份公司设立工程技术先导试验费,用于重大技术现场试验、技术引进或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先导试验费用纳入工程预算,按年度钻井工程总投资的0.5%~0.8%列支。

第九十七条股份公司和油田公司应强化对研发项目、新技术推广和先导性试验项目的评估,对取得重大突破的工程技术项目与推广应用效果显著的项目应给予奖励。

第九十八条在开发钻井工程方案和钻井设计中要充分采用钻井工程技术研究成果,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实现配套技术的规模化应用。

第九十九条股份公司和油田公司应加强国内外技术交流和技术培训,各级钻井工程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钻井工程技术交流会和专题技术研讨会,跟踪国内外技术的发展。

第八章健康、安全、环境管理

第一百条钻井施工过程中应充分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理念。各项钻井活动中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措施都应符合国家、地方、行业、企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一百零一条油田公司钻井工程施工与管理应建立和完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水平。开发钻井工程方案及钻井设计应包括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的要求内容。

第一百零二条钻井施工过程中应做好监督管理、现场操作、室内试验、现场试验等有关岗位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护工作,保障员工健康和人身安全。

第一百零三条在钻井施工中应严格执行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和相关标准。钻井承包商应编制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两书一表”(作业计划书、作业指导书、作业检查表),制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例卷及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油田公司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尤其是对于含硫化氢油气田、高压井、海上钻井更应提高井控能力和紧急处置能力,维护员工与公众的安全。

第一百零四条钻井施工中应采取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污水、废油、钻井液、原油及放射性物质等污染环境,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污水、废油、钻井液、可燃气体不得随意排放,必须按有关规定采取集中处理或处理达标后排放。弃井应进行严格的井口处理。钻井作业完成后,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进行地貌恢复工作。第九章附则

第一百零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百零六条油田公司应根据本《规定》制定《钻井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七条本《规定》由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负责解释。

(发文日期:20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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