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素材库 首页

中外环境应急法律法规总结

时间:2019-05-29 12:12:27 网站:公文素材库

中外环境应急法律法规总结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环境安全领域的隐患逐渐增加,环境安全事故有上升的趋势。如何应对环境污染突发事件,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问题。

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是当今我国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方面,为提高我国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水平,降低由于各种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必须加强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并逐步使其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然而,目前我国有关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的法制基础薄弱,又未形成体系,应急救援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尚处在起步阶段。通过构建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法律法规体系,提高国家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来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责任,规范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程序,为各级政府、各部门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必要法律依据。我们将结合国内外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立法情况,分析我国应急救援立法存在问题,提出我国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构想,并就建立的应急救援工作的制度体系进行描述。

国内外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法规比较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许多发达国家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处于高发期。这些环境污染突发事件不但包括严重的常规性环境污染,而且由于重大化学品、危险品的生产、运输、使用和消亡过程中污染导致的环境污染突发事故频繁发生。这些环境污染突发事故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给环境、人类健康、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灾难。

面对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经济、环境及人们生命和健康等巨大灾难,各国政府尤其是美国、日本、俄罗斯等发达国家适时制定了一系列应急管理措施,从机构、法律、政策措施等方面逐步建立起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本文将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比较国内外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建设的异同和差距。第一、在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参与主体方面

发达国家提倡参与主体多元化,危机应对网络化,合作协调区域化。例如,日本提倡“自救、共救、公救”的理念,由包括居民、企业、NGO、NPO在内的社区和政府共同组成,建立了市民自主应急组织和企业自身应急体系。美国建立了联邦、州整体联动机制,并通过公民团的组织形式,提高公民的志愿者服务水平和危机防范意识。例如,针对主要化学、油类和危险物质泄漏/事故建立了作全国应急反应系统。全国应急反应系统有三个主要的主体组成:现场协调员(OSC)、全国应急反应小组(NRT)、地区应急反应小组(RRT)和特别工作组。

现场协调员由美国海岸警卫队、环保局(EPA)、能源部和国防部四个联邦机构的官员组成。另外,现场协调员(OSC)也会与其它联邦、各州、当地和私营应急反应机构等各方主体联合工作。地区应急反应小组(RRT)是全国应急反应系统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美国现有13支地区反应队,每一支队伍代表美国的一个特殊的地理区域(包括阿拉斯加、加勒比海和太平洋区域)。地区应急反应小组由来自各州和组成全国应急反应小组的联邦机构的地方办事处的代表构成。全国应急反应系统的第三个组成部分为全国应急反应小组(NRT)。该小组由16个联邦机构组成,每个机构在紧急应对环境危机的不同方面都有在环境领域的责任和专长。环保局是全国应急反应小组的主席,海岸警卫队是副主席。特别工作组(SpecialForces),是可以被召集来支持应急反应行动的具有特殊技术和知识的组织。全国应急反应系统的四个主要的主体职责分工明确,一旦全国某处发生环境污染突发事故他们能够在中央的统一指挥下,协同工作,有效处理突发事故。

而我国主要是从在政府管理的角度,由政府唱主角,市民和企业参与较少,社会应对能力薄弱,没有建立稳定的由市民、企事业单位、政府等联合应对的网络,居民的自主防控组织力量薄弱。区域性预警应急体系也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如我国建立了《重点流域水环境应急预案》等一系列预案,初步建立起环境事故预警机制。但我国目前还没有一个综合全面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应急处理预案,《水环境污染事件预警与应急预案》主要针对的是长江、黄河、淮河、太湖等重点流域和敏感水域。而沱江、松花江等水域虽既非重点流域也非敏感水域,但也应按“分级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地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第二、在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信息沟通与披露方面

发达国家是以政府为主导,建立发言人制度,友好和有效地与媒体合作,对市民进行公开透明、及时、多渠道、多层次、多方面的危机信息沟通与披露。例如,在美国的应急规划和社区知情法中,要求那些高度危险物质的储存量超过一定限度的企业向相关机构通报,而且要求相关企业对600多种有毒化学品释放数量每年进行报告。应急规划和社区知情权法案(EPCRA)的数据对公众公开,环保局存有一个全国性的数据库,其中包括有毒物质排放清单(TRI)的有毒化学排放报告。

而我国在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预警应急管理的信息报告与披露方面仍需加强。我国许多环境污染事件也反映出我国现行的《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暂行办法》执行不力,一些地方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敏感性不高,存在着瞒报、漏报、不报等情况。“环境应急手册”明确规定,接到突发事故报告的环保部门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环保部门报告的时间为2小时;重大环境事故要在6小时内向省级环保行政部门报告,特大环境事故要在6小时内报告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在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技术支撑系统建设上

发达国家积极研究开发和建设信息系统,加强信息的统一性和共享性能。例如,日本应急信息系统是由信息联络系统、受灾信息收集系统和宣传、信息披露、媒介应对系统等子系统组成,为及时了解和掌控危机应急进程提供了技术保障。再如,根据美国法律规定,事故责任方要向联邦政府报告泄漏的情况。联邦政府一旦接到报告,就会将其记录在危机反应通告系统中,该系统简称ERNS。接收报告的途径可能是通过全国应急反应中心、环保局,也可能是其它机构。ERNS系统中包含着从1986年以来来自全美国的泄漏事件的历史信息,该系统向公众开放,其中的信息目前也可以通过网络下载。全国应急反应中心(NRC)是联邦政府的全国应急通讯中心,由美国海岸警卫队的官员和海洋科学技术人员一天24小时值班。该中心接收根据法律规定会引发进入联邦通知程序的所有涉及化学品、危险物质和石油排泻的报告。提交全国应急反应中心的报告随即启动全国应急计划以及联邦政府的反应系统。

而我国信息系统管理的条块分割和信息资源的分散是我国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预警应急信息管理的软肋,尤其缺少全国统一的基础信息库,技术支撑体系还较落后,如GIS、GPS、RS的应用不够广泛和通俗便捷。第四、在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政府财力和社会保障方面

达国家除了由强大的财力支撑和保障外,还通过政府、民间机构、市民三者分担的形式,构建起了一个安全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如美国的油污染法案(OPA)是在1990年生效成为法律的,OPA通过提供应对油类泄漏所需的资金和资源提高了国家预防和应对石油泄漏的能力。OPA还创立了全国性的油类泄漏责任信托基金,该基金可以为泄漏事故提供高达10亿美元的资金。油泄漏责任信托基金是联邦政府为了油类泄漏应急反应的目的而建立的。这种特殊基金是为了确保油泄漏的清理工作不会因为缺少人员和设备而受阻。再如,美国综合环境应急、补偿和责任法中规定建立超级基金(Superfund)为政府处理环境突发事件提供资助。超级基金最初规定每5年基金额为16亿美元,并通过对化工产业征收新税提供资助。1986年,超级基金的预算提高到90亿美元。201*年,超级基金规划又被进行了修订。

而我国财政紧急储备基金制度还没有完善;财政预算、金融和税收措施不规范;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如环境污染事故污染损失赔偿保险制度缺乏。针对我国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现状健全完善我国相关法律法规

从国内外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法规比较中发现,我国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虽然有一定规模,但缺乏统一的和综合的应急管理法律体系,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因此我国应该借鉴国外经验,更新应急管理理念,依据我国自身环境管理机制和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发生特点,从以下方面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关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建设。

第一、通过法律法规来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全国统一的应急指挥系统。

我国应坚持“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分级管理、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环境应急方针,通过健全和完善我国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法规,不断深入地开展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推进我国应急管理逐步走向综合防控和预警应急管理的跨越式发展。通过国家和地方应急机制建设,实现我国应急管理模式的两个转变,从注重应急处置向预防、处置和恢复全过程管理的转变;从单项应急管理体制向部门联动、条块结合的综合应急管理体制转变。我国应在正确处理好与中央、军队、武警的关系的同时,还应建立跨省的区域应急合作体系,确保国家环境安全,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创造安全的社会环境。

第二、建立常设性的应急管理机构。

在全国整体战略层面上,通过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具有决策功能、常设性的应急管理综合协调机构的地方应急中心。其次,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再者,在省、市、县地方各级政府层面上,根据各地不同的发展状况,实事求是地设置相关部门,明确具体的组织形式及职能。此外,建设国家应急事件案例库和应急培训中心,培育应急管理专家,建立应对不同类型事故的专家信息库,实现危机管理中决策者与专家之间的及时沟通和互动。第三、建立透明的环境应急信息管理机制,健全应急社会网络,建立应急信息管理国际合作

平台。我国应建立和完善环境信息公开机制,建立多元的信息系统,确保多元信息系统的常规运作。同时确保建立一个高效的应急信息管理中心,确立信息报告的可信度和权威性。鼓励民众和社会团体参与应急管理,构建广泛的社会参与机制和评价激励机制。积极加强与国外主要国际组织与媒体的合作与交流,确保各项政策得到国内外各个方面的准确理解。加大国际应急管理资源的开发和使用力度,建立一个能与世界各国之间展开多方合作的应急管理国际互动平台,加强环境应急管理的国际合作与信息交流。

第四、完善和健全应急法规体系,加强我国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预警应急综合和预警管理的法

律保障。

首先,依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中对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办法和要求,严格贯彻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报告制度、程序规范、应急措施、善后处理等一系列重大措施;统一目前的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在紧急状态下的应急机制,制定专门的应急法规,确保政府在紧急状态时期仍然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其次,通过法律及各项政策法规,对应急投入、队伍建设、物资供应等基础工作予以法律保障;同时规范各级主体的行为,明确责任,加强日常的危机管理和防范。同时在健全法制方面,各级地方政府也应该研究地方综合应急法制管理制度,编制地方应急管理条例,确保地方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预警应急管理有法可依。

扩展阅读:高良乡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工作总结

高良乡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文件的通知》曲府办明电[201*]105号文件精神,高良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开展以“科学防灾减灾,构建平安高良”为主题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收到良好的效果。

一、领导重视,部署周全

为切实开展好这次应急宣传活动,根据师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宣传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积极组织司法所、派出所、国土所、村规所、林业站、水务所、各村委会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召开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动员会议。会上,党委书记、乡长及有关领导对宣传活动提出要求。会后,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乡直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宣传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宣传活动实施方案,保证了宣传活动有序展开。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为使宣传活动不走过场、不搞形式,各单位均制定了《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并召开了动员大会,明确机构、人员,保证宣传活动取得圆满成功。于5月10日至5月17日,积极组织有关单位充分利用群众赶集时间开展了形式多样、声势浩大的应急知识宣传周活动,并要求各村委会结合目前各地实际,把有关抗旱、防洪、地质灾害等有关应急处置办法宣传到村到户到校,做到家户喻晓,确保全乡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为搞好这次活动,乡宣传活动领导小组织相关人员对各项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进行督促检查,对宣传不到位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从而全面掌握真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

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为搞好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组利用星期日、星期二、星期五对前来赶集的群众进行口头、宣传单、广播等宣传方式进行有关护林防火、冰冻灾害、抗旱、防洪等处置办法宣传,并现场解答群众疑问,同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发布我乡常发生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和办法,供群众查阅,提高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目前,全乡共排查出地质灾害隐患点114处,各分布在10个村委会,29个村小组。其中便料村小组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列为大型规模防治,其他隐患点属小型规模。地质灾害监测重点区域为便料、雨厦、坝业、上纳老、麻栗山、未劳6个村小组。对这些特殊地质灾区进行入村入户宣传,让群众进一步提高认识科学防灾减灾意义,增强群众应急处置能力。

四、效果明显,深入人心这次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全乡干部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积极参与,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一是乡四班子领导、站所长及村委会干部对应急管理工作的认识明显增强。经过这次活动,领导对应急管理有了新的认识,对应急管理工作支持重视程度明显提高。二是广大群众应急意识明显提高。这次宣传活动中,应急知识进村、进学校,深受群众好评,从而加深了广大群众对应急知识的了解。切实使应急知识走进家家户户,既达到了宣传目的,也让群众体会到党和政府始终关心群众的服务宗旨,从而也进一步密切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高良乡人民政府二九年六月二日

友情提示:本文中关于《中外环境应急法律法规总结》给出的范例仅供您参考拓展思维使用,中外环境应急法律法规总结:该篇文章建议您自主创作。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中外环境应急法律法规总结
由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转载分享请保留原作者信息,谢谢!
http://m.bsmz.net/gongwen/697811.html
相关阅读
最近更新
推荐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