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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粮食收购企业仓储设施、检验储存技术审核条件

时间:2019-05-29 12:13:14 网站:公文素材库

浙江省粮食收购企业仓储设施、检验储存技术审核条件

浙江省粮食收购企业仓储设施、检验储存技术审核条件

从事粮食收购的各类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必须具备必要的粮食仓储设施和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保管能力。粮食仓储设施应当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确保粮食安全储藏。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单位重点应按以下条件对申请人的粮食仓储设施、检验储存技术情况进行审核。

一、仓储设施

(一)粮食仓库。粮仓应具备“上不漏、下不潮、能通风、可密闭”的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地坪完好、坚实、平整;墙壁完好、坚固,内侧平滑;仓顶不漏雨,无虫、鼠、雀隐匿的孔洞缝隙;门窗结构严谨,关闭能密封,开启可通风,门窗及通风洞安装防鼠、雀装置;其他国家对建筑、防火、使用等有关规范要求。

(二)粮仓设备。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清理、计量、测温、通风、消防等设备。

二、质量检验

(一)检化验设备。从事粮食收购的单位应根据收购粮食品种,配备必要的水份测定仪、出糙机等检化验设备,具备检验粮食水份、出糙率、杂质、容重等指标的能力。

(二)建立粮食入库质量检验制度。入库粮食应按有关标准进行严格检验,有害有毒物质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粮食,不准接收入库。

三、粮食储存

粮食储存的堆放、粮情检查、虫害处理等工序操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四、人员配备

粮食收购企业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质量检验技术人员和保管人员。粮食收购、验质和保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熟悉国家粮食政策、法规、粮食质量标准和我省有关粮食收购的规定。

扩展阅读:浙江省粮食收购企业仓储设施

浙江省粮食收购企业仓储设施、检验储存技术审核条件

从事粮食收购的各类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必须具备必要的粮食仓储设施和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保管能力。粮食仓储设施应当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确保粮食安全储藏。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单位重点应按以下条件对申请人的粮食仓储设施、检验储存技术情况进行审核。

一、仓储设施

(一)粮食仓库。粮仓应具备“上不漏、下不潮、能通风、可密闭”的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地坪完好、坚实、平整;墙壁完好、坚固,内侧平滑;仓顶不漏雨,无虫、鼠、雀隐匿的孔洞缝隙;门窗结构严谨,关闭能密封,开启可通风,门窗及通风洞安装防鼠、雀装置;其他国家对建筑、防火、使用等有关规范要求。

(二)粮仓设备。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清理、计量、测温、通风、消防等设备。

二、质量检验

(一)检化验设备。从事粮食收购的单位应根据收购粮食品种,配备必要的水份测定仪、出糙机等检化验设备,具备检验粮食水份、出糙率、杂质、容重等指标的能力。

(二)建立粮食入库质量检验制度。入库粮食应按有关标准进行严格检验,有害有毒物质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粮食,不准接收入库。

三、粮食储存

粮食储存的堆放、粮情检查、虫害处理等工序操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四、人员配备

粮食收购企业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质量检验技术人员和保管人员。粮食收购、验质和保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熟悉国家粮食政策、法规、粮食质量标准和我省有关粮食收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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