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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关于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交叉执法检查的情况通报

时间:2019-05-29 12:19:12 网站:公文素材库

重庆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关于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交叉执法检查的情况通报

重庆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关于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交叉执法检查的情况通报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监理站(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农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1*〕218号)要求,确保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全市农机安全生产作业,按照市农机办的统一部署,我所于7月3日至10日,组织全市39个区县(自治县)的农机监理机构开展了安全生产交叉执法大检查。在8天的交叉执法检查中,各检查组采取听、查、看、访、问等形式,对各地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大家相互学习,总结经验,借鉴交流、取长补短,达到了预期目的。现将交叉执法检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总体情况来看,各地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关于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交叉检查的通知》(渝农机安发〔201*〕18号)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精心准备,迎接检查。主要表现在:

1.区县主管局高度重视。双桥、涪陵、长寿、万盛、云阳、巫溪等区县的主管局主要领导亲自出面接待检查组,介绍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其他大部分区县的主管局分管领导也主持了座谈会,陪同了检查组开展工作;大足县农机局分管局长郭庆能同志还带队全程参与了交叉执法检查。

2.农机监理干部尽职尽责。此次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有的检查组到巴南、双桥、沙坪坝、大足、綦江、云阳、巫山等区县时已经是“双休日”,但这些区县的同志们高度热情,毫无怨言,准备充分,一丝不苟地配合检查组的工作。特别是巫溪县农机监理站站长张勇同志在检查工作期间,其岳母突发疾病,生命垂危,被紧急送往三峡中心医院抢救,但该同志强忍悲痛,毅然决定完成交叉检查任务后再赴医院照顾亲人,让该检查组的其他成员十分感动和敬佩。

3.执法检查工作影响力较大。为扩大影响,提高形象,有的区县还邀请相关部门领导一同参加座谈会。如奉节县请来公安局交巡警大队领导参加座谈,表示对农机监理工作的支持;巫溪县安监局局长专门就该县安监部门支持农机安全工作的情况,向检查组作了介绍,并对这次农机安全交叉执法检查活动给予高度评价。

此次交叉执法检查全市共出动农机安全监理人员47人(其中:市监理所8人、区县(自治县)农机监理机构39人),检查区县(自治县)39个,召开座谈交流会39次,抽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档案2150份,查阅农机安全责任书、专项治理文件、检查记录册(本)、教育宣传、相关制度和台账等资料1932份,填报有关业务表格108份,实地检查“平安农机”示范乡镇24个。

二、工作成效

近几年来,全市农机监理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压力新要求,各基层农机监理机构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立足实际,调整思路,迎难而上,开拓创新,很多地方的工作搞得有声有色,取得了明显成效。1.拖拉机总量大幅增长。各区县(自治县)都在千方百计增加拖拉机拥有量上明思路、求突破、谋发展,从检查了解的情况来看,预计到今年年底,全市拖拉机总量将达到15000台左右,比201*年增长90%,是201*年的7倍多。

2.安全监管各有特色。永川区与电信部门密切合作,构筑农机安全短信发布平台,根据农业机械及驾驶人年度检审工作情况,分时分段向全区机手发布年检审提示短信;巴南区对未参加检验的拖拉机,定期向公安交管部门发函通报,商请协助查处;南川、万盛、黔江、石柱、彭水、云阳等区县与公安交管部门或乡镇政府紧密配合,认真开展各阶段农机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大对拖拉机等农业机械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长寿区分别与街道、乡镇签订了农机安全责任书,层层分解落实农机安全责任;巫山县农机监理所与农业执法大队“拉通”使用,统一办证、统一执法,共享执法装备、增强执法力量。

3.委托执法有序推进。农机行政权项委托下放后,绝大部分区县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及时配置完善委托执法所需设施设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农机监理业务。如石柱县通过局主要领导的努力,在县财政较为困难的情况下,争取财政投入2.5万元,配齐了委托执法所需设施设备;涪陵、武隆、秀山等区县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在办理农机监理业务过程中,坚持“三不受理”和“两不准一严禁”的原则,业务工作做到了科学、规范、高效、廉洁。

4.宣传教育形式多样。彭水县投入经费5万元,在各乡镇设立永久性农机宣传牌40块;酉阳县农业局将农机安全宣传纳入年度考核,上半年共有4篇农机安全宣传稿件被新闻媒体采用;涪陵区将农机监理办事流程、收费标准、服务和监督电话等内容制成《农机监理向您提示》的便民服务牌,张贴在全区各拖拉机销售点内;江津、石柱、巫山等区县成立了社会化服务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尤其是巫山县,将拖拉机驾驶员培训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阳光工程”大范畴,全县拖拉机驾驶员全部实行免费培训。

5.目标任务顺利推进。据交叉执法检查统计,截止7月10,全市新注册登记拖拉机3604台(其中参加拖拉机强制保险的2598台,参保率达100%)、联合收割机4台;办理拖拉机驾驶证1963个;拖拉机年检率达60%;联合收割机年检率达80%;财政补贴各型农业机械备案登记率达100%;建成市级“平安农机”示范乡(镇)26个,“平安农机”示范村(居)48个;1-7月未发生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三、存在的问题

根据这次交叉执法检查了解的情况来看,尽管各地为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发现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发展不平衡,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是有的区县在拖拉机驾驶人考试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要求,随意降低拖拉机驾驶人考试难度,例如:漏考或根本不考科目三(挂接机具和田间作业技能考试);有的区县没有严格执行“五整顿三加强”关于考、培分离的要求,存在农机监理人员在拖拉机培训机构兼职或参与拖拉机驾驶技能培训工作的违规行为;有的区县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注册、年度检验工作中,业务表格填写不规范的现象比较突出。

二是部分区县没有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相关资料,没有建立健全农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记录,没有修订完善农机安全事故预案,特别是个别区县的联合收割机、拖拉机及驾驶人档案管理不规范、不标准,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是仍然还有个别区县没有启动委托农机行政权项工作;有的区县没有把委托行政权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四是有个别县在行使委托农机行政权项过程中,存在超范围、跨区域违法违规办理拖拉机注册登记手续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全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正常秩序,导致农机安全事故隐患十分突出。

五是部分区县对“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到位,在“平安农机”创建工作中积极性不高,步子不大,措施不力,投入不足,责任不落实,创建工作进展滞后。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监管力度。各地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和“一把手”负总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农机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坚持跟踪督办,确保责任落实;要强化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严格执行驾驶人档案管理、执法文书等工作的规范化要求,并做好安全监管工作过程备案记录。要加强与公安交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定期通报拖拉机源头管理情况,建立和完善与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联动、互动执法检查机制,形成源头管理和动态监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进一步落实好委托农机行政权项工作。在全市开展农机行政权项委托下放工作,是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区县扩权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举措。对此,要高度重视,个别开展委托执法工作落后的区县,必须按照相关工作要求,主动作为,争取支持,克服困难,创造条件,应尽快配齐到位委托执法所需设施设备及人员,确保全市委托农机行政权项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3.进一步严格要求规范办理农机监理业务。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再次强调,各区县(自治县)必须严格按照《拖拉机登记规定》、《拖拉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重庆市农机管理局农机行政权项委托书》及农业部关于拖拉机注册登记“两不准一严禁”的要求,开展农业机械及驾驶人的注册登记、年度检审、考试考核等业务工作,对违法违规办理农机监理业务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进一步扎实推进“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各区县(自治县)要充分认识到“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是农业部、国家安监总局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提升农机监理行业地位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也是我市农机安全监管基层基础工作的重点所在。要力争将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列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总体考核目标,落实活动经费,加大对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的投入。有条件的区县可通过设立专项资金、专项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对经验收符合标准的示范区县及在创建工作中做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表彰。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发布部门:重庆市其他机构发布日期:201*年07月17日实施日期:201*年07月17日(地方法规)

扩展阅读:农机监理总站关于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通知

农机监理总站关于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通知

农机监(执)发[20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监理总站(所、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办发[201*]32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安委明电[201*]1号)和农业部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农机监理工作,搞好秋季农机安全生产。根据201*年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工作要点,定于201*年9月份在全国农机安全监理系统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

(一)农机监理业务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农业部令第42号)、《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第43号)、《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令第72号)和国标GB16151-201*《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情况。检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核发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是否存在为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办证上牌,是否按规定检验合格后办证上牌,是否存在委托中介机构发牌发证和跨行政区域发牌发证。检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考试各科目考试内容与评定标准,考试纪律,考试行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了解《全国农机驾驶人理论考试系统》应用情况。贯彻执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制发监督管理办法》情况。检查是否按照规定在定点生产企业订制各类牌证、拖拉机检验合格标志、是否按季度向部总站及时汇总上报所订各类牌证、拖拉机检验合格标志数量;了解各类牌证、拖拉机检验合格标志实际订制数量和牌证质量。

贯彻实施《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设规范》、《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管理规范》情况。检查农机监理机构的内业、外勤以及相关执法岗位的管理和考核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了解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相关执法岗位的上岗培训情况。

贯彻实施201*-201*年《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报表制度》情况。检查《农机事故统计月报表》、《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登记情况统计表》的填报和较大以上农机事故报告等工作开展情况,了解《全国农业机械事故报送分析系统》应用情况。

(二)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

农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落实情况。了解农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是否纳入地方政府考核内容、控制考核指标进展情况。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了解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签定和执行情况。检查农机事故报告值班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农机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已发生的农机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了解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以及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了解重点农时季节、重点区域、关键农业机械特别是秋季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与安监、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的配合,查处拖拉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脱离年检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牌证、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违法行为等工作情况。

(四)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了解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情况、“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组织广大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开展日常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情况,以及“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开展“六个一”的宣传活动情况。二、检查时间

201*年9月1日-28日。三、督查人员组成和督查地区

(一)吉林省、辽宁省农机安全生产督查组,由福建省农业机械监理所陈东进(组长)、江西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总队陶其辉、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唐向阳和部总站监理装备处胡东元(联络员)组成。督查地区:辽宁省(辽阳市、铁岭市)、吉林省(松原市、白城市)。(二)山西省、河北省农机安全生产督查组,由湖北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傅先明(组长)、湖南省农机监理总站杨国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刁其朗和部总站吴国强(联络员)组成。

督查地区:山西省(长治市、晋城市)、河北省(邯郸市、邢台市)。(三)陕西省、青海省农机安全生产督查组,由云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龙云彪(组长)、四川省农机监理总站杨建国、黑龙江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赵洪涛、部总站计财处陈玮莹(女)和执法监管处王聪玲(女、联络员)组成。

督查地区:陕西省(延安市、榆林市)、青海省(西宁市、海东地区)。

(四)云南省、重庆市农机安全生产督查组,由甘肃省农机监理总站刘俊昌(组长)、山西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石福林、河北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史家益、部总站办公室李吉和监理装备处王超(联络员)组成。

督查地区:云南省(昆明市、曲靖市)、重庆市(黔江区、涪陵区)。(五)江西省、福建省农机安全生产督查组,由陕西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总站行学敏(组长)、青海农牧机械监理站王建元、辽宁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周相峰和部总站执法监管处姚海(联络员)组成。

督查地区:江西省(吉安市、赣州市)、福建省(龙岩市、三明市)。(六)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农机安全生产督查组,由吉林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杨海波(组长)、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监理站莫日额、北京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总站梁军(女)和部总站监理装备处柴小平(联络员)组成。

督查地区:广东省(梅州市、河源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河池市)。

(七)湖北省、湖南省农机安全生产督查组,由山东省农机安全监理站祝培礼(组长)、安徽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谢显贵、广东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朱伟明和部总站执法监管处白艳(女、联络员)组成。

督查地区:湖南省(长沙市、益阳市)、湖北省(孝感市、随州市)。四、督查方式

督查工作采取听、看、问、查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督查组检查具体时间由督查组组长和联络员与相关省份商定。在每省(区、市)的检查时间为2-3天。在指定的2个地市各选1个县(市、区)进行检查;每个县(市、区)至少要抽查30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档案和驾驶人档案和2个乡镇;每个乡镇至少抽查1个农机安全村和1个农机合作社或农机专业户,了解基层农机安全监理和安全生产真实情况。(二)接受督导检查的省(区、市)、地市和县(市、区)农机监理机构要进行总体工作情况汇报;并提供201*年1-8月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总结汇报文字材料1份。

(三)各督查组要把督查和调研有机的结合起来,认真听取所检查省(区、市)、地市和县(市、区)农机监理机构的工作汇报,做好农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记录表(见附件)的填报工作,在每个省(区、市)的检查结束时,要及时与省(区、市)农机监理站交换意见,指出检查中发现

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两个省(区、市)检查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及时撰写督查专题报告。

(四)未列入本次督查的省(区、市)农机监理总站,请按照以上检查内容组织开展自查活动,自查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及时撰写自查专题报告。

(五)督查和自查专题报告要有数据、有情况、有分析、有观点,要注重总结基层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查找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并于9月28日前将督查专题报告或自查专题报告(使用A4纸打印装订1份)与填报好的农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记录表一同寄送到总站执法监管处,同时将督查专题报告或自查专题报告电子文稿发送至部总站执法监管处电子信箱(njjlzfc@)126.com)。

(六)各督查组组长要切实履行好职责,按照通知要求带领督查组人员认真开展检查工作。督查人员在检查工作期间要自觉遵章守纪,禁止饮酒,非督查人员不得参与督查组的检查工作。各督查组人员检查期间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在原单位报销。各督查组组长在检查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督查人员、变更检查地区等情况须向部总站报告。

附件:农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记录表.doc

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

二00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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