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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商业银行清收不良贷款的经验与启示

时间:2019-05-29 12:20:37 网站:公文素材库

国外商业银行清收不良贷款的经验与启示

国外商业银行清收不良贷款的经验与启示

高晓洁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资产质量是银行的生命线,国有商业银行居高难下的不良资产已成为制约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和发展的痼疾,也是影响我国经济金融健康运行的一个重大隐患。为了化解金融危机,各国政府、银行和国际金融组织采取了各种措施来解决银行体系的巨额不良债权,并避免新的不良债权的产生。

一、国外商业银行在处置不良贷款资产方面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一)美国不良贷款清收模式

80年代末,美国储蓄贷款机构破产。为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美国政府成立了重组信托公司,来接管储蓄贷款机构的不良债权,并先后制定一系列新的立法为此提供了法律保障。为政府采取措施推行系统性的银行重组开了先河,也拉开了世界范围内的银行不良债权重组的序幕。随后,全球银行业不良债权重组显现加速趋势,北欧四国瑞典、挪威、芬兰和丹麦继美国之后对其银行业进行大规模的重组。

当一家银行破产或需要援助时联邦保险公司FederalDepositInsuranceCorporation,以下简称FDIC和重组信托公司ResolutionTrustCorporation,以下简称RTC责无旁贷地接管该银行资产,然后采用恰当方式出售其债权,主要手段有:

1、拍卖和投标。即首先FDIC根据资产的规模、质量、类型、期限和地域分布将债权划分为不同的债权组合,并根据会计人员估算的预期现金流确定每一债权组合的最低接受价格,允许符合条件的购买者参与拍卖。

2、资产管理合同即利用标准资产管理和处置协议的形式委托私营公司管理和处置其所接管的资产。3、证券化。所谓证券化,就是将特征相似且能产生预期现金收入的债权组合在一起,在此基础上发行附带息票的市场化证券。

4、股本合资。所谓股本合资,就是由RTC同私营部门的投资者共同组成合资公司,在合资公司中,RTC作为有限合伙人LimitedPartner以其所持有的资产,通常为次级贷款、不良贷款及房地产作为股本投入,并负责安排融资、私营投资者则作为一般合资人(Generalpartner)注入现金股本,并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对于资产清算所获得的现金收入首先用来清偿债务,余下的收入则按照投资比例由RTC和私营投资者共同分享。

(二)日本的不良贷款清收模式

1、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针对泡沫经济崩溃后银行资产质量不断恶化的情况,日本政府集中出台了一批关于银行坏账处置的金融法规,如《金融系统稳定化对策》、《金融机构重组方针》、《重建金融机构机能紧急措施法》、《过度银行计划》等,为银行坏账处置的构建政策框架。其次,制定与金融再生法相关的其他立法,如有关债权管理和回收的特别措施法及相关细则,并为金融机构依据抵押权转让有担保的债权制定了具体措施;修订了民事程序法中的有关内容,以完善不动产的拍卖手续等等。

2、日本政府设立处理银行坏账的专门机构,用于接收、管理和处置问题。1996年由日本央行出资50%改组东京共同银行建立的“整理回收机构”,1998年由存款保险公司出资设立的“平成金融再生机构”,向自有资本比率低的问题银行注资。平成金融再生机构以控股形式设立“过度银行”,选派金融理财人继续经营和管理问题银行的有效债权,并将暂时未找到市场接收者的问题银行的坏账托管给整理回收机构,并由其向民间金融机构进行股权转让或经营权出售。

3、利用资本市场扩充核销坏账的资金来源,增强银行资本运营能力。在利用政府鼓励的冲削法预提呆账准备金的同时,民间金融机构通过在股票市场上出售资本构成中的股票,获取高于薄价的收益来进行坏账冲销。银行不通过发行优先股和长期债券来筹集新资本,以提高基础资本水平和风险抵御能力。运用多样化和市场化资产处置手段,加强银行不良贷款处置。采取不良资产的捆绑式公开拍卖;海外分支机构利用欧美银行二级市场出售不良债权;合作信贷收购公司出售银行不动产抵押品;设立不动产经营公司、以及实施不良资产证券化等,主要目的是不同程度地提高银行不良债权和不动产担保品的流动性来实施资产处置。(三)波兰的不良贷款清收模式

1、波兰的商业银行贷款的75%是对原国有企业的贷款,波兰政府认为银行重组必须同时解决企业和银行的问题,企业问题主要通过银行介入进行解决,因而1993年波兰政府推出国有银行与企业重组计划。政府实施重组计划的方法是通过创新性的临时立法银行与企业法草案,鼓励银行以此为操作依据,积极参预企业重组并承担关键角色,由债权银行代替政府行使重组国有企业职能,以国有企业的重组来保证、加强、提高国有银行的贷款回收率、竞争能力、调控监督能力和运作效率,实现国有银行的重组。为了真正改善银行运行效率,一般在每个国有银行中设立“沉淀资产管理部门”专门处理不良债权的运作。

2、波兰政府一方面积极参与企业与银行重组计划制定,创造外部配套环境和激励机制,一方面直接参与重组过程,包括对一些企业提供特别支持,即为了避免少数企业发生严重的社会和政治问题。政府还保留对少数企业的补贴,将企业确实无法偿还的贷款从银行资产负债表上转移到政府的清偿部门。3、债权转股权、银行庭外调解协议、债务出售和拍卖

债权转股权即债转股,即债权银行将对企业的债权转化成对企业的控股权,这种方式能较迅速地解决银行和企业间的债务压力,强化银行对企业控制,但也容易诱发投资风险,而且需要发达的股票市场和严格的公司治理机制;银行庭外调解协议即摒弃复杂的法庭判决方式,通过灵活的庭外调解途径,由被授权银行主导采用不同方式解决陷入财务困难企业的问题和对企业实行有条件的资本结构调整,并以庭外调解协议形式确定,这是重组法的重要思路,也是整个重组计划最具独创性、意义最深远的制度创新。二、借鉴上述国外商业银行清收不良贷款的经验,带给我们一些启示。

1、对于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形成多是国家计划管理体制造成,对此应由国家制定相应的政策,以解决处置过程中所产生的有关法律问题,如产权交易、债券交易以及债权证券化、股份化等方面的法律问题。2、通过资本市场来化解不良贷款,显然比银行单独承担、消化不良资产的效果要好,会大大加快化解的速度。资本市场是与货币市场相对应而存在的一种金融市场,通常是指一年以上的金融工具交易的市场,主要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和中长期信贷市场等。通过资本市场处置不良贷款,可以选择以下几种途径:⑴自行和解。

自行和解是清收不良贷款的有效手段,虽然银行要承担减免部分债务的损失,但与通过诉讼索要相比,在时间及成本上还是会有所减少的,不过应避免企业利用此方法逃避金融债务,造成国有资产流失。⑵出售不良贷款。

当前银行处置不良资产一个障碍在于银行不可以低于账面价值的市场价出售不良资产。自1999年国家成立华融、长城、东方、信达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以来,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了1万多亿的不良资产,但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的激增也是有目共睹的,另外,在出售过程中还应以适当的规制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另外,在处置过程中,引进外资参与,不仅可以获得资金上的保障,而且还可以引进国外先进的处置技术和经验。⑶债转股。

顾名思义就是债权转股权,即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让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持股与被持股或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由原来的还本付息转变为按股分红。债权转股是一种对债权进行阶段性处置的方式,债转股的实施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该方式有利于盘活银行不良资产,化解金融风险,实现国企扭亏脱困,推进国企改革。⑷不良资产的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是指银行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选择的出售不良贷款给特殊的金融机构,并将不良贷款进行融合,再运用超额担保、第三方担保、保险公司承保等信用增级手段,发行以未来收益为支撑的债券,来解决银行不良贷款的问题。其不单纯是处置不良贷款的有效途径,也是民营经济发展的广阔空间。各国国情不同,采取的方式不同,不良贷款的处置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较多问题,因此需要各方面制度保障和合理动作,才能够向着我们预期的方向发展。

(作者系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公司金融部副主任)

扩展阅读:国外商业银行清收不良贷款的经验与启示

国外商业银行清收不良贷款的经验与启示

高晓洁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资产质量是银行的生命线,国有商业银行居高难下的不良资产已成为制约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和发展的痼疾,也是影响我国经济金融健康运行的一个重大隐患。为了化解金融危机,各国政府、银行和国际金融组织采取了各种措施来解决银行体系的巨额不良债权,并避免新的不良债权的产生。

一、国外商业银行在处置不良贷款资产方面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一)美国不良贷款清收模式

80年代末,美国储蓄贷款机构破产。为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美国政府成立了重组信托公司,来接管储蓄贷款机构的不良债权,并先后制定一系列新的立法为此提供了法律保障。为政府采取措施推行系统性的银行重组开了先河,也拉开了世界范围内的银行不良债权重组的序幕。随后,全球银行业不良债权重组显现加速趋势,北欧四国瑞典、挪威、芬兰和丹麦继美国之后对其银行业进行大规模的重组。

当一家银行破产或需要援助时联邦保险公司FederalDepositInsuranceCorporation,以下简称FDIC和重组信托公司ResolutionTrustCorporation,以下简称RTC责无旁贷地接管该银行资产,然后采用恰当方式出售其债权,主要手段有:

1、拍卖和投标。即首先FDIC根据资产的规模、质量、类型、期限和地域分布将债权划分为不同的债权组合,并根据会计人员估算的预期现金流确定每一债权组合的最低接受价格,允许符合条件的购买者参与拍卖。

2、资产管理合同即利用标准资产管理和处置协议的形式委托私营公司管理和处置其所接管的资产。3、证券化。所谓证券化,就是将特征相似且能产生预期现金收入的债权组合在一起,在此基础上发行附带息票的市场化证券。

4、股本合资。所谓股本合资,就是由RTC同私营部门的投资者共同组成合资公司,在合资公司中,RTC作为有限合伙人LimitedPartner以其所持有的资产,通常为次级贷款、不良贷款及房地产作为股本投入,并负责安排融资、私营投资者则作为一般合资人(Generalpartner)注入现金股本,并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对于资产清算所获得的现金收入首先用来清偿债务,余下的收入则按照投资比例由RTC和私营投资者共同分享。

(二)日本的不良贷款清收模式

1、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针对泡沫经济崩溃后银行资产质量不断恶化的情况,日本政府集中出台了一批关于银行坏账处置的金融法规,如《金融系统稳定化对策》、《金融机构重组方针》、《重建金融机构机能紧急措施法》、《过度银行计划》等,为银行坏账处置的构建政策框架。其次,制定与金融再生法相关的其他立法,如有关债权管理和回收的特别措施法及相关细则,并为金融机构依据抵押权转让有担保的债权制定了具体措施;修订了民事程序法中的有关内容,以完善不动产的拍卖手续等等。

2、日本政府设立处理银行坏账的专门机构,用于接收、管理和处置问题。1996年由日本央行出资50%改组东京共同银行建立的“整理回收机构”,1998年由存款保险公司出资设立的“平成金融再生机构”,向自有资本比率低的问题银行注资。平成金融再生机构以控股形式设立“过度银行”,选派金融理财人继续经营和管理问题银行的有效债权,并将暂时未找到市场接收者的问题银行的坏账托管给整理回收机构,并由其向民间金融机构进行股权转让或经营权出售。

3、利用资本市场扩充核销坏账的资金来源,增强银行资本运营能力。在利用政府鼓励的冲削法预提呆账准备金的同时,民间金融机构通过在股票市场上出售资本构成中的股票,获取高于薄价的收益来进行坏账冲销。银行不通过发行优先股和长期债券来筹集新资本,以提高基础资本水平和风险抵御能力。运用多样化和市场化资产处置手段,加强银行不良贷款处置。采取不良资产的捆绑式公开拍卖;海外分支机构利用欧美银行二级市场出售不良债权;合作信贷收购公司出售银行不动产抵押品;设立不动产经营公司、以及实施不良资产证券化等,主要目的是不同程度地提高银行不良债权和不动产担保品的流动性来实施资产处置。(三)波兰的不良贷款清收模式

1、波兰的商业银行贷款的75%是对原国有企业的贷款,波兰政府认为银行重组必须同时解决企业和银行的问题,企业问题主要通过银行介入进行解决,因而1993年波兰政府推出国有银行与企业重组计划。政府实施重组计划的方法是通过创新性的临时立法银行与企业法草案,鼓励银行以此为操作依据,积极参预企业重组并承担关键角色,由债权银行代替政府行使重组国有企业职能,以国有企业的重组来保证、加强、提高国有银行的贷款回收率、竞争能力、调控监督能力和运作效率,实现国有银行的重组。为了真正改善银行运行效率,一般在每个国有银行中设立“沉淀资产管理部门”专门处理不良债权的运作。

2、波兰政府一方面积极参与企业与银行重组计划制定,创造外部配套环境和激励机制,一方面直接参与重组过程,包括对一些企业提供特别支持,即为了避免少数企业发生严重的社会和政治问题。政府还保留对少数企业的补贴,将企业确实无法偿还的贷款从银行资产负债表上转移到政府的清偿部门。3、债权转股权、银行庭外调解协议、债务出售和拍卖

债权转股权即债转股,即债权银行将对企业的债权转化成对企业的控股权,这种方式能较迅速地解决银行和企业间的债务压力,强化银行对企业控制,但也容易诱发投资风险,而且需要发达的股票市场和严格的公司治理机制;银行庭外调解协议即摒弃复杂的法庭判决方式,通过灵活的庭外调解途径,由被授权银行主导采用不同方式解决陷入财务困难企业的问题和对企业实行有条件的资本结构调整,并以庭外调解协议形式确定,这是重组法的重要思路,也是整个重组计划最具独创性、意义最深远的制度创新。二、借鉴上述国外商业银行清收不良贷款的经验,带给我们一些启示。

1、对于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形成多是国家计划管理体制造成,对此应由国家制定相应的政策,以解决处置过程中所产生的有关法律问题,如产权交易、债券交易以及债权证券化、股份化等方面的法律问题。2、通过资本市场来化解不良贷款,显然比银行单独承担、消化不良资产的效果要好,会大大加快化解的速度。资本市场是与货币市场相对应而存在的一种金融市场,通常是指一年以上的金融工具交易的市场,主要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和中长期信贷市场等。通过资本市场处置不良贷款,可以选择以下几种途径:⑴自行和解。

自行和解是清收不良贷款的有效手段,虽然银行要承担减免部分债务的损失,但与通过诉讼索要相比,在时间及成本上还是会有所减少的,不过应避免企业利用此方法逃避金融债务,造成国有资产流失。⑵出售不良贷款。

当前银行处置不良资产一个障碍在于银行不可以低于账面价值的市场价出售不良资产。自1999年国家成立华融、长城、东方、信达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以来,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了1万多亿的不良资产,但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的激增也是有目共睹的,另外,在出售过程中还应以适当的规制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另外,在处置过程中,引进外资参与,不仅可以获得资金上的保障,而且还可以引进国外先进的处置技术和经验。⑶债转股。

顾名思义就是债权转股权,即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让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持股与被持股或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由原来的还本付息转变为按股分红。债权转股是一种对债权进行阶段性处置的方式,债转股的实施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该方式有利于盘活银行不良资产,化解金融风险,实现国企扭亏脱困,推进国企改革。⑷不良资产的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是指银行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选择的出售不良贷款给特殊的金融机构,并将不良贷款进行融合,再运用超额担保、第三方担保、保险公司承保等信用增级手段,发行以未来收益为支撑的债券,来解决银行不良贷款的问题。其不单纯是处置不良贷款的有效途径,也是民营经济发展的广阔空间。各国国情不同,采取的方式不同,不良贷款的处置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较多问题,因此需要各方面制度保障和合理动作,才能够向着我们预期的方向发展。

(作者系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公司金融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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