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稳定风险评估汇总表
信访稳定风险评估汇总表
填报单位:邛崃市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填报时间:201*年12月5日
序事项基本情况评估情况备注事项实施群众意见群众满意是否向市信评估结论最终决策号重大事项名称事项类别包案领导责任主体时段征求面(%)率(%)访局备案1234无无无无无无无无无无填表说明:1、事项类别栏填写该事项属重大决策、重大政策实施、重大项目、重大矛盾隐患哪一类。2、最终决策栏根据决策情况填报决定实施、部分实施、暂缓实施或不予实施,经做群众工作后满意率达到标准后重新决策的,填写最终情况。3、每月25日前在上月汇总表基础上连续填报。4、对已经完成的评估项目,按照《关于开展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邛信联发〔201*〕1号)要求及时向市信访局报送信访稳定风险自行评估报告及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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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与补偿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意见
根据省建设厅《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为加强我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信访稳定风险控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突出问题,促进社会稳定,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制定此实施意见。
一、目的
全市各区、管委会房屋征收部门在制定或审批与人民利益密切相关的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决定重大决策事项前,应通过广泛征求各方面特别是直接利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最大限度地兼顾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对可能由此引发的信访问题、影响信访稳定的因素开展科学系统的预测、分析、论证和评估,使作出的重大决策事项更加科学合理,从源泉头上预防、降低、控制和应对可能产生的信访稳定风险,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二、意义
1、建立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对涉及群众利益的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决定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从政策上反映民意,从制度上保障人民利益,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的现实需要,有利于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保持社会稳定,推动我市城市建
设又好又快发展。
2、建立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是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执政能力的重要举措。对涉及群众利益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决定重大决策事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开展事前科学系统的预测、分析、论证,广泛征求意见,进行稳定风险评估,使制定的各面政策能够立足现实、着眼长远,既符合新形式新任务的要求,又切合本系统、本部门的客观实际,有利于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高执政能力、改善执政方式,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3、建立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是预防和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重要保证。制定征收政策、作出征收决定不尊重客观规律,不符合本地区实际,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是引发房屋征收信访问题的重要原因。对涉及群众利益的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决定进行信访稳定风险评估,把群众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决策正确与否的根本标准,有利于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现实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
三、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应坚持的原则
1、坚持“谁决策,谁评估,谁负责”原则。全市各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决策单位),在作出涉及群众利益的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决定重大事项决策前,负责组织相关单位、房屋征收部门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按照信访稳定评估程序认真开展信访稳定
风险评估,并对评估的全面性、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负责,确保评估结果在决策中的正确运用。
2、坚持依法评估原则。决策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信访稳定风险评估,既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又不能突破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坚持充分尊重群众民主权利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调动群众参与信访稳定风险评估的积极性,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决策最大限度地反映不同群体的合理诉求。
4、坚持维护群众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并重原则。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的关系,做到既维护群众的眼前利益,又符合群众的长远利益。
四、评估范围和内容
涉及我市旧城区改建、城市和国有工矿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五、实施程序和办法
1、成立信访评估组织。决策单位要根据评估范围确定评估事项,明确一名主管领导负责,会同同级信访部门、维稳部门和区有关单位人员,也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专家、法律工作者、社会知名人士、利益相关群众代表,组成信访稳定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制定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
2、开展民意调查。工作组按照评估方案,就拟决策事项通过媒体、网络等形式向社会或实施地区进行公告、公示,让群众全面了解相关内容。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征求意见箱、召开座谈会、开通热线电话和电子信箱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特别要注重征求直接利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收集、归纳和整理,真实完整地反映广大群众的意愿。3、进行分析论证。工作组在民意调查的基础上,召开分析论证会。邀请有关人员、相关专家及与决策事项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群众代表参加。对拟决策事项施行的条件和时机是否成熟、是否存在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隐患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其它因素、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充分,进行深入讨论和分析论证。使分析论证的过程成为统一思想认识的过程、了解民情民意的过程形成明确的分析论证意见。
4、形成评估报告,确定风险等级。工作组根据分析论证意见,形成信访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由全体成员签字后提交决策单位。内容包括拟决策事项、评估依据、评估过程、评估结论和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评估报告应对拟决策事项实施后,可能引发的信访稳定风险、可能涉及的人员、群体数量作出准确表述,并确定风险等级。
重大风险的标准为:多数群众利益受到损害,虽符合群众长远利益但超出群众心理和实际承受能力,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较大风险的标准:拟决策事项正确,但部分群众不理解、不支持,可能引发一般群体性事件和比较严重的信访问题。一般风险的标准:大多数群众赞成,同时提出需要引起重视和妥善解决的实际问题,可能引发一般性的个体信访问题。
5、决策单位审查评估报告。决策单位会同同级信访部门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对存在重大风险的拟决策事项,应终止或暂缓决策;对存在较大风险的拟决策事项,应对决策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群众拥护和支持后,再进入决策程序;对一般风险的拟决策事项,应在充分考虑群众意见、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基础上,按照决策权限研究决策,付诸实施。
6、备案和监督制度。决策单位会同同级信访部门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查的同时,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备案。市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在一周内将意见或建议反馈决策单位,如有必要可直接组织复评。复评程序与要求同上。
7、全程跟踪实施。决策事项经评估付诸实施后,决策单位要坚持对决策事项进行全程跟踪,及时发现和化解决策事项实施过程中新的风险隐患,采取应对措施,确保决策事项顺利推进。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区、管委会及房屋征收部门要高度重视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把信访稳定风险论证和评估作为重大事项决策的必经
程序,同步进行。全市各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对信访稳定风险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2、重视评估成果的运用。全市各区、管委会及房屋征收部门要将信访稳定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审批重大事项的主要依据之一。未经信访稳定风险评估的旧城改建和征收项目不能做出改建和征收决定;经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事项,不予实施或暂缓实施。
3、发挥信访部门的作用。决策单位在对重大决策事项组织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要将本单位信访工作人员列为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组成员,认真听取其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其作用。
4、行政问责。凡涉及群众利益的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决定重大决策事项不进行信访稳定风险评估或实施不力,在评估中搞形式主义、弄虑作假,引发大规模上访或群体事件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决策单位主要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责任追究依据相关规定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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