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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矿便2(榆家梁煤矿工伤管理规定)

时间:2019-05-29 12:21:28 网站:公文素材库

榆矿便2(榆家梁煤矿工伤管理规定)

神东煤炭集团榆家梁煤矿便函

神东榆便〔201*〕2号

榆家梁煤矿工伤管理规定

为保证员工伤亡事故能及时准确的进行报告和处理,规范工伤申报及费用报销程序,降低矿内成本,并使工伤管理有依可循,确保生产有序进行,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工伤是指企业员工在工作中造成职业病、负伤、致残和死亡。依照《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八、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九、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用人单位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负责向矿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报告工伤事故,不得瞒报虚报,积极配合领导及各科室调查和处理工伤事故。用人单位相关负责人应在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立即向安管办和经营办申报,经营办在24小时内报公司社保处、人力资源部、劳务公司、保险公司。

如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不及时申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榆林市社保和公司人力资源部都不予承担。而且对事故当事人的处理事项上会带来诸多不便,当事人的赔偿款会拖到几年后才会领到。

各单位如发生工伤事故后要在第一时间向矿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汇报,如果在第一时间没有汇报,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00元,对单位集体罚款201*0~50000元(根据工伤所发生的费用核定),如果受伤人员产生其它后果,单位负责人要承担相应责任。

(此页无正文)

二0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扩展阅读:关于下发《煤矿工伤事故管理办法指引》的通知(3)

峪煌煤业工伤事故管理办法

矿属各队、各科室(部门):

为了落实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好“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安全管理理念,促进各基层队组大力抓好安全隐患整改,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正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工伤事故目标管理

一、杜绝工亡事故,杜绝重伤(1-5级)事故,杜绝瓦斯、火灾、煤尘、水害、放炮、跑车事故。

二、负伤率指标

矿井千人负伤率不超过5%/年;

第二部分工伤事故的报告、确定、治疗一、工伤的定义

工伤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引起并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伤害。二、工伤事故的报告

1、员工负伤后,自己或跟班队长必须立即报告调度室,并简单讲明受伤的地点、伤害部位、伤害程度。

2、跟班队长不在现场的可由班组长和现场当事人向调度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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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调度员接到工伤事故报告,认真做好记录,根据报告的地点、伤情,调度、组织抢救并通知事故发生队队长,并根据工伤事故逐级报告安监科、值班领导、矿领导。

4、调度员接到工伤事故报告,在调度、组织抢救的同时,根据当班井下的带、跟班情况,安排安全检查人员,第一时间到达事故地点勘察现场。

三、工伤事故的确定1、工伤事故确定程序

(1)由受伤员工所在队到安监科登记,并提供以下材料:1)调度室的工伤事故登记表。2)受伤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3)员工受伤的简要经过和伤害程度。4)受伤员工当班的作业人员名单。

(2)由安监科根据登记材料,出具简单的工伤事故报告,向矿劳资科报告。

(3)矿劳资科根据安监科工伤事故报告,开具工伤事故证明材料,并向社保部门报告。

2、必须在完成以上工伤事故确定程序的前提下,矿方才能确定为工伤。

3、有下列情况的不确定为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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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残或者自杀的。

(4)受伤当班下班前未向矿调度室报告登记的。(5)受伤当班报告,但找不到有力证据的。四、工伤治疗

1、受伤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在征得矿劳资科同意后送矿指定的医院救治,事故单位必须派人护送,护送车辆由矿井统一安排。2、矿劳资科根据伤者受伤情况开具工伤证明材料,安排伤员的治疗医院。

3、受伤人员原则上及时由队组与矿井相关人员护送到相关医院检查和治疗,受伤人员私自检查和治疗的费用自行负责。

第三部分工伤事故调查、分析

一、工伤事故的调查

1、矿成立工伤事故调查小组。组长:吕沁军

副组长:吉卫兵韩书勤

成员:王洪李催社樊斌斌赵强张军亮办公室下设在安监科,由吉卫兵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工伤事故调查组的主要职责:负责对工伤事故调查事故经过、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对工伤事故进行责任分析确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矿安全管理制度作出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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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伤事故的鉴别和分类

(1)轻微伤是指员工负伤后向调度室报告,登记在案,由队组织员工外出检查,由队自付治疗费,且未达轻伤的伤害。

(2)轻伤(轻微骨折和外伤严重)是指员工负伤后向调度室报告,登记在案,由矿安排到指定医院就医,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伤害。

(3)重伤是指员工负伤后,经伤残鉴定为1~5级的伤害,或总费用(包含医疗费、陪护费、误工费、补偿费等)超过8万元。

3、工伤事故调查(1)工伤事故调查程序

1)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检查现场保护情况(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保持记录的准确性),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发现或提取能确定事故原因的痕迹和物证以及进一步开展调查工作的线索,做好详细记录绘制事故现场图。

2)向相关部门索取有关生产、工艺和设备方面的资料,了解医院对受伤人员的检查报告,对事故进行鉴别和分类。

3)对事故当事人、在场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搜集他们的陈述和证言,了解事故前生产情况,以及发生事故、发现事故和抢救事故的情况。

发生工伤事故的队、科室部门负责人,必须在24小时内组织受伤人员所在班组的跟班队长、班组长、事故现场人员到安监科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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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

4)对与事故的发生及发展起重要作用的设备、设施、物质、材料的危险状况进行分析。

对于设备、设施的关键性部位,如矿车的制动、连接装置,提升设备的钢绳和抱闸,压力容器的安全阀、压力表和焊缝,承重部件的材质及应力,支护的初撑力和工作阻力等,由相关业务部门和工伤事故调查组进行技术鉴定。

5)进行工伤事故安全管理状况调查、分析。

对于受伤当班的带、跟班情况,班前会的召开情况,安全活动日的情况,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分析。

6)召开工伤事故分析会,拟定防范措施,提出处罚意见。由工伤事故调查办公室,根据调查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在10天内,形成书面的事故调查报告,组织工伤事故调查组成员召开工伤事故分析会,进行分析事故的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依据公司和矿、科下达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事故责任人从严追究。

7)事故处理和结案归档。

由矿处理的工伤事故,必须在工伤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分析后,由安监科5天内形成书面的事故调查处理通报下发到各队、各科室(部门),向全矿员工通报,重伤及以上的安全事故报告公司安全监察部。事故处理结案后,由矿安监科负责将各有关材料收集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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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存档建卡。并向公司安全监察部及时上报。

4、每位员工必须无条件配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不得隐瞒事故情节,谎报事故类型。

5、每位员工都有提供事故真实情节和举报事故调查中的弄虚作假行为的权利。

第四部分发生工伤事故处罚一、轻微伤事故处罚

如当月发生一起磕、砸、碰、伤(轻微伤)事故以治疗期限不超过10日界定罚当事人(当事人和他人)200-500元,班长罚款200元,队长罚款300元,当班带班矿领导罚款200元,安全员罚款100元。由本队自付治疗费用。如当月在本班发生两起磕、砸、碰伤(轻微伤)事故,停工休息治疗的按轻伤事故对待处罚。二、轻伤(轻微骨折和外伤严重)处罚

如当月发生一般工伤事故(轻微骨折和外伤严重),以治疗期10日以上45日以下界定,由于违章操作造成的对责任者罚款300元-1000元,并免除当月班组所有安全风险抵押金,队长罚款500元,带班班长罚款300元,带班科长罚款200元,当班安全员罚款100元,当班带班矿领导罚款200元,如当月发生两起此类轻伤事故按重伤事故对责任队长、班长进行处罚。三、重伤(经伤残鉴定为1~5级的伤害)

如当月发生一起重伤事故以治疗期45日以上界定,由于违章造成的工伤罚责任者500元-3000元,并免除发生事故队组当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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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安全风险抵押金,伤残鉴定后解除劳动合同,带班班长罚款800元并停止班组长职务并写书面检查(根据情节轻重决定),队长罚款1500元、带班科长罚款300元、当班安全员罚款200元、带班矿领导罚款500元。四、其他处罚规定

1、如在一季度内发生两起重伤事故,相关人员在原来一起重伤事故处罚基础上加倍处罚。

2、部门处理意见,补充连带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并对副科级及以上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3、以上相关人员凡未做到自保互保、联保而发生轻伤事故的给予经济处罚或停工学习三天。

4、凡是发生重伤事故事故的,班队及对应科室在年终安全奖惩考核中,不予评比先进班组先进科室并扣除享受年终安全目标责任状对现奖金的20%。

5、发生轻、重伤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除罚款外,根据情节轻重(例如:严重三违),停产学习、降级、降职,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本工伤事故考核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六、工伤事故分析:

1、发生工伤事故后,由矿总值班人员组织,安全矿长、安监科长、事故单位区队长、班长、现场人员及工伤者本人参加,如工伤者本人不能参加,要录制本人录音或者有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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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述笔录作为工伤者本人参加分析的依据。事故分析牵扯到其他专业人员时,其他专业主管区队长参加分析,无故不参加事故分析,对责任者一次性罚款200元(不包括事故分析责任罚款)。

2、事故分析时,首先要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查阅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确定是否违章操作,如规程、措施中未提到,措施、规程编制人负技术责任,轻伤对技术责任者罚款200元,重伤对技术责任者罚款300-500元。

3、员工无证上岗或无措施施工追究当班区队长违章指挥责任,轻伤对当班区队长罚款300-500元,重伤对当班区队长罚款500-800元。

4、各单位区队长要对所辖范围内安全工作负责,对可能出现的事故隐患,要制定相应安全规定或安全措施,并报安监科备案,作为事故分析的依据,未制定安全规定,又未到安监科备案,事故分析时牵扯到的相关单位主管区队长负事故主要安全管理责任,罚款500-800元。七、工作事故医疗补偿标准:

当确定工伤后,将事故分为非本人过失所致和个人违章操作两种情况,根据工伤的严重程度,对员工按分别依以下标准给予补偿:

(一)事故非本人过失所致(本人未违章操作):1、轻伤一般为皮外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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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休息3天以内:核发劳动部门核定的工伤期间基本工资生活补贴。

治疗休息4-15天:劳动部门核定的工伤期间基本工资生活补贴,其中井队承担50%,责任者承担50%。

事故中本人无过失,未违章操作,因他人违章操作所致,由违章者承担治疗费用和工资的50%。

2、重伤一般为头部、胸部重伤、骨折(多处和严重骨折)

治疗休息7天-2月:核发劳动部门核定的工伤期间基本工资生活补贴。

治疗休息3个月及以上做伤残鉴定后解除劳动合同。事故中本人无过失,未违章操作,因他人违章操作所致,由违章者承担治疗费用和基本工资生活补贴的20%。(二)事故因本人违章操作所致:1、轻伤一般为皮外伤

治疗休息7天,无基本工资生活补贴。

治疗休息7-15天及以上,核发劳动部门核定的工伤期间基本工资生活补贴。其中井队承担50%,责任者承担50%。

事故因违章操作,由本人承担全部治疗费用。伤愈后不服从井队安排上班的,30天及以上解除劳动合同。

2、重伤一般为头部、胸部重伤、骨折(多处和严重骨折)

治疗休息7天-2个月:核发劳动部门核定的工伤期间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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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资生活补贴50%。

3-6个月:核发劳动部门核定的工伤期间基本工资生活补贴30%。

伤残鉴定后解除劳动合同。

事故因违章操作,由本人承担治疗费用的20%。注:矿预付工伤医疗费用,保险公司理赔冲抵工伤医疗费用。八、工伤事故处罚

⑴、如当月发生一起磕、砸、碰、伤事故以治疗期限不超过10日界定罚当事人(当事人和他人)500-201*元,班长罚款100元,主管区队长罚款100元,如主管区队长或跟班队长在现场跟班罚200元当班带班矿领导罚款100元,安瓦员罚款50元。如当月在本班发生两起磕、砸、碰伤事故,停工休息治疗的按轻伤事故对待。

⑵、如当月发生一般工伤事故(轻微骨折和外伤严重),以治疗期10日以上45日以下界定,由于违章操作造成的对责任者罚款1000元-4000元,并免除当月所有奖金,跟班队长(副队长)罚款600元,带班班长罚款300元,主管区队长罚款300元,分管科室科长罚款200元,当班安瓦员罚款100元,当班带班矿领导罚款200元,分管副矿长罚款100元,矿长罚款100元。如当月发生两起此类轻伤事故按重伤事故对责任区队长、班长分析处理。

⑶、如当月发生一起重伤事故以治疗期45日以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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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由于违章造成的工伤罚责任者201*元-5000元,并免除当事人当年所有奖金,伤残鉴定后解除劳动合同,带班班长罚款800元当班副队长罚款1200元,并停止任班组长职务并写书面检查(根据情节轻重决定),主管区队长罚款1500元、分管科室科长罚款300元、当班安瓦员罚款200元、分管副矿长(或副总工)罚款500元、安全副矿长罚款300元、矿长罚款300元。

⑷、如在一季度内发生两起重伤事故,相关人员在原来一起重伤事故处罚基础上加倍处罚。

⑸、部门处理意见,补充连带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并对副科级及以上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⑹、以上相关人员凡未做到自保互保、联保而发生轻伤事故的给予经济处罚或停工学习三天。

⑺、凡是发生重伤事故及伤亡事故的,班队及对应科室在年终安全奖惩考核中,不予评比先进班组先进科室并扣除享受年终安全目标责任状对现奖金的20%。

⑻、如发生磕、砸、碰轻伤事故,由安全副矿长、安全科以及有关人员配合组织调查落实,并做出处理意见。

⑼、发生轻、重伤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除罚款外,根据情节轻重(例如:严重三违),停产学习、降级、降职,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本工伤事故考核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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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工伤事故的处罚

一、考核原则

1、按照本管理办法第一部分下达控制指标,节约指标奖励,发生事故追究责任,超指标加大处罚原则进行考核。

2、轻伤按实际发生的人次按月考核,逐月累加,即时考评,即时兑现奖惩。

3、受伤人员以用工单位(科室、队)为单位考核。如在借用期间受伤,则考核借用单位。

二、考核及奖惩办法

1、轻伤控制指标按照201*年X月XX日--201*年X月XX日为时间段,进行统计考评。

考评项目1:考评项目2:考评项目3:

2、发生了下列工伤事故的,将对事故责任单位在考评处罚基础上,再追加处罚1000元。

规定1:规定2:规定3:

3、同一个单位3个月内,再次发生同类型的事故,将对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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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在附表2的处罚基础上,再加罚1000元,与上条不重复处罚。

4、由一个队的作业员工的主要原因导致另一个队作业员工受伤的,将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划分主次责任,由两队管理人员分摊相应处罚,事故当事人将按公司和矿三违处罚条例及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1)受伤员工的工伤指标,统计到主要责任队,非主要责任队不做工伤指标统计。

(2)根据两队轻伤指标考核时间段统计的工伤起数,对两队队长对照标准进行处罚。

(3)系其他队作业员工的主要原因,导致自己受伤的,将根据事故情节、性质和三违行为,给予伤者200-1000元的罚款。

(4)系本人的原因,导致其他队作业员工受伤的,将给予事故责任人500-1000元的罚款。

5、同一个队,一个班组作业员工的直接原因导致另一个班组员工受伤的或同一个班组作业一个员工的直接原因导致另一个员工受伤的,将按考核及奖惩办法第四条第三款、第四款实施处罚。6、发生工伤事故的,其安全风险抵押金将按以下规定进行扣除。

(1)由一个队的作业员工的主要原因导致另一个队作业员工受伤的,扣除事故责任人、两队现场跟班队长、两队现场作业班组长、受伤人员当月安全风险抵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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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一个队,一个班组作业员工的直接原因导致另一个班组员工受伤的,扣除主要责任班组全体员工和受伤人员当月安全风险抵押金。

(3)发生轻微伤事故的,扣除受伤人员当月安全风险抵押金。(4)其他仍执行原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7、发生工伤事故的区队负责人,在12小时内未到安监科进行工伤登记的,对队长罚款500元。

8、发生工伤事故的区队负责人,在24小时内未组织受伤人员所在班组的跟班队长、班组长、事故现场人员到安监科接受调查的,给予队长处罚500元/天。

9、安监科、劳资科事故后48小时未完备资料上报有关部门的,将给予当事人处罚300元/天。

10、安监科2天内不下发事故简报的或15天内未下发事故通报的,将给予责任人处罚300元/天。

11、事故调查过程中,隐瞒事故情节,谎报事故类型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在伤残人员赔付前,对当事人、班组长追加罚款201*元/人次,并保持追究其他相关责任的权利。

12、在事故通报下发后,有举报工伤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行为的,举报查实,将给予举报人201*元/次的奖励。

13、发生工伤事故,将按以下规定追究矿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安监员、调度员、未带班的科室人员)的责任。

(1)带班领导在带班工作时间范围内,员工发生工伤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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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给予1000元/人次的处罚,属违章指挥的将按公司、矿三违处罚条例和有关管理制度从严处罚。

(2)矿其他值班人员在规定时间和当班分配的区域内有工伤事故发生的时间段发生的将给予500元/人/次的处罚,属违章指挥的将按公司、矿三违处罚条例和有关管理制度从严处罚。

(3)值班人员在带班领导安排的时间段和工作区域内,未按时到达的或提前离开的,该区域发生事故,将给予1000元/人/次的处罚。

14、发生工伤事故矿井管理人员未按公司要求与矿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进行处罚。

第五部分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在矿。2、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3、本办法如与其他规章制度相抵触,以本办法为准。

东兴泰煤矿工伤事故考核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更好地为职工创造安全良好的工作环境,大幅度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伤事故考核范围

工伤事故考核范围为井下生产单位、地面生产单位及后勤服务单位。

二、工伤事故考核工作组织机构1、工伤事故考核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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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潘玉清副组长:张存江

成员:安全科成员(三人)、行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二人)

2、工伤事故考核机构:安全科,由科长负责日常考核管理工作,安全矿长负责审核。三、工伤汇报及申报程序工伤汇报及申报程序

1、工伤事故发生后,不论伤情轻重,不论用工性质,事故责任单位的跟班领导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安全科、单位值班领导汇报。汇报内容包括工伤时间、地点、伤者姓名、事故概况、受伤部位及伤情、汇报人姓名等。汇报内容必须真实,不得虚报、瞒报。

2、矿调度室接到工伤事故汇报后,按规定程序向有关领导、部门汇报。

3、安全科接到矿调度室工伤事故汇报后,有关人员必须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勘察事故现场并作详细记录。事故责任单位必须保持事故现场的真实性,反映真实情况。不得伪造、破坏事故现场。

4、发生工伤事故的必须在10分钟内向矿调度室或相关责任人汇报,事故真实发生时间24小时后不再视为工伤,责任由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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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伤申报工作由安全科负责,收集整理工伤申报材料,并于工伤发生后1日内将工伤申报材料交公司安监处。四、工伤保险

已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员工,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煤矿根据员工入职时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员工必须提供真实、可靠的个人资料,以便购买保险。

2、若员工本人所提供的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后果由员工本人承担。

五、工伤事故的分析

发生轻伤事故,由安全科及相关人员组织追查分析处理;发生重伤及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由矿分管领导组织,安全科、职能部门、事故单位相关人员参加追查分析。

(一)、工伤本人“三违”造成的工伤(二)、因他人“三违”造成的工伤(三)、因外部及其他原因造成工伤

1、生产管理部门因采掘生产技术失误、规程措施现场落实不到位造成工伤的;

2、指挥失误导致工伤发生的;

3、安全管理因监督检查不力造成工伤的;

4、机电管理部因设备供应不及时、不到位造成工伤的;生产服务部应材料供应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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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机电科因机电技术管理失误造成工伤的;

6、通风科因“一通三防”监督管理失误造成工伤的;7、工程技术人员编制规程、措施无针对性、无可操作性,不能指导现场施工而造成工伤的。六、工伤事故分析:

1、发生工伤事故后,由矿总值班人员组织,安全矿长、安监科长、事故单位区队长、班长、现场人员及工伤者本人参加,如工伤者本人不能参加,要录制本人录音或者有本人自述笔录作为工伤者本人参加分析的依据。事故分析牵扯到其他专业人员时,其他专业主管区队长参加分析,无故不参加事故分析,对责任者一次性罚款200元(不包括事故分析责任罚款)。

2、事故分析时,首先要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查阅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确定是否违章操作,如规程、措施中未提到,措施、规程编制人负技术责任,轻伤对技术责任者罚款200元,重伤对技术责任者罚款300-500元。

3、员工无证上岗或无措施施工追究当班区队长违章指挥责任,轻伤对当班区队长罚款300-500元,重伤对当班区队长罚款500-800元。

4、各单位区队长要对所辖范围内安全工作负责,对可能出现的事故隐患,要制定相应安全规定或安全措施,并报安监科备案,作为事故分析的依据,未制定安全规定,又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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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安监科备案,事故分析时牵扯到的相关单位主管区队长负事故主要安全管理责任,罚款500-800元。七、工作事故医疗补偿标准:

当确定工伤后,将事故分为非本人过失所致和个人违章操作两种情况,根据工伤的严重程度,对员工按分别依以下标准给予补偿:

(三)事故非本人过失所致(本人未违章操作):1、轻伤一般为皮外伤

治疗休息3天以内:核发劳动部门核定的工伤期间基本工资生活补贴。

治疗休息4-15天:劳动部门核定的工伤期间基本工资生活补贴,其中井队承担50%,责任者承担50%。

事故中本人无过失,未违章操作,因他人违章操作所致,由违章者承担治疗费用和工资的50%。

2、重伤一般为头部、胸部重伤、骨折(多处和严重骨折)

治疗休息7天-2月:核发劳动部门核定的工伤期间基本工资生活补贴。

治疗休息3个月及以上做伤残鉴定后解除劳动合同。事故中本人无过失,未违章操作,因他人违章操作所致,由违章者承担治疗费用和基本工资生活补贴的20%。(四)事故因本人违章操作所致:1、轻伤一般为皮外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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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休息7天,无基本工资生活补贴。

治疗休息7-15天及以上,核发劳动部门核定的工伤期间基本工资生活补贴。其中井队承担50%,责任者承担50%。

事故因违章操作,由本人承担全部治疗费用。伤愈后不服从井队安排上班的,30天及以上解除劳动合同。

2、重伤一般为头部、胸部重伤、骨折(多处和严重骨折)

治疗休息7天-2个月:核发劳动部门核定的工伤期间基本工资生活补贴50%。

3-6个月:核发劳动部门核定的工伤期间基本工资生活补贴30%。

伤残鉴定后解除劳动合同。

事故因违章操作,由本人承担治疗费用的20%。注:矿预付工伤医疗费用,保险公司理赔冲抵工伤医疗费用。八、工伤事故处罚

⑴、如当月发生一起磕、砸、碰、伤事故以治疗期限不超过10日界定罚当事人(当事人和他人)500-201*元,班长罚款100元,主管区队长罚款100元,如主管区队长或跟班队长在现场跟班罚200元当班带班矿领导罚款100元,安瓦员罚款50元。如当月在本班发生两起磕、砸、碰伤事故,停工休息治疗的按轻伤事故对待。

⑵、如当月发生一般工伤事故(轻微骨折和外伤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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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治疗期10日以上45日以下界定,由于违章操作造成的对责任者罚款1000元-4000元,并免除当月所有奖金,跟班队长(副队长)罚款600元,带班班长罚款300元,主管区队长罚款300元,分管科室科长罚款200元,当班安瓦员罚款100元,当班带班矿领导罚款200元,分管副矿长罚款100元,矿长罚款100元。如当月发生两起此类轻伤事故按重伤事故对责任区队长、班长分析处理。

⑶、如当月发生一起重伤事故以治疗期45日以上界定,由于违章造成的工伤罚责任者201*元-5000元,并免除当事人当年所有奖金,伤残鉴定后解除劳动合同,带班班长罚款800元当班副队长罚款1200元,并停止任班组长职务并写书面检查(根据情节轻重决定),主管区队长罚款1500元、分管科室科长罚款300元、当班安瓦员罚款200元、分管副矿长(或副总工)罚款500元、安全副矿长罚款300元、矿长罚款300元。

⑷、如在一季度内发生两起重伤事故,相关人员在原来一起重伤事故处罚基础上加倍处罚。

⑸、部门处理意见,补充连带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并对副科级及以上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⑹、以上相关人员凡未做到自保互保、联保而发生轻伤事故的给予经济处罚或停工学习三天。

⑺、凡是发生重伤事故及伤亡事故的,班队及对应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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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年终安全奖惩考核中,不予评比先进班组先进科室并扣除享受年终安全目标责任状对现奖金的20%。

⑻、如发生磕、砸、碰轻伤事故,由安全副矿长、安全科以及有关人员配合组织调查落实,并做出处理意见。

⑼、发生轻、重伤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除罚款外,根据情节轻重(例如:严重三违),停产学习、降级、降职,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本工伤事故考核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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