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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肥东县201*年乡镇畜牧水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9-05-29 12:26:44 网站:公文素材库

关于印发《肥东县201*年乡镇畜牧水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畜水字[201*]69号

关于印发《肥东县201*年乡镇畜牧水产工作考核办

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县政府201*年工作意见,为了全面完成今年畜牧水产各项工作任务,为乡镇畜牧水产工作提供科学、合理的指导意见,特制定《肥东县201*年乡镇畜牧水产工作考核办法》,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肥东县畜牧水产局

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抄报:市畜牧水产局,县政府丁玉金副县长

201*年乡镇畜牧水产工作考核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肥东新区、合肥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县政府201*年工作意见,为了全面完成今年畜牧水产各项工作任务,公开、公平地评定各乡镇工作实绩,为乡镇畜牧水产工作提供科学、合理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指标(共100分)

(一)生产指标(15分)。有年度计划,有具体措施,有工作总结,并按月上报生产实绩。完成年度生猪出栏和水产品产量等指标得满分(以统计报表为准)。

(二)规模养殖(10分)。有示范场(园)或示范基地,养殖大户占养殖户30%以上(2分);规模养殖比重达70%以上(2分);养殖业产值占农业产值55%以上(2分);当年招商引资企业(或新建畜牧、水产规模养殖场)达到市级奖补标准的每个加2分、达到省级以上奖补标准的每个加4分,最多加10分。

(三)科技培训(5分)。当年养殖大户和村干部普遍受到一次以上技术培训(2分)。积极调整养殖业结构,引进良种,大力推广优质畜禽养殖和池塘精养等先进技术(2分)。实施畜牧业“良种计划”和渔业“种苗工程”,良种普及率和覆盖率分别达85%和90%以上(1分)。

(四)畜禽防疫(45分)。以县防指《关于印发的通知》(东防[201*]10号)为依据。

(五)水产养殖(17分)

1、依法兴渔,认真宣传贯彻《渔业法》(2分)。2、宜养水面承包放养率达95%以上(4分);3、特色水产养殖成效明显,带动力强,形成“一村一品”或“一乡一品”的(6分);

4、规模水产养殖场《水域滩涂养殖证》领证率90%以上,得2分,低于80%不得得分;建立完善的养殖档案,得3分。

5、市级以上水产品抽检结果不合格,每一品种、批次扣2分,扣满10分为止。

(六)政策性保险(8分)。全面完成母猪、奶牛和渔业等政策性保险工作的得满分,否则按比例得分,低于80%的不得分。

二、奖惩事项

1、凡出现下列事项之一者,予以一票否决:①年度内出现重大动物疫情或重大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受到省、市、县通报的;②因工作不力,被县及县级以上部门通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2、接受上级检查,得到充分肯定和认可的,加5分;被上级通报表扬的,加5分;辖区内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得到上级认可并推广的(以发文为准),加5分;提供现场会的,另加10分(可重复加分,加满15分为止);

3、辖区内出现不明原因批量畜禽死亡的,每出现一次批量死亡家畜10头以上、家禽200只以上的,系因防疫工作措施不到位的,扣10分;如果防疫工作措施到位并果断处置,损失和影响较小的,酌情扣分。上级检查发现工作不到位的,每项扣2分。

三、考核办法

1、畜禽防疫工作春、秋两次各占50%,以县防指检查结果为依据。2、其他指标以省、市提供的依据、县统计局数据及各乡镇上报核定的数据为准。

3、根据县目标办要求的考核办法考核。

扩展阅读:关于印发《肥东县201*年动物防疫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东防办[201*]1号

关于印发《肥东县201*年动物防疫工作考核办法》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落实各级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的要求,严格目标管理,强化工作责任,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养殖业生产和公共卫生安全,特制定《肥东县201*年动物防疫工作考核办法》,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肥东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抄报:省、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市畜牧水产局;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办公室;县防指成员单位

肥东县201*年动物防疫工作考核办法

动物防疫工作事关全县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事关社会公共卫生安全,防控措施到位与否,是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关键所在;是全县养殖业发展的坚强支撑;更是事关社会稳定、建设更加美好肥东的重要举措。为了进一步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增强防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在全县范围内不发生一起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经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望遵照执行。

一、考核内容

1、坚持依法兴牧,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种畜禽管理条例》、《饲料兽药管理条例》、《安徽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6分);

2、有两间独立的防疫办公室,并做到“八有”(8分);3、全面落实防疫责任,人员经费保障到位,防疫器具配备到位,防疫合同签订到位,奖惩措施落实到位,有完善的防疫台帐(10分);

4、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密度达100%(25分)、散养户强制免疫密度达100%(15分);

5、规模养殖场有完善的养殖档案(10分);6、畜禽血清抗体检测符合规定要求(10分);7、耳标打挂率100%(8分)、免疫卡发放率100%(8分);二、奖惩事项1、接受上级检查得到充分肯定和认可的加5分,被上级通报表扬的加5分,辖区内的经验、做法得到上级认可并推广的加5分(以文字为准),提供现场会的加10分(可重复加分,加满15分为止);

2、辖区内出现不明原因批量畜禽死亡的,每出现一次批量死亡家畜10头以上(含10头)、家禽200只以上(含200只)的,若因防疫工作不到位的,扣10分;若防疫工作措施到位并及时果断处置,损失和影响较小的酌情扣分。上级检查工作不到位的,每发现一项扣2分;

3、凡出现下列事项之一者予以一票否决:①年度内出现重大动物疫情,受到上级通报的;②因工作不力被上级通报或被新闻媒体爆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4、对优秀村级防疫员表彰奖励。每年防疫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各乡镇动防办牵头,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分所配合,对村级防疫员全年的工作进行初步考核,经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后,报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县防指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村级防疫员和防疫员标兵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5、动物防疫工作春、秋两次各占50分,以县防指检查结果为依据;

6、根据检查结果,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由县防指颁发奖牌,并分别奖励人民币2万元、1.5万元、1万元(其中:获一、二、三等奖的乡镇(园、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动防办主任各奖励3000元、201*元、1000元)。对全年防疫工作位于全县后进的乡镇(园、区)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拿出整改方案报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三、本办法由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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