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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执法工作汇报201*年

时间:2019-05-29 12:26:55 网站:公文素材库

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执法工作汇报201*年

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执法工作汇报

市畜牧兽医局:

为提高我市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水平,保证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按照市局文件精神,我所不断加强对全市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对纳入生物安全管理的20个兽医实验室实施监督执法,现将今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全市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1、开展两轮次实验室生物安全例行检查

201*年初,我所制定了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执法工作计划,安排上、下半年分两阶段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例行检查,每半年内完成一轮辖区内所有实验室的巡回检查,检查重点是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病原微生物实验开展、菌毒种的使用与保存、实验废弃物处理、对工作人员生物安全知识的培训考核等。至今,我所已按计划完成了全年的工作。

2、组织开展全市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

在“中秋”、“国庆”两节及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夕,开展了全市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专项检查采取实验室设立单位自查与监督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市所和市局对天津农学院、天津中升挑战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西青区、蓟县、北辰动物疫病防控中心等兽医实验室进行专项检查。检查重点是菌株(毒株)保存、实验材料和废弃

物的生物安全处理、24小时值班制度、突发事件应急以及公共安全防护储备等。

二、组织、督促各兽医实验室开展生物安全自查

要求全市各兽医实验室每半年开展一次生物安全自查,并向市监督所提交自查报告,以便及时发现生物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大部分实验室已完成全年自查工作,并提交了自查报告。

三、督促各兽医实验室完成农业部网上信息填报工作督导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全国兽医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的填报工作,明确专人,依照系统使用说明书完成上一年度的实验室信息填报。除出入境检疫局动物与食品检测实验室不需要填报外,有5个实验室未完成填报工作。

四、监督检查发现及处理

目前,纳入我市生物安全管理的共20个兽医实验室(其中包括12个区县动物疫控中心、2个局下属市级单位、2个兽用生物制品公司、4个系统外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动物、出入境检疫局等)实验室),均未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出入境检疫局的BLS-Ⅲ实验室也已关闭)。

经过近几年的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各实验室生物安全水平都有很大提高:大部分实验室建立和完善了各项生物安全制度并深入落实,有计划地开展实验室在岗人员培训及考核,严格按照国

家标准和技术规范从事实验室活动、处理实验废弃物,尤其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有很大发展,已基本构建起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制度完善、安全高效的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体系。各实验室虽都有很大发展,但也存在发展不平衡,个别实验室仍存在生物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如:未明确生物安全责任,没有层层签署生物安全责任书,未建立应急值守制度,未明示生物危害标志,无洗眼装等生物安全设施设备,菌毒种及样本保存无双人双锁保管措施,生物安全制度不健全或未公示、实验人员在实验室内饮食等现象。

我所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都及时提出了整改意见,并上报市局。同时,不断督导各实验室完成实验室生物安全自查任务和实验室网上信息填报工作。

在以后的工作中,市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市局文件有关规定,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宣传,严格生物安全监督执法,深入检查各实验室的实验活动,督促各实验室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及上级文件精神开展实验工作,确保全市动物病源微生物实验室不出任何生物安全事故。

近几年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及兽医实验室考核工作在发展全市兽医实验室上已经取得显著成绩,希望加快推进全市兽医

实验室通过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考核,以增强实验室的科学管理,使全市兽医实验室水平迈进更高台阶,同时促进生物安全工作的开展。

天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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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阅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总结1

**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为保障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根据关于印发《**市201*年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卫法监[201*]29号)要求,**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大队对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等单位设立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进行了监督检查。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设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医疗机构4家、疾控机构1家,实验室总数为8个,完成备案登记8个实验室。本次检查共出动卫生执法监督员25人次、车辆5台次,监督检查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共5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5份。

二、监督检查的内容:

通过看现场、查资料,询问相关人员,重点检查了以下内容:一是各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的组织管理、召开会议、人员培训、自查自纠情况;二是实验室生物安全备案情况、安全防护基本设施设备情况;三是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建立生物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生物安全操作规程、生物安全工作自查记录、实验室工作人员培训考核记录、实验室感染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验室工作人员健康记录、实验室档案等;四是样本采集、检测及废弃物的处置是否符合标准和要求。三、检查情况:

通过本次检查,发现我市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总体情况较好,绝大部分被查单位均按《**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了实验室生物安全意识,完善规范化管理,建立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编制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制定科学、严格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保卫措施。大部分被检查单位根据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有关要求,编制本实验室标准操作规程和实验室紧急情况处理规程等。四、存在问题:

所查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个别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实验室布局流程不合理,功能分区不明显,无单独的清洗消毒间。二是实验室的门不能自动关闭,无洗眼装置等个人职业防护设施。三是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如实验室感染应急预案、生物安全工作自查记录、实验室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四是实验室的废弃物处置欠规范。五是部分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时个人防护措施不到位。针对此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员分别进行了现场指导,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五、下一步打算:

一是在各实验室的新、改、扩、重建中,严格审查房屋布局、功能流程,不断达到布局合理,流程符合要求,设施设备满足需要的要求。二是继续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未整改的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三是积极组织实验室人员的生物安全知识与技能培训。

四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各单位生物安全意识,确保公众及实验室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大队二○一二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2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青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大队检查对应检查检查单象单位位数实验室总数1一级实验室二级实验室查处情况总数备案室检查数总数备案检查数责令整改警告罚款室(户)(户)(户、元)000111000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其他合计11400005400005700008300003300003300003400005400005400005000000000000000000填表人:梁春生联系电话:3227382审核人:孙义启单位负责人:魏全超填表时间:20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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