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实习期考核管理工作
关于做好201*年入院新员工实习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研究所、中心、公司(厂):
201*年入院新员工的实习期为201*年8月至201*年8月,期间请各用人部门严格按照闽电试人事[201*]078号《新员工实习期“1+1”导师负责制考核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做好各项考核管理工作。
经总结上一年度新员工培训工作经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请各用人部门于201*年8月25日前将《新员工实习期培训规划表》书面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一份提交人事部。《规划表》中“阶段实施计划”一栏的起止时间按季度填写,计划应简明扼要、条理清楚、目标明确;“部门主管审核意见”一栏由部门领导手工签署意见及姓名。
2.在201*年8月至201*年7月共12个月间,新员工本人必须每月提交《实习报告》电子文档及书面材料各1份,导师及部门必须每季度提交《导师评分细则》、《汇总表》电子文档及书面材料各1份。
3.新员工本人须于次月3日前将《实习报告》提交给导师,导师审核签名后于2个工作日内提交人事部;每季度结束前,导师须填写好《导师评分细则》及《汇总表》,并于下一季度第一个工作日将两表同时提交给部门领导;部门须于每季度起始月3个工作日前将上一季度的《汇总表》会同《导师评分细则》提交给人事部。4.新员工培训工作必须列入部门季度生产试验研究工作计划,由生产管理部根据各阶段目标完成情况,参照“五大类,六要素”给予考核。
5.对于因非客观原因未能完成培训计划,或不按时提交《实习报告》、《导师评分细则》及《汇总表》的,人事部将会同生产管理部对新员工、导师及部门进行考核。
请各部门负责将闽电试人事[201*]078号文件精神及本通知精神传达给导师和新员工。
人事部二00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扩展阅读:新员工试用期管理办法
新员工试用期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新员工试用期管理工作,促使人事工作规范化管理,提升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新员工试用期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试用期考核和转正等方面要求。制度适用于公司试用期员工的人事管理工作。3术语和定义3.1试用期
根据劳动合同及岗位技能要求,公司依法与员工约定的试用考察期。3.2新员工
指新加入公司,仍处于实习期、试用期、尚未予以转正的员工;员工在集团及公司内部工作调动或岗位调整不属于新员工。4职责
4.1人力资源部负责新进员工试用期管理的有效监控;负责合理制定新员工入职培训课程及组织新员工入职培训;负责协助用人部门完成入职引导工作;负责新员工转正手续的办理及审批、试用期离职等各项手续的办理及审批。
4.2各部门负责新员工上岗试用阶段的工作安排、岗位技能培训及入职引导工作,负责新员工上岗试用阶段的绩效考核工作。5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规定
5.1新员工原则上初次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应届毕业大学生(本科)初次签订5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5.2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含3年)的,试用期原则上为三个月,表现优异者可给予提前转正,但最短不得低于一个月;表现欠佳者可视试用考核情况适当延长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具体程序依据本办法第7条的相关规定执行。6新员工试用期管理6.1试用期期限及薪酬待遇
6.1.1新员工试用期期限根据公司需要、岗位要求、员工本人情况,根据双方协商、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约定。
6.1.2员工试用期薪酬原则上不低于员工月薪的80%(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保障工资水平),或依据双方的特别约定执行。
6.1.3员工的试用期不享受公司现金、物质的福利项目,部分公共福利项目根据公司《员工福利津贴实施办法》享受。6.2试用期管理
6.2.1员工在试用期期间应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试用期员工的日常管理依据公司相关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6.2.2在试用期内迟到不得超过3次,事假累计不得超过5天,不得出现违规、违纪的行政处分。
6.2.3在试用期内有严重违反员工手册或劳动合同相关规定者,直接终止试用。6.3考核组织及周期
6.3.1员工试用期期间由员工直接领导、部门领导及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其进行考核。6.3.2员工试用期考核按月度考核,每月一次。每月15日前(含15日)入职员工当月考核,15日后入职员工次月开始考核。6.4考核办法与形式6.4.1员工试用期考核
6.4.1.1员工采取月度绩效考核和综合评估、试用期面谈记录表(其中月度绩效考核和综合评估权重各占50%),月度绩效考核按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执行。
6.4.2各部门需对新入职员工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周期及方案参照同岗位正式员工。6.5考核面谈
6.5.1员工在试用期结束前15日内,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待转正员工进行试用期考核面谈,形成面谈记录,面谈内容应包括:
6.5.1.1试用期内的工作心得,对所在岗位工作开展、所在部门工作以及公司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6.5.1.2对所属部门同事、领导的意见和评价。6.5.1.3对企业文化建设和团队建设的意见和建议。7试用期转正7.1.1转正类型
7.1.1自然转正:新员工在公司规定的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应结束试用期予以转正。
7.1.2提前转正:新员工在试用期内,因业绩出色的,经所在部门或个人提出,人力资源部审核,可提前结束试用期,予以转正。新员工提前转正的,其试用期不得少于1个月。
7.1.3延期转正:新员工试用期满后,因其岗位技能、工作态度等暂达不到所在岗位要求,无法完全胜任现有工作,需延长试用期,延迟转正。新员工延期转正的,经延长后的试用期总计不得超过6个月,6个月仍无法到转正考核要求的,终止试用。8转正考核规定
8.1.1提前转正:员工试用期月度考核成绩在90分(含)以上的,并且综合评估优异者,原则上可提前转正。
8.1.2自然转正:员工试用期月度考核成绩在80分(含)89分的,原则上可自然转正。
8.1.3延期转正:员工试用期考核成绩在60分(含)79分的,应延期转正。8.1.4不予转正:员工试用期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的,应予以淘汰,不予转正。8.2各部门在员工试用期内,认为不符合转正录用条件的,可随时提交《试用期考核表》、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按照公司《离职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9生效
9.1.1本办法经公司人力资源部起草,公司办公例会与公司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常务主席团协商一致通过。
9.1.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9.1.3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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