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队伍加强作风建设之我见
政法队伍加强作风建设
政法队伍承担着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职责,政法队伍作风的
好坏,体现着政法干警总体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政法机关职责任务能否良好完成,也关系着政法机关乃至各级党委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当前,加强警民关系建设,争取更多群众支持、关心政法工作对于进一步推进政法工作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而这其中的关键,是政法机关通过改进和加强作风,树立自身良好形象,增强执法司法活动的公信力,赢得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支持。加强政法队伍作风建设,必须要把着力点放在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上来,放在保障和维护民生,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上来,放在加强队伍管理,少出甚至不出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问题上来。只有把作风建设融入到每一项具体工作中,把作风改进的成效体现在各个岗位、各个环节上来,让人民群众能真正了解、感受得到,才能避免政法机关作风建设流于形式。总之,一句话,要把作风建设的重点放在为民执法的实实在在的事情上来。
当前,加强政法队伍作风建设关键是要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要深化司法领域民生工程。要进一步树立和强化“民生司法”的理念,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民生审务”、“民生检务”、“民生警务”,切实服务发展,改善民生。各级政法部门要根据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进一步优化法律服务,积极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法律问题,化解消极因素,减少经济、社会风险,努力保护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稳定的政治环境、和谐的社会环境、安全的治安环境。
2、要深入开展“五民”主题实践活动。开展“听民声、察民情、知民意、解民忧、护民权”活动,以此作为政法干警联系群众、密切警民关系的重要纽带,作为政法机关转变作风、强化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在听民声中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在察民情中把握群众需求,在知民意中找准存在的问题,在解民忧中树立队伍形象,在护民权中赢得群众满意,通过为群众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切实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3、集中破解政法工作难题。结合落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整改方案,着重对个别干警存在的宗旨观念淡薄、服务意识欠缺,对人民群众缺乏感情等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裁判不公、诉讼难、执行难、涉法涉诉信访特别是民商事审判中办“人情案”、“金钱案”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改。要实行破解难题责任制,由领导干部分工负责,通过现场办公、工作调度、深入调研等形式,研究解决问题。
4、实施“政法窗口亮起来”工程。各级政法机关结合工作职能建立服务或办事窗口,服务窗口要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程序公开,便于群众办事和监督。已经建立服务窗口的,对服务窗口各项制度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规范,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流程、改进服务。采取主动服务、阳光操作、设置先锋岗等多种方式,提高服务质量,真正让服务窗口亮起来。
5、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各级政法部门要从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对本部门行政审批、收费项目,以及已经出台的便民利民措施和公开承诺事项,认真进行梳理,对不适应、不符合工作需要和不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要及时修改完善。在此基础上,各级政法机关结合各自职能特点,研究推出一批新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便民利民措施。各级政法部门的承诺事项和措施,要在显著位置固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6、严肃查处干警违法违纪行为。要把大力整饬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大力推进政法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各级政法机关要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暗访、重点抽查等多种形式对干警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法部门在办案中滥用职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漠视群众利益、失职渎职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违反纪律禁令的人员,不论是谁,都要严格执行纪律,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最后,要定期进行科学的群众满意度测评,对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作风进行民主评议、综合打分,并将测评结果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通过这些举措,把政法干警的工作真正引导到干事进取、为民服务上来。
扩展阅读: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若干思考
加强基层政法队伍建设的若干思考
基层政法队伍的素质和战斗力如何,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利益,关系到社会政治稳定、国家长治久安。政法队伍建设是政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关键是抓好政法队伍建设。近年来,我们在抓队伍建设上花了很多工夫,下了很多力气,但政法干警还是时常出问题,其原因在哪里,根源是什么,这个问题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如何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根据某市市政法委的统一部署,本文就政法队伍的现状及对策措施作了一些探讨。
一、当前基层政法队伍的现状
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切实解决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正确估价我市政法队伍的现状。应当充分肯定,我市政法队伍的主流是好的。近年来,通过开展教育整顿和“双争创”活动,广大政法干警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政法队伍的整体形象发生了积极的变化。市委、市政府和政法各部门把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摆上了十分重要的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实推进政法队伍的思想、纪律、作风建设,特别是201*年以来开展的“严打”整治斗争中,我市政法部门和广大干警顽强拼搏,英勇善战,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经受住锻炼和考验,涌现出一大批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实践证明,政法队伍是一支经得起考验、
党和人民值得信赖、有战斗力的队伍。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政法队伍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
一是少数干警宗旨意识淡化,为人民服务的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有的管人者自居,耍特权、抖威风,对待群众“冷硬横推”,甚至吃拿卡要,“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四难”现象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有的执法不文明、不规范,打人骂人,欺压百姓,搞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有的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效率低,服务质量差。遇到矛盾或问题推诿、扯皮、拖拉、浮躁,能推则推争能拖则拖的现象时有存在。
二是少数干警包括个别领导干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严重,利用手中权力,贪污受贿,搞权钱交易;不能正确行使权力,以权谋私,执法犯法。有的以案谋私、以管谋私,不给好处不办事,拿了好处乱办事,搞权钱交易,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有的与黑恶势力关系密切,来往频繁,充当黑恶势力的后台和“保护伞”。
三是个别干警精神空虚,意志薄弱,贪图享乐、腐化堕落,追求低级趣味,沉迷于酗酒、赌博。极个别立场不坚定,政治信仰出现危机;有的甚至仇视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极少数干警身上,但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严重损害了政法队伍的整体形象。
二、当前基层政法队伍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忽视理论学习,政治素质不高。有的干警和领导干部认为自己是既有文凭又有阅历更有专业知识,学习与不学习没关系;
有的干警认为政法工作业务性较强,只要掌握业务,政治理论可学可不学;有的干警把学习当作“软指标”,工作不忙就学一点,工作忙起来就不学,常把大量的精力花在事务性的工作上,甚至热衷于把宝贵的时间浪费在各种迎来送往等社会交际之中;有的干警或领导干部认为学习最终是为了工作,在日常工作中表现为重干轻学,以干代学,重实务轻理论。由于以上种种不正确的思想认识,导致一些干警包括领导干部政治素质不高,思想素质低下,业务素质不过硬等问题,关键时刻发挥不了主力军的作用。
二是文化水平偏低,业务素质参差不齐。虽然目前政法部门在“入口”上提高了要求,但由于历史的原因,使干警的知识结构不尽合理,与新形势对政法工作的要求还有不小的距离,政法干警中高学历的少,低学历的多,尤其是缺少法律专业的大学本科以上的毕业生。因此,政法队伍文化素质普遍较低,法律业务知识水平不高,影响了政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也增加了队伍管理建设的难度。
三是思想政治工作弱化,干警道德防线脆弱。基层政法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缺乏长效建设和被弱化的倾向比较明显。一是重业务、轻政治。政法单位政工部门编制配人员少。一些基层一线单位长期缺配政工干部,在日常任务多的情况下,难以集中精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二是重形式、轻务实。一些单位在组织政治教育和活动时,只注重轰轰烈烈,大张旗鼓,缺乏研究如何通过政治教育和活动挖掘、解决干警思想上深层次的问题;在抓工作时,眼光只盯着队伍不出事,而忽视了对干警人生观、世界观、
价值观的教育与改造这一长期、艰苦细致的育人工程;对思想政治工作的地位、作用认识不到位,把政治工作看作是“软指标”,可有可无,当政治工作与其它业务工作发生挤撞时,只考虑完成任务,而把政治思想工作放在一边,有的甚至产生不想做政治思想工作的心态。以上等原因,导致基层政法单位政治氛围不浓,干警思想政治工作不到位,为人民服务宗旨和维护法律权威的意识被弱化,世界观得不到有力的改造,道德防线、行为准则、法律观念经不起金钱、美色、贪图安逸的冲击和诱惑。
四是组织建设不健全,堡垒作用不明显。一些基层政法单位组织建设不健全,组织生活不正常;一些基层单位党(总)支部在贯彻民主集中制问题上存在着表面化、简单化和随意性等问题。由此直接影响了党员干警参与组织活动的积极性,影响党(总)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削弱了党内监督的力度。
五是制度执行不严,监督流于形式。近年来,政法队伍在制度建设上做了大量工作,诸如,普遍建立了“党风廉政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失职追究制”、“公示制”等一系列的制度。这些制度对推进队伍的建设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当前政法队伍仍然普遍存在着执行制度不严格、随意性强、加强内部制约流于形式等问题。
六、“进出口”不畅通,影响了政法队伍的建设。近年来,政法各统在招收人员“入口”方面实行了严格的要求,层层把关,有效地确保了“入口”人员的素质。但在“出口”方面,虽然各级各部门都强调要畅通“出口”关,坚决把政法队伍中的害群之
马一清徐出政法队伍。而在实际操作中,除非一些严重违法违纪,受过法律惩处或党政纪严重处罚的人员被辞退、调离岗位外,对一些一般程度的违法违纪、作风差、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害群之马,还是没有真正做到严格处理,形成了实际上政法系统“入口”难“出口”更难,“出入口”不畅通的问题。“出入口”不畅通,造成政法队伍缺乏生机,新成份少,一些素质差,甚至违法违纪的人员仍留在里面,从而严重影响了队伍的整体形象。其次,政法部门岗位特别是热门岗位交流不及时,也容易滋生腐败现象,影响司法公正,同时还挫伤政法干警工作的积极性。
三、加强和改进政法队伍建设的几点设想
(一)抓领导班子,不断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基层政法队伍建设,班子是关键,只有抓好班子,才能带好队伍。应该把班子建设放在队伍建设的首要位,把“从严治长”作为加强班子建设的重中之重。严格按照干部“四化”要求和德才兼备的原则,认真把好政法部门班子成员的文化程度、年龄以及德才表现条件关,把那些政治强、作风硬,熟悉政法工作,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较强组织领导能力、敢于碰硬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基层政法领导班子上来。认真落实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各项措施,逐步完善一套良好的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基层政法班子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建立领导干部谈话、一岗双责、廉洁自律、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的自身素质和整体工作效能,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要针对各部门的工作特点,加强对基层科、所、队、室、庭班子的考核工作,建立健全一套严格、
全面、科学的考核标准,把年度考核、平时考核和晋升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并强化动态跟踪考察,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在干部考核中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不断完善民意测验、民主评议等措施,接受群众监督,保障和促进领导班子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抓教育培训,全面提高政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思想政治工作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是我们调动广大干警积极性、克敌制胜的法宝。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是提高队伍素质的根本措施。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基层政法队伍处在与境内外敌对势力和各种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第一线,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执法环境异常复杂,面临的考验极其严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一是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要认真调查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和方法,突出解决当前队伍中群众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的问题。在工作方法上,努力做到两个“紧密结合”:把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逐级建立领导干部谈心制度,通过谈话及时了解干部的思想状况,注意区分不同层次,切合实际地进行教育引导;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及时了解干警调动、提拔、家庭变故、工作困难等情况,或者掌握其思想情绪的变化,帮助解开思想上的疙瘩,或者提醒警示其勿犯错误。
二是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把政法干警的政治理论学习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订学习计划,精心安排好学习内容,通过学习讨论、写心得体会、自我剖析、整改提高等阶段,不断强化学习的检查和考核,保证人员、时间、内容、
效果的落实。
三是全面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教育培训工作已成为当务之急。要把教育培训工作作为长期的战略任务来抓,作为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的重要内容。要认真研究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抓好组织实施,采取分类教育培训、举办各种讲座、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业务竞赛活动,鼓励自学成才、函授教育、输送深造等多种措施和办法,加强干警的学历教育。通过短期轮训、组织授课、辅导计划、以会代训、实地演练、口试笔试等形式,对民警进行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岗位技能技术的培训。
(三)抓教育管理,推进干部队伍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没有管理的教育是无力的,没有教育的管理是无效的,基层政法队伍在强化教育的同时,必须严格管理。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依法管理干部队伍的办法和措施,建立健全具有政法工作特点的干部队伍管理机制。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营造一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建立一套与有关法律相配套的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建立廉政勤政档案制度,对干警工作中发生的问题以及表现出色的方面都记录在案,作为年终考核时的参考。不断完善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实施细则,使其更具操作性。制定“一岗双责”制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预防民警职务犯罪责任状,加强对队伍的管理。要疏通“出口”渠道,对不适合做政法工作的人员,坚决调出政法部门,由组织人事部门另行安排工作。对不符合干部条件的不合格人员,坚决予以辞退或者责令辞职。
(四)建立健全监督网络,加大对干部队伍的监督力度。一是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着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五项基本制度:1、领导责任追究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凡因队伍管理不严,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屡屡发生,影响大、反映强烈,又不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顿的,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对所在单位领导做出相应的处理。2、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政法干部队伍中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各级政法部门在讨论干部任免时,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3、监督评议制度。充分发挥本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实行有效的党内监督。每半年,由市委政法委和市人大牵头,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群众代表参加的评议小组,对政法基层单位的工作和队伍形象进行评议、监督。对影响大、有普遍教育意义的,由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曝光进行舆论公开监督,以帮助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树立良好的形象。4、干警约谈和告诫制度。本着“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的原则,对群众投诉、反映政法干警的有关问题及时采用谈话形式直接进行了解、教育、告诫或责其解释、纠正。5、执法监督意见书制度。对政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下达执法监督意见书的形式,要求限期落实纠正并将结果反馈,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二、充分发挥各种监督渠道的作用。首先是加强内部监督。认真总结近几年实行内部监督的有效做法,针对存在的漏洞和突出问题,形成比较完备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
制,抓住执法活动中“管案”“管车”“管证”等的关键环节和易发问题的部位,建立健全各项廉政纪律和执法责任制,如立案、撤案集体研究、案件跟踪复查、办结案件复查、案件当事人与办案人员双向监督等制度,使办案和办事的各个环节有章可循。政法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经常深入基层单位,开展执法执纪大检查,组织明察暗访,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决不手软,构筑起干警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其次是加强法律监督。检察机关加大对政法部门的法律监督力度,对政法干警的职务犯罪,尤其是群众深恶痛绝的刑讯逼供、索贿受贿、枉法裁判等案件,发生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因为是政法干警而降格处理,甚至姑息放纵。三是加强党内监督。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是党委政法委工作的重要内容,政法委要切实履行了中央赋予的各项职责,在领导、指导、协调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能的同时,加大对政法部门,尤其是基层政法单位的纪律作风整顿和执法检查、执法监督力度,特别是把纠正政法部门的行业不正之风、整肃纪律作风、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放在突出位,切实抓出成效。四是加强外部监督。全面推行司法公开,采取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聘请执法监督员、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建立警民联系制度、推广发放“警民满意卡”等多种形式,健全群众性监督网络,努力做到每个干警的执法活动都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监督,群众和案件当事人从第一趟到政法部门办事直到每个环节都能实行有效监督。
三、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政法各部门按照上级有关部门提出
的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的要求,认真开展查案工作,做到发现一件,查处一件。坚持做到“四不放过”,即发现线索不放过,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查清后不处理不放过,处理后不吸取教训不放过。
(五)进一步加强基层政法单位党组织建设。
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要把中国的事情办好,关键取决于党。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基础,是党的一切工作的落脚点。因此,应十分重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一是切实把党员教育管理好。要根据政法基层单位分布广,党员比较分散的特点,因时因地制宜,突出教育重点,认真抓好党员的党性修养和廉洁自律教育,实现管好党员、带好队伍的目标。
二是健全基层党组织。凡是具备建立党支部条件的政法基层单位都要建立党支部,加强对基层党员干警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要解决好党支部的软、懒、散问题,健全党内生活,严格党的纪律,使基层党组织切实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三是完善党内组织生活。要健全完善“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目标管理、党员联系群众、创先争优等党内行之有效的制度,把基层组织建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四是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积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慎重地把政法干警中涌现出来的具备党员条件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既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又注意改善结构。
(六)切实加强党对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
一是加强政法委机关建设。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方面负有重要责任。我们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关于“政法委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切实加强政法委员会领导班子建设,推动政法委机关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政法委员会书记由市委常委担任,没有兼任同级政法部门和其他部门的领导职务,专职副书记按相当于同级党委部委办正职领导配备,调整充实了政法委机关工作人员,内设机构升格为副科级。
二是加强政工队伍建设。我们充分发挥政法机关的政工机构的职能作用,配齐配强政工人员,不断提高政工干部自身素质,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担负起抓好队伍建设的责任。市公安局34个基层所、队全部配齐了教导员、指导员,强化了政治工作。
三是强化政法委协管干部的职能。我们规定,政法系统的市管干部的任免、调动,由市委政法委会同市委组织部进行考核并提出意见,经市委组织部综合协调后上报市委审批;政法系统市管后备干部的管理,由各单位党委(党组)进行考察,提出名单,经市委政法委复核、研究后再向市委组织部推荐,并提出培养意见;政法系统股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提出任免意见,经市委政法委会同组织部考核后,由市委组织部审批。
四是落实从优待警政策。我们根据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逐步提高了政法干警津贴标准和福利待遇,优先解决政法干警公费
医疗、住房和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去年市法院、市公安局对从警三年以上的干警,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身体检查。
五是抓好政法经费保障。去年以来政法机关的办公经费都按高于一般行政机关一倍以上予以安排,业务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同时,将政法系统罚没款回拨比例从40%提高到55%,偷私渡罚没款全部用于反偷私渡工作。
二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提高政法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要深化对干警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教育。使干警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掌权为民。要加强对干警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教育,使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花人生观、价值观,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提高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要重视对干警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干警爱岗敬业,筑牢坚强的道德防线。要寓教育于“双争”等各项争创活动,进一步激发干警的奉献精神、拼搏精神、求真务实精神,营造干警开拓进取、奋发向上的氛围。要通过加强干警的经常性思想教育.强化政法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干警在新的形势下抵制各种不良思想诱惑和侵蚀的能力。
三要切实加强政法队伍领导班子建设。一流的班子才能带出一流的队伍,一流的队伍才能创出一流的业绩。因此,要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各项措施。对问题突出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及时进行戒勉或组织调整。
要通过对领导干部“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的廉政建设;要通过对领导干部履行工作职责情况的监督,督促领导干部忠于职守,尽职尽力;要通过对领导干部执行各种制度、纪律、工作规则、条例等情况的监督,制止领导干部超越权限和滥用权力的行为。要通过“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的用人机制,从用人机制上保证领导干部作风好转。
四要严格整顿政法队伍作风。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严格执法为重点,开展作风纪律整顿,加强检查,对执法犯法、执法不严、徇私舞弊、以权谋私、耍特权、抖威风,损害群众利益,办理案件故意推诿、拖拉,“虚”、“浮”、“贪”、“懒”等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作风,结合某市市《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大力加强政法队伍党风廉政建设。要坚决查处,决不手软,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不留死角。尤其是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干警不正之风问题,要做到快查、严查、不论是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通过严格的作风纪律整顿和持之以恒的努力,树立政法队伍新形象,巩固和加强政法队伍的作风建设。同时要进一步畅通“进出口”关,鉴于当前政法队伍警力缺乏人员学历偏低、专业比例不高、年龄老化等实际情况,要多渠道、多方位、高标准地吸收符合干警条件的人员进入政法队伍,增强政法队伍的活力。要进一步敞开“出口关”对不具备政法干警基本素质,不适合在政法部门工作的人员、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调离政法队伍,决不迁就照顾、姑息养奸,以
确保政法队伍的高度纯洁。同时,对一些人民群众有所反映又有一定作风不良事实的在窗口单位或重要岗位上的干警要坚决调离岗位,并做严肃的教育。要确实加大政法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力度,确实通过畅通政法队伍“出入口”关,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七、大力开展教育培训,提高政法队伍的业务素质。制定培训
规划,采取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式积极开展培训,集中时间重点开展法律知识、公正执法、纪律作风、职业道德等项教育。同时积极开展在职教育培训,政法各部门要组织干警参加各种大专学历教育和“专升本”教育,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大练兵活动,不断提高干警文化水平和业务素质。努力将政法队伍建设成为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能战斗,会战斗的队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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