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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关于醉酒酒驾的总结

时间:2019-05-29 12:44:26 网站:公文素材库

交通事故关于醉酒酒驾的总结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第四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将第九十一条修改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扩展阅读:交通事故总结

一、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及相关概念

(一)道路交通事故的的概念: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道路:是指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二)道路外交通事故的概念:既然法律规定明确了道路交通事故的概念那么对应其概念,就有了一个道路外交通事故的概念,什么是道路外交通事故呢?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如何处理交通事故的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事故是属于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名。损害赔偿协议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

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1*修正)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复核一

次。复核机关应当在作出受理复核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具体程序按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执行。

第六十七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

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过错在交通事故中起主要作用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五十的赔偿责任;

(三)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机动车一方的过错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相当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的赔偿责任;

(四)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过错在交通事故中起次要作用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八十至百分之九十的赔偿责任。

(五)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百的赔偿责任。

首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什么?在法庭中处于一个什么地位。证据地位,法院参考,昨天有新闻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作出行政决定所依据的主要证据,虽然可以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但由于交通事故认定结论的依据是相应行政法规,运用的归责原则具有特殊性,与民事诉讼中关于侵权行为认定的法律依据、归责原则有所区别。交通事故责任不完全等同于民事法律赔偿责任,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案件责任分配的唯一依据。行为人在侵权行为中的过错程度,应当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根据民事诉讼的归责原则进行综合认定。

南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南海交警大队所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程序合法、责任划分准确,因此可以采信,杜先生的确因抢救伤者未保护现场而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不过法院同时指出,事故发生时,李某受伤严重,危及生命安全。杜先生因事态紧急,将李某的生命安全放置首位,及时将李某送至医院进行抢救治疗,因杜先生的积极行为,使李某的生命、身体健康避免出现更大的损害。

因此,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法院认为杜先生积极抢救伤者的行为是值得肯定与鼓励的,根据公序良俗原则,应对其责任予以减轻,酌情认定杜先生承担70%的民事赔偿责任。

例:无证驾驶的过错是否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但不排除对无证驾驶的惩罚性责任

一些特定情形

所有权问题

根据最高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答复,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车主对出卖后的机动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以实际加害人为索赔对象。解释出的比较早,物权法将车辆认定为动产,交付所有权转移,那么责任上也是交付转移,前边这个解释也就没有太大意义了。分期付款保留所有权,最高院复函: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

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租赁、借用等情形,出借人明知借车无驾照、酒后、限制行为能力人

或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下,出借人有过错,应以驾驶人及出借人为索赔对象。出借人没有过错,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两种观点:一种出借人无责。一种出借人有责。

现在侵权责任法49条明确了责任的承担,之前是依据过错责任来承担,但是没有明确的法律支持,甚至有的案件中有判连带责任的,侵权责任法中确定的是相应责任这个额度在之前一般是在20%30%左右,也不排除有些法院判的更多一点。

现在租赁汽车的公司也是比较多的,不过大同小异,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雇佣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

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车辆被盗后发生交通事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应以肇事人为索赔对象。挂靠

被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其他费用,获得利益的,以挂靠人和被挂靠单位为索赔对象。

被挂靠单位没有获得利益的,以挂靠人为索赔对象,不过最后实际承担人还是由侵害人来承担。比较有利于受害人。

被挂靠单位截留保险费问题,主要考虑证据问题。如果有证据证明确实有截留现象,那我们就按照挂靠车辆因截留保险费少买保险的损失由挂靠单位承担。质押、修理

由实际侵害人承担。理由:没有过错。牢记过错责任原则。酒后驾驶酒后驾驶20/mg醉酒驾驶80/mg

列证据目录

一般是按照你的诉求项目顺序逐项列明,通常是事故认定书、诊断证明、医疗费用的相关证明、误工证明、护理费证明、交通费用的证明、伤残赔偿金的证明、死亡赔偿金的证明、被扶养人生活的证明、财产损失证明等。

赔偿项目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人损19: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两处伤残的计算方法:两个9级20%+2%8+9:30%+2%营养费误工费:

(1)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假条)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误工证明:要由受害人单位开具误工证明,该证明要明确受害人为其单位的工作人员,因交通事故休假的天数,及在上述休假期间内收入的损失。如果受害人的月收入水平高于个人所得税的起征标准,法院通常还要要求受害人提供其休假前的个人所得税缴纳的凭证。个人所得税缴纳的凭证,可以到其单位所在地的地税所,持本人身份证调取。但目前许多民营公司,并没有代扣代缴职员个人所得税,导致受害人没有个人所得税缴纳凭证,最终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这里还注意一点,在司法实践中不同的法院、不同法官的审理方法都不尽相同,我们在执业过程中还碰到过法官要求受害人方出具其与单位的劳动合同,误工证明不但要有单位的公章还要加盖劳资部门的章。所以取证应在取得基本证据的基础,做相应的多一些的准备。

而对于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则应由受害人举证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提供证据:诊断证明、休假证明、误工证明、个人所得税缴纳凭证、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证明、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证明护理费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这个需要由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来鉴定。

最长不超过20年。

精神损害赔偿费

在律师实务中,随着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完善和出台,被侵权人及其代理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将更具操作性。笔者预计,在今后最高人民法院修改或制定的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将更加具体,精神损害赔偿额度也将量化,十级伤残的赔偿额度在5000元到10000元,九级伤残的赔偿额度在10000元到201*0元,以此类推,一级伤残的赔偿额度在90000元到100000元;十级伤残的下限在5000元以上,一级伤残(含死亡)的上限在300000万元(如清华教授女儿被掐死案、儿童医院医生猥亵女童案和北京地铁轧断青年双腿案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均为300000元,为全国精神损害赔偿额最高的三个判例)以下;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将由严格控制到适当放宽,由过于抽象到易于操作。

交强险部分

交强险责任限额:201*年2月1日零时之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包括在201*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变更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1*元人民币。总计:12201*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总计12200

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保险一般是不赔偿精神损害部分,交强险有特殊规定,交强险

精神损害赔偿与物资损害赔偿在强制责任保险限额中的赔偿次序,请求权人有权进行选择。请求权人选择优先赔偿精神损害,对物资损害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

根据答复精神,对《条例》第二十二条中的“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应作广义的理解,即这里的“财产损失”应包括因人身伤亡而造成的损失,如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如果购买了商业保险精神损害部分由哪个保险承担,还有个复函,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车辆过户未办理保险变更,是否赔偿?保险合同中约定未办理变更不陪。保险法规定机动车转让需办理批改手续,其立法宗旨是为了便于保险人对保险车辆的规范管理,防止冒领保险金或骗保,而并不在于免除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保险合同中约定未办理批改手续,保险合同无效,是将与保险人经营风险无关的因素也纳入了免责范畴,显然给被保险人施加了额外的强制性义务,违反了公平原则,保险公司单方提出保险合同未经批改保险合同无效,违反了公平原则,故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理赔责任。

连环撞车交通事故交强险赔付适用几份交强险?

1.交强险属于社会保险,尽可能的考虑受害人的利益。2.从侵权责任法上讲,可以从共同侵权方面考虑3.受害人多人,合理分配。交强险不赔条款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二款

赔偿期限

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给予交强险当事人地位: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

涉刑事

交通肇事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危害公共安全罪

救助基金

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201*0531

基金管理中心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一路200号渝高大厦C座25层,联系电话为(023)68880583

其他:

鉴定费、诉讼费不由交强险承担。

连环撞车事故

酒后驾车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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