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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

时间:2019-05-29 12:46:27 网站:公文素材库

关于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

关于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

一、科技进步考核材料报送说明1、两份单独的考核表

2、一份包括考核表和三项一票否决指标证明材料的合订本3、两份包括考核表和所有考核指标证明材料的合订本

上述材料按要求书籍化装订于201*年7月3日前报送至南阳市科技局农村科。

二、南阳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见附件附件1:

南阳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科技进步

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为了认真贯彻《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科技进步工作组织领导的通知》(豫发[1999]18号)精神,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科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市(地)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科字[1999]177号)要求,制定《南阳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班子,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分管科技工作的副书记、副县(市)、区长。

三、考核标准(见附件)四、考核程序

(一)听取党委、政府抓科技进步工作的情况汇报;

(二)查阅班子和个人的科技进步工作总结、人大会议上通过的财政预算报告、统计年鉴(公报)等有关资料;

(三)分别召开有关部门、乡(镇)、村、企业负责人和科技人员座谈会;(四)抽查部分单位和项目;(五)考核委员会研究确定考核结果,市科教领导小组确认考核成绩。五、考核时间与考核形式

(一)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对象于每年3月底前按目标责任制进行自查,写出总结报告,并准备必要的单项材料。市里于5月底前完成对全市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采取听汇报与实地考察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六、组织领导

市科教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同时,建立市考核委员会,市科教领导小组组长任考核委员会主任,市委组织部分管部长、市科委主任任考核委员会副主任,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科委及市科教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科委主任兼办公室主任,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

七、考核成绩的评定

对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的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四个档次,总分达到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不足90分的为良好;60分以上不足80分的为一般;低于60分的为较差。

对党政一把手和科技副职的考核,应结合对本人所在县(市)区的考核结果及本人工作实绩,写出综合评定意见。八、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经市科教领导小组审核后以适当方式通报。对获得优秀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彰,对较差的给予批评。考核结果由市委组织部和市科委存档,市委组织部将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干部政绩、考察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九、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和市科委负责解释。十、本《办法》发文之日起实行。

扩展阅读: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年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开展201*年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行署)科技局、各县(市、区)科技局:

为进一步推动科教兴省战略的实施,增强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努力建设创新型省份,充分发挥科技在加快县(市、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依据科技部《科技兴县(市)专项工作管理办法》(国科发农字〔201*〕476号)和《关于开展201*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国科发农〔201*〕172号)精神,决定对各地201*至201*年度科技进步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重点

考核重点是201*年至201*年期间,各级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科教兴国、科教兴省战略,科技在县(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科技管理机构情况;科技经费投入情况及依靠科技进步推动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县(市、区)人民政府。全省各县(市、区)填写《县(市、区、旗)科技进步考核表》,参加考核;各市(行署)填写《市(地、州、盟)科技进步状况申报表》,不进行单独考核。三、科技进步考核相关工作

1.各市(地)、县(市、区)要认真对照《201*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手册》开展自评。

2.自评达到国家“三项一票否决指标”要求的县(市、区),需提交如下考核材料:一是《县(市、区、旗)科技进步考核表》一式4份;二是三项一票否决指标的证明材料一式2份;三是其他考核指标的证明材料1份。

对自评达不到“三项一票否决指标”要求的县(市、区),只提交《县(市、区、旗)科技进步考核表》一式2份。

3.对于自评达到国家“三项一票否决指标”要求的市(地),需要提交如下材料:一是《市(地、州、盟)科技进步状况申报表》一式3份;二是“三项一票否决指标”的证明材料一式2份。

对于达不到“三项一票否决指标”要求的地市,只须提交《市(地、州、盟)科技进步状况申报表》2份。

4、科技进步考核信息要通过考核信息软件(考核信息系统软件可从网站下载)填报。请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录入信息。

5、报送材料要求:一是上报考核信息软件输入、输出格式(ZIP格式)电子件;二是上述2.3项的纸件材料。

请于6月27日前,报送黑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6.相关问题咨询请登录科技成果转化网科技评估平台:;或拨打咨询电话0451-82632429。四、考核要求

各地要把考核工作与推进地方科技进步和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紧密结合,与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紧密结合,总结科技进步工作的成绩与经验,努力开创地方科技工作新局面。在考核工作中要坚持正确的政绩观,以实事求是的态度保证各项指标真实、准确。考核实行报送材料承诺制度,各地方政府和主要领导对本县(市、区)所提供的资料、各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五、考核与表彰

根据科技部和省政府的有关具体要求,省科技厅将组织相关专家人员对各地申报的考核材料进行审查,并按要求将相关材料和考核结果上报科技部。科技部将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通行复核,并就有关指标的真实性进行抽查。考核结果由科技部认定公示,并对科技进步先进地区、先进个人进行表彰。联系人

省科技厅农村处:王喜林

电话:0451-8262507715904515855电子信箱:av69@tom.com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郑齐家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183号902室邮编:150001

电话:0451-8263242915114567081电子信箱:launcelot201*@163.com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1:科技进步考核手册附件2:201*考核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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