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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201*年“大调解”工作总结

时间:2019-05-29 12:58:05 网站:公文素材库

XX镇201*年“大调解”工作总结

XX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二一一年“大调解”工作总结

二一一年,我镇“大调解”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争创新一轮省级平安镇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县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认真按照中办发201*46号文件和中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的部署,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为推进“三个加快”和建设“富裕蓬溪、文明蓬溪、和谐蓬溪”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现将我镇的“大调解”工作总结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大调解”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治本之策,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长远之计。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在抓深化、抓规范、抓落实上狠下功夫,不断完善“大调解”组织网络,健全“大调解”工作机构,配齐配强调解人员,落实好调解工作场地、经费,确保组织、机构、人员、场地、保障“五落实”,切实做到“有场地做事、有专人干事、有经费办事”。

加强调解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将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纳入“大调解”工作体系,全面做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着力化解老矛盾,有效预防新矛盾,下功夫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全镇形成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及时有效解决问题的良好氛围。

健全工作台帐和网络信息库,加强检查指导,认真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成功范例,推动调解工作深入开展。通过发挥“大调解”工作体系的重要作用,实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乡,疑难

纠纷不出镇,矛盾纠纷不上交”的目标。

二、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促进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妥善解决

我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规范群众来访、接待登记、立案受理、分流指派、依法调处、结案调处、跟踪回访等工作流程,真正形成矛盾纠纷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的“分流调处会办”的三段式矛盾纠纷处置模式,增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

新形势下,随着改革改制不断深入、城市建设不断推进,矛盾纠纷类型、轻重程度等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主要是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企业改制等平等主体之间的矛盾与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矛盾相互交织,矛盾纠纷具有复杂性、多样性、群体性、综合性等新特征,而且这些纠纷内容多元化、涉及的专业知识多、对法律政策理解要求高。针对这一情况,紧密围绕常见性、专业性的纠纷如医患纠纷、征地拆迁、劳动争议等建立专业调解小组。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充分发挥各级调解组织和信息人员的作用,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各村(社区)坚持每半月对社会矛盾纠纷排查一次,在预防调处上,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调处,及时发现和掌握社会矛盾纠纷动态,主动介入调解,避免矛盾纠纷激化,充分体现“大调解”在维护稳定方面的前瞻性,有效发挥预防作用。

三、加强联动调解,积极构建“大调解”衔接配合的工作格局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积极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大调解”效力衔接的制度,实行进入司法诉讼时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前置,立案、审理和执行时调解工作前置,依法确认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效力,支持生效调解协议执行。

加快建立“三大调解”协调联动机制,通过“大调解”协调中心工作平台,实行联席会议制度,采取“邀请调解、委托调解、指定调解、联合调解”等多种形式,稳妥化解跨乡镇、跨部门(行业)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改变原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各弹各的调、各吹各的号”的状况,从单向调解转变为联动调解,

从单打独斗变为整体联动。

建立健全检调对接机制,对民事申诉等案件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基础上,从“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出发,加强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等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的专业优势,组织和引导他们参与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调解。

总之,通过多种方式和制度构筑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链接桥梁,使“三大调解”工作紧密结合、互为贯穿,形成一种良性互动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保障机制,做到指导部门有想法,实现衔接有办法,具体作为有章法。

四、实事求是,积极探索扩展行政调解的功能和效力

行政机关对发生在本领域、本行业以及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进行协调,是行政机关实现行政管理、行政服务目的的重要手段,也是处理矛盾纠纷的首选方式。法院在审理涉及行政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时,在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宜依法确认其效力,以有效提高行政调解的成果及时转化成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形式固定下来,赋予其法律效力,克服行政调解法律效力的困境,防止矛盾纠纷的反复。

探索以“警民联调”模式来解决行政调解的效力问题,对于一些因锁事纠葛、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伤害案件,派出所可以委托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对于调处成功的案件,由基层调解委员会出具调解协议书,公安民警协助调委会通过回访制度,监督协议的执行。其他行政机关受理的行政调处案件,包括群团组织受理的调解案件,也可采取上述模式运作。

五、将“大调解”工作成效纳入综治维稳目标考评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推动“大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严格落实大调解工作领导责任制。今年我镇将领导干部抓大调解工作情况记入领导干部抓稳定、综治工作的政绩档案。严格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责任制,对调解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组织领导不力,调解工作不落实,导致矛盾纠纷突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严肃通报批评;对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重大案件和事件的,严格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健全、落实考核奖惩机制。完善目标考核办法,坚持分组分片进行督导,坚持每季度一评查一通报,将平常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逗硬考核奖惩。镇目标办将大调解工作纳入乡镇、单位重要工作目标和考核内容,逗硬落实奖惩措施,确保“大调解”工作取得实效。

XX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4

扩展阅读:XX镇人民政府关于201*年度社会矛盾纠纷调解的工作总结

清水镇人民政府

关于201*年度矛盾纠纷大调解的工作总结

为切实有效的贯彻执行深化大调解工作体系的相关文件精神,高效有序地运行大调解网络体系中的各个调解室、联络点,进一步推进“五进”专项活动的纵深化开展,挖掘不足,创新大调解工作,现将我镇矛盾纠纷大调解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稳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跨上一个新台阶(一)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开展情况

1、201*年度,我镇通过摸排、下级报送、干部下访等方式共调处矛盾纠纷53件。其中重大案件4件,一般案件49件;婚姻家庭邻里纠纷16件,农村土地承包、拆迁安置纠纷12件,环境污染纠纷6件,其他纠纷18件,财产纠纷1件;调解成功49件,不成功4件,调解成功率92%。

2、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落实调解人员。及时更新了各调解委员会、调解人员信息,在原有十三个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又增设了4个“五进”专项活动调解室,增加了75个调解联络点,落实了88人调解员,75人调解联络员,288个调解信息员。健全完善了村(社)、“五进”调解室的工作机制,监督协助各调解室做好调解工作台账,制作好调解卷宗,要求各村(社)“一案一件”,做好资料工作,

保证当前和今后的调解工作有据可查,有据可依。定期向镇司法所上报矛盾纠纷排查分析表,早发现,早调处,早化解,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效率。设立了一个村调解室示范点,结合社会创新管理工作的开展,拓展人民调解的调解渠道,逐步实行以村(社)干部调解为辅,以村民自治为主,以村(社)干部管理导向为主的调解机制,切实履行“人民调解人民调,人民调解为人民”的调解宗旨。

3、每周梳理下级报送、本级摸排、上级转达的矛盾纠纷案件及矛盾隐患,落实调处稳控责任领导、责任人,及时上报给分管领导,召集相关负责人开会,分解任务,紧抓落实,及时掌握纠纷发展动态,积极主动的开展调处工作。

4、矛盾纠纷调解实行村(社)负责人、驻村干部调解结合群众调解员制度,提高调解效率,消解纠纷累计现象,做到“随时发生,随时调解”。重大、重访案件实行党委书记负责制,分管领导问责制,高度重视,全力防患本辖区内集访、群体性案件发生。

(二)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矛盾、成因及发展趋势就我镇今年以来发生的社会矛盾纠纷来看,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土地承包租赁纠纷及其他纠纷所占比重最大。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财富的分配导致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在财富增长的同时精神文化建设、道德建设却落了后,特别是在农村有知识文化的青壮年都外出务工,劳

动力的大量转移导致空巢老人及留守儿童越来越多,这部分人文化知识水平低,社会公序良俗意识和法律意识薄弱,自身文化自觉性不高,是农村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多年来比重不减的原因。另一方面,清水的地位优势和环境优势为清水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这样的机遇势必会带来很多企业业主,势必就和百姓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近年来,农村土地承包租赁、土地拆迁安置在社会矛盾纠纷中占有很大的比重。百姓希望引进业主,增加收入,但由于百姓的法律意识淡薄,时有和业主因租金、租期等问题的矛盾纠纷发生。调处这类矛盾纠纷,就要调解工作人员把握好业主和百姓的利益平衡点,从法律出发,找到调处的最好关键点。综上所述,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重、大、难”的特点,随着清水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土地承包租赁、拆迁安置将是社会矛盾纠纷发展趋势。

二、当前工作的主要困难和不足

(一)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对象多是农村百姓,调解员特别是农村调解员都有着“拿钱不多管事不少”的思想意识,何况“清官都难断家务事”,调解员的工作积极主动性不高,这根本上和调解员的调解补助不高有关。按照现有的调解经费,每个调解员、联络员、信息员年底拿到手的调解经费相对于他们所做的调解工作可以说是不对等的。在农村,特别是山区,为了调解一个案子,调解员为了调处好纠纷,走路

都要走上一两个小时,甚至有些案子还需要到异地调查核实。这样的调解经费无法保障日常的调解工作。

(二)农村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多是村(社)、农村调解员在做,但这些调解员多数没有较高的法律知识,遇到纠纷,都只能用农村公序良俗和自身的主观意识来解决,难以做到“合情合理合法”,无法达到100%调解成功率,利用调解纠纷来普及法律知识就更无从谈起,纠纷调处工作也就只停留于表面,未深及纠纷,容易滋生重发隐患。

(三)在党委高度重视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同时,工作力度却未跟上调解决心,工作措施僵化,制度建设流于表面,调解工作队伍体系难以规范建设,调解员的工作意识、大局意识和为民服务意识还不够,这些都导致了调解工作难以突破现有的局面,难以实现创新调解出路、有效运行调解网络体系,并形成运作规范、管理规范、调解规范的“网格化”的调解队伍。

三、201*年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规划

做好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在现有基础上提高调处工作效率并非一日之功,这涉及到创新管理、转变理念、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一)将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重点纳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中。进一步增强党委政府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意识,加大工作力度,把纠纷调处工作作为分管领导、驻村干部年底

综合考核的一项。将各村(社)负责人调处工作作为村干部年底综合考核中的一项,实行奖惩制,多调处多奖励,不调处少调处无奖励,激励调解工作人员积极主动开展调解工作。实行各调委会打分制,评比出优秀调解委员会,给予奖励,提高工作经费。

(二)组织好调解队伍知识培训工作。提高调处效率,不仅要有服务意识、大局意识,还要有强有力的调解知识支撑,运用调解知识调处矛盾纠纷是化解成功的关键因素。实行调解队伍定期培训制,结合典型案例培训法,每半年开展一次调解员知识培训,提高调解队伍的整体调解水平。每季度开展一次各调委会调处工作经验座谈会,总结经验,相互借鉴,形成一支各有所长的专业调处队伍,并整合调处队伍资源,有效利用,进一步提高调处效率。

(三)积极探索,开拓创新,结合当前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开展,拓展调处渠道,和当地派出所、法庭及律师事务所及时协调沟通,联动调解重大纠纷、群体性纠纷,依法依理调处矛盾纠纷,缩小纠纷影响面。

(四)“五进”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工作开展意识还有待增强,工作力度还有待加强,如何高效运行“五进”调解体系将是调解工作新的着力点之一。参照各村(社)调委会的管理方式,将“五进”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纳入政府管理,给予调解经费,保障“五进”调解活动的有效实施。将“五进”

专项活动作为新时期,新形式下,调解工作的又一个有益的补充元素,形成长效的管理运行机制,使之充分发挥作用。(五)利用广播、宣传车、宣传标语和图标等宣传形式,增强民众法律意识,加强公序良俗道德文化建设。同时,加大村务公开力度,做好相关的社会救助、社会医疗、养老保险工作,提高政府调解公信力,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形成调解工作和清水发展相辅相成、息息相关的工作理念,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创造一个良性循环的调解工作环境,治标更要治本,消解社会矛盾纠纷多发现象,为清水的社会经济和谐发展打下一个坚固而良好的平台。

清水镇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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