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总结
扬州市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总结
扬州市林业局林政处
生态公益林对保障我市优良生态环境,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发挥着重要作用,自201*年林业实行分类经营以来,我市高度重视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工作,夯实举措,扎实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生态公益林条例》及《江苏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签订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合同书,发放生态公益林林权证,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管理工作已逐步走上了正轨。现将我市公益林管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基本情况
我市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在200、201*年森林区划两次初步区划界定。201*年按照《扬州市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重新区划、界定重点公益林,经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审核,确认国家级公益林0.66万亩,其中仪征0.344万亩、广陵区0.09万亩,市开发区0.24万亩。共涉及59个小班。主要分布在沿江、沿河水土流失地区,铁路、高等级公路两侧以及军事用地。主要树种有杨、松、樟等。占我市生态公益林0.025%。
二、国家级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
自201*年,全面加快林业发展以来,我市不仅林业资源总量迅速增长,而且林业的工作队伍、工作机制、处室职能等方面都逐步细致完善,林业资源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尤其是生态公益
林资金补偿、采伐审批、保护管护等方面严格执行国务院、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依法办事,按章办理,工作取得成效。
1、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到位。201*年,国家级公益林补偿12.87万元。为保障补偿资金切实到位,去年8月底、9月初我市开展了开展生态公益林管护及生态补偿基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各单位都比较重视,能够按照省、市公益林管护要求,认真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的各项制度,资金拨付到位,主要用于管护工资、森林防火、松材线虫病防治及苗木补植等。
2、生态公益林管护人员到位。强化公益林管护队伍建设,落实管护责任制。县级政府与乡镇签订公益林管护责任状,镇农服中心、场部与护林员签订管护合同,共签订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管护合同15份,落实15名护林员,管护面积0.66万亩。在护林员的选聘工作上,实行就近管护原则,从生态公益林所在地通过村委会、场部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选拔,由场、村初步审查同意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镇、办事处审批。经批准的生态公益林护林员在农服中心、场部的指导下,并依合同约定,落实管护范围到山头地块,护林员担负起管护生态公益林的日常责任,并适时对护林员监督考核。
3、生态公益林管理规范到位。我市普遍建立了公益林管理档案,实现了公益林档案小班化和图表式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1*]33号)的要求,
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林权证全部发放到位,原始档案资料完整齐全。贯彻落实征占用重点生态公益林林地使用论证制度,保证工程建设不占或少占林地,对征占用林地实行全过程监管。
4、生态公益林护林防火到位。在冬春森林火灾高发季节,我市齐抓共管,增强基层干部群众防火意识,明确各级防火责任,消除火灾隐患,加强防火硬件建设,提高控制火灾能力,在重点防火区域,新增扑火器具风力灭火机6台、水车3台、灭火弹1000只,开展防火演练一次。
二、存在问题
我市公益林管理建设工作较之以前有了长足进步,但仍然存在的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亟待以后的工作中解决。一是现有生态公益林多为人工林,林相、林种单一,林分质量不高、结构不优,整体生态功能不强。二是绝大多数生态公益林呈点状或线状分布,面积小而又分散,管理难度大。三是生态补偿资金与生态公益林提供的生态效益以及建设管护费用相比,明显偏低。四是生态公益林管理队伍力量薄弱,致使一些重要工作内容难以跟上管理要求。
四、工作打算
一是贯彻落实《全国林地利用保护规划纲要(201*-2020年)》。根据省统一要求,结合扬州实情,组织编写扬州市林地保护规划方案,为合理优化利用保护林地,推进我市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切实保护现有公益林林地。
二是进一步完善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我市森林
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已基本完成。林权发证,公益林小班等子系统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将在全市范围内对各级林政人员应用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培训,提高公益林管护工作效率。
三是落实森林、林木采伐等林政审核审批阳光工程建设。为更好的地推动我市公益林林木采伐公开、公正、公平运行,结合我市行政权力公开阳光工程,积极推行林木采伐审批许可网上运行,网上开证,提高透明度,可控性。
四是继续做好生态公益林建设与管理。按照生态公益林建设要求,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科学经营、严格管护的方针,继续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界定工作,特别是落实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切实补偿到位。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扩展阅读:渭源县201*年国家公益林半年 工作总结
渭源县201*年国家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
工作半年总结
为了加强国家公益林的保护,促进国土生态安全,充分调动国家公益林经营者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的积极性,进一步落实管护责任和兑现补偿基金,保障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正常使用和林权所有者,林木管护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国家公益林管护的水平,我们于今年完成了《渭源县201*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方案》,并按实施方案开展工作。自201*年我县全面启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以来,我县的国家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林业、财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认真学习,积极宣传,扎实推进,补偿工作进展顺利,各项管理制度已按省、市规定逐步建立健全。现就有关201*年我县的国家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半年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渭源县位于甘肃中部,定西地区西南部,东径103°44′104°24′,北纬34°55′35°25′之间。东接陇西,北连定西,西北与临洮接壤,西南和南部与康乐、临潭、卓尼、漳县四县毗邻,东西长60公里,南北宽56公里,总面积309.83万亩。全县16个乡镇217个行政村和三个国有林场。
全县总土地面积309.83万亩,林业用地131.2万亩,全县活立木总蓄积127.6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17.3%。其中:2
004年国家已认定的国家级公益林23.06万亩;201*年认定的国家级公益林2.9万亩;201*年天保外新增国家级公益林2.83万亩;201*年天保内新增国家级公益林5.35万亩。201*年已纳入补偿的面积34.14万亩。
201*年区划界定的87.4689万亩公益林按不同类型分别划分为:
(一)按地类分:有林地34.3893万亩,占重点公益林面积的39.32%;灌木林地51.2779万亩,占58.62%;未成林地0.2万亩,占0.23%;宜林地1.6017万亩,占1.83%。
(二)按权属分:国有42.2282万亩,占公益林面积的48.28%;集体33.7667万亩,占公益林面积的38.6%;个人11.474万亩,占公益林面积的13.12%。
(三)按林种分:水源涵养林51.1255万亩,占公益林面积的58.45%;水土保持林36.3434万亩,占公益林面积的41.55%。
(四)按事权等级分:国家级公益林87.4689万亩,占公益林面积的100%,其中国家一级6.0507万亩,国家二级79.8165万亩,国家三级1.6017万亩。
(五)按工程区分:天保工程区内44.7622万亩,占公益林面积的51.17%,全部为国家级;天保工程区外31.4067万亩,占公益林面积的35.91%,全部为国家级;退耕还林工程区11.3万亩,占公益林面积的12.92%,全部为国家级。
(六)按生态区位分:江河源头(渭河)2.9523万
亩,占公益林面积的3.38%,全部为国家级;江河两岸(渭河)4.9001万亩,占公益林面积的5.6%,全部为国家级;荒漠化与水土流失地区79.6165万亩,占91.02%,全部为国家级。
二、加强领导,逐步完善国家公益林管护的各项规章制度。自全面启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以来,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我县重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县上每年召开重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会议,以安排部署全县的重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县上分管领导多次深入重点公益林管护区督促检查公益林管护、护林防火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县公益林管护办公室每月对各重点公益林经营单位及护林人员的工作进行至少一次的督促检查,检查内容分为公益林管护情况、护林员到岗情况、宣传情况及护林日志的填写情况等。按照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总体要求,并根据省上今年公布实施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完善了《渭源县重点公益林管护办法》、《渭源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和护林人员考核及奖惩办法,建立了护林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护林员)定期汇报制度,公益林管护考核制度,护林员巡山记录制度,县公益林办公室和公益林经营单位检查制度等10多项规章制度,基本完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框架,使重点公益林初步走上了依法管护的轨道,达到了“用好钱、管好林”的目标。
三、明确职责,把公益林管护责任落实到位。
以林场、林业站为单位组建管护队伍,全县11个乡(镇)林业工作站3个国有场共组建了14支管护队伍,每支管护队伍配备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护林员,全县共配备专业管护人员346名,其中管理人员14名,技术人员14名;护林员318名。为了靠实管护责任,县林业局与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乡(镇)林业站等公益林经营单位签订了《重点公益林管护合同》及《公益林管护目标责任书》。各有关公益林经营单位与其聘请的护林员签订了管护合同。在护林员的选聘上,根据重点公益林的分布特点和管护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定管护责任区,严格按照发布公告,个人申请推荐报名,聘前公示,签订合同,上岗培训等程序进行,使一批热爱林业事业、文化素质高、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的农村富余劳力和城市下岗职工成为我县重点公益林管护工作的中坚力量。县林业主管部门与各有关公益林经营单位,公益林经营单位与其聘用的护林员,认真履行合同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公益林管护责任落实到位。一是县林业局严格监督指导各有关公益林经营单位(林场、自然保护区、林业站)的工作,使其严格按照重点公益林管护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工作,管护其辖区的公益林和管理护林员;二是划定管护责任区,向护林员指明管护区域和管护面积,按人分片包干,区域明确,责任到人,使公益林分布区的每个山头地块都有责任人,并建立了联防机制,使相邻责任区的护林员互通信息,互相协作,互相支持,使其更好的管护公益林;
三是加强了对护林员的管理和监督,要求所有聘用的护林员,每月巡山护林天数不得少于25天,在日常巡护中,要佩戴护林员袖章,持《护林员证》上岗,当天要写出当日巡山记录,认真履行《重点公益林管护合同》职责。各级公益林办建立了《护林员巡山护林日志》,《护林员考勤薄》,《护林员管护情况记录本》3项记录制度,县公益林办及公益林经营单位每月深入实地对护林员工作检查12次,主要查看管护区林木生长壮况,巡山护林日志填写情况,了解掌握护林员出勤,管护和宣传情况。并将检查情况作为年终考核,护林员劳务费兑现及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明确了职责,靠实了责任,加强了护林员队伍建设,把重点公益林管护责任落实到位。
四、加大宣传力度,逐步提高森林防火和火灾扑救的能力。
为了确保重点公益林管护与补偿工作顺利实施,提高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对重点公益林补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我们采取了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进行了宣传教育,在社会上形成了爱林护林、执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今年县公益林办及各公益林经营单位共举办国家公益林护林人员培训班14期,培训管理人员、护林员、技术人员200多人次,使公益林管护人员都得到至少一次的培训;印发宣传材料5000多份,张帖宣传标语1万多条,悬挂横幅10条,出动宣传车辆50多辆次,在重点公益林经营区周边的路口、山口、沟口和河流交汇点等设置了49块
公示碑、管护牌和宣传牌,使受教育面群众达到90%以上,通过广泛宣传教育,使重点公益林管护与补偿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政策规定家喻户晓,提高了护林员的素质和广大干部群众保护公益林的意识。为了提高防扑火能力,我县结合全县的护林防火工作需要,加强了防火队伍建设,每年进入防期都要对专业、半专业和义务消防队进行专业和技能培训,以增强其防火和扑救火灾的能力。全县登记造册的专业、半专业消防队有5支,群众义务消防队135支,逐步建立了一支拉得出、用得上、打得响的消防队伍。县防火办制定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扑火预案》,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成员单位能够根据《扑火预案》的要求,及时扑救火灾,以确保我县生态建设成果。
五、精心设计,科学规划,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预测和防治工作以及公益林的补植工作。
我县合理利用公共管护项目资金,不断加大投入,逐步建立了重点公益林建设保障体系。购置了森林病虫害防治药剂、药械和仪器以及监测设备,提高了森林病虫害防治的综合预防能力和对森林资源的监测能力,降低了病虫害发生率。今年购置摩托车2辆,增强了防火交通设备。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目的是保护培育森林资源。我县狠抓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这个关键环节,今年我县已完成公益林补植1000亩任务。
六、严格程序,加强监管,努力规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拨付和使用。
管好、用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是重点公益林补偿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我县林业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要求,规范管理和使用重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力争做到各项费用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没有出现挤占、截留和挪用补偿基金的现象。
201*年省上核定我县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助面积为34.14万亩,下达我县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51万元,其中国有管护补偿面积16.46万亩,补偿资金78万元;集体管护补偿面积17.68万亩,补偿资金173万元。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的政策规定管好、用好这笔公益林补偿基金。
总之,我县的国家公益林管护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全县林业部门及公益林管护人员辛勤努力工作,坚持依法保护,严格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断探索林木管护新途径和新方法,健全机构、充实队伍、完善制度、靠实责任,使我县重点公益林管护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是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通过加强林木管护工作,森林资源得到了休养生息,水土流失得到了初步控制,自然生态系统有序循环,许多地方已实现了水不下山,泥不出沟,初步改善了脆弱的生态环境,增强了生态修复功能;二是生态意识明显增强。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坚持强有力的思想宣传,通过依法处罚警示教育,有力地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教育了群众,广大干部群众生态观念和生态意识,
逐步深入人心;三是林区治安形势明显好转。近几年来,没有发生大的林业刑事案件,林业行政案件也大幅度下降,林区社会治安日驱稳定,初步实现了林区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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