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外国语学校足球社章程
郑州外国语学校足球社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是足球社开展活动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足球社接受郑州外国语学校各机构的监督领导,坚决执行郑外校团委等机构的相关决议。
第三条足球社旨在提高学生的球技和能力,在全校范围内营造一种体育氛围,促进学校的体育活动的发展。第四条宗旨:在紧张的学习之余让足球丰富生活,让足球带来快乐。第二章社员
第五条凡郑州外国语学校在籍的高一学生,遵守校纪校规,承认并遵守足球社章程,愿意参加足球社的活动,均可申请加入足球社。第六条社员义务
(一)有努力学习,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形象的义务。(二)有自觉遵守足球社纪律,严格执行足球社决议,热心本职工作,努力完成足球社交派的义务。(三)有宣传足球社,维护足球社形象的义务。
(四)有维护社的荣誉,维护本社利益,增进会员间的团结合作的义务。第六条社员权利
(一)享有参与足球社内的选举,被选举和表决的权利。(二)享有向足球社提出工作建议,监督足球社内工作的权利。
(三)享有参与足球社组织的有关讲座,培训及其他活动的权利。
(四)享有监督协会资金使用情况的权力。第七条入社
申请者应向本社团提交书面申请,经社团队委会审核、足球社干部表决批准后方可成为足球社会员。申请者自批准之日起履行社员义务,享有社员权利。第二条退社
(一)社员因升学、转学、休学或退学等情况要退出足球社的,应提前两周向足球社提交书面申请,办理退社手续。(二)连续三次无故缺席作自动退社处理,社长把该社员的情况送呈社管中心,在社管中心除名。
(三)考虑到学习时间,社团成员应在高二下期陆续退出本社团。第九条奖惩
对凡不履行应尽义务,规劝后拒不改过的社员,有代表查证核实后给予相应处分。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条社员全体会议
(一)全体社员参加。会议在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每学期结束前内各举行一次,由副社长主持。(二)社员全体会议职责。1、监督足球社各项日常工作。2、对足球社内重大决议进行表决。
3、审议社长学期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4、选举社长,第一、二副社长。第十一条社长,第一、二副社长
(一)社长一名,社长本人提交申请,经社员全体会议选举多数票者批准当选。每届任期一年,可以连任。首届社长由本社团发起者担任。
(二)常务副社长一名,副社长本人提交申请,经社员全体会议选举多数票者批准当选。每届任期一年,可以连任。首届常务副社长由首届社长提名担任。
(三)第二副社长一名,常务副社长本人提交申请,经社员全体会议选举多数票者批准当选。每届任期一年,可以连任。首届第二副社长由首届社长提名担任。第十二条社长职责
(一)主持足球社日常的工作。(二)定期向社员全体会议汇报工作。(三)监督,指导所辖各部门的工作。
(四)主持对副社长、社员工作的年度考核和审评。(五)负责日常训练、比赛。第十三条第二副社长职责
(一)宣传社内相关活动,资料,收集学生老师的意见,联系校外活动,吸收考核新社员。
(二)定期向学校展示本社团活动成果。第十四条常务副社长职责
(一)协助社长处理校内日常工作,协助第二副社长处理宣传工作。
(二)定期向社长汇报工作。
(三)监督,指导所辖各部门的工作。(四)主持开展社内各项会议。第四章活动
第十六条足球社围绕校园足球技能开展富有成效的活动,内容充实,形式多样。涉及全校性的活动,事先学生会、校团委审批。未经批准,不擅自进行活动。
第十七条每学期足球社都要制定工作计划和总结,一式二份,一份交社团管理中心、学生会、校团委存档。第十八条足球社坚持课余活动为主的原则,不得无故占用上课时间(包括自习课),如果活动需要占用上课时间(包括自习课),必须事先征得教学管理部门同意。第十九条足球社在开展活动时,必须服从学校有关部门的领导和管理,不得妨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二十条足球社邀请外来人员来校进行交流时,必须事先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足球社不得到社会上开展影响学校声誉和有违社团章程的活动,也不得参加社会上的社团或作为其分支机构。
第二十二条足球社每周六放学后或周日到校后会组织日常训练。
第二十三条足球社应认真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并于每学期结束前,向校社团管理中心移交档案。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社团首任社长由社团发起人高一(17)班付翔宇担任。
第二十五条本社团首任常务副社长由社团发起人高一(15)班刘少斌担任。
第二十六条本社团第二副社长由社团发起人高一(18)班田鸣担任。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本章程在实施中不断完善。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足球社及校团委。
郑州外国语学校足球社201*年1月2日
扩展阅读:郑州外国语学校社团章程(草案)
郑州市外国语学校社团管理章程(草案)
总则
第一条:学生社团作为我校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一个重要载体,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促进和保障我校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的发展,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学生以共同理想、兴趣爱好为动机而自发申请成立的,经过相关程序批准的,以提高学生自身素质,丰富校园文化艺术科技活动为宗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归学校团委、校学生会统一协调管理,具体执行的协调管理机构为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四条:学生社团联合部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协助校团委、校学生会全面服务协调管理我校的学生社团活动工作,促进学生社团开展丰富多彩的、有益的学生文化艺术科技活动。同时,努力地创建良好的社团文化环境,以保证我校学生社团能够健康、有序的发展。
一、性质、宗旨
第一条:郑州外国语学校所有学生社团是经学校批准,由本校学生在自愿基础上组织起来的中学生业余团体。
第二条:学生社团应本着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倡导健康、活泼、向上的校园文化的原则,积极开展具有思想性、艺术性、知识性与趣味性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课外活动。
二、组织
第一条:各社团的统一管理机构是校学生会社团联合部,社团联合部成员直接负责其日常工作管理。其具体职能如下:
1、定期召开社团负责人会议,听取各社团的工作汇报,并提出切实有效的指导建议。2、对社团进行考核,向校团委汇报工作,并根据考核情况给予奖惩。3、抓好社团联合部自身建设,抓好学生社团负责人队伍建设,发挥集体作用,群策群力,逐步提高学生社团的整体素质。
4、每学期初负责落实各学生社团工作计划的制订,并在此基础上制订社团联合部学期工作计划,做好计划实施方案。
5、及时传达落实校团委的工作部署,检查社团决议执行情况。6、负责协助各社团做好每学年的社团招新工作。
第二条:凡申请成立新的学生社团,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有社团章程
2、明确社团活动的内容和开展活动的方式,以及接纳社团成员的办法等。3、有相应的筹备组织机构,明确的社团筹备负责人。4、有合理的活动经费来源或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凡申请成立新的学生社团,必须由社团筹备负责人向校团委提交书面申请,经社团讨论同意后,报校团委批准,方可正式成立。申请成立必须向社团部递交下列材料:1、负责签署的登记申请书2、所申请社团的章程3、筹备负责人姓名及基本情况4、成员范围及数量
5、学生社团的活动内容及方式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章程包括以下内容:1、学生社团的名称2、性质和宗旨3、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4、组织机构及负责人产生程序和职权范围
注:社团申请建立具体流程见学生手册中《郑州外国语学校社团申请条例》
三、具体项目
(一)学生社团管理制度
第一条:学生社团干部,由所在社团协会民主选举产生,并将名单报至学生会社团联合部。第二条:学生担任社团副团长以上职务,原则上一人一职,如社团规模较大,各年级可酌情分设年级负责人
第三条:学生社团主办活动,必须报社团联合部及校团委批准。
第四条: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员(包括分校)来校进行文学讲座,学术交流、社团交流等活动,必须报社团联合部及校团委批准。
第五条:学生社团应当在每个学期初期在社团联合部指导下,结合本社团特点,拟定工作计划,本社团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校团委批准后执行。
(二)学生社团纪律
第一条:学生社团负责人应准时参加会议,有事必须事先请假,每学期如无故缺席2次以上者,负责人作自动离职处理,并记入会员档案。
第二条:各学生社团会员应准时参加会议,有事必须事先请假,每学期无故缺席累计满四次者,作为自动退出学生社团。社团吊销其会员档案。
第三条:学生社团如果三个月内未开展任何活动,会员反映强烈的,经校社团联合部核实,责成其整顿,社长受社团内“记过”处分一次,并记入会员档案。
第四条:学生社团成员学期考核不合格的成员,作社团内记过处分,并记会员档案。
(三)学生社团考核制度
第一条:校团委对学生社团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学生社团应当在每学年最后的一个月内,向校团委社团部提交一学年的社团活动记载册,包括所举办活动、活动所留资料、评论性文章、照片、图标等。
第二条:结合各个学生社团的学年工作总结,由团委组织社团联合部对每个协会进行考核评比,表彰若干优秀学生社团,优秀会长和社团活动积极分子,报校团委批准后,并给予一定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三条:学生社团的主负责人,经校团委批准,可参加年度考核“社团优秀干部”和“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的评比。
(四)学生社团奖罚制度
第一条:对班子健全,同学反映良好,有一定影响力的社团,团委将颁发《优秀学生社团》证书,并予以一定的奖励。
第二条:对班子不健全,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社团,团委社团部有权责成整顿。第三条:对超越章程规事实上范围进行活动的学生社团,团委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暂停活动、撤消登记等处罚。
(五)优秀学生社团评选办法一、目的鼓励各社团积极开展各种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活动,更好地丰富同学课余生活,丰富校园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及学校管理,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优秀学生社团评选办法。
二、评选条件1、凡我校各学生社团均可参评。
2、学生社团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强社团的自身建设,良好以上会员比例不低于会员数的百分之五十。
3、有一个较坚强的、有威信的、团结的社团领导集体,工作有创新有实效。4、积极开展社团活动、有特色、效果好、受欢迎。5、有全局观念,能积极完成校团委布置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6、社团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平时活动正常,学年有工作总结。7、社团经费管理严格,帐目清楚,使用合理。三、评选比例及步骤1、优秀学生社团,每学年评选一次
2、评选在每学年结束前一个月内进行,按评选条件,由校团委根据工作总结、图片资料、新闻报导,再由全校学生社团负责人全体会议讨论,投票产生,并报校团委批准。
四、奖励办法优秀学生社团奖励:全校范围内宣传表扬,并在散学典礼上颁发“优秀社团”证书,由社团负责人上台领取。
(六)社团优秀社长评选方法
一、目的为鼓励学生社团负责人热爱社团工作,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办法以奖励对社团的发展有较大贡献的社长。二、评选条件1、凡担任我校各社团负责人,均可参评。
2、政治上积极向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优良道德品质,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模范遵守社团各项制度。
3、热爱社团积极参与社团工作,认真完成校团委布置的各项任务。4、按时出席会议,任期间,社团活动正常,并有一定的影响力,广大会员及同学反映良好。
5、优秀社长、会长的成绩的要求在全年级中上水平,工作确实出色的可适当放宽。6、个人品德考核等第为A。三、评比比例和步骤1、优秀社长,每学年评选一次。
2、评选在第二学年的三周内进行,再由校社团联合部组织讨论,投票产生,报团委批准。
四、奖励办法1、优秀社长的奖励:全校范围内宣传表扬,并在散学典礼上颁发“优秀社长、会长”证书。并记入会员档案。
3、对被评为优秀社长的同学如符合优秀团干部或单项分子评选条件,由校团委推荐参加市级优秀团干部和单项工作积极分子评定。
(七)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方法
一、目的为鼓励广大社员热爱社团,积极参与社团活动,促进社团不断发展,根据我校社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评选条件1、政治上积极向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认真完成本社团的各项任务及遵守社团的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社团,认真履行社团义务,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三、评比比例和步骤1、社团活动积极分子每学年评选一次,与评选优秀社长同步进行,每个社团可根据实际情况,评选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社团总人数的10%。
2、按评选条件,由该社团正副社长提交初步名单,在听取会员意见基础上,再由校社团联合部及校团委讨论通过。四、奖励办法1、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由团委颁发《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证书》,并记放会员本人档案。
四附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郑州市外语学校内学生社团。
第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校团委,具体实施由校团委委托社团联合部负责。第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有效。
郑州市外国语学校校团委郑州市外国语学校学生会社团联合部20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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