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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时间:2019-05-29 13:11:29 网站:公文素材库

XX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XX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XX镇便民服务中心形象,规范服务人员行为,创建文明和谐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接待办事群众总的要求是:微笑多给一点、语气柔和一点、脑筋灵活一点、动作更快一点、环节再少一点、告知详细一点、度量再大一点、律己严格一点、效率更高一点。

第三条服务用语规范

(一)接待办事群众应主动招呼,使用“大伯、大妈、同志、先生、女士”等礼貌称呼和“您好、请坐、请问您办什么事情、我能帮您做什么、请您稍等、让您久等了”等礼貌用语;接待外地办事群众时应当使用普通话。

(二)受理行政审批业务时,应使用“请稍候”、“对不起,您还缺少хх材料,我现在把补办件的清单给您”、“对不起,根据хх规定,您的хх不能办理,请原谅”、“我这里办好后,下一个是хх窗口”、“对不起,如果我工作中有失误,请您指正”、“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您慢走,再见”等文明语言。

(三)遇到办事群众咨询非本窗口业务时,应回答:“对不起,请稍等,我帮您问一下别的同志”,或者把办事群众带领到相应的窗口。

(四)当办事群众提出意见或建议时,应回答:“谢谢,欢迎您的监督和帮助”;受到办事群众表扬时,应回答:“谢谢,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五)接听电话应首先讲:“您好,这是××镇服务中心xx窗口”。

(六)禁止使用伤害感情、激化矛盾、有损形象的语言,如:“我不管,问别人去”、“别唆,快点讲”、“我还没上班,等会再说”、“我要下班了,你快点”、“我刚才已经说过,你怎么还问”、“你这人真笨”、“你的记性真差”、“我就是这样的,你能把我怎么样”、“你去投诉好了”、“不知道”、“有意见找领导反映”、“没看见我在忙吗”、“怕麻烦你就不要办”、“机器坏了我有啥子办法”、“这是规定,你懂不懂”等。

第四条仪表形象规范

(一)着装规范要求整洁大方:

1、有法定职业制服的窗口工作人员,按行业规定着装。2、没有职业制服的窗口工作人员着装要整洁大方。3、禁止在工作场所穿背心、吊带裙、超短裙和穿拖鞋。(二)仪表规范要求应当端庄自然:1、男同志不得留胡须、留长发;2、女同志不得浓妆艳抹、涂指甲油;3、佩带饰品要庄重得体;4、禁止留怪发型。

(三)日常行为规范要求举止文明:

1、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保持办事大厅清洁卫生;

2、不讲粗话,不吃零食,体现机关工作人员的良好修养和素质;3、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服务台面干净整洁,展示文明机关风貌;4、工作时间不吸烟、吃午餐时不饮酒。第五条服务态度规范

(一)接待办事群众要做到领导与群众一个样、生人与熟人一个样、本地人与外地人一个样;同时要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二)办事群众咨询有关问题时,要做到主动热情、不得冷落、刁难、训斥和歧视办事群众,并做到一次性告知。

(三)书写的批文、单据等,应表述完整、字迹清楚、准确无误;尽可能做到早办件、快办件。

(四)接待办事群众要热心、诚心、耐心、细心、静心,不得把个人情绪带到工作当中,闹情绪、耍态度;对办事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要认真倾听,耐心解释。

(五)当办事群众出现误解、出言不逊时,要顾全大局,不得与办事群众争吵,要耐心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并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政务服务中心领导组。

第六条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不得在受理或审查行政审批事项中故意简事繁办,不得在工作时间开展与工作无关的炒股、玩电脑游戏、看电影、上网闲聊等活动,不得擅自脱岗。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年11月1日施行。

扩展阅读:xx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暂行标准

xx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暂行标准

为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提高机关效能,加快建设服务型、规范型政府,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x府发201*38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x办发201*1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暂行标准。

一、机构设置

便民服务中心是乡镇为民服务的办事平台,在乡镇党委、政府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辖区便民服务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同时接受县政务服务中心业务指导。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统一名称为:xx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各乡镇政务服务便民领导小组(由乡镇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要加强对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的领导。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应由乡镇党委、政府一名正职或副职兼任,负责全面工作;乡镇党政办公室主任任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负责日常管理、监督考核和统筹协调。

二、场地建设

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有效整合乡镇和基层站所现有办公资源,在乡镇政府办公楼一楼或附近临街面一楼设立服务大厅,实行开放式办公。乡镇服务大厅原则上面积应不低于100平方米。凡新建乡镇政府办公楼,应在一楼建设便民服务大厅。

三、设施配备

(一)便民服务中心标牌。便民服务中心标识大小视场地面积而定,统一为白底红字,宋体字,中英文对照,在办公地点正面显著位置横排固定(具体规格见附图)。

(二)柜台设置。柜台统一为高80~90cm、台面宽50~60cm,台面颜色为深色。凡新建的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柜台应按此标准制作。

(三)窗口吊牌。窗口统一悬挂吊牌(长70cm、宽35cm),公布窗口部门、主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承诺时限、联系电话。统一用宋体字,白底深绿色字。

(四)窗口人员工作牌。入驻中心工作人员统一佩证上岗,统一为长11.4cm、宽8.4cm。工作牌包括单位名称、工作人员2寸免冠彩色照片、工作人员姓名、职务等信息,统一用宋体字,白底深绿色字。

(五)办公设施。配置电脑、打印机、电话、办公桌椅、档案柜等必要的办公设施以及一些便民服务设施。

(六)政务公示栏。统一在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公示内容包括便民服务中心人员的职务、联系电话、相片及职责;进驻部门名称、办理项目、办事流程及时限。

四、项目进驻

便民服务中心原则上应设立民政、劳动保障、计生、国土、林业、村建、农业服务等窗口,根据需要设立综合窗口,办理相关事项,并结合实际将其他适宜于进驻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项目纳入中心办理。同时,整合政务服务、惠民帮扶和群众信访三项职能,提供“一站式”服务。

五、运行管理

(一)抽调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每个服务窗口至少安排1名工作人员。实行AB岗位工作制,A岗属常驻工作人员,当A岗工作人员因事离岗时,B岗要及时替岗。

(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采取“集中办公”与“个别值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中心工作人员逢场日应全部到岗上班,其他时间须安排人员值班。未值班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由便民服务中心统一安排。各乡镇都要按照“领导接待日”的要求,明确一名乡镇党政领导在便民服务中心带班,接待群众办事,同时协调中心内工作。

(三)便民服务中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所收取的费用,统一由乡镇财政所设置在便民服务中心的窗口收取,然后按规定划转相关部门。各站、所应当将收费的法律、法规依据和物价、财政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复印件)留存本站、所设在便民服务中心的窗口,以备当事人查询。

(四)对需要上报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由便民服务中心接受申请人委托后统一上报,实行限时办结制。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完善与申请人的委托代理手续,签定委托代理书,明确代理权限和办结时间。

(五)便民服务中心要制订工作人员考核和考勤制度,并落实专人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纪律督查和办件情况统计。

(六)进入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以便民服务中心考核为主(原单位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直接报上级部门备案。

六、办事制度

(一)坚持首问责任制。群众咨询或办理业务时,第一个被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职责不论与群众所办事项是否有关,都要热情接待。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处理的,要按一次性告知制度的要求,向当事人解释清楚有关办理的事项、需补交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引导办事群众到相关部门咨询或办理业务。

(二)实行承诺办理制。对不能当场办理,需要审核、论证、公告或现场勘察的申请项目,由窗口工作人员组织勘察审核等,做到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三)执行责任追究制度。统一便民服务中心的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完善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及其工作人员执行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的考评奖惩制度,制定量化考评指标及奖惩标准,统一公示并严格执行。

(四)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各乡镇应统一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统一确定投诉举报范围,制订投诉举报办理标准化程序。

(五)制订完善配套制度。主要应包括《政务公开制度》、《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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