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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时间:2019-05-29 13:11:44 网站:公文素材库

基建处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基建处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政治坚定,顾全大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注重政治学习和党性锻炼,主动参与政务、管理事务、搞好服务,维护和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

二、爱岗敬业,积极进取。热爱本职工作,勤于思考,勇于进取,认真学习和掌握业务本领,探索高校管理规律,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

三、服从领导,合力共事。具有很强的组织观念和纪律性,坚持原则,遵纪守法,服从领导,讲究程序,严守秘密,忠于职守;团结友爱,互尊互助,密切协作,积极营造民主、和谐的工作氛围和良好的人际关系。

四、待人热情,举止文明。热心接待来客,服务热情周到,态度和蔼友善,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语言文明。

五、清正廉洁,淡泊名利。充分认识基建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时时处处从大局着眼,高标准、严要求,发挥率先垂范作用,恪守岗位职责,严以律已,讲求奉献,服务广大师生。六、求真务实,雷厉风行。积极倡导和创造“稳、准、严、细、快”的部门作风,讲究效率和质量,工作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发挥好基建人员在学校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有的监督管理作用。

扩展阅读:新建 基建处工作人员廉政守则doc

长春工业大学基建处工作人员廉洁承诺书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基建处工作人员必须履行以下承诺:

1.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纪委廉政建设规定,强化法律意识,保持清醒头脑、廉洁奉公。

2.组织招投标或签订协议时,严格遵守保密守则并按照《国家招投标法》程序进行。

3.不得索要或接受合作方任何礼品、礼金、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及有价证券等,如无法拒绝,必须在第一时间上缴纪委监察处,统一登记处理。

4.工作人员不得向合作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有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5.不得接受合作方为个人住房装修、操办婚丧嫁娶、安排子女就业及出国留学提供的便利条件。

6.不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学校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7.办公制度公开化、办事程序透明化,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工作人员不得私自与合作方洽谈业务,洽谈业务或采购工程设备、设施、材料等必须有两人以上共同参加。

8.对监理方、施工方在工作中提出的问题或报告,应在第一时间内汇报主管领导并必须予以答复和解决,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刁难或推诿扯皮。

9.不得与合作方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处理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不良默契。

10.如有违犯以上规定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查处,接受学校分别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全体基建工作人员应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确保完成学校交付的各项建设任务。

承诺人签字:长春工业大学基建处直属党支部201*年3月11日20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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