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规范基层执法工作调研通知
区直各单位:
为全面了解近年来我区规范基层执法工作情况,认真总结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执法工作水平,根据市监察局《关于开展规范基层执法工作调研的通知》,现就我区各相关单位开展规范基层执法工作情况调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研内容
各单位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内容进行调研:(一)本单位规范基层执法工作的基本情况、有效做法和经验,主要包括:
1、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2、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3、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4、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促进公正文明执法;5、加强行政监督,严格行政问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6、推行综合行政执法。
(二)当前基层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三)进一步规范基层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二、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重点围绕第一个方面的2、3项内容,结合第二、三方面认真组织调研(总结),要挖掘工作中的热点、难点、焦点和亮点,认真归纳,深入分析,按照务实管用的要求突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形成调研报告(总结)。调研报告要扎实严谨,重点观点、判断和结论应当由实例和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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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基层执法建设幸福抚州
抚州市规范基层执法工作专项调研报告
根据省监察厅转发监察部执法监察司《关于开展规范基层执法工作调研的通知》精神,抚州市纪委监察局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郑乐惠领衔的专题调研组,采取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等形式,对我市市县两级规范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期间重点走访了东乡、黎川两县政府及其所属的建设、公安、环保、城管等21个部门。现将具体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规范基层行政执法工作推进情况
近年来,我市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突出重点,深化改革,锐意进取,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优化了政务发展环境,为建设殷实文明和谐的幸福抚州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一)厘权确责,夯实执法基础
1.梳理行政执法依据。自201*年以来,各地各部门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依据的梳理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进行完善。如市本级46个执法部门共梳理出本部门执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委规章、省政府规章等法律法规共计1500余部。东乡县201*年完成了对201*-201*年间以县政府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进行了清理,废止了3件,修改了3件,宣布失效44件。201*年又废止24件,修改了3件,保留56件。通过行政执法依据的清理,使执法部门明确了本部门执法权力的来源,树立了职权法定意识,为行政执法正确适用法律奠定了基础。
2.清理行政执法职权。在清理执法依据的基础上,我市组织开展了执法职权的清理、甄别和分类工作。经清理,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共有行政职权3992项,其中行政许可职权215项,行政处罚职权3123项,行政强制职权244项,行政征收职权48项,行政确认职权41项,行政裁决职权6项,行政给付职权5项,行政监督检查职权65项,其他行政职权245项。此外,还专门组织了对市政府行政职权的清理工作,共梳理出市政府行政职权766项。职权清理结果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为规范行政执法夯实了基础。
3.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权责统一原则,在确定执法职权的基础上,大力推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到责任到岗、具体到人。为统筹安排执法责任制工作,各地各部门还结合每年的工作特点及时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实施方案》,就本地本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范围、内容和落实等工作进行统一部署。自201*年以来,市政府连续出台了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并严格组织考评。对上一年度执法责任工作落实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锐意创新,规范执法行为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我市各地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等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推进市县依法行政的制度保障体系,完成了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36项制度。在此基础上,我市各地各部门在体制改革、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切实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
1.探索综合行政执法。201*年,我市积极开展相对集中
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如市县两级都成立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行使市政、市容、工商、人防、环保等10部门部分或全部行政处罚权,形成责任主体明确、权限集中、功能齐全的城市管理新格局,避免了部门之间的推诿扯皮,避免了管理“真空”或“争权夺利”的现象出现,推进了城市管理和行政处罚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法制化。
2.亮化行政执法流程。为让行政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我市组织46个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了权力“亮化”工程,绘制了133项行政执法流程图;对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在建立“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时,将行政审批权力运行流程图纳入程序设计。据统计,行政审批共绘制流程图335项(其中保留许可流程图215项、投资类项目审批流程图43项、承接省委托实施的许可流程图77项)。流程图再造工作的开展,方便了群众和客商企业办事,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杜绝了权力的“暗箱操作”。
3.改革行政执法模式。一是推行行政决策“五步法”。为确保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我市在重大行政决策时实施“五步法”,即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没有经过“五步法”的,再重大的事项、再重要的工程也不提交会议讨论,也不作出任何决策。二是推行执法“说理式”。针对个别行政执法部门或工作人员粗暴执法、野蛮执法引起的群众反感、甚至暴力抗法的现象,我市大力推行“说理式”执法制度,要求行政机关准确掌握执法程序,推行执法说理式。三是推行行政处罚“三步走”。各地各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推行“先教育规范、后限期整改、再依法处罚”的三步式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如
市人保局201*年查处的217件劳动保障违法案件中,对用人单位已整改到位或部分整改到位的176件以教育为主,未实施行政处罚;对严重违法又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实施行政处罚41件,按处罚下限罚款金额共9.27万元。
(三)突出重点,狠抓执法监督
1.认真做好群众投诉工作。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要求,疏通诉求渠道,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201*年,市本级接待群众来访19157人次。承接中央、省联席会议交办重要信访问题28件,已全部办结,办结率100%,市本级排查交办530个重要信访问题,已报结530件,报结率达100%,已息诉489件,息诉率为92.3%。县(区)排查交办462个重要信访问题,已报结462件,报结率达100%,已息诉448件,息诉率为97%。
2.认真做好层级监督工作。一是依法办理行政复议解纷争。有效地保障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责,有效地保护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启动信访复核机制化积怨。采取召开协调会议、组织现场听证会和书面审核等多种形式,依法审查群众诉求,确保了市委市政府信访结论的合法性,做到了信访事件“案结事了,不留隐患”。三是积极应诉促和谐。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市、县长依法委托政府法制机构按时答辩、出庭应诉,化解群众“官官相护”的顾忌。如临川区高坪镇老赵村委员会诉市政府林业确权一案,市政府与老赵村委员会“对簿公堂”,摆事实、提证据、讲道理,群众认为“政府有这样的好态度,即使官司输了,我们也不会再闹了”。积极应诉工作的开展,消除了群众的误会或误解,有效地维护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3.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严格奖惩,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保障。近几年来,我市不断加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力度,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为的市直行政执法部门,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先的资格等处理;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自201*年以来,市纪委监察机关自办责任追究案件13件,处分党员干部25人,其中县级干部20人、科级干部5人。通过上述工作的开展,我市近两年来行政执法过错案件明显减少,行政人员问责案件逐年下降。
二、基层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剖析
(一)依法行政意识有待增强。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地方的部分领导依法行政意识淡薄,不注重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忘记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忘记了“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仗权欺人,循私舞弊、贪污腐败、以权谋私、欺压百姓。二是个别地方的执法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执法工作不扎实。在执法过程中,执法部门“见利忘法”,有利益就争权,无利益就回避;执法人员揣测领导意图执法,讨好他人执法,知法犯法,执法犯法,不按程序办事,不按政策办事。三是一小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的观念非常严重,认为本地上访小解决、进京上访大解决,不去上访不解决,导致有理无理都上访,甚至闹访、缠访、动不动就越级上访,导致基层维稳和信访压力大。究其原因,主要有:1.权大于法的旧观念依然存在,没有正确的权力观、大局观和是非观,忽视了权力的人民性。2.执法利益化、个人化的驱动,把法律赋予的权力,当成单位谋取私利的工具,丧失了“执
政为民”的政治信任。把权力当成个人的工具,态度好点,罚款少点;态度差点,罚款加点。3.群众没有真正树立权责对等的公民意识,只懂得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却不懂得依法履行义务。
(二)执法保障力度有待加大。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地方执法经费的财政保障不到位。如东乡县环保局执法大队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无执法经费保障。二是个别部门机构不健全或执法人员紧缺。如东乡县司法局下属18个司法所,平均每所不到1人,许多司法所只有1名所长,在身兼数职的同时,还承担着多至几十名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工作,执法压力大。三是基层正常执法得不到有效保障。很多基层执法部门在面对群众正常执法的过程中,遇到群众野蛮抗法、暴力抗法等问题时,法律得不到有效实施,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个别群众在面对执法部门正常执法时,用自杀、自焚等极端行为对抗执法。究其原因,主要是:1.国家的执法体制不顺,执法保障不力,一定程度上影响或导致执法乱象产生。2.地方的财力有限,不能完全保障执法机构必需开支。
(三)执法监督措施有待完善。主要表现在:一是机关还没有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案件的立案、审批、决定等还很不规范;二是监督“运动化”现象突出,有些地方还是热衷于政府下文、部门联合,开展运动式、专题监督。究其原因,主要有:1.监督立法不够完善,监督机关怎么监督,监督程序是什么,监督制约措施有什么,监督结果怎么运用,等等,这些都没有明确规定,有的虽然有规定,但不完善,缺乏操作性,导致监督徒有其名,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2.监督人员法律素质有待提高,有些人认为自己和被监督人员属于同一系统,抹
不开面子,下不了手。
三、规范基层行政执法的对策和建议
正视问题是解决问题的前提和基础。我市市县两级虽然在规范基层执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现就规范基层行政执法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以期在今后的工作,更好地规范执法,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一)进一步加大法制宣教力度。要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加大普法工作力度,要让法治理念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格局。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宣传教育,转变其思想观念,清除官本位等不良影响,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增强依法维权、理性诉求、权责对等的意识和观念。
(二)进一步完善“阳光政务”。要以完善政务公开为目标,以电子化办公为手段,揭开权力运行的神秘面纱,强化对行政执法权运行的规范化、透明化管理。搞好载体建设和信息发布。在人员集中的地方,安装电子大屏幕,设立政务信息公开专栏、阳光台和机构示意图,公开服务热线电话和投诉举报电话,设立电子政务公开网站,对外公开相关政策、办事流程、机构设、人员职责、申报材料和办结时限等内容,使其成为征纳互动和上下沟通的桥梁、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切实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权力。
(三)进一步加大执法部门协作。基层行政执法机关要密切与公、检、法的配合,还要加强与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
配合与协调工作,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更要通过认真研究法律、法规,寻找其中的契合点,协调各职能之间的执法力量,克服单打独斗的不利局面,联合执法,解决一些长期积压的难题。
(四)进一步完善执法保障机制。完善行政经费财政保障机制。依法保证行政执法机关的正常经费需要,确保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杜绝“自费行政”、利用权力吃“杂粮”的现象。完善执法装备保障机制。依法配备必需的执法装备,保障行政机关能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保护行政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五)进一步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建议有权机关依法完善监督立法,确保行政监督有法可依,具有操作性、制约性和震摄力。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科学分解职权职责,将责任落实到岗,具体到人,对执法不严、执法犯法、徇私枉法者,严格评议,认真考核。
(六)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的准入机制。要切实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制度,采取公平竞争的方法,择优录用,把好进人关。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的淘汰机制。对一些不具备基本的政治、法律素养,不符合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必须及时清理出行政执法队伍。
20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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