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深化欠发达地区税收征管改革的建议及对策
进一步深化农村地区税收征管改革的建议及对策
进一步深化农村达地区的税收征管改革,当前,应侧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好:(一)改革税收计划考核办法,坚持应收尽收。在搞好税源调查测算的基础上,及时合理地安排税收计划,加强和改进对组织收入工作的考核,改革单纯指令性的税收计划,实行指令性计划与指导性计划相结合的考核办法。既注重对收入“量”的考核,更强化对收入“质”的考核,从任务完成、收入进度与GDP的相关性等方面,对组织收入工作实行综合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同时,强化对税收执法的考核,采取事先不通知的方法,包括对征管“六率”以及税收保全措施的考核,将滞纳金加收率和逾期申报处罚率固定在征管软件中,切实杜绝人为因素。
(二)加强队伍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为进一步加强欠发达地区税收征管改革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为此:一要强化思想建设,充分调动干部队伍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二要加强国税文化建设,培养国税团队精神。三要强化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
(三)进一步规范基层税收征管。在规范基层税收征管方面,今后要抓住以下四个环节,进行积极探索:一是规范税务登记管理,推行“工商税务联合发证”办法。二是规范纳税申报管理,推行“纳税信誉等级”办法。三是规范发票管理,推行“以票管税”办法。四是规范征管资料的档案管理,切实抓好规范与监督。同时,继续采取划片监控、责任到人的管理制度。在不改变“以纳税申报和优质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下,实行按乡镇分片监控责任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监管机制,一包到底,纳人税务人员目标管理考核。建立这项制度,可有效了解和掌握经济、税源的发展变化情况,采取措施,加强监控。
(四)多渠道、多层次、多媒体地向全社会加强税法宣传,提高全民依法纳税意识。经常性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工作,引起党政领导的重视和取得他们的支持,并积极主动地搞好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赢得各部门的配合。税法宣传应做到计划合理、措施得力、重点突出,同时更要注重实效,造成让全社会了解税收,关心税收,支持税收的良好社会氛围。
扩展阅读:关于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的方案(讨论稿)(
关于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的方案(讨论稿)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税制改革要求、符合我国国情以及国际税收发展趋势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确保税收各项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必须在1997年以来征管改革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一、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总体要求、目标和原则税收征管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构建以明晰征纳双方权利义务为前提,以实施税收风险管理为主线,以专业化管理为基础,以信息化为支撑,以加强重点税源管理为着力点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
税收征管改革的目标是: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降低税收流失率和征纳成本。税收征管改革的基本原则是:
(一)依法行政。把依法行政作为税收工作的生命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使税法得到有效执行和普遍遵从。(二)诚信服务。坚持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以相互信赖、真诚合作为出发点,把优化服务贯穿于税收征管全过程,满足纳税人的合理需求,提升税务机关公信力和纳税人诚信度,构建和谐、信赖、合作、互动的征纳关系。(三)科学效能。遵循税收征管内在规律,运用税法遵从、风险管理、信息管税等现代管理理念和方法,实行专业化、信息化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注重分工协调,发挥人员潜能,提高征管质效,降低征纳成本。
(四)监督制约。对税收执法权的行使过程和结果进行责任督查和全面监督,有效防范征纳遵从风险和廉政风险。明确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权力主体的职责分工和制约关系,从制度、体制、机制以及技术等方面,强化对税收执法权的约束、限制和控制。二、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确立以明晰征纳双方权利义务为前提的征管基本程序1.进一步确立征纳双方遵从税法的权利义务主体地位。依法完善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代扣(收)代缴以及税务机关核定缴税制度,进一步减少涉税审批事项和受理申报前的调查、认定等制度安排,使纳税人成为自主遵从税法的主体。按照纳税人自主申报的要求,由纳税人承担各类申报事项的证明责任,全面履行保存、报送涉税信息以及协助税收执法等各项法定义务。税务机关要相应建立科学的税收征管程序,做好纳税服务和税收管理工作,帮助纳税人更方便快捷地履行纳税义务、防范税法遵从风险。
2.规范申报缴税、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强制征收、法律救济的税收征管基本程序。申报缴税环节,纳税人自主适用税法、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税务机关主要通过纳税服务,为纳税人自主遵从提供帮助,同时采集与纳税申报相关的涉税信息等。受理纳税申报后,进入纳税评估环节,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申报纳税进行审核确认并作相应处理;发现有恶意不遵从等严重税收违法情形的,进入税务稽查环节,开展行政违法调查和处理;对纳税人怠于履行欠缴税收债务行为的,进入强制征收环节,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追征;对发生税收争议的,进入法律救济环节,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二)优化以纳税人合理需求为导向的纳税服务
1.增强税法的确定性和透明度。建立税制改革和重大税收政策调整措施出台前的专家论证、公开听证制度。建立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发布与同步解读机制,确保税法与解读清晰、准确、统一。增强税法的透明度,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法宣传、辅导、教育、培训和咨询,为纳税人提供规范、权威的问题解答,帮助纳税人及时准确地掌握税法。
2.提供便捷高效的纳税服务。优化征管流程,简化办税环节,精简表证单书,提高办税效率,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实行以电子申报缴税为主的多元化申报纳税方式,推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推广同城通办和自助办税。推进办税服务集约化、信息化建设,建立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两级税务网站群,搭建功能齐全、方便实用的网上办税服务厅。优化整合纳税服务资源,形成涵盖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短信系统等的一体化纳税服务平台,满足纳税人日益多元化的需求。拓展服务资源,规范和发展涉税中介专业服务,提高税务代理从业者的职业胜任能力,发挥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中介机构的积极作用。3.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纳税人诉求的征集、分析、响应、处理机制,快速有效地处理投诉和举报问题,及时回应纳税人的关切。提供纳税风险提示,做好税收政策异议处理,帮助纳税人降低涉税风险。畅通纳税人合法权益救济渠道,完善税务行政复议制度,运用和解、调解手段化解税收争议,依法做好税务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等工作。
(三)推行以风险管理为主线的分类分级专业化管理
1.建立税收风险管理流程。将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融入税收征管基本程序,把有限的征管资源优先用于风险较高的纳税人,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与效率。根据税源分布和结构特点,制定税收风险管理战略规划。将风险分析识别、等级排序、应对处理、绩效评价的风险管理流程与征管基本程序有机结合,建立"统一分析、分类应对"的税收风险管理流程。在税收风险分析监控中,进行风险分析识别、等级排序、任务推送。在税收风险应对中,对低风险纳税人采取纳税辅导、风险提示等服务方法督促其修正申报;对中、高等级风险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对涉嫌偷逃骗税纳税人实施税务稽查。对涉税事项复杂的大型企业集团等可实行综合应对方法。同时,税务机关要建立"统筹协调、纵向联动、横向互动、内外协作"的税收风险管理运行机制。
2.实施分类分级管理。按纳税人规模和行业,兼顾反避税、出口退税等特定业务,对税源进行科学分类。根据纳税人的类型特点,将税源管理职责在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之间分解。各级税务机关要做好占税收收入80%左右的重点税源管理,并以大企业管理为突破口。大企业应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结合税收管理特点来划分确定。对大企业中属于跨国、跨区域总分机构类型的集团公司,在属地入库的原则下,由大企业和国际税收管理机构实施针对性风险应对。大企业管理机构负责纳税评估(审计)、个性化纳税服务等复杂管理事项;国际税收管理机构负责反避税、国际税收情报交换、税收协定执行等涉外管理事项;基础管理和服务事项仍由属地税务机关承担。适当提升大企业复杂涉税事项管理和风险应对层级,对其中跨国和跨省(市、区)的大企业可由总局应对,跨市(地、州)的大企业可由省级局应对,跨县(市、区)的大企业可由市级局应对。对不跨县(市、区)设置分支机构的大企业,可由属地税务机关负责各项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个性化服务需要,可以为大企业设置客户代表或联系人。对中小微企业,可按行业进行专业化管理。对个体工商业户,在依法核定税收定额的基础上,可实行税务机关管理或委托代征与税务机关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对个人纳税人,可运用第三方信息做好源泉控管、代扣代缴管理和高收入者税收管理工作。
3.加强税收风险分析监控。税收风险分析监控部门主要是采集和获取内外部涉税信息,运用风险预警指标体系、行业评估模型等风险分析工具,通过风险分析监控平台,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定期进行风险分析识别,对存在税收流失风险的纳税人进行等级排序,按风险等级高低推送风险应对任务,并对风险应对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考核。税收风险分析监控部门要与相关业务部门密切合作,形成统一分析、排序、应对和考核的闭环风险管理运行机制。税收风险分析监控以总局和省级局为主,市、县级局为辅开展。
4.强化纳税评估。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条关于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的规定,利用获取的涉税信息,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进行审核评价,并做出相应处理的税收行政管理行为。纳税评估作为税收征管的主要程序和风险应对的重要手段,主要是帮助纳税人降低税收风险、提高税法遵从度。纳税评估采取初步审核、案头审核、实地核查的递进程序实施。实施过程中解除疑点的,终止评估;对未解除疑点的,由税务机关提醒纳税人自查自纠,补充或更正申报,依法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并相应调整帐务;对有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情形的,税务机关应进行税款核定或调整申报;对一般税收违法问题,税务机关依法直接处理;对涉嫌偷逃骗税的移交税务稽查处理。在纳税评估中,由税务机关对有风险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真实性、准确性提出质疑,由纳税人承担主要举证责任。纳税评估工作由专业化评估团队实施,探索建立主辅评制度,实行各税种综合联评。规范评估程序,加强监督制约;注重评估与稽查的衔接,避免职责交叉。
5.推进税务稽查。税务稽查是稽查部门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条关于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查处的规定,依法实施检查、处罚等手段,打击严重税收违法行为,维护税法尊严,营造公平税收环境的刚性税收执法行为。税务稽查部门要将分析监控推送和纳税评估移交的涉嫌偷逃骗税纳税人以及上级交办和社会举报案件作为重点,抓好案件查办等风险应对工作;并通过研究严重税收违法行为的规律和特点,查找税收征管薄弱环节,提出管理建议,并及时向分析监控、纳税评估等部门反馈,发挥以查促管作用。根据刑法、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法律制度修订变化情况,准确界定严重税收违法情形的认定标准,统一处理尺度,规范实施程序,提高稽查办案水平。创新稽查方式方法,科学划分各级稽查范围和工作职责,优化稽查资源配置。
(四)完善持续改进的征管绩效评价体系
加快转变征管质量评价方式,探索建立以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降低税收流失率和征纳成本为主要内容的、可量化的征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客观评价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主观努力程度。要科学设计税法遵从度的衡量指标,建立有效的评价标准;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网络征集、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和征管质量评价;加强对税收流失率的研究,开展流失率估算等工作;通过征税成本核算和纳税成本抽样统计等途径,形成比较准确的税收征纳成本数据。在统一、规范分类分级岗责体系的基础上,对纳税服务、风险分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强制征收等工作情况,实行计算机痕迹管理,对各单位征管绩效作出综合评价。根据征管绩效评价中发现的税法遵从新动向、风险管理规律和征管薄弱环节,不断完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和系统平台,调整相应制度安排,形成持续改进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科学的税收收入质量评价体系。(五)健全以制约权力和落实责任为重点的执法监督机制
1.强化对税收执法权的运行制约。统筹考虑征管业务调整和执法监督工作,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分离,做到流程优化、岗责配置、风险防控、系统开发同步进行,从制度、体制、机制以及技术等方面强化权力制衡,促进税收执法权规范有序运行。
2.创新税收执法监督检查手段。加强对调查审批、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重点环节的责任督查,有效防范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积极探索利用总局综合数据分析平台开展执法督察。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扩大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自动考核与疑点信息库的监控范围。落实重大案件审理制度,建立重大减免税、行政审批集体审议制度,加强对政策性个案批复的监督。推行综合监督检查,形成监督检查合力。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对税收执法权的行使和运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制约,提高科技防腐水平。
3.健全内控机制和行政问责制。深入推进内控机制建设,梳理权力事项,排查风险点,强化流程控制,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要求融入到各项税收征管工作中,从源头和机制上防范廉政风险。完善责任追究机制,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督促税务机关和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责任。(六)加强以信息管税为主导的信息化支撑体系
1.强化涉税信息的规范采集和有效获取。依据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规定及其信息管税的要求,制定贯穿信息采集、存储、查询、应用等全过程的信息管理规范,建立信息标准体系,统一涉税信息的数据标准、口径,保证涉税信息的一次性准确采集和规范使用。充分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税务机关涉税信息管理权,进一步确立和细化纳税人及其他社会主体信息报送义务,推进部门协作和信息交换,提高涉税信息获取能力和共享程度。推广网上办税提高信息采集效率,收集整理互联网等现代媒介发布的相关涉税信息,运用现代技术手段拓宽信息获取渠道。进一步加大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力度。
2.深化涉税信息分析应用。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业务与技术的融合,做好数据、信息、情报、知识的转化,搞好纳税人申报信息、财务报表信息以及第三方信息的比对,有效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发挥总局、省局数据大集中优势,综合分析探索纳税人不同规模、行业(产品)、税种等风险发生规律,逐步建立以总局、省级局为主的风险预警指标、行业(产品)评估模型和税法遵从风险特征库,增强税收风险分析识别和应对能力,提升信息管税水平。
3.搭建信息应用支撑平台。加快推进以金税三期工程建设为重点的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步伐,实现全国涉税信息的高度集中和全面共享,建立涉税信息数据仓库和风险管理平台,实现各应用系统信息共享,涵盖主要行业税收分析模型,具备风险分析识别、等级排序、任务推送、过程监控、结果评价和统计考核等功能,为深化征管改革提供技术支撑。全面推进网络发票建设,探索试行电子发票,加快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的转变。
(七)推进以专业化为特征的组织机构建设
按照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的要求,调整机构、配置资源,进一步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要适应实施风险管理和推行税收专业化管理的需要,按照纳税服务、税收风险分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重点涉税事项配齐配强纳税遵从管理机构,适当提升管理层级,合理配置工作职责,逐步使各级税务机关都成为税收服务和管理的实体。总局、省级局、市级局要建立综合性的税收风险分析监控机构,统一开展税收风险分析监控;总局、省级局、市级局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对大企业逐步采取集约化、扁平化管理;市以下税务机关主要按纳税人规模或行业建立税源管理机构,实行专业化管理;围绕促进税法遵从和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等服务工作重点,进一步完善纳税服务机构;因地制宜调整省、市、县稽查机构职能,打破行政区域限制,逐步推行省、市一级稽查模式。各级税务机关内设机构不必一定上下级对口,但职责要衔接、工作要贯通。随着改革工作的全面推进,人力资源配置要逐步向纳税遵从管理部门倾斜。
(八)完善以税收征管法为基础的税收征管制度
加快推进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修订进程,就规范税收征管基本程序、完善纳税人权利体系、确立纳税评估法律地位、强化第三方信息报送制度、完善税收债务追征规则、健全争议处理程序、明确电子资料法律效力、强化对自然人的税收征管、做好与新的行政强制法和刑法修正案衔接等方面进行完善。根据征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包括纳税人权益保护、税收风险管理、纳税评估、数据管理、网络发票、电子商务、涉税信息共享等在内的相关配套制度。创新税收管理员制度,逐步取消属地划片固定管户规定,规范税源管理岗位职责。探索建立适应我国税制改革发展趋势的直接税征管制度。三、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保障措施和实施步骤
(一)加强领导。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税收征管改革的领导,主要领导要负总责,认真组织协调,积极推进。主动向各级党委政府汇报,争得支持。深入广泛宣传,加强协调沟通,取得各有关部门、纳税人和税务干部职工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建立联系协作机制,深化国地税局合作,增强系统上下和内部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将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之中,不断健全完善协税护税体系,促进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
(二)强化保障。要建立高素质的专业化管理人才队伍,加大教育和培训力度,加强各级人才库建设,重点培养风险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反避税和纳税服务等专业人才,加快复合型领军人才的培养步伐,有计划地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聘用各行业的资深专家为税收风险分析应对提供专业知识和技能。完善奖惩机制,奖优罚劣,激发活力,增强税务人员的敬业精神和工作责任感。加大经费、设备等向征管领域的投入力度,确保征管改革顺利实施。
(三)稳步实施。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分步实施,注重改革的策略、路径,在继承中创新,先试点总结,后全面推广,积极稳妥地推进。201*年,总结各地征管改革成功经验,借鉴国际有效做法,立足我国国情和税收工作实际,明确改革的方向目标、基本框架和重点工作。201*年,完善改革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推进改革任务落实。201*年,在总结试点情况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改革,部分先行先试地区初步完成改革任务。在改革进程中,各地要及时评估进展情况及效果,持续进行改进完善,不断把税收征管改革引向深入。2020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具体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部门确定。改革分步推行到位后要相应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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