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山镇关于 “两新” 组织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导、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两新”组织治安防范工作的落实。公安派出所要帮助“两新”组织落实暂住人口管理、治安巡逻等工作措施,督促其整改内部治安隐患,加强防范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两新”组织矛盾纠纷排查的指导和员工的法制教育。工商部门要把相关部门提供的“两新”组织治安管理资料录入信息数据库,作为单位信用分类的依据。劳动保障部门要督促“两新”组织规范用工行为,落实劳动保护措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经常督促“两新”组织落实各类安全生产措施,切实减少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服务意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影响“两新”组织生产经营的行为。民政、工商等部门要主动调查了解“两新”组织综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业主的意见和要求,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情况,共同做好“两新”组织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公安、司法、工商等部门要在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同时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两新”组织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活动,针对其在生产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隐患提出工作建议,引导其诚实守信经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两新”组织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其他有关部门帮助妥善处理“两新”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因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劳资等问题引起的纠纷,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保护职工合法权益。通过各部门共同努力,形成党政领导,综治牵头,部门联动,齐抓共建的工作格局。
四、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
(一)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定期排查、及时疏导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引导员工通过内部调解组织调处纠纷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等事件的发生。加强信息沟通,指定专(兼)职信息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
作纳入综治工作的考评内容,实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综治部门在对“两新”组织进行综合检查评比活动时,应加强与“两新”组织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沟通,加强情况通报,要保证“两新”组织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坚持奖惩兑现。对工作措施落实、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镇综治委给予表彰奖励;对成绩显著的,由镇综治委推荐,党委、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并由县授予“平安单位”称号。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不重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导致内部治安秩序混乱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严重刑事案件的“两新”组织及其责任人,综治部门要严格按规定追究责任,主要包括实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一票否决。
六合区冶山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年4月日
抄报:区综治委,镇领导:主题词:两新组织服务管理实施方案冶山镇综治办201*年3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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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综委[201*]号
冶山镇关于做好“两新”组织服务管理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镇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积极推进“两新”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两新”组织在建设平安冶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中央、省、市、区综治委有关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投资、谁负责”的原则,充分调动“两新”组织参加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全镇“两新”组织服务管理水平,努力使“两新”组织中的违法犯罪活动、群体性事件得到有效预防,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事故明显减少,周边治安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为平安冶山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为冶山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
二、加强“两新”组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机构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两新”组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使“两新”组织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相关部门应加大督导力度,建立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全镇“两新”组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指导、检查与考核。
(二)强化属地管理责任。“两新”组织所在村(社区)综治办行使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的职责。所在村(社区)的综治部门应与“两新”组织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作为考核该单位综治工作的主要依据。
(三)落实工作责任。“两新”组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实行“法人代表负责制”。“两新”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对本单位发生的治安和安全生产问题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和行政责任。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列入企业或单位管理的重要内容,真正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干好自己的事,尽好自己的责”。
(四)健全组织机构。“两新”组织要设立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办事机构,用工人员在100人以下的“两新”组织配备综治工作联络员,100人以上的建立综治工作站,其中股份制“两新”组织建立综治办,并配备专门工作人员从事综治工作。
三、坚持齐抓共管,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镇成立由综治部门牵头,组织、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民政、工商、企业服务中心、工会、共青团、妇联、劳动保障、安全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和解决“两新”组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提出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工作措施,不断增强对“两新”组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明确部门任务,规范管理平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做好“服务、指
导、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两新”组织治安防范工作的落实。公安派出所要帮助“两新”组织落实暂住人口管理、治安巡逻等工作措施,督促其整改内部治安隐患,加强防范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两新”组织矛盾纠纷排查的指导和员工的法制教育。工商部门要把相关部门提供的“两新”组织治安管理资料录入信息数据库,作为单位信用分类的依据。劳动保障部门要督促“两新”组织规范用工行为,落实劳动保护措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经常督促“两新”组织落实各类安全生产措施,切实减少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服务意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影响“两新”组织生产经营的行为。民政、工商等部门要主动调查了解“两新”组织综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业主的意见和要求,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情况,共同做好“两新”组织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公安、司法、工商等部门要在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同时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两新”组织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活动,针对其在生产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隐患提出工作建议,引导其诚实守信经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两新”组织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其他有关部门帮助妥善处理“两新”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因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劳资等问题引起的纠纷,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保护职工合法权益。通过各部门共同努力,形成党政领导,综治牵头,部门联动,齐抓共建的工作格局。
四、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
(一)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定期排查、及时疏导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引导员工通过内部调解组织调处纠纷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等事件的发生。加强信息沟通,指定专(兼)职信息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
(二)建立门卫值班和治安巡逻制度。健全安全保卫机构,固定专人做好门卫值班,规范交接班程序,严格出入登记。对重要部门和重点部位坚持24小时巡逻,相邻的“两新”组织可尝试联合值班巡逻。
(三)建立流动、暂住人口管理制度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制度。要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内部员工和进出单位的流动人员的管理,建立内部员工档案,实行流动人员台账管理,确保单位内部安全。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员工的法制意识和守法观念。配合司法、公安等部门做好刑释解教人员、轻微违法犯罪人员的管理、教育、挽救和转化工作,落实帮教措施,积极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四)加强法制宣传。司法行政部门要结合普法宣传定期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两新”组织可结合本行业特点定期聘请公安、消防、国土资源、环保、安全生产、税务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为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五)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在协助、配合公安机关打击单位内部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针对本单位的性质、特点和对防范工作的特殊要求,以防盗、防抢、防火、防破坏、防泄密、防事故为重点,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对重点部门、要害部位以及易燃易爆物品、剧毒有害物品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六)加大科技防范力度。树立“科技保平安、投资创平安”意识,加大防范设施投入,在重要部门和要害部位安装防盗装置,提高物防、技防水平。有条件的单位应安装联网报警装置和电视监控装置,不断提高治安防范能力。
五、建立奖惩机制,确保“两新”组织服务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一)严格考评考核。将“两新”组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
作纳入综治工作的考评内容,实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综治部门在对“两新”组织进行综合检查评比活动时,应加强与“两新”组织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沟通,加强情况通报,要保证“两新”组织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坚持奖惩兑现。对工作措施落实、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镇综治委给予表彰奖励;对成绩显著的,由镇综治委推荐,党委、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并由县授予“平安单位”称号。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不重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导致内部治安秩序混乱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严重刑事案件的“两新”组织及其责任人,综治部门要严格按规定追究责任,主要包括实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一票否决。
六合区冶山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年4月日
抄报:区综治委,镇领导:主题词:两新组织服务管理实施方案冶山镇综治办201*年3月16日印发
(共印30份)
附表:1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中石油煤层气保德区块地面工程合作经营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二、合作经营项目:中石油煤层气保德区块地面建设工程。三、合作经营地点:山西省保德县。四、出资金额方式:期限垫付。
1、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200万元;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200万元(主要用于补足前任合伙人撤资款项)。
2、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100万元投资款,剩余100万元乙方须在201*年3月31日前全额到位。
3、201*年3月31日前应付前任合伙人撤资的17万利息,双方各承担8.5万元。
4、乙方垫付201*年2月开工前期全部费用。(回款前)五、股份划分:甲方%、乙方%。作为确定盈
余分配和债务承担的基础。
六、合作期间甲乙双方的出资为双方共有资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七、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原则上不得中途退撤,任何一方在不给合作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以退出,但须经双方协商认可。
八、甲乙双方的分工、权力与义务:
1、甲方为合作项目的负责人,全面负责合作业务的日常经营与管理,重点负责商务活动及工程的回款工作。费用不得超过工程总额的10%。
2、乙方负责合作项目的生产,施工、安全工作。
3、以甲方公司的名义,在保德县与当地银行开设账户,双方各留印鉴、共同管理。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财务工作,对于涉
及财务、账目以及借款、还款、日常投资等资金使用事项在超过元额度(元以下的应各自记账留存凭证定期对账),应许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进行。同时,甲乙双方都有对财务账目的监督权利。
九、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作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合作、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十、合作任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合作损失的,应当对另一方承担。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经甲乙方签字画押后生效。
甲方:年日
月日8
年乙方: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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