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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乞讨治理

时间:2019-05-29 13:24:55 网站:公文素材库

流浪乞讨治理

对流浪乞讨现象治理方式的探究

摘要:流浪乞讨是一种特殊的谋生方式,也是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一种客

观现象。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是现代社会一个特殊群体,他们的存在与社会的安定有序、和谐发展很不协调,如何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提供行之有效的社会救助,是整个社会应当正视和高度关注的问题。我们在充分肯定《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历史意义的前提下,全面分析制度实施以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针对理街头流浪乞讨现象提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救助管理制度的意见,建议与措施。

关键词:流浪乞讨面临的问题实施意见

一、关于流浪乞讨人员的定义

1、我们一般说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我国救助机构实施救助的对象,即“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不享受城乡低保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①。

2、那些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属于救助对象;对因偶遇被抢、失窃、务工不着、无亲友投靠而食宿等发生临时性困难的人,可在弄清楚、履行必要手续前提下给予救助。

二、流浪乞讨人员的现状

1、从年龄看:老年人和未成年比较多,青壮年较少,即流浪乞讨人群有向低龄、高龄“两端”发展趋势;

2、从乞讨人员看:男性多于女性、乡镇的多于城市的;

3、从身体状况看:残疾或有疾病的乞讨人员比较多,身体健康的较少;4、从乞讨内容看:乞讨人员有由一般向职业化发展的趋势,开始出现地域化、团体化;

5、从乞讨行为看:现在出现了“真乞讨”和”“假乞讨”行为,即有些人根

焉雯雯:《城市女性流浪乞讨群体的救助研究以济南市救助管理站为例》,山东大学硕士学士论文,201*年,第5-6页

本不属于救助范畴,但是通过假装残疾、强迫他人乞讨、利用乞讨去偷取他人钱财等行为来获取钱财;

6、从乞讨原因看:多数是因为解决不了温饱问题,也有因为无儿女抚养、受了天灾人祸、父母离异、落榜、厌学、被骗、为减轻家里负担、遭遇家庭暴力、被抛弃等;

7、从乞讨方式看:有卖艺式;示残、示疾式;特殊缘由式;耍赖式;

三、乞讨行为引发的社会问题

由于诸多的不同因素导致“乞讨业”发展规模速度空前,畸形发展的乞讨现象给社会带来一系列的不良的社会问题①;

1、影响市容市貌:中国加入WTO后更注意市容市貌,摇保持良好形象,而乞讨人员散步在各交通要道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市容市貌;

2、容易出现同情疲软,削弱对弱势群体的关注与救助;

3、对城市交通秩序造成影响:因为流浪人员经常趁红灯的时候去进行乞讨;4、影响社会治安环境及稳定,可能使犯罪问题增加;

5、助长了好逸恶劳的惰性风气,营造了不劳而获、欺诈可耻的良好氛围;6、流浪儿童的受教育受影响,影响国民素质的提高;

7、为疾病传播提供了途径,因为个人卫生和饮食卫生差,有疾病也不能马上治疗;

四、救助管理面临的问题

(一)出现管理盲区

1、流浪乞讨人员的构成非常复杂:有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有以乞讨为生的、有流浪乞讨无理上访和偷摸拐骗的、有少数犯罪分子等,应明晰救助范畴;

(二)自愿求助的人少

1、受助者大多数是从别的救助站转过来;仅一小部分是自己来的;2、长期的流浪者觉得救助站是解决临时问题而不是长期的问题;3、一些无行为能力者没有能力自愿救助;

4、一些靠乞讨过活的人认为救助站“只管饭不管钱”,宁愿继续在外面“赚钱”;

(三)救助方法简单、形式单一

李润之:《对我国流浪乞讨问题的一些思考》,期刊《探求》201*年03期,第53到54页

2

1、救助管理站的工作程序无一例外的为“接收进站采集信息联系流出地政府或家属送其回家或由流出地政府接其回去”

2、受众人员在救助站期间,工作人员几乎不跟受助人员去进行与采集信息无关的交流;

3、受助者感到处于一种不平等的地位,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精神慰藉等精神层面上的救助严重不足,救助产生的社会效果不理想;

(四)管理方式粗糙,缺乏专业化人员

1、受助人员被限制在宿舍和走廊区域,自由被限制了,工作者与受助人员极少沟通;

2、专业化的工作人员稀:指有爱心、有奉献精神、具有专业的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知识的工作人员少‘

(五)救助资金有限

救助管理站的资金来源国家财政拨款,此外没有任何其他资金来源,而国家每年的拨款有限,有限的资金会影响救助工作的效果和效率;(六)救助的深入性不足

1、救助站是一种低层次的救助,临时性的救助,以满足受助者生存需求为主,对他们的后续缺乏考虑;

2、仅提供吃的和睡的或者返程的车票,限制了救助工作的深入性;3、简单化、粗放化的救助方式降低了救助的有效性;

五、治理意见

在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南宁市不断创新救助管理手段与方法,大力完善救助管理体系,建立了关爱性救助管理模式,有效保障被救助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和人身权利,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一下是一些具体的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建设

1、因为过于原则化的条款内容使得救助管理工作操作性不强,落实难度大;2、对于出现的管理盲区,也应该从立法的角度予以增补和完善;(二)建立市救助小组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救助站站长为首的领导小组,在站长的领导下,与民政、公安、卫生、城管执法、财政、城市管理等部门协商并达成统一认识,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充分调动各级部门的力量,共同

治理街头流浪乞讨现象。

2、各部门具体分工如下:公安、城管办和城管执法等部门负责告知、引导和护送至救助站求助;救助管理站做到科学施救,做到应收尽收,应助尽助,及时帮助治疗稳定的病人联系家人或护送返乡;卫生部门对各类病人应治尽治;财政部门将救助管理经费列入专项预算,做到按需开支。各部门在救助过程中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确保了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三)构建救助网络,开展主动救助

1、救助管理作为一项复杂的社会工作,在依靠救助站力量的同时,更需要发挥全社会力量参与合作;

2为使流浪乞讨者得到就近、及时的救助,及针对一部分流浪乞讨者不愿意接受救助的现象,应结合实际构建救助管理网络,全面协调救助管理工作,在充分调动相应管理部门的基础上:

(1)建立志愿救助劝导服务小分队。志愿救助劝导服务小分队,由大学生、退休教师和普通市民等志愿者组成,经过志愿服务理念、专业技能的知识培训后,义务在街头开展宣传劝导救助活动,进行面对面的告知、劝离。

(2)建立联合小分队,由公安、城管和城管执法部门在各城区组成,负责各区域内流浪乞讨人员的宣传、告知、劝离和护送工作,重大节假日和重点管理区域则实施全天候管理。

(四)社会救助必须走社会化道路

1、发挥街道、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组织在救助工作的作用,使其通过比较灵活的运作方式,通过捐款物、告知引导和直接救助等渠道,多形式参与救助工作;

2、多方筹集资金,利用社会慈善资金和闲散资金来实施社会救助,减轻政府负担;

3、引进社会工作者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借鉴现代社会工作的科学理论和方法帮助受助者解决受助人的问题,为救助管理工作注入新的活力;

(五)建立电子档案,实行网络化的救助管理①1、可以向地方政府单位提供相关信息;2、向全国救助站提供求助人员的信息;

3、播报受助者被拒绝接回的有关资料,敦促地方政府做好就助工作;(六)规范乞讨行为

流浪乞讨人员在乞讨时必须顾及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因此:

1、依照严格的立法程序设立“限讨区”,禁止在特定的场所行乞,让流动乞

顾孝明:《城市乞讨问题的多视角研究及管理措施》,期刊《改革与战略》201*年11期,10510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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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变固定、分散乞丐变集中、乞讨无序变有序,有利于慈善机构和个人向乞讨者捐款、先爱心;

2、禁止恶性乞讨:如恐吓、威胁等;

3、规范乞讨者的行为,如不许暴露残疾和自残;

4、对流浪乞讨人员尝试建立有效身份确认制度,政府相关部门可同意办法执照性的乞讨证明;

(七)设立救助管理引导牌。在城区主要繁华街道、火车站、汽车站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醒目地设置救助引导牌。引导牌上可写出救助条件、救助站地址及求助电话110。

(八)提高市民劝导意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是一项十分耗资的工作,救助工作完全依赖国家和政府,不利于救助工作的快速推进。救助管理工作人员走上街头,走进社区开展宣传救助管理活动,争取全民共同关心、关注、支持、参与救助事业,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工作。

(九)救助站与高校联动,建立互惠合作关系1、乞讨人员应该有两方面:

(1)对其基本生活进行救助,衣食住行等;

(2)对其进行心理和精神方面的救助,以帮助他们回归正常的生活状态:我们往往忽略了第二个方面,应结合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引入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专业方法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精神慰藉等;

2、让救助站成为师生的实践之地:救助站可以引进高素质、较为专业的人员为受助人员开展生活救助外,进行更深层次的救助;

(十)劳动可以改造人,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流浪乞讨问题,采取技术培训和提供就业机会相结合的办法,能提高他们的个人素质和劳动技能,帮助他们真正地自食其力,大大流浪乞讨群体的存在对社会的压力。

(十一)救助管理站只是一个临时性救助体系,只有从源头上控制流浪乞讨人员数量,才是治根之法。流浪乞讨产生的根本原因是贫困,流浪乞讨人员绝大部分来自农村,因此综合其他多种有效手段,推动农村社会经济快速发展,逐步缩小贫富差距和城乡差距,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和区域发展;

(十二)坚决打击并取缔非法行乞活动,非法行乞活动主要有未成年人行乞、欺诈性行乞、有组织的团伙行乞、胁迫或诱骗他人行乞、以行乞为掩护从事犯罪行为等,政府应当严格禁止未成年人行乞;

总结

流浪乞讨,一种社会弱者的符号,乞讨是他们的生活方式,作为现代政府应该尊重这种权利,对非恶意的乞讨人员要予以保护。《救助管理办法》的出台,表明对流浪乞讨、无业人员不再以理清数目为目标,而是以救助为原则;城市管理必须人性化,以尊重人权为基础;在依法治理的时候要体现人文关怀和文明形象。

参考文献

1、谭明强黄苑:《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管理之己见》,期刊《科学时代》201*年02期。

2、焉雯雯:《城市女性流浪乞讨群体的救助研究以济南市救助管理站为例》,山东大学硕士学士论文,201*年。

3、顾孝明:《城市乞讨问题的多视角研究及管理措施》,期刊《改革与战略》201*年11期。

4、李润之:《对我国流浪乞讨问题的一些思考》,期刊《探求》201*年03期。5、杜昌建王登成:《对我国城市乞讨现象的探析》,期刊《北京城市学院学报》201*年05期。

扩展阅读:201*年国家公务员申论热点:流浪乞讨现象治理

201*年国家公务员申论热点:流浪乞讨现象治理

【热点背景】

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发现,微博上“广州为驱赶流浪汉,天桥和高架桥底被浇筑水泥锥”的帖子引发网友大讨论,而前日深圳罗湖出台街头有乞丐城管要扣分新规,南山大沙河桥底也被网友指出铺设水泥锥。“锥子上的中国”,变成网友批评对流浪人员生存缺乏关怀的代名词。大沙河管理处表示,辖区桥底的水泥锥和广州情况不同,设置为大众安全考虑。

201*年,民政部等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指导意见》。201*年7月16号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卫生部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这是首次由五个部门联合发文提出要“区别对待”“多部门联合执法”,并且提出新的救助模式。

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研究发现,在我国城市街头和一些公共场所有不少流浪者不愿意接受社会救助,宁愿流浪街头。其中不乏生性好逸恶劳,不属于社会救助范围的“职业乞丐”,他们利用人们的怜悯之心以乞讨作为发财之道。与此同时,有不法分子利用和操纵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利用年龄幼小或有身体残疾的乞讨者欺骗市民或做违法勾当。更有甚者让小行乞者向行人强行乞讨,或借行乞之名行盗窃之实。【考点分析】

一、流浪乞讨现象产生的原因

1、制度设计存在管理缺失。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强制性的《收容遣送办法》废止以后,新的《救助管理办法》遵循的是“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原则,对那些专门以乞讨为生财之道的乞讨人员,缺乏管理的法律依据和管理手段。2、相关部门对街头流浪乞讨人员管理职能不明确。流浪乞讨管理体制不合理,不健全,管理体制不顺,各个管理部门的关系没有被理清,职能分工不明确,难以形成有效的协调运作机制;

3、一些市民的康慨施舍钱物,助长了流浪乞讨人员来我市乞讨,导致乞讨流浪人员增多。

二、流浪乞讨现象产生的消极影响

1、流浪乞讨者浪迹城市街头和一些公共场所,损害了城市的形象,严重影响市民日常生活、工作,甚至威胁市民出行安全。

2、一些不法分子组织、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组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严重,严重侵害公民权利、扰乱公共秩序、危害社会稳定。

三、解决流浪乞讨现象的措施

1、建立健全对街头流浪乞讨人员管理的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政策法规的相关规定,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整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专门针对乞讨人员的管理规定。充分用足用够治安管理、市容环境、卫生防疫、交通管理、工商管理、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中可用于限制职业化乞讨危害性的有关法律规定,充分发挥现有法规的作用。

3、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建立救助管理工作社会化参与机制。鼓励和支持民间组织、慈善团体、宗教组织和广大市民。通过义工服务、捐款捐物、告知引导和直接救助等多渠道、多形式参与救助工作。号召和引导市民将钱物捐赠给慈善团体和公益组织用于弱势群体的救助。压缩职业化乞讨人员的生存空间。呼吁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支持、参与救助事业,建立有效而又稳妥的社会化参与机制。

(责任编辑:吉林市华图嫣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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