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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现代服务业)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纳税人通知

时间:2019-05-29 13:26:39 网站:公文素材库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现代服务业)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纳税人通知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现代服务业)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办理流程

现代服务业营改增一般纳税人:

我市“营改增”工作已进入冲刺阶段,为确保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8月1日以后顺利开出专用发票,现将现代服务业纳税人防伪税控系统推行各环节有关流程明确如下:

纳税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培训---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专用设备发行专用设备安装

一、试点纳税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培训(一)培训日程:

班次1报到时间201*年7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201*年7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201*年7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培训时间201*年7月1日至3日2201*年7月3日至5日3201*年7月5日至7日(二)培训地点:南宁市星光大道17号国际经贸大厦四楼(注:市内多条公交车直达,可选乘5、9、11、21、31、39、41、219路到“星光淡村路口”站下车)。

(三)报名方式。贵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需参加的班

次,于201*年6月30日前电话向广西航天信息技术公司南宁市分公司报名,电话号码:0771-2500511-302/303。每期班名额200人。此次培训包括全区的试点纳税人参加,且每班只能培训200人,报满即止,因此希望贵公司能尽早报名,以免耽误往下流程事项的办理。

(四)纳税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4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2)参加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4)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新认定企业必带);

(5)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开票资料(加盖公章)。

3、贵公司在培训期间需办理好专用设备(金税盘、报税盘)购买手续。

二、最高开票限额申请

办理事项:申请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

提交资料:培训结束后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及《票种核定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最高开票限额申请。

办理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时限:7月15日前三、专用设备发行

办理事项:开票设备(金税盘、报税盘)初始化发行。

提供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的《税务行政许可审批表》及《票表核定申请表》

办理单位:办税大厅企业发行岗(市内可办理的办税大厅有:望园路19号市局办税大厅、良庆区局办税大厅、区政务大厅)

办理时限:7月20日前四、专用设备安装

办理事项:专用设备安装调试

提供资料:经税务机关发行好的专用设备办理单位:防伪税控服务单位办理时限:7月25日前。

扩展阅读: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有关事项的公告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有关事项的公告

安徽国税-n-tax.gov.cn201*-08-17来源:作者:【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Email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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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年7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我省自201*年10月1日起,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为确保我省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经国税机关认定,取得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必须通过增值税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现代服务业试点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通运输业试点一般纳税人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系统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所需设备包括通用设备(计算机、打印机等)和专用设备(金税盘、报税盘、TCG-01税控盘、TCG-02报税盘)。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通用设备由纳税人自行准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税务机关名义、专用设备兼容性、服务便利等借口向纳税人强行销售计算机、打印机等通用设备、软件或其他商品。营改增一般纳税人专用设备须从技术服务单位购买。

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关于完善增值税税控系统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55号)规定: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中的USB金税盘和报税盘(营改增专用设备)零售价格为每个490元和230元。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中TCG-01税控盘零售价格为每个490元,TCG-02报税盘为每个230元。从事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的技术服务单位,在提供服务时,对使用税控盘系列产品的纳税户,按每户每年每套330元收取技术维护费;对使用两套及以上税控盘系统产品的纳税人,从第二套起减半收取技术维护费。

四、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201*年12月1日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在20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五、对于新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先由主管国税机关在防伪税控系统中设置发票的限量、开票限额等发行授权信息,并对金税盘和报税盘进行初始化发行,再由技术服务单位为企业安装税控专用设备和开票系统。

六、对于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纳入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以下简称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后,先由主管国税机关在货运发票税控系统中对纳税人的税控盘和传输盘进行初始化发行,再由纳税人自行下载、安装开票系统。如企业税控盘或传输盘损坏,企业重新购置税控专用设备后,由技术服务单位上门为企业安装升级开票系统。

对于新纳入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的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先由主管国税机关在货运发票税控系统中对纳税人的税控盘和传输盘进行初始化发行,再由技术服务单位上门为企业安装开票系统。

七、增值税防伪税控和货运发票税控系统技术服务由安徽航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技术服务热线电话:965432。安徽航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及时向试点一般纳税人免费提供培训、安装和技术支持服务,保障纳税人正常开票。对于通过电话或网络等方式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在24小时做出响应,现场排除故障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

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软件由国家税务总局免费提供给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使用,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百望呼叫分中心免费提供远程技术支持服务,统一服务电话为:010-62466669。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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