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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租赁合同(新范本2)

时间:2019-05-29 13:32:36 网站:公文素材库

塔吊租赁合同(新范本2)

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TD-11-06

签订时间:201*年月日

出租方(甲方):南宁市大朝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广西南宁市富宁路8号

电话:0771-4833098传真:0771-4970892邮编:530003承租方(乙方):福建省永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地址:

电话:传真:邮编:签订地点:南宁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的概况

1、塔机型号:QTZ5513壹台,QT80A壹台,整机机件齐全,机况良好。2、塔机结构型式:预埋地脚螺栓固定式。

3、塔机高度:自由高度为41米/台,安装总高度为90米/台。4、塔机有效臂长:55米和40米。5、使用工地名称:南宁国际商业贸易中心6、工地地址:南宁市江南区沙井大道二、租赁期限

1、从甲方交付乙方使用之日起,至乙方书面通知停止使用之日止,预计租期6个月以上。

2、每台塔机租期少于6个月,租金按6个月计算,超出6个月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租金。

三、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1、塔机租金(月):塔机租金采用月包干形式,安装高度以内型号为QTZ5513的每月每台租金为壹万叁仟元/月(¥13000元/月);型号为QT80A的每月每台租金为壹万贰仟伍佰元/月(¥12500元/月)。塔吊每一个自然月最后一天,结算一次。

2、甲方每台塔机推荐两名持证的塔机司机和两名持证的塔机指挥工,塔机司机和塔机指挥工的工资由乙方直接支付,塔机司机和塔机指挥工为每人每月壹仟捌佰元(¥1800元/人月),甲方应保证2个司机、2个指挥人/台24小时常驻工地以保证随叫随到,

在工程封顶进入装修时,甲方应保证1个司机、1个指挥人/台正常上下班不得随便脱岗发现一次扣300元/次。

3、乙方工地除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地震、战争等)停工外,甲方每天照收租金。

4、乙方工地在遇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地震、战争等)停工时,乙方每天照扣租金。

四、设备进退场及结算付款方式

1、进退场安拆费:甲方负责塔机的安、拆。正常作业(指塔机在不借助特殊方法或设施,塔机自身能正常加高、降低,能用25T汽车吊进行安装或拆除的作业。)下安装高度以内的安装和拆卸费用及进退场费用为每台叁万贰仟元(¥3201*元/台)(含地脚螺栓及附墙拉杆在内)(每条附墙拉杆的长度在8米以内)。如因附墙拉杆超长、场地或建筑物等原因造成塔机无法正常安装、拆除的,乙方需支付因此而增加的费用。该费用于合同签订后塔机进场前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2、塔机从进场安装自检验收合格后,甲方通知乙方设备可以使用之日起至乙方书面通知退租之日止计算租金,不足月QTZ5513按每天肆佰叁拾叁元/台(¥433元/台天)计算,不足月QT80A按每天肆佰壹拾柒元/台(¥417元/台天)计算。停工时间超过1个月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依法追讨所欠租金。

3、每一个自然月最后一天甲乙双方对帐确认当月(从本月1日到当月最后一天)的租赁时间,并填写书面结算单,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帐的依据。

4、结算单送达乙方后,乙方于7天内以转帐(现金)形式付清当次结算的租金。甲方按所付金额开具收据给乙方。延付则每天按欠款总额的4‰加收滞纳金。五、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租赁期间,甲方如将出租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求乙方同意(但必须保证乙方现场塔机的正常使用,未经乙方同意不能自行撤退出场),但应书面告知乙方所有权转移的情况,出租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即成为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出租方的义务。

2、乙方如因工作需要,将租用财产转移给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或委托第三方)不得对塔机进行拆装,不得转移使用,也不得抵押给第三方。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塔机的技术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94621999。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必须执行行业标准JGJ33201*。

3、根据乙方提供的建筑资料,编制塔机的施工装拆方案,提供塔机的基础资料和图纸,指导预埋地脚螺栓;并向乙方提供合格证及相关资料。

4、按乙方的要求,准时进场安装,按塔机的各项安全规范要求装拆塔机,承担装拆过程中的全部安全责任。

5、负责提供的塔机是符合国家有关塔机质量及其标准的性能良好的设备,承担由于质量问题而引发的安全责任,并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及其人工和配件的费用。塔机在使用中出现故障,甲方立即派人到位修理,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延修或拒修。

6、推荐持有有效上岗证的塔机司机,并进行政治、技术、业务教育、证件存档备案工作。履行工地的规章制度,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安排,提供全天候优质服务。

7、对以上分清的安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

8、负责向南宁市建筑管理处建筑安全监督站申报塔机的安装、使用及拆卸,待塔机安装好后,负责向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申请检测,并支付其各种费用,同时把所有资料交给乙方交监理备案。

9、对塔机进行定期(每月二次以上)的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并把检查保养记录交乙方备案。

10、塔机司机按“十不吊”准则有权拒绝违章的运行,甲方无权干涉乙方施工现场对塔机的正常安排使用。

11、每月每台因故障累计不超过48小时,超过部分乙方每天每台按日租金的双倍(日租金=月租金÷30天)扣减相应的台班费。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向甲方提供建筑资料、地质资料报告、塔机的布置图及基础设计方案,根据甲方提供的塔机资料,负责塔机的基础定位、施工及其费用,并提供基础的试块报告。

2、负责提供塔机按规定日期进入和撤离场地的环境和条件,如需拆除脚手架,则负责拆除脚手架并支付其费用;如需支撑地下室楼板,则负责支撑地下室楼板并支付其费用;如需占用城市道路,则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费并支付其费用。若因现场无条件及道路不畅通,致使塔机误期安装或者因建筑物阻碍不能进行拆塔机作业的,乙方按误期照付台班费(日租金=月租金÷30天)。

3、负责提供塔机使用的电源线,按塔机用电要求,塔机电压要求在380±20V,把开关装好在塔机附近3米以内,支付其电费,负责配置塔机专用的接地线和防雷的地极。

4、负责塔机进入施工现场后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甲方设备进退场的清点、摆放,如有丢失,按当时市场价赔偿,配合甲方的装拆工作,积极疏导行人,禁止塔机周围10米范围内非塔机作业人员的进入。

5、对认可甲方推荐的塔机司机和塔机指挥工负责办理劳务工手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安全生产教育。

6、负责塔机司机和塔机指挥工人员工资并安排住所。

7、在塔机使用过程中,提供每月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时间给甲方检修塔机。8、负责自备塔机大钩以下的吊索、吊具等。免费向甲方提供装拆工程中使用的氧气、电焊。

9、负责架设塔机安装附着框杆的安全护栏、过道、垂直度测量。负责提供和搬运检验、验收塔机使用的标准重物。八、其他事项

1、乙方应按时支付塔机的租金和进退场费,逾期二十天付款,甲方有权停机,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甲方不负责。在停机期间,甲方照收租金。停机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拆除塔机,并保留继续追款的权利。

2、塔机进入现场后,因乙方停工、风雨、停电等造成的停工待工与甲方无关,乙方照付台班费(日租金=月租金÷30天),不可抗拒自然灾害除外。

3、塔机每月检修定为2天,检修时间由双方现场商定。塔机正常的顶升、安装附着框杆的停机,不视为甲方造成的停机时间。

4、塔机安装好后,双方应积极配合,及时做好验收工作或填报各种资料,并从验收日起双方协商启用时间(不超过2天),并填好书面的起租确认单。

5、塔机报停,乙方应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双方做好租金的结算支付工作后,按期退场。乙方没支付完结算款,甲方可以不拆塔机,不退场。停机期间甲方按日租金(日租金=月租金÷30天)每天照收租金。

6、承租期间,非甲方原因引起乙方的损失,甲方不承担本合同外的其他间接责任。7、因不可抗力致使双方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九、违约责任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不得随意中止合同,因故中止合同需经双方协商妥善解决。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不能视为违约。

3、乙方不能保证塔机安全使用,经甲方书面通知后7天仍无改善措施的,甲方有权停机或停租,其行为不视为违约。

4、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支付对方现金贰万元(¥201*0元)。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经济合同纠纷协议不能解决时,到有管辖权的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到工程所在地的当地法院起诉。十一、本合同的有限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本合同生效,有效期至租用设备支付租金完毕止。十二、未尽事宜

本合同条款已经双方协商确认,所有字体均为打印字体(除签字和日期外),其他书体及涂改均无效,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原件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款项付清失效。十四、其它约定:

1、塔吊混凝土吊桶由甲方提供。

2、塔吊在安装过程中未移交之前,如有丢失材料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不负责任。3、塔吊进场安装完成后移交给乙方,在使用的过程中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安全保卫工作,如有丢失,甲乙双方各承担50%责任,按市场价赔偿。

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章):南宁市大朝建筑机械设备单位名称(章):福建省永太建设发展有限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联系人:电话: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联系人:电话:

扩展阅读:塔吊租赁合同范本

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就有关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租赁设备)租赁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租赁设备使用目的: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结构类型:1.4建筑面积:1.5建筑高度:2.租赁设备:

2.1租用设备名称: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吊)2.2规格型号:2.3设备编号:

2.4塔高____米,臂长____米,臂头起重量____吨,轨道长度____米。

2.5市建委颁发的统一编号________________。

2.6塔吊设备的附件包括塔吊电缆、钢轨、枕木及随机工具等。2.7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设备是其所有的或有权处分的。3租赁设备数量____台。4租赁期间:

4.1租赁期间为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4.2甲方可根据工程需要书面通知乙方延长租赁期限,本合同延续,双方继续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5.塔吊安装准备:

5.1乙方应在订立本合同后即时向甲方提供有关塔吊安装的现场和技术要求。甲方按照要求,提供拆、立塔现场条件,做好场地、道路、电源等准备工作。

5.2乙方须按甲方提供的使用要求及场地情况,向甲方提供塔基处理方案及图纸。

5.3塔吊基础预埋件由甲方提供,乙方提供技术指导,甲方安装。甲方按乙方要求进行塔基施工,经乙方验收合格后立塔。

6.塔吊进场

6.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进场。甲方应当提前3日通知乙方。

6.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关塔吊使用要求、安检部门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以及其他技术数据的复印件文本并加盖公章。

6.3塔吊的运输由乙方负责,运输费用及运输风险由乙方承担。6.4乙方保证进场塔吊质量是符合国家标准的、符合甲方的使用要求、符合其所提供的单证的质量说明,并经市建委和技术质量监督局检验合格,技术性能良好。

6.5乙方迟延进场,或不符合6.4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

7.塔吊的安装、调试与验收:

7.1塔吊的安装、调试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安装、调试,确保正常使用。

7.2乙方必须委托具有相应拆装资质的企业进行塔吊拆装,作业人员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同一台设备的安装和预升、锚固必须由同一单位完成。塔式起重机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及起重机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原厂使用规定。

7.3安装、调试完毕后,乙方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办理验收手续。有关验收资料、塔式起重机安装(包括路基轨道铺装)顶升、锚固等交底和验收记录表(八张表格),乙方应在塔吊正式作业前交甲方存档备案。

7.4调试、安装后不能达到验收或施工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施工安全交底与协议:

8.1甲、乙双方在施工前共同对塔机组人员和吊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甲、乙双方依据有关规定订立《安全管理协议》。

8.2塔吊吊装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交底、《安全管理协议》要求。

9.塔吊作业防护

9.1吊装严禁超出施工现场的范围。

9.2甲方对妨碍塔吊回转半径内安全作业的变压器、供电线路、房屋、人行道等设施进行防护。如因防护不当而发生事故,由甲方负

责。

10.塔吊作业人员:

10.1每台塔吊乙方应当配备的专业操作人员包括:塔吊司机____人;信号工___人;挂钩工___人。塔吊司机、信号工应当专人专岗,挂钩工应当相对固定。

10.2起重机械司机及信号人员应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熟知和遵守设备性能及施工组织设计中吊装方法,并具备相应的实践操作能力,保证满足甲方施工要求。

10.3乙方应确保甲方作业班次要求,保证在塔吊性能允许的范围内满足施工需要。塔吊司机应当积极配合施工,甲方需要加班加点,塔吊司机保证随叫随到,优质服务。

10.4乙方指派的操作人员,应当接受甲方的工作指令,密切配合甲方工作,不得破坏甲方的工作规章管理制度。

10.5乙方应当对其指派的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乙方指派的操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施工安全。甲方提供劳动保护用具。

10.6乙方应当对其指派的操作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对塔吊司机进行定期体检。

10.7甲方对乙方配备的塔吊司机提供食宿条件。非因甲方过错导致操作人员在生活中发生的任何意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10.8乙方提供的操作人员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或对甲方施工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操作人员进行调整。

11.塔吊作业:

11.1塔吊司机应保证专机专人,持证上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的十字作业法。

11.2塔吊司机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十不吊”规定,确保安全生产,发现安全隐患甲方有权责令停机,并立即通知乙方共同采取措施。

11.3塔吊严禁超载和带病运行,运行中禁止养护;操作人员离机或者作业中停电的,必须切断电源。

11.4乙方应认真执行塔吊的交接班制度,并做好交接班记录。11.5吊索具、钢丝绳、钢丝绳、吊钩、卡环必须使用安全产品,保证施工安全。

11.6乙方使用塔机需要顶升、锚固,需提前五天通知甲方,以便安排工作计划。塔机及逮子绳以所有部件由乙方免费提供。

11.7乙方操作人员违章作业造成损害的,承担全部责任。12.禁止行为:

12.1未经乙方授权,甲方不得将租赁设备转租、抵押、质押。12.2在租赁期间,除非本合同约定,或双方另行商定,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停机。因乙方停机影响甲方正常施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3.塔吊故障:

13.1塔吊发生故障,乙方应当及时抢修或予以更换。由于未及时抢修或更换,导致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3.2塔机发生故障,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积极组织抢修。在早6时至晚22时正常使用段内,维修时间超过4小时,扣除1日台班费;维修时间超过8小时,扣除当月10%台班费;维修时间每超过24小时,扣除5000元。

13.3乙方对因机械故障所引发的事故及损害承担全部责任。14.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14.1设备租赁期间,维修与保养由乙方负责,保证塔式起重机运行中装置(四限位、两保险)灵敏、可靠;保持良好的适用状态;塔机干净整洁达到卫生检查要求标准;机械噪音控制符合环保要求。

14.2乙方应认真实施维修、保养制度。塔吊维护、保养的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每月维护保养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14.3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塔吊管理进行检查。检查记录双方各备一份存档。

15.租赁费:

15.1进出场费:塔吊进场安装验收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进出场费(含塔基预埋、进场安装、出场拆卸及运输顶升及锚固等费用)____元。

15.2塔吊台班费: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采取按月结算的方式,每月台班租赁按____元/月,月租赁费计算按约定台班费/30×作业天数,甲方提供24小时配合服务。结算方式:支票结算;甲方出具租赁业正式发票,乙方每月按时支付甲方上月台班费,租用停止时,乙方办理报停手续,并按报停手续结算,租赁费用在拆塔后半年内结清。

15.3甲方具备承担一定风险能力。当建设单位出现资金暂不到位时,甲方应予允许并充分理解,保证不影响乙方施工生产需要。

16.其他事项:

16.1施工中,如因设计或建设单位导致使用需求改变,须提前一周通知甲方,费用由双方商议。

16.2塔吊设备的附件运至本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并经甲方查验、签收后,塔吊附件由甲方保管。如在工地丢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16.3由于政策性、上级指示或不可抗力造成停工,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索取损失费。

16.4甲方必须服从配合乙方关于创建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过程中的各项要求及接受乙方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并在限时内整改安全隐患。

16.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双方就塔吊租赁有关事宜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时起生效。

18.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起诉。

19.本合同共八页。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20.补充条款:

20.1在拆塔过程中,如果场地不能满足甲方使用50顿汽车吊时,甲方所租用的大型吊车所发生的费用由乙甲各方各承担50%。

20.2甲方:

签署人:职务:负责人:

地址:电话:乙方:

签署人:职务: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

合同订立地点:

合同订立时间: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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