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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贷款贴息、促进中小工业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时间:2019-05-29 13:32:49 网站:公文素材库

关于实行贷款贴息、促进中小工业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关于实行贷款贴息、促进中小工业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政策法规与调

201*-8-7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缓解中小工业企业面临的融资难,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市政府决定集中市级中小企业财政扶持资金,对一批符合产业政策、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经济效益好的技术改造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进行贴息扶持。现就组织申报贷款贴息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息的范围、期限、条件与额度

(一)贴息扶持的重点范围。贷款贴息资金重点支持钢铁深加工、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机械制造、纺织服装、新型建材、农副产品深加工、非金属矿深加工等八大行业内的中小工业企业。

(二)贴息扶持的期限与条件。此次贷款贴息政策的执行期限为一年,即在201*年8月1日至201*年7月31日期间获取银行业金融机构技术改造、高新技术产业化贷款的在我市注册纳税的中小工业企业,即可享受贴息。

(三)贴息的额度。全市贷款贴息扶持资金总额为1000万元,其中:贴息资金940万元,奖励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金6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项目,经市贷款贴息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可按贷款获取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贷款的基准利率申报贴息。

二、申报程序、要求和时间

(一)技改项目的申报程序。符合技改贴息项目申报条件的,由企业所在区经发局(街办经贸中心)、财政局(街办财政所),将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联合行文报市经委(市直企业直接报市经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人行、市银监局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后,提出补贴方案报市贷款贴息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申报程序。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化贴息项目申报条件的,由企业所在区科技局(街办经贸中心)、财政局(街办财政所),将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联合行文报市科技局(市直企业直接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行、市银监局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后,提出补贴方案报市贷款贴息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申报资料。符合贴息补助条件的企业要如实填写《鄂州市技术改造项目基本情况表》(附表一)或《鄂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基本情况表》(附表二)和《鄂州市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申报表》(附表三)或《鄂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申报表》(附表四),并附贷款合同和贷款借据等资料。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考核奖励标准和考核程序

凡向我市中小工业企业发放了项目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均可以获得奖励,其奖励金额以执行期内累计发放项目贷款总额计算。计算公式为:银行金融业机构累计发放的项目贷款数÷全部银行金融业机构累计发放的项目贷款总数×60万元。

由市经委、市科技局、市人行、市银监局组成贷款业绩考核小组。于201*年7月26日前,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向考核小组提供贴息执行期的中小工业企业项目贷款名单及贷款额度,进行审核,并提出奖励方案,报市贷款贴息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研科

四、贴息资金的拨付

对贷款贴息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的项目,获批企业每季度末凭付息凭证到市财政局办理贴息资金拨付手续,市财政局在7个工作日内将贴息资金拨付到位。

五、责任分工

贷款贴息工作在市中小工业企业贷款贴息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负责审核项目、制定资金安排计划。领导小组下设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办公室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办公室分别按职能负责贴息扶持的日常工作。

鄂州市经济委员会

鄂州市财政局

鄂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鄂州银监分局

鄂州市科学技术局鄂州市审计局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二OO八年八月一日

扩展阅读:陕西省工信厅、财政厅、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对201*年工业企业新增产能项目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通知

关于对201*年工业企业新增产能项目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通知

201*年6月26日来源:运行处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

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对201*年工业企业新增产能项目

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促进局、财政局,省属有关企业:

根据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央预调微调决策部署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意见》(陕政发〔201*〕29号)精神,为确保我省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201*年工业企业新增产能项目达产达效流动资金贷款予以贴息。现将201*年工业企业新增产能项目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贴息资金支持范围。本次工业企业新增产能项目达产达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范围是:在201*年二、三季度竣工投产且产品有销路、市场前景好、对全省工业经济发展拉动作用明显的工业企业的新增产能项目,支持其尽快达产达效。对201*年二、三季度中小企业有色产品收储的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企业同一笔贷款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二、申报贴息企业基本条件。申请企业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有经营管理自主权,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在银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遵守国家政策法规,财务制度健全。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必须是有在今年二、三季度投产的新增产能项目的工业企业;

(二)项目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发展方向,按规定通过国家、省、市、县有关部门正式立项备案或核准;

(三)在规定时间内,企业为新增产能项目配套的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数额在500万元(含)以上,其中:大型企业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数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数据为准);

(四)项目竣工投产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认定。三、贴息期限及额度

(一)贷款期限为201*年4月1日至9月30日之间为新增产能项目达产达效所取得的流动资金贷款。(二)贴息额度。参照人民银行201*年6月底执行的一年期贷款利率一次性确定贴息额度。

1、项目投资3亿元(含)以上贴息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2、项目投资2-3亿元(以下)贴息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150万元;3、项目投资1-2亿元(以下)贴息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4、项目投资0.1-1亿元(以下)贴息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四、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程序(一)申报企业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新增产能项目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报告;

2、新增产能项目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详见附件1);3、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及银行入账单(须银行加盖印章);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新增产能项目可研报告、立项备案及核准文件;6、证明项目建设的有关材料及有关部门认定的相关文件。(二)项目申报及资金拨付程序。

1、省属国有企业申报及拨付程序:企业申报材料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审核。项目通过后,下达贴息资金文件,贴息资金直接拨付项目单位。

2、市、县企业申报及拨付程序:申报项目投资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大型企业和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数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由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组织申报,对企业材料初审后,汇总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会审。项目通过后,下达贴息资金文件,省财政一次性拨付各市(区)财政局,由市(区)财政局拨付至项目单位。

3、申报项目投资金额在10003000万元、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数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中小企业及中小型企业有色产品收储的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由各市中小企业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申报,对企业材料初审后,汇总上报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联合会审。项目通过后,下达贴息资金文件,省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各市(区)财政局,由市(区)财政局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五、材料申报时间要求

为顺利完成201*年全年工业目标任务,确保本年度新增产能项目达产达效,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各相关单位务必于201*年7月10日前将二季度申报材料汇总表(包括申请表附件1和汇总表见附件2)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运行监测协调处、省中小企业局发展规划处、省财政厅企业处。三季度申报材料汇总表于201*年10月15日前上报。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贴息贷款项目的组织上报、材料审查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汇总表.xls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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