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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提升警务督察工作效能

时间:2019-05-29 13:35:32 网站:公文素材库

浅谈如何提升警务督察工作效能

浅谈如何提升警务督察工作效能潢川县公安局督察大队肖超

警务督察工作,是公安机关内部监督的重要职能部门,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公安机关的职能任务将日趋繁重,其执法形象也更为社会所关注,形势发展对公安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怎样强化警务督察如何提高警务督察实效,推进警务督察工作的规范化,为完成公安各项工作和队伍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为此,本人就怎样提升警务督察工作谈一些肤浅认识与大家交流。

一、从思想认识上下功夫。督察民警要充分认识督察工作的职能,《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督察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保障和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虽然其特殊的监督职能涉及到公安工作的方方面面,但并不意味着督察的监督权力大到无边无际,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和限制。这就要求督察民警要克服高高在上的不正常心态,不以管人者自居,不干扰办案,尽量定好坐标,找准位置,充分发挥督察的特殊职能作用。

二、从提高自身素质上下功夫。公安督察民警应当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包括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执法素质、服务素质以及警容和言行素质。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和强烈的责任感,既要对上级警务督察部门和本级行政首长负责,又要实事求是地对基层民警负责。不仅要服务广大人民群众,也要维护公安民警的合法权益,为民警提供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为此,督察队员必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加强督察业务和技巧的学习、加强法律知识和业务工作的学习,提升督察工作水平。同时在实际工作中加强自身修养,把警务督察队建设成为作风过硬,纪律严明、敢于督察和善于纠正的监督队伍。通过随案督察、随警督察、专项督察、指令督察、明查暗访等各种督察形式,确保各项公安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三、从预警防范上下功夫。按照《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规定,督察工作具有“惩处、教育、监督、保护”四项职能。督察工作既是主动发现不足、预防问题的过程,也是总结教训、完善工作机制的过程。督察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依法履行督察职责,强化前瞻意识,抓早、抓小、抓苗头,侧重事前、事中预防,最大限度地减少问题的发生或造成现实影响。督察重点要做好防范工作,做到走在前头、关口前移,尽量减少事后查纠,当事后诸葛亮。在工作方法上,要由过去的被动工作向主动工作改进,在发现、查纠问题的同时,注重做好民警的思想工作,对被诬告、乱告的民警给予必要的安慰和鼓励支持,必要时要为民警正名,恢复名誉。要注意树立好的典型,弘扬正气,鼓舞士气,使督察部门进一步成为领导与民警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同时,应该把教育放在第一位,处罚放在第二位,从思想上解决问题,让民警充分认识到督察是在帮助领导管理,是在保护民警,从“我不要督察变为我要督察”,从而增强民警的认可度、信任感,提高民警的工作积极性。

四、从和谐督察上下功夫。督察工作难做,但只有凭着正直宽厚的人格魅力做好督察工作,才能赢得民警的信任。做好督察工作必须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实

事求是,以坚持原则,不带偏见,不以个人感情为左右作为督察工作的基础和生命。督察工作涉及到公安机关的所有业务、队伍,在日常工作中不仅仅是督察,更重要的是发现问题并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同时,要从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出发,把督察与指导帮助相结合,避免事事发通报的做法,积极帮助被督察单位解决实际问题,积极指导落后单位改变工作面貌,尽量减少负面影响,这样既能得到基层单位的理解,又能促进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从而提高督察的威信和亲和力。

五、从核查群众检举控告上下功夫。督察是群众眼里的包公,是主张权利的保障,在群众的心目中就是说理的地方。督察人员要牢固树立群众投诉无小事的思想,绝不能包庇袒护,对投诉的一切问题都要认真查处。同时,在发现、查纠问题依法依纪处理方面,对专门诬告、陷害、欺负民警的投诉人也要坚决予以震慑,绝不能让其先入为主、得寸进尺,真正维护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

六、从强化警务督察上下功夫。要把督察重点放在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主要部位和环节;要始终不渝地以公安中心工作和公安队伍管理为重点;要以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动态和日常监督,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重点;以对民警经常性纪律监督和遵规守纪为重点;以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确保执法为民为重点;要以维护人民警察合法权益为重点。督察工作要抓好惩教并举,通过各种教育手段,加强民警的法制观念教育、宗旨观念教育和纪律观念教育,抓好源头治理,同时必须“严”字当头,“敢”字当先,坚持原则,只要是队伍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不管是谁,都要坚决查处。通过强化督察监督不断地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树立人民警察的高大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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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四大创新”提升警务督察工作效能

警务督察是一种全天候、全过程、全方位的立体内部监督机制,是公安机关与时俱进、加大依法从严治警力度的直接、有效方式。国务院颁布实施《公安机关督察条例》以来,警务督察经历了从初创、摸索到巩固、提高的过程,各地公安机关督察部门紧紧围绕“怎样做好督察工作”这个中心主题边实践边总结,并形成了自己的工作特色,作为一名基层公安局长,本人结合平时工作实践,对如何运用督察工作艺术,开拓创新督察工作谈几点自已粗浅的想法。

一、创新督察工作理念,坚持与时俱进,注重观念更新。(一)突破单一警务督察的观念,树立督察工作无盲区意识。以往开展警务督察工作只注重对警容风纪、值班备勤等面上的现场督察,导致对队伍的监督力度不够,作用体现不明显。要把督察工作进行延伸,要选准、选好切入点,探索新方法、新途径。要对少数单位及民警受利益驱动,插手经济纠纷,越权执法进行专项督察;对刑事案件立案及刑事强制措施、留、超期羁押等进行跟踪督察;对收取保证金及当事人财物等情况进行不间断的督察;对少数以罚代处、以罚代刑、收钱放人的情况进行有效督察;对行政案件中收费、罚款等情况配合审计部门进行蹲点督察。要彻底改变以往督察工作只偏重查纠的做法,实行纠防并举,充分发挥督察部门的监督、查纠、防范、保障、服务作用。

(二)突破熟人熟面不敢较真的观念,树立督察工作责

任意识。督察工作的主要对象是公安民警,大家低头不见抬头见,致使个别督察队员在工作中容易产生这样或那样的顾虑,以及种种模糊认识,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责任意识,好人主义作怪,这也是督察工作停滞较低水平的症结所在。要注重强化督察队员的责任意识,教育并引导全体督察队员消除各种模糊认识,明确责任与要求,增强敢于督察,勤于督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使他们摒弃个人私利,从队伍建设的整体利益出发思考问题,深入开展督察工作。

(三)突破督察工作重发现问题的观念,树立肃纪的主体意识。督察工作如果只注重发现问题,而忽视跟踪问效,就会造成一些问题的反复发生,屡禁不止。因此,要求重视纠偏,保持守纪与肃纪的一致性,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纠正,对存在的问题不能搞内部消化或失之于宽,真正起到督察的作用。

(四)突破督察工作是配角的观念,树立敢打头阵的意识。在工作实践中,有的同志认为:督察工作主要是起监管作用,因此,安心当配角过悠闲日子。由于履行任务单一,工作面较窄,地位作用不明显,往往是队伍出了问题,才能引起重视和注意。这种督察工作缺少自主性,导致被动应付多,完成任务的质量弱。所以,督察工作必须走出平庸,敢于打头阵,变被动为主动,要于与其他工作任务同等重要的位,一起部署、同步开展,作为队伍管理工作的延伸。要成为站党委掌控队伍的“左右手”,现场纠偏堵漏的“杀手锏”,研究和发现问题的“千里眼”。

(五)突破督察工作是“管警察的警察就是老大”的观念,树立服务全局的意识。要坚决克服以管人者自居的特权思想,放下架子,扑下身子,切实增强服务意识,立足本职,充分发挥服务职能,当好领导、民警和群众的“服务员”,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队”,做基层公安机关和一线民警执勤执法的“保健医生”,做新型警察公共关系的桥梁和纽带。在严格执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要切实维护民警的正当权益和执法权威,关心民警疾苦和困扰基层民警执法的问题。

二、创新督察工作方式,坚持多条腿走路,增强督察活力。

督察工作是强化内部监督,完善队伍管理,维护队伍安全稳定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所以,加强督察工作,需要改进工作方法,深化督察工作内涵,不断推进方法创新。要把督察活动跟进到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每个角落,督察触角延伸到执勤执法的深层领域,通过督察一个问题,彻底解决一个问题,杜绝一系列问题。

(一)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开展明查,只能发现队伍面上的一些问题,而深层次的问题发现不了,如果采取暗访进行督察,则可以弥补明查的不足。要重视证据收集,常常通过录音、录相来固定证据,用直观、忠实展示场景的方法来教育民警,对广大民警触动很大。

(二)面上督察与设点盘查相结合。面上督察主要是针对各单位日常公安工作和队伍管理情况的督察,而设点盘查

则是针对外出民警、车辆遵纪守法的督察。通过两者结合可以及时掌握队伍的日常管理、民警外出和队伍车辆的使用及派遣情况,有效扼制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维护队伍的稳定。

(三)重点督察与全方位督察相结合。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任务和管理的重点对象,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时段、重点人员、重点环节上的督察,同时也要搞好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全面监管,实施全方位督察,将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起重点督察和全方位督察的高密集和大区域的监督网络,把民警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和遵守纪律等情况于动态监督之下。

(四)专门督察与群众督察相结合。在新的形势下,单打独斗的督察工作思想已不适应队伍建设发展需要。要充分利用和借助外部监督力量来开展督察工作,实现专门督察和群众督察相结合,把队伍管理、执勤执法与公安工作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建立内部督察信息员队伍,使群众监督经常化,以提高督察工作效能,增强民警执法为民的思想,提高执法水平,促进公安工作全面发展,促进队伍全面建设。

三、创新督察工作机制,坚持与时俱进,体现服务保障。(一)构建督察网络,完善监督体系。公安工作涵盖面十分广泛,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健全完善,公安行政、刑事法律法规将越来越多,督察民警不可能掌握所有公安行政、刑事法律法规,精通所有公安业务工作。因此,督察部门必须加强横向联系,建立督察、政工、纪检、法制、信访

及治安、刑侦、交警等业务部门联合监督体系。督察工作实践证明,只有开展联合督察,充分发挥督察部门的职能优势和业务部门的业务优势,实现双向联动互补,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依托信息网络,实行网上督察。实施网上督察是优化和改革监督工作机制及其模式的必要途径。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公安综合信息网的建立应用,特别是打防控信息主干应用系统的全面启动使用,使公安执法行为在计算机平台上更加公开、透明,为督察部门开展督察工作,及时全面了解各单位执法情况,及时发现、纠正执法问题提供了条件。督察部门应充分运用网络优势,建立健全网上督察的各项制度,对公安工作全面开展网上督察,特别是对基层办案单位受理的各类案件,要从立案到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直至办结的办案流程从网上进行督察,超前预防、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办案中的错误和偏差。

(三)完善制度建设,落实长效管理。一是案件受理查结督察报备制度。督察部门从报备的案件中,进行网上动态督察,发现有“异常”情况,进行重点督察。二是候问人员督察报备制度。通过实施该项制度,可以使督察部门及时掌握候问人员的动态情况,能有效地防止或减少超期限、超范围候问现象,也能及时发现民警在办案中有无动手动脚和刑讯逼供现象。三是执法质量考评跟踪督察制度。督察部门对法制部门每月评出的“十差案件”进行跟踪督察,督促办案单位和民警及时分析纠正办案中存在的问题,使执法督察由

重点去发现问题向整改问题、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转变,从而更加规范执法工作。四是警务督察卡制度。通过实施该制度,规定民警在受理案件,行使管理职能等任务时,应当向当事人发送警务督察卡。督察卡规定民警应遵守的纪律和要求,以及当事人可投诉举报的渠道和方式。这样既能加强对民警的约束,又能方便群众监督,使内外监督形成合力,提升督察效能。

四、创新督察工作思路,坚持与时俱进,实现最大效能。(一)加强公安中心工作与重大警务活动的全程督察,确保政令警令畅通。公安工作千头万绪,往往会导致督察工作繁杂琐碎、督不胜督。督察队要适应公安实战需要,紧紧围绕各项公安中心工作,通过随警督察、突击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各项重大警务活动的措施落实、民警到岗到位、纪律作风等情况进行现场督察,抓重点、抓典型,以点带线,以线促面,真正发挥警务督察部门人少精干、组织严密、反应迅速的优势,督促各部门、各基层派出所深挖自身潜能,提高工作效率,推动整体工作上台阶。

(二)加强执法活动和重大案件的实时督察,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要采用明查、暗访、案件倒查等方法,对各单位使用强制措施和基层办案单位有无违纪违法情况进行专项督察,规范执法行为。要通过查阅资料、个别谈话、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对看守所、拘留所在押人员的管理情况进行督察,了解对案犯审讯和监管场所管理过程中是否存有民警违法违纪问题。要对办案单位受立案、侦查、法律程序、

适用强制措施等情况,进行跟踪督察,杜绝办案过程中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对久侦未破的案件,要坚持深入办案单位,了解办案民警、查阅案卷,同办案单位一起研究侦查方向和重点,对因证据不足一时难以结案的,及时回访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并要求办案民警定期与当事人联系,取得理解和支持。

(三)加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跟踪督察,确保公安机关社会满意度提高。人民满意不满意是衡量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为了不断强化人民警察的宗旨观念,增强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意识,要注意倾听群众的呼声,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督察工作。反映民警冷硬横推拖的问题和执法不公、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是群众反映的“热点”。反映不依法办案,耍特权、打骂群众、腐化堕落、道德败坏、徇私舞弊、吃拿卡要问题、对一些老大难案件、久拖不决的推诿案件、有案不立、立而不查、查而不处、处而不公、滥用强制措施、随意扣押款物、鉴定不实、处罚不公等问题是群众反映的“难点”。要通过查阅台帐、调阅卷宗、了解犯罪嫌疑人、走访发案地群众等方式,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民警履行职责情况开展责任倒查,凡查证属实的,纠错态度要坚决,及时查纠处理,该向投诉人道歉的要道歉,该责令整改的要责令整改,该作出纪律处分的要实施纪律处分,对民警的“失范”行为决不遮掩庇护,同时对一些群众的不实投诉也要作严肃纠正,提高、促进民警工作的积极性,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和执法权

威,切实把警民之间的桥梁架好,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来赢得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赞誉。

(四)加强队伍管理与建设的预警督察,维护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针对公安机关存在的各类常见病、多发病,警务督察部门应责无旁贷、无可推卸地做好有心人,当好“啄木鸟”。要本着对领导负责、对民警负责、对自己负责的原则,坚持抓大不放小,认真查纠,严肃处理。要针对队伍管理中存在的车辆、财务管理不尽规范,特别是执法办案环节失范等情况,下猛药,出重拳,主动作为、有效作为。

(作者:洪湖市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杨德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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