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调研组来我县调研乡镇纪检组织建设工作
市纪委调研组来我县调研乡镇纪检组织建设工作
2月21号,市纪委常委段春平、市纪委监督检查室主任唐元一行来到我县冷水镇、湾井镇等地调研乡镇纪检组织建设工作。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李亚峰陪同调研。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市纪委调研组来到我县认真开展调研。每到一处段春平都认真听取党委政府对乡镇纪检工作的汇报,详细了解乡镇纪检监察基层组织建设情况,是否开展了干部教育培训、能力建设、是否配有纪检工作人员及办公场所,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哪些问题,对乡镇纪检组织建设有些什么好的意见和建议。
调研组在听取汇报后,对进一步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工作提出了要求:配备专门班子,设立办公场所。一是以制度为重。乡镇纪检组织要以充分发挥作用为重点,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二是以教育为重。要根据基层纪检监察工作面临不断变化的新形势、新任务、新问题,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三是以监督为重。要充分发挥好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职能,深入开展巡查监督。确保政令畅通,干部清正廉洁。调研组对乡镇提出的要加强村干部廉政教育的建议,给予了高度的肯定。(李丽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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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一、乡镇纪委在县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
二、督促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三、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在农村基层的执行情况;
四、协助乡镇党委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五、在乡镇行政区域内,开展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六、对党员干部行使权力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七、受理群众信访举报,调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纪案件;八、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九、受理对乡(镇)直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效能情况的投诉、举报、申诉和控告;
十、指导所辖纪检组织的工作和村务监督机构的工作;十一、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201*年工作重点
一、围绕乡镇中心工作,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二、加强对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和便民利民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对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情况的督促检查,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四、加强农村廉政文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五、建立健全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等情况有效监督的制度;
六、加强对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负责人的监督;
七、加强对乡镇、村民主选举的监督,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保证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
八、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向村级延伸,建立村务监督机构,并注重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的作用。
工作制度
一、日常管理工作制度
1.做好纪检、监察文件收发、保管、归档和案件卷宗保管;2.每年年初,根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本乡(镇)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年底进行工作总结。每年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应报上级纪委、监察机关和本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
3.建立和规范纪检监察各类工作情况的记录登记,积存工作资料,按照上级规定和有关工作要求,按时、准确地填报纪检监察工作各类情况统计报表;
4.及时向上级纪委、监察机关和本级乡(镇)党委、政府报告贯彻落实上级纪检监察工作指示精神,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情况,工作建议、工作动态、工作经验,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等要随时反映上报,对本管辖区域内发生的重要违纪案件、重要案件线索和其他重大事项要迅速报告,报告方法可采取先电话初报、而后补报详细书面材料。
二、信访举报工作制度
1.公开受理程序和举报电话,对群众来信来访实行专人负责,统一规范登记;
2.属纪检业务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能够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答复是否受理,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对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做好矛盾化解工作。不属纪检业务范围内的事项,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受理工作;
3.健全乡、村两级信访网络,对不稳定因素和苗头性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和控制,预防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和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4.自办信访案件办结后送领导审批,上级转办交办的信访案
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结果,并做好案卷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5.保护信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泄漏检举人情况及检举内容。
三、案件检查工作制度
1.案件检查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2.案件检查要坚持在党纪、政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任何党员、党组织、监察对象和监察机关违反纪律的行为,都必须严肃查处;
3.案件检查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达到既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又教育本人和广大干部的目的;4.案件调查人员不准对被调查人或有关人员采取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不准泄漏案情,扩散证据材料;不准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故意夸大和缩小案情;不准接受与案件有关人员的财物和其它利益;
5.案件初核须经纪委书记提出意见,并报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初核。初核后,调查人员要如实写出初核报告,应区别不同情况做出处理,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应予立案;
6.案件初核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可再适当延长;
7.凡需立案的,审批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对已经立案的案件,应根据案情组织调查组开展调查,拟定调查方案和调查提纲。填写《立案审批表》报分管领导审批。调查取证应严格按照《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组织实施;
8.案件调查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报经立案批准机关审定处理;
9.案件查结后,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调查组将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写成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与被调查人见面并签字,经过集体讨论,撰写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按规定顺序装订案卷材料移送审理;
10.对于一般党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由支部讨论,乡镇纪委审核后,报乡镇党委同意,请示县(区)纪委批准;给予其他党纪处分的,由支部讨论,报乡镇纪委批准,征得县(区)纪委同意。对于科员级以下干部(含科员)给予降级以下处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处理意见,报县(区)监察局批准;给予开除公职处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建议,经县(区)监察局审定后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
11.办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保证案件公正查处。(1)是本案被调查人的近亲属;(2)是本案的检举人、主要证人;(3)本人或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4)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查处的案件;
12.案件调查人员要坚持原则,不循私情,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四、案件审理工作制度
1.案件审理工作是指对调查结束的违犯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的案件所进行的审核处理工作,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2.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犯错误的同志要进行耐心的思想教育,做到惩处和教育相结合,即反对惩办主义,又反对姑息迁就。
3.坚持实事求是,人人平等。审理工作中要讲事实、重证据,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违纪人员必须从严查处。
4.坚持查审分离,集体审议。案件调查人员不得同时担任审理人员。对案件的审理应明确承办人,审理意见须经案件审理小组集体审议,充分讨论后形成审理报告。
5.尊重权利,保守秘密。讨论党员处分的会议必须通知其本人参加,允许为其辩护。处分决定和错误事实材料必须同本人见面并签字,听取其说明和申辩,对不同意见要认真复核。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所办案件的有关情况。
6.及时归档,落实决定。已审结的案件必须按要求将案件材料按倒装顺序及时装卷归档,做到目录清楚、装订清洁。对处分决定文件中要求落实的事项,审理人员应督促有关组织及个人做好落实。
五、保密制度
1.自觉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各项保密规章制度。
2.涉密文件只限在办公室阅读,不准带回家中或其他公共场所。不经批准不准随意复制涉密文件。
3.办案人员不准随意向无关人员泄露案情。未公开的信访件、案件内容,任何人不准向外泄露。对研究有关秘密事项的会议内容,在解密之前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4.无关人员不得打听、了解和查看信访、案件、干部人事情况等方面的信息。
5.纪录秘密事项的“笔记本”、“工作手册”等其他涉密文件要在保密柜里存放,防止无关人员翻看。涉及秘密内容的草稿纸要及时销毁,不得随意扔弃。
6.不得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传真机上传输涉密文件、资料。7.涉密文件、材料不准在非涉密计算机或在外打印,机关打印室不准外部人员随便出入,不得在打印室计算机上随意查看信息,打印后的废页等要及时销毁,不得任意堆放。
8.对涉密文件要定期清查整理,年终按要求收齐立卷归档。9.实行保密责任制,发现失、泄密者要进行追查,对失、泄密者本人和有关人员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六、列席党委、政府有关会议制度
1.凡涉及“三重一大”的会议,即重大事项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的会议,必须列席并形成会议纪要,建立档案;
2.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必须列席;
3.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必须列席;4.讨论党员干部违纪案件会议,必须列席。
工作程序
一、办理信访工作的程序
办理信访举报工作一般经历准备、办理、反馈、了结四个过程。
1.准备过程。包括信访件分拣、拆封、装订、登记、分送承办人。
2.办理过程。包括审阅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纪录,按权限自办、交办、转办等过程。
3.反馈过程。办理情况的反馈。
4.了结过程。包括审核承办单位查报的处理结果、呈报有关领导批准结案、回复信访人。二、处理来信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1.信件分拣、拆封、装订。随信寄来的证件、现金、各种票证和其他物品,要逐一清点核对,妥为保管,防止丢失;要保持信封和邮票的完整,若发现原信封无邮票、应予注明;信封、信纸、转办单位合并装订。
2.来信登记。收到来信应填写来信摘要卡,并登记来信登记簿,登记内容包括写信人单位、住址、姓名、信件分类、内容摘要、处理意见、收信时间、转办时间等。摘登来信应做到言简意赅、准确无误、字迹清楚、条理分明。
3.要信送审。重要信件应及时送主管领导审阅,并按领导批示及时办理。
三、处理来访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1.接谈。认真听取来访人反映的问题,并做好记录,接谈过程中应进行必要地询问、征求来访人的意见、收集书面材料,确认来访反映的内容摘要,给予恰当回答。
2.登记。对来访者,要填写来访登记卡,并登记来访登记薄,
登记内容包括来访人单位、住址、姓名、分类、内容摘要、处理意见、来访时间等。
3.呈报。对本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申诉和群众反映较为严重的其他信访件,要呈报乡(镇)主要负责人阅批。
4.反馈。对群众实名举报的信访件,按照程序处理后,要向举报人反馈办理情况,听取意见,答复有关问题。
5.统计。在一定时间内把处理完毕的来访数据填入统一格式统计表,为研究一定时期的信访情况提供依据。
四、调查处理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程序
1.对需要检查的事项予以立项,呈报乡(镇)纪委书记提出意见,并报乡(镇)主要领导批准。
2.制定初步核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3.经初步核实,提出初步检查情况报告,呈报乡镇纪委书记审核,报乡镇主要领导审批。
4.经核查没有违反党纪、政纪的事实,作信访了结处理;有违反党纪、政纪事实,但情节轻微,可以纠正的,提出予以纠正、补救等整改建议;认为有违反党纪、政纪的事实,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报经乡镇纪委审批,提请乡镇党委会议审定予以立案。
5.组织实施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6.经调查认定不存在违反党纪、政纪事实的或违反党纪、政纪但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予以撤消,并告知被调查单位及其上级部门或被调查人员及其所在单位。
7.经调查有证据证明违反党纪、政纪,需要给予处分或者作出其他处理的,提出处分、处理意见,报乡(镇)纪委书记同意移送审理。
8.立案调查的案件,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结案;因特殊原
因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并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
五、案件审理的程序
1.案件受理。违纪案件调查结束后,经分管领导同意,将全部案卷材料移交审理小组,审理小组审核所移送材料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符合受理的,在三日内办理受理手续。
2.案件审理。案件受理后,审理小组应指定二人以上共同承办,由一人主审。承办人要严格按照案件审理“二十四字”方针,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和手续进行认真审核。并制作阅卷笔录。如审理当中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其他影响案件定性处理的问题,要进行补充调查取证。补充调查可由调查组开展或由审理小组直接调查。补充调查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一个月。
3.审理谈话。承办人要找被调查人谈话,与被调查人核实错误事实并听取本人意见,同时有针对性地对被调查人进行纪律教育。认真做好谈话记录。
4.审理报告。承办人根据审理情况草拟出审理报告,报告应写明犯错误人基本情况、错误事实、错误性质,依据法规、政策条规,提出处理意见。
5.集体审议。召开案件审理小组会议,进行集体审议,形成初步处理意见。
6.报送县(区)纪委监察局协助审核(乡案县审)。乡(镇)纪委自乡(镇)纪委或党委负责人批准之日起三日内,将调查阶段、审理阶段形成的案卷材料报送县(区)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审核。
7.审核意见。县(区)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通过审核,并经集体审议和分管领导同意,向乡(镇)纪委书面提出案件处理的指导性意见。
8.处分决定。属于乡(镇)纪委批准的案件,乡(镇)纪委应自收到县(区)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的指导性意见之日起三日内,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属于乡(镇)党委审批的案件,乡(镇)纪委应自收到县(区)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的指导性意见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报乡(镇)党委决定。如乡(镇)纪委的初步处理意见与县(区)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的指导性意见不一致的,应将两种意见提交乡(镇)纪委或党委讨论决定。
9.处分执行。应向受处分人宣布处分决定,并作好谈话记录。处分决定要送达受处分人及其所在党组织(单位)。党纪处分决定要在受处分人所在党支部大会上宣布;政纪处分要在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干部大会上宣布。处分决定要归入受处分人的个人档案保存。乡镇纪委要严格监督,保证党政纪处分执行到位。10.立卷归档。案件结案后,乡(镇)纪委将检查卷、审理卷一并移交县(区)纪委监察局统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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