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升级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编辑本段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一)一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二)二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201*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三)三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第六条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企业章程;(三)验资证明;(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暂定资质证书》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第八条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第九条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
应当提交的证明文件
第十条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三)企业资产负债表和验资报告;(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五)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六)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七)其他有关文件、证明。分级审批
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企业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第十二条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资质审批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核发资质证书副本若干份。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必须在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补领。第十四条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的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并重新申请资质等级。第十五条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技术负责人,应当在变更30日内,向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第十六条企业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时,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营业执照后的15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注销资质证书。
以上这是国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书面资料和要求。还问清楚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和条件。每个地方有些条件是不一样的。
扩展阅读:建筑三升二标准资质升级
资质升级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建委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书面资料查验合格后受理
第二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上报件在承诺期内上报省建设厅审批。不予批准的,书面告之理由
第三步:上报件由省建设厅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进行公示及通告
第四步: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企业信息卡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领取)
四、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
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需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首页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系统”中填写并申报,按照下列顺序装订: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综合资料(第一册)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章程
3、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4、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5、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混凝土预制构件等企业可不提供)7、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8、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9、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办公地点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三)人员资料(第二册)
人员标准: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
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1、《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身份证2、《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证明(提供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的近一个月缴费凭证和社保局盖章
参保人员花名册)
(四)业绩资料(第三册)
业绩标准:、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12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6)单项建安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8000万元以上。
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
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报告(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4、如果以工程造价为考核指标的需提供结算证明,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能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等
五、前置条件
已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六、备注
1、各区(市)县所属建筑业企业,须先报当地建设局审查通过后再报成都市建委窗口
2、以上资料中《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收原件,其余资料查原件收复印件
3、三级资质升二级的企业需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资料一套;二级资质升一级的企业需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资料一套(须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的资质等级需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五份,附件资料两套);以上申报内容涉及到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两份,附件资料一套
4、企业注册资本金、技术人员专业、资格、数量,注册人员数量、工程业绩等须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
5、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规定,技术负责人年龄限制在60周岁及以下
6、涉及须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的资质等级需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1*】241号附件(申请表五份)及相应内容的光盘一份、建筑业企业基本信息表(《关于按模板格式填报企业基本信息电子文档的通知》建市资函【201*】65号的附件,贴在每份申请表后)、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
7、须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的一级资质需提交《四川省申报一级建筑企业资质代表工程核实表》、《企业本次申报资质代表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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