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准入“门槛”提高
劳务派遣公司准入“门槛”提高
据中国总工会的一项调查,全国被派遣劳动者人数201*年达到约3700万人,占到国内职工总数的13.1%。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今日起与《劳动合同法》同时实施,将为众多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过去,由于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市场准入“门槛”过低,导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增长较快,一些不具备经营能力的劳务派遣单位甚至“皮包”公司进入派遣行业,无力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侵害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对此,实施办法决定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实行行政许可,并对取得许可的条件作了具体规定,将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50万提高到200万。同时,由人社部负责对全国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社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针对“以批代管”、“只批不管”等问题,实施办法建立了劳务派遣单位定期报告制度,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同时,许可机关应当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报告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此外,实施办法还明确,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职生助学金政策进一步明晰化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此前发布《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两个细则办法今日起正式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金和国家助学金相关政策自此得到进一步明晰化。
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中央财政统一按每生每年平均201*元测算标准和一定比例与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分担比例为:西部地区,不分生源,分担比例为8∶2;中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的,分担比例为8∶2,生源地为其他地区的,分担比例为6∶4;东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分担比例分别为8∶2和6∶4,生源地为东部地区的,分担比例分省确定。
根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补助方式为:对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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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劳务派遣管理需提升行业准入门槛
针对当前劳务市场普遍存在的盲目、无序扩张状态,政府等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适合各地劳务用工现状、特点及劳务市场发展的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办法,规范劳务派遣管理。对劳务派遣行业的发展,国家除了制定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外,还要在市场准入、运作规范、市场监管和退出机制四个环节上强化行业自律。在世界发达国家,行业协会在劳务派遣行业的规范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些国家的行业协会制定了行业行为准则,建立了服务质量标准;对于违反行为准则的会员进行调查,直至开除会籍。英国招聘与就业联盟(REC)是涉及劳务派遣行业的主要协会,其会员覆盖了整个行业的67%。REC一旦核实会员的违法行为,就提交职业标准委员会处理,最严重的处理是取消会员资格。我国在规范劳务派遣管理中,可以借鉴这一做法,由政府推动劳务派遣行业协会建设,作为加强行业自律,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和分享经验的平台。例如派遣协会可以根据经营场地、管理人员数量和资质等条件对劳务派遣企业进行选择和等级评定,规定对派遣企业管理人员数量和资质的要求,利用市场机制来淘汰不规范和服务水平低的派遣企业。面对劳务派遣错综复杂,还应细化劳务公司、劳务用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尤其要对国有企业和支柱产业劳务派遣的用工比例进行指导性设定,制约劳务派遣扩大化倾向,减少因劳务派遣引发的社会问题的发生几率,保持职工队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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