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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明年将组3万人规模辅警取代治安联防队

时间:2019-05-29 14:00:42 网站:公文素材库

广州明年将组3万人规模辅警取代治安联防队

广州明年将组3万人规模辅警取代治安联防

201*-10-3112:15:42来源:南方新闻网查看评论进入光明网BBS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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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州治安联防队明年将“消失”)

“联防队员”一词将要退出广州的历史,广州市拟组建3万人规模的辅警队伍,全面取代各居(村)组建的治安联防队伍。昨日,记者在“创建平安广东专题培训班”上获悉,这项工作代号为“银盾工程”,工作方案已上报广州市委、市政府,拟201*年全面实施。

保安辅警等等名目繁多

目前,包括广州市在内全省群防群治组织的种类头衔名目众多,包括治安员、辅警、保安、联防队员等。各种组织之间的区别和工作范围普通人难以分清,由此产生各种问题。

昨日,广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沙在培训班上介绍,按照群防群治组织类型,目前广州市已将各种形式的队伍统一整合为三支:一是辅警队伍。由市、区(县级市)政府出资供养的治安员统一整合为辅警队伍。辅警队伍由广州市综治委牵头组建,委托市公安局管理和使用。二是保安队伍。将保安服务公司招聘用于提供有偿保安服务的保安员,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物业公司招聘在物业管理区域开展门卫、巡逻、维护秩序的人员统一整合为保安队伍。三是联防队伍。将街(镇)、居(村)委出资供养的群众性治安队伍统一整合为联防队伍。

联防队员存在问题

在这三支群防群治队伍中,最被人诟病的是联防队伍。关于有联防队员粗暴执法、殴打群众,甚至乱收费、乱罚款等情况经常见诸报端,部分联防队甚至沦为村支书的“私人武装”。吴沙表示,针对联防队伍存在越权管事、粗暴执勤、以收代养、管理松散等问题,广州市综治委在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借鉴组建辅警队伍的成功经验,实施“银盾工程”,全面取消广州市居(村)组建的治安联防队伍,由市、区(县级市)两级出资组建3万人规模的辅警队伍,全面派驻到社区、行政村开展治安巡逻防范工作。

吴沙说,目前,工作方案已上报广州市委、市政府,拟于201*年全面组织实施。

扩展阅读:从深圳联防队员事件到公民法律素养及社会制度管理创新

从深圳联防队员事件到公民法律素养及社会制度管理创新

【关键词】联防队员、联防体制、法律素养、社会管理、创新、媒体、舆论

深圳联防队员殴打强奸妇女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思考,其中确实有太多的问题值得探讨,如能深刻总结,这对于提高公民法律素养、促使我们的社会制度管理创新不无裨益。

民宅内,女子被基层联防队员杨喜利施暴、强奸,发生于深圳宝安区西乡街道的这起刑事暴力犯罪事件实在令人发指。杨喜利闯民宅强奸妇女等犯罪事实确凿,等待他的毕将是法律的裁决与惩罚。

然而,人们最大的疑问是,为什么受害人王某的丈夫杨某对联防队员杨喜利如此害怕乃至一直在躲在杂物间,“坐视”妻子被强暴,1小时后才报警呢?笔者认为主要有三个原因。

首先,受害人杨某类似是“习得性无助”行为。“习得性无助”指人在最初的某个情境中获得无助感,在以后的情境中仍不能从这种关系中摆脱出来。正如杨某自己所言,联防队员之前曾多次到他家骚扰殴打他,他已经形成了一种本能的恐惧感。事后,杨喜利家属威胁杨某要求其撤诉。因担心报复,杨某果真去西乡派出所要求民警销案。结果被民警骂了回来。对于杨某这样的生活在中国底层的平民,上有老母,下有孩子,曾多次被殴打,店多次被砸,总是生活于被欺凌的环境中,总是孤立无援,总是独自面对披着合法权力外衣的罪恶之手,绝望无助情绪可想而知。由此,你就能感受到杨某懦弱背后的内心的挣扎与痛感,这是整个社会的耻辱,但是社会的舆论却让他一个人承担骂名,无异于伤口撒盐!

其次,底层公民的法律素养问题。当记者问到为什么不实施“正当防卫”时,杨某一脸茫然。据杨某自己所言,在其妻子受害之时躲在杂物间不敢出来反抗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害怕坐牢。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该条又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显然,对侵害公民权益的情况,法律已经赋予公民奋起反抗的权利。尤其是对于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法律授权公民有无限防卫权,可以说对犯罪者可以“格杀勿论”。但现实的悲剧在于,杨某被人家欺负到家里,手边有菜刀等自卫武器,却始终没有敢于奋起反抗,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之后才报了警。他既怕打不过联防队员,因为这个人高马大的联防队员已经欺负过他家多次了;也怕招惹麻烦,因为联防队员已经多次声称他们和警察天天在一起,是哥们。显然杨某缺乏对刑法正当防卫的了解和基本的法律素养。

但是缺乏基本法律素养的公民何止杨某,纵使像我们这些被称为“祖国未来的栋梁之材“的大学生又有多少人对于正当防卫十分了解呢?至少笔者是在学了刑法之后才对正当防卫有了比较明确了解的,那对于哪些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对正当防卫了解多少可想而知。我们的国家真的应当多做些维护公民权利的事情,比如稍微启动威力无边的宣传机器,把法律广而告之,让群众都了解正当防卫的含义,尤其是在遭受严重暴力犯罪时的无限防卫权,让群众心里有底,而不是把法律藏于书阁,成为少数人使用的利器;在普及法律的基础上,更应该发挥司法的导向和暗示作用,在司法中多弘扬些正义,少抓那些身受凌辱、侵害而反抗的人们,增强人们对法律的信任,鼓励公民发挥民间力量,勇于制止不法行为,配合

(1)国家力量共同维护治安。

再次,中国的联防体制的问题,在这次事件中也彻底地暴露出来。联防队员到底是何许人也?上百度一搜:联防队员是在公安干警的组织、带领下开展巡逻执勤、堵卡、守候等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配合公安派出所维护治安秩序的一群人。既没有侦查权、审讯权、处罚权,也没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力。一般来说,只有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才具有这样的权力。治安联防队员可以协助公安机关调查,但在协查中的拘禁与暴力行为显然是违法的。罚款也同样是违法的,只有行政机关才可以对违规人员处以罚款,法律没有赋予治安队员罚款的权力。由此可见,联防队员的职权明显比公安机关、检查机关、行政机关要弱很多。本来警察是执法主体,但不少地方的执法者却把执法权有意无意地“转让”给了治安联防队,联防队员又时常跟警察在一起,在中国这个关系社会里,打狗都得看主人,人们有怎能不对联防队员产生畏惧感呢?

像杨喜利如此恶劣的联防队员中国还有多少呢?

随着联防队这支安保力量的规模不断扩大,这两年不段爆出联防队员的丑闻。大概半年前在广州增城爆发的“611”事件,就是“棍棒下的积怨”体现。据当地村民反映,治保员在执法时,动不动就挥舞棍棒打人或罚款。在该村生活了20多年的小娟告诉前去采访的记者,这几年治保队员执法比过去收敛了一些,但“还是粗暴,称不上文明执法”。有些女务工者描述治保员查暂住证的粗暴:他们不敲门,一脚把门踹开。有些企业老板说,前几年收治保费与卫生费时,治

(2)保员“收债一样的凶相”。

杨喜利曾因抢劫被判刑三年,此后,又因打架斗殴多次被拘留。如果当地有关部门在招聘联防队员时,能够认真审查报名者条件,杨喜利这种人就不会当联防队员。

如果不是联防队给了杨喜利这样的职权,他怎敢这么恣意妄为?如果不是联防队没有加强自身队伍的管理,他怎敢和其他联防队员共同作恶?当地联防队极力撇清与杨某的关系。联防队能撇得清干系?请当地联防队不妨自查一番,还有多少有劣势的联防队员混迹其间?他们是怎么被招进来的?有些地方的领导崇尚“以黑治黑、以暴制暴”,故意让一些有过劣迹甚至坐过牢的人员来担任联防队员,给他们披上了一件合法的外衣。这样的事例还有多少?我们不得而知,但是许多基层的人民确是切身受害者啊!怪不得一位东莞的朋友告诉笔者,联防队员就是那些既当不了兵又不肯进厂打工的人,基本上就是披着制服的“小混混”。联防体制合法吗?

这次事件发生后,深圳市宝安区委区政府迅速作出处置:西乡街道维稳综治中心专职副主任、径贝社区工作站副站长、治安办主任、联防队长等予以停职处理,接受调查。区公安分局对径贝社区警务室警长予以停职处理,接受调查。为吸取教训,当地政府还表示,将对宝安区治安联防队伍进行进一步教育整顿,要求各社区居委会在招聘联防队员时严把准入关。

在招聘环节上,能否把好“进人关”,这是提高联防队员素质的关键。目前很多地方的联防队员以复伍军人和当地社会无业青年为主,初中以下学历的占了一半以上。尽管对于这些联防队员,上岗前都有培训,但是简单培训的作用能有多大呢?显然微不足道。

治安联防队是一种群众性的自防、自治组织、是预防、制止打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辅助力量。联防队的一切活动均置于基层组织的领导和公安机关指导之下。关于联防体制的合法性一直存在争议。不可否认,治安联防制度多年来作为群防群治的法宝,为各地维护治安起到的作用。但是联防队员缺乏执法主体资格,日常运作无法可依,入行门槛低、队员素质参差、权责不清甚至有权无责,有些治安员队伍甚至跟黑社会势力勾结。在社会转型的当下,公众权利意识普遍觉醒,利益诉求呈现多元化,社会风险危机凸显。只有政府回归公共职能本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以经过专业训练的警察执法,不将执法权随意“转让”,才能适应当前社会对治安的要求。创新要先保障警力

中国近几年大兴社会制度管理创新,以笔者之见,创新首先要保障警力。按照警力和人口比,中国是万分之十一到十二,而国际平均数字是万分之三十。显然,中国的警力严重不足,这必然会长期困扰到中国社会治安问题。而沿海尤其广东等地,因为外来人口的大量涌入,警力更加捉襟见肘。面对这一状况,各地首先想到的不是补充警力,而是通过向社会招收联防队员的方式解决。多年以来,安保力量缺口正是靠治保员队伍来弥补的。基本上,外来人口日常面对的都是治安联防队员,很难享受到警察服务。一直以来,不断有人质疑治保员执法的合法性,在一些公民眼中,最直接的就是“他们罚款不开(罚)单”。

目前,部分地区已经出台了针对联防队伍相关政策。广州市共有各种类型的群防群治队伍6000多支,共约16万人,称呼有10多种。广州市综治委即将出台实施的16项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项目将让广州市社会治安实现更大程度的好转。“16项目”中最引人注目的是“银盾工程”。根据计划,广州将扩大辅警队伍规模,这项工作从去年10月开始,至明年年底结束,要实现统一招聘、统一服装、统一管理,要将辅警队伍大规模扩大,并替代治安联防队伍,以后不再建立护村队、联防队,统一整合成辅警队伍。也就是说,“治安联防队”在广州即将成为历史名词。假如该项目实施顺利,广州不再有穿着各种衣服的“联防队员”。

(3)

必须的是,辅警的要求和原来的联防队员会相差很远,高出很多。东莞治安

员达4.29万人,这支庞大的队伍由镇一级治安员和村治保队员组成,村一级治保队员由于缺乏有效监管,普遍存在整体素质偏低,工作责任心不强、战斗力不

(4)高、经费保障差异较大等问题。为此,东莞在去年7月推出了“六个统一”,

全面收编治安联防队。然而这种简单的收编终究无法根本解决问题,根本的解决之路还是要保障警力。

有“社区警务之父”的约翰逊安德逊曾把警察比作一棵大树。他解释说,近代以来先后经历的职业化、专业化和现代化警务革命,都只是想让这棵树长高,却忽略了树离养育它的土壤越来越疏远。警务这棵树要想长好,必然要求它的根扎得更深。而警务的根,就在街区、社区,就在普通公众中间。

公众安全感的强弱,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众的见警率,即警察能否时刻出现或存在于公众的身边,同时也在于公众对警察的信任度,即公众相信遇到危险,警察会随时出现并加以保护。因此,如何让警察回归街区、社区,已是当务之急,只有将防、管、控的“触角”,延伸到各个街区、社区;只有身处街区、社区的警察真正负起职责,立警为民、执法为民;只有警为民执法,民信任警,形成良性互动,才能真正达到“警民如鱼水”,才是社会制度管理创新的先决条件。民生问题才是社会管理制度创新的根本

社会问题的成因往往是多方面的,既有直接原因也有间接原因,既有表层原因也有深层原因。我们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中既要治标也要治本,抓住矛盾和问题的源头治理,才能使社会长治久安。社会管理是对人的管理(5),因此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制度最根源的就是要解决好民生问题。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好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突出的民生问题。只有坚持共同富裕,共享发展成果的奋斗目标,才能维护社会的持续稳定,实现社会的整体和谐。

治安问题不能仅仅局限于治安,要从社会管理、社会发展的视角加以打量,才能看得更清晰。江泽民同志曾经说过:社会治安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安全利益,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安定。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就提出了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方针,强调从社会全局出发,广泛调动各种社会力量,从整体上对社会进行综合治理。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国社会治安有了较大的改观,综合治理发挥

(6)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目前依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只有进一步寻求规范有效的综

合治理途经,才能推进社会治安稳定协调地发展,在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只有坚持民生导向发展之路,致力于分好蛋糕,让民众获得体面的生活和有尊严的工作,着力保护和改善弱者的生存生态,才能真正化解社会矛盾。换句话说,只有解决民生问题,才是社会管理制度创新的判断标准。媒体舆论是社会管理制度创新的重要部分

最后不得不谈一下的是媒体舆论的问题。众所周知,媒体舆论在社会扮演着一个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因此媒体舆论的自由也越来越关系到社会管理制度的创新。没有媒体自由,或许就不会有那么多人关注联防队员事件。没有媒体自由,或许深圳市当地政府就不会那么重视,或许就不会有后面出台的相关政策。但在这里,笔者想说的是,我们不单止要看到媒体舆论的作用,也要看到媒体舆论的伤害!

受害者杨某被指“天下第一懦夫”,以个人之躯承担整个社会的压力,其压力之大又岂是寻常压力?受害者王某“自事发后一直躺在家中不愿见人,也不愿与人对话,不吃不喝,精神失常,还时常撞墙,并有自杀行为。”显而易见,此时的她已经不适宜再面对媒体,一遍一遍揭开伤疤。但是,部分媒体不顾当事人隐私,强行曝光细节,一些媒体记者除了象征性地使用化名外,不但公布了受害者的住址,还不经同意就跑到受害者家中,提出各种难堪的问题。以至于在某电视台的报道中,杨某带着哭腔这样哀求:“我忍受的是所有男人不能忍受的耻辱和压力,我不愿意回忆,求求你们了,出去好吗?”一些媒体记者除了象征性地使用化名外,不但公布了受害者的住址,还不经同意就跑到受害者家中,提出各种难堪的问题,少数媒体有关杨某的妻子与犯罪嫌疑人“通奸”的报道更是直接导致当事人再次自杀。其实,即使之前双方真的通奸,也不能否定这次强奸的性质,所以,这方面的情况报道价值并不大。如果有媒体认为它对于弄清事件全貌有帮助而坚持报道,不是不行,但应在充分调查之后。仅凭个别人只言片语就抢

(7)

发“新闻”,对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是极其不负责任的。

汶川大地震后许多人遭受了二次伤害,为什么之后还是有很多其他事件的受害者遭受二次伤害?显然中国媒体的法律素养也有待提高。此外,笔者斗胆提出可以考虑把“二次伤害”列入相关法条,以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媒体的规范也不失为完善社会制度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

注释:

(1)天空上校发表在辣眼时评《从联防队员强奸案,可以看出正当防卫的局限性有多大》华声论坛-76-1.html。

(2)南方日报记者洪奕宜《联防队体制深探:有些已沦为“私人武装”》。(3)记者陈翔、李栋,通讯员刘火燕、陈毅恩,广州日报《广州16万治安联防队员将统一整合成辅警队伍》,201*年11月11日。

(4)王鹤、黄轩,大洋网-广州日报,201*年08月03日。

(5)《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1*年第3期总第125期第5页。

(6)杜文《积极探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效途径》,交通企业管理杂志201*年第11期总第267期第32页。

(7)检查日报《联联防队员强奸案媒体被斥部分被指失伦理道德》,201*年11月17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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