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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炼化企业生产调度工作条例

时间:2019-05-29 14:03:36 网站:公文素材库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炼化企业生产调度工作条例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炼化企业生产调度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充分发挥石化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增强集团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石化集团公司必须加强对直属企业生产的宏观指导,统一协调,合理配置资源,优化原料互供,实现经济效益的最佳化。生产企业必须以市场为导向,围绕经济效益,坚持按“企业以生产为本,生产指挥以调度为中心”的原则组织安稳长满优生产,充分发挥生产调度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组织指挥和协调作用。

第二条生产调度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具体组织者,必须眼睛盯住市场,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时刻关注国内外市场走势和价格走向,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努力增产社会急需、市场短缺、效益又好的石化产品。同时,要功夫下在现场,挖掘内部潜力,优化生产要素,为企业创造最佳的效益。

第三条作为生产计划的具体执行者,各级调度必须加强宏观调控职能。要坚决地服从上级部门的宏观调控,顾全大局,做到令行禁止,上下协调。第四条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一线指挥部,生产调度必须一年365天,一天24小时不间断地监控生产经营动态,要积极主动地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分析经济运行状况,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为各级领导及时地提供准确有效的决策依据。

第五条为了加强调度工作,各级生产企业都要建立和健全调度机构,设置专职调度人员。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必须支持和自觉地服从调度的统一指挥。

第二章生产调度的职责和任务

第六条在上级调度部门和本企业主管生产的厂长(经理)直接领导下,对日常生产活动进行统一的调度指挥,组织均衡有序的安全生产和经济运行,确保“安稳长满优”生产和生产经营计划的全面完成。在生产发生重大问题时,有权代表厂长调动企业范围内的人力、物力、器材等到生产现场解决问题,同时向上级调度部门和主管领导进行报告,必要时发布调度命令,受令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七条参与讨论制订年度、季度生产经营计划,负责编制作业计划;组织生产过程中厂际或车间之间物料、原料、燃料及水、电、汽、风、氮等公用系统的平衡调度和产品贮存、运销、出口的平衡衔接;组织编制企业年度大检修开停工总体进度方案;参与企业发展计划、设计、重大工艺试验、新装置开工方案等审定工作。

第八条组织原油和原料的优化、互供的优化、生产方案的优化、公用工程运行的优化、销售和贮运的优化、检修的优化等,做到少投入、多产出、快产出,努力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第九条召集生产经营调度例会,传达、贯彻并执行上级部门和领导的批示要求,通报情况,提出对策,反馈信息,协调好各部门的关系,布置生产经营事项,检查调度会有关决定的落实情况。

第十条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要巩固调度“三基”工作成果,落实调度管理“四化”要求;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热情为基层服务;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扬调度工作实事求是、雷厉风行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要在提高调度人员政治素质和技术业务素质上下功夫,把各级调度室建设成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团结进取的战斗集体。

第三章生产调度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第十一条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炼化部设置调度处,所属各级炼化生产企业均要设置生产调度指挥机构。生产调度指挥机构必须一年365天,一天24小时连续工作,以便自上而下形成完整的生产调度系统,统一指挥生产。

第十二条生产调度系统是集团公司炼化生产经营信息的主渠道,各级调度部门必须配备先进可靠的调度台、直拨电话和电话传真,确保通讯畅通。大型企业还应设置以电子计算机为主的现代化管理系统及其它通讯系统,时刻监视生产装置的运行情况,逐步实现集团公司和生产企业在数据、图象和语音三方面的联网。各企业应给调度部门配置专用汽车或昼夜值班汽车,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地处理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三条各级企业必须按劳动法规规定的工时,给调度室配够相应的定员。新配置的调度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并具有一定生产实践经验和组织指挥能力的年富力强的生产骨干。调度长应具备良好的组织能力、分析能力、预测能力、决策应变能力,熟悉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第十四条调度人员上岗前要进行必要的培训,全面了解本企业的装置分布、工艺流程、主要管线走向等,会作物料、动力、产销和检修等各种平衡,会组织生产装置和公用系统事故状况下的紧急处理,会使用计算机进行办公。企业要为调度人员的培训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以不断提高调度人员的政治和业务水平。

第四章生产调度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十五条各级调度机构和调度人员必须建立相应的职责条例和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范围、应负的责任和应有的权力,既有分工又有协作,人员配备要精干,以提高调度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十六条各级调度人员要模范地执行汇报制度。直属企业和油田炼厂应按集团公司所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指定专人向集团公司汇报。基层企业调度要按规定每天向公司(总厂)总调度室汇报。发生重大事故,直属企业应在四小时内向集团公司炼化部调度处汇报。遇有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上级调度部门有权越级向下属调度了解情况,下级调度必须如实报告。

第十七条调度例会制度是企业生产经营协调工作的重要手段,直属企业要定期召开调度例会,以便及时解决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问题。调度例会应由主管生产的厂长(经理)主持,重要的调度例会应形成纪要,并由调度部门检查落实其执行情况。各级调度室都要健全交接班制度,维持生产过程和信息的连续性。第十八条巡回检查是调度人员深入现场、了解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的重要工作,必须形成制度,规定具体的时间、线路和巡检内容。直属企业调度每天不得少于一次,基层生产企业每班不得少于一次。

第十九条生产调度的资料和档案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记录,包括生产调度活动中形成的文档、规程、生产方案、生产计划、原始记录、报表、台帐、报告、分析总结等全部文件。各级调度机构必须设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室,建立资料管理制度,指定专人管理,做到资料管理规范化。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执行,1984年制定的原中国石化总公司生产调度工作条例同时作废。本条例的修改和解释权属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炼化部。

化工生产调度工作规定

(1989年6月2日以(89)化生字第355号文发布)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化工生产调度工作,加强产、供、销、运综合平衡,搞好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全面完成国家生产计划,组织好社会需要的商品生产,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各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和各化工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强有力的生产调度系统,及时、准确地反映生产信息,按国家计划和上级有关指令做好生产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三条各级生产调度部门和调度工作人员,要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为全面完成国家生产任务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章生产调度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第四条化学工业部生产综合司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主要化工产品的旬、月调度和生产综合工作。化学工业部专业司根据行业特点,负责行业和重点企业调度工作。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各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和各地(市)化工主管部门,要设置生产调度机构,配备专职的调度工作人员并由主管生产的领导负责这项工作。

第六条各企业都要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由生产副厂长(副经理)主管生产调度工作。根据调度工作的需要,公司、总厂可设立总调度室,厂设立调度室,主要车间设值班长、专职或兼职调度员。从上到下形成生产调度网,统一组织和指挥生产。

第七条各单位要选拔政治思想好、干劲大、工作责任心强、有组织能力和具备专业知识、业务较全面的同志担任生产调度工作。要保持调度工作人员相对稳定。第三章生产调度工作的职责和任务第八条各级调度部门和调度工作人员,要组织指挥好日常生产,按照上级下达的任务精心安排、精心组织、精心调度。做到要求严、办事准、抓得紧、行动快。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和各地市化工调度部门,要随时掌握主要化工产品生产情况、市场动态、重点企业的原材料供需平衡、安全生产、主要设备的运转状况以及自然灾害对生产影响,要积极协助企业解决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并负责将本地区的主要化工产品生产情况,按要求及时向上级汇报。各企业生产调度部门要全面掌握生产动态,做好综合平衡、组织协调和调度指挥工作。第十条各级生产调度部门要严肃对待基层反映的问题,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解决、处理。要及时准确地传达上级指令,认真组织贯彻执行,并按上级要求及时报告执行情况。如有不同意见应讲清情况,在上级未做变更前,仍按原指令执行。第十一条各级调度部门要全面了解、掌握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完成情况,特别要重视质量、消耗和经济效益。在组织生产中,要坚持择优安排的原则,合理调度,确保重点,择优供应。要协同计划、供销部门搞好生产计划安排、产供销平衡、物资衔接。第十二条各级生产调度部门要十分重视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发现违反安全的操作和行为必须立即加以制止,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向有关部门提出,并要求限期整改。第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各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要认真编制生产旬报、月报;企业要认真编制生产日报、生产简报,做到情况真实、数字准确、表报清楚,报送及时。

第四章生产调度工作人员的权限第十四条调度人员有责任要求本单位有关部门、人员认真执行生产计划和上级有关指令,遵守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有权进行批评纠正,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各级领导都要重视调度部门对各生产单位提出的奖惩意见。第十五条根据生产需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各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调度人员,有责任向有关部门提出动力、燃料、原材料、运力的调配意见。形成决议后,要了解落实情况。

根据厂长授权,企业调度人员可统一调配企业劳力、物资、机具、车辆等,调整作业计划时,有关单位都要积极配合,作好相应安排;在紧急情况下,有权直接处理重大生产问题,下达调度命令。

第十六条调度人员应参加本单位有关生产、计划、物资分配、经营决策以及企业管理会议。

第十七条调度人员有权检查、督促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完成、设备维护保养及大修和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履行合同执行等情况。有关部门要按时提供情况和资料。第十八条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要积极支持调度工作,本单位领导、上级主管部门对调度人员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及时处理。由于不及时采取纠正措施,造成各种损失,由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凡对调度人员坚持原则和反映情况进行无理刁难、阻挠或打击报复者,本单位领导、上级主管部门要查明情况,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各级调度人员的政治、经济、劳保、节假日值班和夜班的待遇,各单位应根据各地有关规定,妥善解决。企业调度人员应享受生产第一线人员待遇。各级领导对调度工作要经常督促检查,关心调度工作人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及时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第五章生产调度工作制度第二十条各企业生产调度部门要建立调度值班制度,坚持每天24小时指挥生产。非连续性生产的企业,要根据生产的具体情况,安排调度值班。

第二十一条各级生产调度部门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各负其责。第二十二条各级调度部门在生产发生重大情况时,要及时向各级领导请示汇报,并根据上级要求认真处理;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处理后汇报。第二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各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各企业要定期召开分析会,重点分析生产完成情况,研究生产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各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和各企业调度工作人员要经常下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

第二十五条各级调度部门要定期召开调度工作会议,进行总结评比,开展竞赛。对确有贡献、工作出色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并给予奖励。对工作表现差、缺乏责任心、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批评教育,对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者应建议有关领导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或调离调度工作岗位。

第六章生产调度工作的业务建设第二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各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和各企业调度部门要分别把所属重点企业或分厂、车间的基本情况搞清楚,建立一套记载日常生产动态的台帐以及一套科学指挥生产图表,搞好基础资料的整理和积累。第二十七条各级调度部门要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提高调度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组织技术、业务学习,加速培养调度人员。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要重视做好调度人员的技术考核和晋升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间可分片定期召开协作组会议,组织经验交流,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第二十八条各级生产调度部门要整顿和完善现有的通讯系统和调度工具,加强通讯设备的维护管理,配备必要的调度工具和交通工具。逐步采用计算机、传真机、远程通讯等先进技术装备调度系统,保证生产指挥顺利进行。第二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各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调度部门在抓好重点企业调度工作的同时,要加强本地区(市)、县生产调度工作的业务建设,从上到下逐步形成一个完整的生产调度工作网络。第七章附则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化学工业部一九八三年发布的《化工生产调度工作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化学工业部生产综合司负责解释。

发布部门:化学工业部(已变更)发布日期:1989年06月02日实施日期:1989年06月02日

扩展阅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炼化企业机泵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炼化企业机泵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炼化企业机泵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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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炼化企业机泵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机泵管理,保证装置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设备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和所属炼化、催化剂、润滑油等生产企业的机泵管理,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机泵是指除列入大型机组管理范围外的转动设备,包括泵、压缩机、风机、汽轮机、膨胀机、干燥分离过滤机、产品成型包装及输送机械、变速器、搅拌机、特殊阀门等。

第四条加强机泵管理必须依靠技术进步,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运行、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全员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根据机泵在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程度,按主要机泵和一般机泵实行分级管理,分级标准由企业自定。明确机泵分级后的管理权限,落实管理职责。

第六条企业应对机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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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

第七条企业应建立机泵档案和台帐,做到“一台一档”。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八条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按《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其职责,全面对企业机泵实施管理,指导企业不断改进和加强机泵管理工作,全面提高机泵技术和管理水平。

第九条企业应建立健全机泵的管理体系,明确相关部门与单位的职责。依据《设备管理办法》的管理要求和职责,全面负责企业机泵管理工作。

第十条企业设备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机泵的归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有关管理制度、规程、规定和标准,负责制定本企业机泵管理制度。

(二)负责编制机泵设计选型导则,对机泵的结构、材料、易损件等进行明确规定,以规范技术协议的要求。负责机泵的设计审查、选型及技术协议的签订,参与机泵监造、安装、试运转和验收工作。

(三)负责机泵的运行状况技术分析,组织开展机泵状态监测、故障诊断,对运行状况较差机泵进行技术攻关和技术改造。

(四)组织建立机泵档案、报表,做好机泵管理工作总结,定期组织检查、考核。新建和更新改造项目新增机泵要求在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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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投运后三个月内完成建档工作。设备检修后应在一个月内将检修资料存入档案。档案内容包括:

1.机泵编号、位号、名称、型号及技术参数、制造厂、投产日期、操作运行条件等;

2.机泵图纸、技术检验文件、合格证、说明书、装箱单、附属设备明细表等;

3.机泵易损件、主要配件目录;4.机泵安装调试、试车验收资料;5.设备运行时间记录,润滑相关资料;

6.机泵检修、检测和配件更换记录,主要机泵检修技术方案;

7.机泵故障、事故原因分析和处理记录;8.机泵改造技术文件。

(五)组织编制主要机泵检修计划,审查主要机泵检修施工技术方案,并负责主要机泵检修过程控制和质量验收、质量评定工作。

(六)审核机泵更新、改造计划及方案,并组织实施。(七)负责机泵备品配件的技术管理,组织编制备品配件计划,负责机泵备件的质量跟踪和分析工作。做好进口设备备品配件国产化工作。

(八)负责机泵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九)组织机泵事故调查分析并参与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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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参加操作规程审查。

第十一条企业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职责:(一)参与机泵的选型、改造、设计审查工作。(二)参与机泵机械运转试验和验收,组织机泵联动试车及性能考核工作。

(三)组织制定和审核机泵的操作规程、工艺卡片、事故预案等。

(四)负责机泵的运行管理,确保机泵在规定的工艺技术条件下运行。

(五)组织或参与机泵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第十二条采购部门职责:

(一)参与机泵的选型、改造、设计审查工作。(二)负责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三)建立对机泵制造厂商管理和考核制度,确保制造厂商具备提供企业规定要求产品和服务的能力。

(四)组织机泵监造、工厂试车、开箱验收工作。(五)按储备定额要求做好配件的储备工作。第十三条使用单位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机泵的使用和维护管理,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确保机泵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

(二)负责建立机泵档案、台帐,负责编制机泵运行操作规程、工艺卡片、事故预案等。

(三)按润滑油管理制度要求进行设备润滑管理,负责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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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机泵润滑油(脂)定期检验分析工作,负责制定油雾润滑系统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标准,对油雾润滑系统的日常使用维护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四)负责机泵检修、更新、改造计划的编制工作;按设备分级管理要求,负责或参加机泵检修、更新、改造的实施和质量验收、质量评定工作。

(五)积极开展机泵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及时发现设备缺陷,落实整改措施,减少非计划停机。

(六)参加机泵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七)参加机泵的选型、设计审查、试运转和验收工作。(八)负责本单位运行状况较差机泵的技术攻关、技术改造工作,制定相应措施并负责实施。

(九)负责本单位有关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管理、操作、维护水平。

第三章机泵设计选型和采购

第十四条企业应依据机泵设计选型导则进行机泵选型审查、安装设计审查以及购置技术谈判。采购部门应按技术协议要求组织采购。

第十五条机泵设备设计选型应符合相应最新版本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炼油化工易燃、易爆等特点,按以下原则进行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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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高效低耗、易维修的原则。

(二)坚持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的原则。(三)坚持安全、环保、健康的原则。

(四)坚持采用成熟的新设备、新材料、新结构的原则。(五)优先选用国产设备。

(六)禁止选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

第十六条机泵选型和安装设计必须符合工艺要求。出口压力、流量等主要参数不允许有负偏差,额定流量点应当位于所提供最佳效率点流量的80~110%区间内。对于设计流量变化较大的机泵宜采用变频调节等措施。

第十七条设计应明确现场气候和环境条件。主要包括:(一)仪表信号和动力风压。(二)蒸汽参数。

(三)防爆区域划分、防爆等级。

(四)机泵安装位置。室内安装、露天安装,有无采暖设施、有无顶棚,布置层数、操作层标高等。

(五)现场气候条件。

第十八条订购的机泵主要部件需明确材料要求,不允许为了控制投资而降低机泵的材料等级,特别是与介质接触的材料应充分考虑介质的腐蚀特性。

第十九条根据机泵输送介质的性质合理选择密封的型式和材质。对于毒性强、污染大、价值高的介质,宜采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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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高的密封形式,如双端面机械密封、干气密封等。

第二十条当机泵采用强制润滑时,润滑系统设备、管道和管件的材质原则上宜为奥氏体不锈钢,润滑油管道连接宜采用法兰连接。润滑油泵宜采用互为自启动的设计方式,并设有联锁系统。

第二十一条机泵附属配套的压力容器应按照GB150《钢制压力容器》、GB151《钢制管壳式换热器》、《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进行设计、制造和验收。

第二十二条机泵技术文件应明确性能保证要求。主要包括实际特性曲线与设计特性曲线的偏离允许范围,最大工况噪声控制、振动指标等。

第二十三条企业、设计单位与制造厂商签订机泵订货技术协议后,企业与制造厂商签订商务合同。企业按照合同和技术协议的约定监督制造厂商进行设计、制造和试验;如需变更,需经企业、设计单位、制造厂商三方确认。

第二十四条主要机泵出厂前,企业应按照合同和订货技术协议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质量验收。

第四章机泵安装、检修、试车及验收第二十五条企业以状态检修为主、预防性检修为辅的原则组织机泵检修工作,防止机泵失修或过修。

第二十六条机泵安装、检修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装、检修单位必须建立质保体系,并按照HSE体系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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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落实各项施工措施,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第二十七条新机泵安装后,施工管理单位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三查四定”,按有关规定进行项目中交和竣工验收。施工单位编制试运转方案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后,由施工管理部门组织进行机泵设备调试及单机试车,做好试车记录。

第二十八条机泵检修严格执行作业票管理制度,确保检修安全。

第二十九条缺陷机泵切换至备用机泵确认无异常后,方可对缺陷机泵进行检修。

第三十条机泵检修执行《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及设备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主要机泵检修应编制检修施工技术方案,一般机泵检修应编制检修关键工序控制卡。使用单位提出检修要求,检修单位编写主要机泵检修施工技术方案,检修施工技术方案经相关部门会签和管理部门审批后实施。对突发性主要设备故障检修应由检修单位、使用单位和管理部门有关人员现场确定检修范围、检修深度、检修内容、标准和工期。

第三十一条加强机泵检修过程中的检查和质量控制。主要机泵检修应严格执行检修施工技术方案,对主要检修中间环节,由企业使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检修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检修人员共同确认。一般机泵检修由使用单位的设备员和检修人员按检修关键工序控制卡验收确认。机泵设备检修完成后,应真实、完整地填写检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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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机泵设备检修完成后应进行试车,试车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检修单位在常规检修完成后7天内、大修或工程施工完工后30天内将完整的竣工资料交给使用单位。

第三十三条企业应推行机泵安装、检修质量评定考核机制。机泵安装、检修质量评定划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含让步接收)三个等级,根据质量评定结果对相关单位进行经济责任制考核。

第三十四条机泵设备安装、检修质量评定内容:(一)工艺指标。

(二)安装、检修过程控制及记录。(三)轴承振动、温度评定。(四)泄漏评定。

(五)联轴器、排气帽完好,油、水视镜清晰完好。(六)现场标准化。

(七)特殊机泵专用质量评定。

第五章机泵运行管理

第三十五条操作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严禁机泵超温、超压、超负荷、超速运行。

第三十六条操作人员、维护人员、设备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做好“三检”工作(操作人员的巡检、维护人员的点检、设备管理人员的专检)。按巡回检查路线、内容和标准对机泵各部位进行检查,认真填写运行记录、缺陷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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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操作日记。对不能及时处理的缺陷应采取防范措施,列入检修计划,直至消除缺陷。

第三十七条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发现机泵运行不正常时,应立即检查原因、采取措施、及时报告。为保证设备和人员安全,在紧急情况下,操作人员有权按操作规程采取果断措施,直至立即停机。

第三十八条使用单位应加强机泵润滑管理,认真执行润滑管理制度。机泵各润滑点应统计登记齐全,按规定添加和更换润滑油(脂),定期检查、分析各润滑点油品质量。

第三十九条企业应制定备用机泵管理规定,做好备用机泵的定期维护保养工作。备用机泵要定期盘车和切换,使之处于完好备用状态。对有辅助系统的机泵,应定期进行自启试验等,确保辅助系统完好。

第四十条机械、电气、仪表维修人员应按各自专业管理要求,对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控制仪表、联锁保护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设备完好。

第四十一条企业应积极采用先进的监测技术,开展机泵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工作,定期对机泵进行检测,对检测结果进行记录和分析,对超过标准运行的机泵要有分析意见或监护运行措施。对高温油泵进行重点监测。

第六章机泵更新、改造

第四十二条机泵更新、改造应当围绕企业的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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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降耗和技术发展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

第四十三条当机泵存在以下情况时,应更新、改造:(一)不能满足生产条件。

(二)存在严重缺陷或对安全生产构成威胁。(三)国家明令淘汰的机泵。

(四)技术性能落后、质量低劣、故障频繁、维修费用高、能耗高。

第四十四条企业设备使用部门应组织对机泵进行设备状态评估,必要时进行技术经济分析,依据评估或分析的结果提出机泵更新、改造计划。企业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更新改造计划的审核和上报。更新改造计划经上级部门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

第四十五条重要机泵更新、改造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积极采用新技术,改善和提高机泵性能,达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目标。

第四十六条机泵报废应按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各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机泵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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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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