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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老年大学书画研究会章程

时间:2019-05-29 14:13:12 网站:公文素材库

玉环县老年大学书画研究会章程

玉环县老年大学书画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玉环县老年大学书画研究会是在玉环县老年大学领导下,由老年书画爱好者自愿参加,老年大学内部的群众性艺术团体。

第二条本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广泛团结和组织老年书画爱好者,学习书画专业知识和技能,积极开展书画创作和学术研究,不断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为繁荣社会主义书画艺术事业,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本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责任,在开展书画活动中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四条本会加强与兄弟县市间的横向联系和书画艺术交流,加强与有关书画组织、书画报刊和社会各界密切合作,积极参与艺术市场,为会员从事书画活动创造良好环境,共同发展书画艺术事业。

第二章会员第三章

第五条凡热爱书画艺术,赞成本会章程,经本人申请,报本会审批,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会员。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加入本会:

1、书画作品入选本会主办的展览,获金、银、铜奖累计两次以上者。

2、书画作品、论文在本会认定的专业报刊上发表两件(篇)以上者。

3、在玉环老年大学书画班学习六年以上,艺术水平较高者。4、在玉环老年大学书画班学习不满六年,艺术水平优秀者。第六条会员的权力和义务一、权力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参加书画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力;3、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力;4、有退会的自由。二、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2、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努力开展创作与研究;3、维护本会的权益,按时缴纳会费,支持本会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

4、推荐发展新会员,主动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是:1、决议本会的工作计划和任务;

2、审议通过理事会工作报告;3、修改书画会章程;

4、选举产生理事会、罢免理事;5、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其职责是:

1、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2、决策本会重要工作事务;3、制定工作计划及活动方案;4、审批本会会员;

5、推荐省市美协、省市书协会员;6、推荐书画会领导成员;7、审批经费收支情况。

第九条本会设会长一名、常务副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当选者可连任。

第十条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一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负责书画会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二条本会聘请有关领导及书画界著名人士担任名誉会长或高级顾问。

第四章经费

第十三条本会经费来源1、会员会费;

2、本会事业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3、社会资助;

4、建立财务制度,定期向理事会报告经费开支情况。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行,修改、解释权属会员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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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阅读:老年书画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名称:XX老年庄园书画协会。

第二条协会性质:是由山庄工作人员牵头,以在住老人为主体的老年书画艺术爱好者自愿组成的群众性文化艺术团体。

第三条协会宗旨:在爱党、爱国,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方针政策的前提下,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旨在通过书画艺术的学习交流活动,营造良好的精神文化氛围,既提升了庄园在住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质量,也使得老人们切实感受到“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生活乐趣和庄园“敬老爱老,老人开心,家人放心”的服务理念。

第四条协会所在地:翠湖老年庄园会员中心

第五条协会口号:以丹青美温暖老人,用赤子心传递温情。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本会会员种类:正式会员和临时会员两种。第七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热情和意愿;

(三)热爱集体活动、愿意为其他老人教授书画知识和技能;

(四)有志从事书法、绘画或者篆刻练习以及创作活动的书画爱好者。

第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填写并提交本协会报名表,即可成为书法协会临时会员;

(二)临时会员满一年即可交由协会理事会审查,合格者可正式加入本协会,成为书法协会会员;未经审查通过者,可以继续保留其临时会员身份。

(三)由协会颁发会员证。第九条(临时)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知道本协会半年内的主要活动规划,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有权参加本协会主办或承办的各种活动;(四)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优惠权或免费权;(五)对本会工作的监督和批评建议权;

(六)入会自愿,新会员有同时加入其他社团的自由。第十条(临时)会员履行的义务(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决定和各项规章制度;(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协助完成协会的相关工作任务;

(四)向协会提供有关个人的真实情况并备案;(五)积极参加协会主办和承办的各种活动;

(六)广泛团结协会会员,扩大协会影响力;(七)节约活动材料,爱护场地设施;(八)不以协会名义搞个人行为。

第三章组织机构设置

主席团:会长1人、副会长2人。

组长:书法组组长1人、绘画组组长1人。联络部:活动联络员1人宣传部:活动宣传员1人第十一条职责与分工

(一)主席团属决策层。做为最终的决策者,主管整个协会;

(二)会长由主席团成员推举而成,主席团有罢免和任命各组长和其他部门负责人的权利;

(三)各组的组长主管本组,可以自行决定该组的日常活动,管理其组内的成员,但必须定期向主席团报告活动举行情况,并及时作出总结。

第四章协会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热爱集体,积极参与协会举行的会议及其他活动,四次未请假不参加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不说损害书协声誉的话,更不做有损协会利益的事。

第十四条(临时)会员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享有言论权和监督权,有退会自由权。第十五条对协会有突出贡献或表现积极的(临时)会员,可获得由协会提供的文房四宝或者由协会收藏的字画,或者颁发荣誉证书等。

第十七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八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组织机构研究通过,将予以除名。

第五章活动

(一)每周活动:时间地点活动内容授课人

(二)不定期活动:

书法组周五14:00会员中心多功能厅讲课练习待定绘画组周六14:00会员中心多功能厅讲课练习待定参观与书画有关的名胜古迹;定期不定期地举办各种大小型书画笔会及会员作品展览;每年将举办一次养老机构的大型书画现场表演等

第六章财务管理

第十九条资金来源:主要以庄园下拨给协会的资金和社会爱心捐助为主。

第二十条资金流向:主要为书画用品采购、知识培训、大型活动、比赛以及维持协会正常活动等。

第二十一条协会财务统一由其中一名副会长管理,各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主席团讨论通过后拨于申请部门。

第二十二条管理财务的副会长必须做好会费收支记录,超过50元的支出要有发票为证。第二十三条任何个人和任何组织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挪用协会资金。

第七章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协会档案包括:协会规章制度、组织机构及人员组成、协会各部门工作计划与总结、通讯录、活动方案、活动记录、活动反馈、财务收支记录、活动照片资料、所办刊物样本、协会集体获得的奖品、纪念品以及报刊文献等。

第二十四条协会档案应由专人统一集中保存,每届主席团改选前需整理完整并交由下届主席团保管。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需要修改时,由理事会提出修改条款,并说明理由。本协会终止,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同意。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主席团。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生成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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